關於目前我國直播、網紅文化帶動的表淺與膝反射式思維,以及人民流於衝動的集體情緒反應,其實都是 #當前台灣社會的嚴重問題,且 #對於民主國家的公務體系的專業是一大考驗--因為民主國家,在司法以外的公務機關不可能沒有「輿論考量」,畢竟事涉「選票」。
不過,我沒有要在這裡發表法學論文,討論「民主」的含意,而是要讓大家看清楚目前我國網路文化與現實世界交會後發生的亂象,請看看圖片所示的這兩則新聞。
1. 毆打被告的「私刑正義」,是法治國家的公民素養?這樣盲目情緒,「好好說話」、「有禮貌」有辦法溝通?
新聞擷取自:https://bit.ly/3jsYyTS
2. 臺灣的治安有這群「鍵盤警官」們說的誇張?危言聳聽是在嚇誰?
其實對於侯友宜很多政策我們也不喜歡,對於他很多「警政」方面的治安績效主張我們也不贊成,我們很多人當初也沒有把票投給他。侯友宜要不要因為這件事情負政治責任下台,我們都沒有意見--因為這是政治事,不是法律事。
但就事論事,在這件背後「社會事」因素複雜的案件,真的是「新北治安」問題?
新聞擷取自:https://bit.ly/2QCOMSS
除了這兩則新聞外,目前網路上充斥各類陰謀論,進行著偵查學、犯罪學、證據法則、彈道與用槍知識的「新發現」,用各類「奇怪的知識」來質疑檢警的調查進度與專業。
問題是,偵查是一門學問、也是一門專業,刑事司法看的是證據,不是影集情節!
再看看一年前的這篇文章:〈直播、號召、討公道:鄉民正義所引發的法治國危機〉 http://bit.ly/2FKnWD7
如果還願意思考的話,請細繹我早在一年前便對於網紅直播文化問題所提出「錯亂的價值觀」的警告:
〔 近年來,隨各類新興傳播媒介的發達,民眾獲取資訊的管道多元,相對的,關於假新聞、煽動與愚弄民眾的當代社群媒體問題,亦引發廣泛討論。某些媒體、直播主、網紅在追求「點閱率」的動機下,放棄深度與專業的探討,選擇以腥羶色與易於挑撥民眾情緒的標題與內容大作文章。
更耐人尋味的是,這些媒體、直播主、網紅背後所牽涉千絲萬縷的背景與勢力,恐怕無法攤開在陽光下讓人檢視。〕
〔正義,到底是誰說了算?〕
〔一個期待正義實現的法治國公民,應該要求自己具有獨立思考的能力,培養一個法治國家公民最基本的法治精神,支持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擁有充分的資源、人力、經費,得以細緻的調查一個「真正的」刑事案件,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保全證據、釐清犯罪事實。更重要的是,給予司法機關公正獨立而不受政治、媒體、盲從輿論干擾的判斷空間。
當多數人都可以理性思辨、勇者無懼地奉法律為圭臬、尊重正當法律程序與司法獨立時,我們才能離動輒喊打喊殺的人間地獄越來越遠,走向真正的法治國。〕
稍早編輯群組討論這幾天逆風後的「館粉出征」以及「禮貌國訴求」,有人認為編輯群閒來無事時挑選幾個三盲各類「犯罪學、偵查學、彈道與用槍知識、證據法則上全新大發現」留言進行「嘲諷」與批判,「是知識分子的傲慢」。
編輯群進行發文時,我們都有閒聊或討論幾句。
事實上,在兩天前,我就跟編輯群笑說馬上就會再來一波出征潮,不過這次不是韓粉、大寶分局小帳號,而是更龐大的一群喜歡看直播與速食新媒體的全新勢力——這種文化也和這幾年來新興的選舉政治有關。
對於我國荒腔走板的「國情」已經無力改變,提出不同意見都會被「出征」的狀況,
嘲諷是無能為力下最微弱的提醒,如果連這樣都叫做傲慢、沒禮貌的話......那就只能大家一起沉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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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編輯群製作的這兩天相關貼文脈絡的整理:
1. https://bit.ly/2D6X6XX
這篇是諷刺時事,討論的是目前台灣的「直播文化」,直播帶動各種對偵查中檢警活動的過度專注,即使警方以最快速度「優先處理」,人民也是不滿足警方新聞稿,高呼各種「陰謀論」。
為什麼?因為 #人民在直播文化下早已先入為主
2. https://bit.ly/2YKDW1u
政客與名嘴也來湊熱鬧,不需要調查證據,就可以發表各種奇怪的偵查學、證據法則、犯罪學「假知識」。
3. https://bit.ly/3hJB1h6
幻想派用槍與彈道知識的專家也出現了,在網路上進行各類探案推理留言,很是精彩,連跟「槍隻最熟悉的人」--警職人員--都私下笑曰「佩服」。
4.https://bit.ly/3b6rNJc
更奇葩的是這個:網路上最新的台灣本土犯罪學理論—— #直播可以預防第二波的攻擊。
果如是,那台灣還要警察機關做什麼?
國防部是不是也可以廢了,反正只要有直播,中共就不會來攻擊?
5. https://bit.ly/31F1y9y
鄉民所謂的「怎麼可以檢討被害人」,意思往往是曲解成:「只要我曾經被害,不管我以後幹了什麼好事,大家都不能評論我。」
為什麼要 #延長人家的被害期間?
6. https://bit.ly/31Fl9GR
偵查機關的工作是 #公正客觀依法調查、#專業判斷,而不是跟著看了直播的群眾起舞,更不是「俗又大碗還要快速上菜」的服務業。
「言論自由」也不是盲目群眾的自助餐。
7. https://bit.ly/3b5Y6Ie
為什麼我們要「逆風」?
順風和跟風就是對的嗎?
集體不思考,看直播就急著「推理」聒聒躁啼的,又真的代表多數?代表專業?
那這樣要偵查機關做什麼?
8. https://bit.ly/2ECHdZS
當林口分局被趕鴨子上架,不得不在忙得要死的第一時間還要硬著頭皮對外說明行為人自首、初步調查的犯罪動機,但網路上一片館長狂粉卻寧可相信直播和各類陰謀論、不信任警方的調查時......
龜山法系重要代表人物、中和FIFA踹頭案、 新北騙票案、違法取證證據排除仍不遺餘力挺警到底、各大版面上知名的「警察尊嚴捍衛者」的反應是什麼呢?
竟然站在館長這邊、不遺餘力的挺直播。
9. https://bit.ly/3hIxI9Q
「退讚」相脅?
抱歉,我們沒有靠流量在賺錢!
10. https://bit.ly/31G5Hdx
找我們開三槍試試看?難道是希望我們也來個直播做「直播預防犯罪理論」的「實證研究」嗎?
公正客觀依法調查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自我分裂的龜山法系「警察尊嚴」代表】
當林口分局被趕鴨子上架,不得不在忙得要死的第一時間還要硬著頭皮對外說明行為人自首、初步調查的犯罪動機,但網路上一片館長狂粉卻寧可相信直播和各類陰謀論、不信任警方的調查時......
龜山法系重要代表人物、#中和FIFA #踹頭案、 #新北騙票案、#違法取證證據排除 仍不遺餘力挺警到底、各大版面上知名的「警察尊嚴捍衛者」的反應是什麼呢?
竟然站在館長這邊、不遺餘力的挺直播。
奇怪,說好的「警察尊嚴」呢?
這次出現人格分裂狀態了嗎?
太值得紀念的一幕,存參。
也是,畢竟人家網紅當初可是開直播挺 #中和踹頭警 的。
所以這次當然要結草啣環來報答網紅的「知遇之恩」。
跟中和踹頭警的英武神威相較之下,自家遭到無妄之災出現槍擊事件的小林口算什麼呢?
圖片擷取自:https://bit.ly/34LaLPC 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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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急著報答網紅「知遇之恩」的歪鴿集團代表,似乎完全看不懂我們在討論的到底是什麼耶!
現在到底誰站在「第一線」員警這邊?
真是令人感到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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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粉專的相關貼文脈絡,不過我們知道網紅狂粉不會想看,因為「不管啦~怎麼可以檢討被害人」:
1. https://bit.ly/2D6X6XX
這篇是諷刺時事,討論的是目前台灣的「直播文化」,直播帶動各種對偵查中檢警活動的過度專注,即使警方以最快速度「優先處理」,人民也是不滿足警方新聞稿,高呼各種「陰謀論」。
為什麼?因為 #人民在直播文化下早已先入為主
2. https://bit.ly/2YKDW1u
政客與名嘴也來湊熱鬧,不需要調查證據,就可以發表各種奇怪的偵查學、證據法則、犯罪學「假知識」。
3. https://bit.ly/3hJB1h6
幻想派用槍與彈道知識的專家也出現了,在網路上進行各類探案推理留言,很是精彩,連跟「槍隻最熟悉的人」--警職人員--都私下笑曰「佩服」。
4.https://bit.ly/3b6rNJc
更奇葩的是這個:網路上最新的台灣本土犯罪學理論—— #直播可以預防第二波的攻擊。
果如是,那台灣還要警察機關做什麼?
國防部是不是也可以廢了,反正只要有直播,中共就不會來攻擊?
5. https://bit.ly/31F1y9y
鄉民所謂的「怎麼可以檢討被害人」,意思往往是曲解成:「只要我曾經被害,不管我以後幹了什麼好事,大家都不能評論我。」
為什麼要 #延長人家的被害期間?
6. https://bit.ly/31Fl9GR
偵查機關的工作是 #公正客觀依法調查、#專業判斷,而不是跟著看了直播的群眾起舞,更不是「俗又大碗還要快速上菜」的服務業。
「言論自由」也不是盲目群眾的自助餐。
7. https://bit.ly/3b5Y6Ie
為什麼我們要「逆風」?
順風和跟風就是對的嗎?
集體不思考,看直播就急著「推理」聒聒躁啼的,又真的代表多數?代表專業?
那這樣要偵查機關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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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上幾個法律圈朋友、小編群討論的觀點,以及朋友分享的一位律師法普影片(在網路上已經有段時間了):
1. 館長不是大家腦補的「門外漢」、「一般大眾」。
在 #中和FIFA #踹頭案 期間,館長是與司法有多次交手經驗、被地檢署傳喚也不忘開直播幹譙司法的「專業人士」,竟然還支持警方違法,
媒體有報啦,不過不知道為什麼影片被「移除」了:https://bit.ly/2QAXT6I
不過大眾好像只會記得他的政治立場,只要立場對了,不管說什麼話都無所謂?
2.與他人發生糾紛雙方互告,案件還在偵查中,自己開直播帶風向,難是要靠一群三盲群眾亂罵影響司法決定?
這是一位朋友分享的一位律師法普影片,針對當時館長說法的解釋,這位是律師,不是曾任或現任檢察官,大家不要腦補什麼「官官相護」:https://bit.ly/3b7Mqop
不過我們知道,狂粉是不會看的,他們不需要專業,只需要偶像崇拜。
3.大選期間,許多網紅、直播主和一群政客站在一起,玩直播、做節目(也有一些直播節目接受藍綠營的宣傳費),只要最後顏色選對了、成功帶起盲目的風向、順風跟風了,就有流量、就是英雄。
最有趣的是,雙方粉絲會互相取暖,繼續吸收粉絲進行「粉絲匯流大整合」。
蠻恐怖的。
這就是如今台灣的直播文化。
公正客觀依法調查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天幾則「逆風」文,據說激怒不少優秀的(未來)「國民法官」。
他們不習慣看清楚新聞文本內容與重點、連我們短短的大字貼文也不想看懂全文意旨,只要看到別人沒有支持自己的偶像,就你拉我、我拉你,像互助會一樣前往出征。
以圖片中的留言為例, [ 按:出征留言很多,我們沒空看,L小編是隨機截圖,也沒空截所有留言。沒有被摘錄到留言的「國民法官」也不要失望,不是你的留言不夠精彩,而是螢幕空間有限] ,
形形色色,超譯與偏離文本主體的能力,永遠不會讓我們失望。
搞笑的是,有人憤怒我們評論館長,也有人覺得我們「蹭館粉」(我們有跟館粉站在一起喔?),一篇文章,大家各自表述, #一文各表。
在急著出征前,
先看懂新聞報導、文本內容,這點非常重要喔。
#必須提升全民識字率
本粉專的定性不是長篇評論專欄〔如果要看長篇評論文章,請看歷來投書/專欄文章彙整:https://bit.ly/3lvxO72 ,或是等我們的小說作品出版〕,
而是在作者文字創作之外的一些補充性知識傳播(請見本粉專「關於」的自我介紹)。
在人民不願意看長篇評論文、看不懂專業論文的情況下,我們使用的方法除了分享文章以外,對於荒謬的時事,相較於人民不喜歡的「一板一眼」評論,有時使用譏諷的方式,才能「刺激」清醒思考。
遺憾的是,憤青罵我們譏諷時事、鄉民卻說我們分享的專欄文章「看不懂」。
到底是要 #嚴肅長篇評論、#法學論文 還是要 #諷刺文學?
小編真是太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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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們昨天貼文,不過我們知道網紅狂粉不會想看,因為「不管啦~怎麼可以檢討被害人」:
1. https://bit.ly/2D6X6XX
這篇是諷刺時事,討論的是目前台灣的「直播文化」,直播帶動各種對偵查中檢警活動的過度專注,即使警方以最快速度「優先處理」,人民也是不滿足警方新聞稿,高呼各種「陰謀論」。
為什麼?因為 #人民在直播文化下早已先入為主
2. https://bit.ly/2YKDW1u
政客與名嘴也來湊熱鬧,不需要調查證據,就可以發表各種奇怪的偵查學、證據法則、犯罪學「假知識」。
3. https://bit.ly/3hJB1h6
幻想派用槍與彈道知識的專家也出現了,在網路上進行各類探案推理留言,很是精彩,連跟「槍隻最熟悉的人」--警職人員--都私下笑曰「佩服」。
4. https://bit.ly/31F1y9y
鄉民所謂的「怎麼可以檢討被害人」,意思往往是曲解成:「只要我曾經被害,不管我以後幹了什麼好事,大家都不能評論我。」
為什麼要 #延長人家的被害期間?
5. https://bit.ly/31Fl9GR
偵查機關的工作是 #公正客觀依法調查、#專業判斷,而不是跟著看了直播的群眾起舞,更不是「俗又大碗還要快速上菜」的服務業。
「言論自由」也不是盲目群眾的自助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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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上幾個法律圈朋友、小編群討論的觀點,以及朋友分享的一位律師法普影片(在網路上已經有段時間了):
1. 館長不是大家腦補的「門外漢」、「一般大眾」。
在 #中和FIFA #踹頭案 期間,館長是與司法有多次交手經驗、被地檢署傳喚也不忘開直播幹譙司法的「專業人士」,竟然還支持警方違法,
媒體有報啦,不過不知道為什麼影片被「移除」了:https://bit.ly/2QAXT6I
不過大眾好像只會記得他的政治立場,只要立場對了,不管說什麼話都無所謂?
2.與他人發生糾紛雙方互告,案件還在偵查中,自己開直播帶風向,難是要靠一群三盲群眾亂罵影響司法決定?
這是一位朋友分享的一位律師法普影片,針對當時館長說法的解釋,這位是律師,不是曾任或現任檢察官,大家不要腦補什麼「官官相護」:https://bit.ly/3b7Mqop
不過我們知道,狂粉是不會看的,他們不需要專業,只需要偶像崇拜。
3.大選期間,許多網紅、直播主和一群政客站在一起,玩直播、做節目(也有一些直播節目接受藍綠營的宣傳費),只要最後顏色選對了、成功帶起盲目的風向、順風跟風了,就有流量、就是英雄。
最有趣的是,雙方粉絲會互相取暖,繼續吸收粉絲進行「粉絲匯流大整合」。
蠻恐怖的。
這就是如今台灣的直播文化。
公正客觀依法調查 在 以發現足受有利判決之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若具新規性 的推薦與評價
不能遽以聲請再審所憑鑑定意見並非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依法選任之鑑定人 ... 人為自己訴訟利益自行委託鑑定,不具客觀公正性,即一律以其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