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0 中秋節倒數竹縣公共場域禁烤肉 】
新竹縣今日無新增確診案例。75歲以上(原住民65歲以上)長者持續施打AZ第2劑,至昨天累計3天來共約4700人完成接種。
今天有以下幾件事情向鄉親報告:
1⃣中央預約平台第9輪BNT和高端疫苗,在今天9月20日10時到9月22日12時開放預約登記,請鄉親把握時間上網預約,施打時間BNT是9/25-10/2,高端則為9/27-10/2。BNT第1劑將提供給18-22歲的年輕人接種,其他則是提供給65歲以上的民眾、40歲以上的第九類且有意願登記選擇BNT的民眾接種;高端疫苗則是提供9月27日前符合第2劑接種間隔4週以上民眾,鼓勵符合資格者盡速完成預約。
2️⃣由於國內還有零星不明感染源之本土病例,新竹縣今年不開放任何戶外、公共場所、社區烤肉,以及相關活動,僅同住家人可居家烤肉。戶外公共場域包含公園、河濱、社區中庭、公寓社區頂樓、私人收費停車場和自家門前騎樓等會與不特定人士接觸的場域,鄉親們在自家烤肉,僅限定家人,不要群聚或是串門子,大家一起做好防疫新生活,一同守護健康。
3️⃣為因應10月份有新冠疫苗(AZ、莫德納、BNT、高端) 4種品牌和流感疫苗(賽諾菲、國光、東洋) 3種品牌開打,衛生局提早於9/14召開衛生局、所業務連繫會報,針對全縣新冠疫苗、流感疫苗9-12月大事紀時程規劃報告以及13鄉鎮市衛生所配合疫苗(新冠、流感)接種業務說明,衛生所重點業務以防疫優先、疫苗至上,全力動員公衛體系、整合縣內醫療資源,橫向連結民政單位,在社區、校園、大中型接種站、醫療機構內等提供優質、友善、就近、安全妥善的環境來執行疫苗接種服務
#防疫不能停
#中秋連假防疫不鬆懈
#領頭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Dd tai,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孫中山大元帥府紀念館,位於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紡織路東沙街18號,是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廣州大元帥府舊址」為依託建立的遺址性紀念館。該處舊為孫中山於1917年興建於此地的大元帥府。於2006年5月1日正式對外開放。原址為廣東士敏土廠,於1907年興建,是中國當時第二大水泥廠,產量僅次於天津開平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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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別急著烤肉 🔥 先來場 #小測驗】
意圖使人臉圓肚子圓的 #中秋節 來囉😁
為了不讓肉肉溢出來,先來場小小的智力測驗動動腦筋😳
複習一下 #防疫三寶 的使用方法:
✅外出採買補貨時 #戴口罩 遮蓋好口鼻
✅出入賣場請配合 #實聯制 #測量體溫
✅食用餐點前 以肥皂 #洗手 拿取物品隨時 #酒精消毒
什麼?!你說肉肉還是會溢出來!那就別管了😳
與家人好好享受團圓的夜晚吧❤️
但是 #河濱公園、#騎樓等 公共區域,#嚴禁烤肉 !
歡慶佳節也不要忘了做好防疫
千萬不要被美味的烤肉迷惑,而濫用防疫三寶的使用方法🤡
📌新北中秋節慶好禮懶人包:
中秋送好禮 #新北特色月餅
https://www.facebook.com/economic.gov/posts/4422201294469106
中秋優惠 #青春山海線紀念風味酒禮盒組
https://www.facebook.com/economic.gov/posts/4436807593008476
#新北經發局 祝大家 #中秋節快樂
#一家烤肉萬家香
#防疫期間非必要不出門
#出門期間不忘防疫
騎樓等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中秋連假準備開始了,不管高速公路還是高鐵台鐵都已經湧現返鄉人潮,提醒大家,中秋連假期間務必保持警覺,遵守防疫措施。
之前縣府對於中秋烤肉的規範只有簡單兩句,對於場地的限制並不明確,有朋友來跟我詢問車庫、騎樓等空間時,我皆以「是否會接觸到不特定他人」來回應。
昨日縣府則針對中秋烤肉規範給了明確規則,簡單歸納為三點:
1. 所有戶外公共場域禁止烤肉。
2. 自家門口、騎樓、陽台、屋頂烤肉不禁止,但也不鼓勵。
3. 前一點僅開放同住家人。
祝大家中秋佳節愉快,平安健康。
騎樓等 在 Dd tai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孫中山大元帥府紀念館,位於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紡織路東沙街18號,是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廣州大元帥府舊址」為依託建立的遺址性紀念館。該處舊為孫中山於1917年興建於此地的大元帥府。於2006年5月1日正式對外開放。原址為廣東士敏土廠,於1907年興建,是中國當時第二大水泥廠,產量僅次於天津開平水泥廠。大樓由澳洲人Purnell和Paget設計,主體大樓有南北二幢,中間有架空走廊相連,均為三層的義大利式房屋,灰脊瓦面雙坡頂,每層都有券拱式涼廊。1917年7月,段祺瑞在張勛復辟後計劃「再造共和」,廢除在1913年所選出的國會,孫中山發起「護法運動」,率領部分海軍南下廣州,召開國會非常會議,徵用此地作大元帥府。1918年5月,因被盤踞於廣州的桂系軍閥破壞及幹擾,護法運動失敗,孫中山被架空職權,辭去海陸軍大元帥後離開廣州。1920年,粵系軍事將領陳炯明擊敗盤踞在廣州的舊桂系、滇系軍閥後,孫中山重回廣州,取消軍政府,並於1923年3月在此地建立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大本營建立後不久,先後平定沈鴻英叛亂和東江叛亂,並改組中國國民黨。1925年3月12日,孫中山逝世。1925年7月,國民政府於廣州正式成立,而大本營也完成其歷史使命。後曾被改建為國父文化教育館兩廣分館、國父紀念館等。1983年8月,孫中山大元帥府舊址被廣州市人民政府確定為廣州市第二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89年6月,被列為廣東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2年,廣東省農業機械供應公司完成為恢復孫中山大元帥府而搬遷申請的立項報告,同年廣州市政府給予批復。1996年11月,孫中山大元帥府舊址被國務院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001年7月,南樓整修完畢,並舉行「百年帥府」復原陳列展覽,紀念館首次向外開放。2001年12月,北樓整修完畢,並舉行「孫中山三次在廣州建立政權」史料陳列展覽,實現第二期開放。2006年5月1日,孫中山大元帥府紀念館正式對外開放。2010年8月,廣州市當局為迎接亞運會,清拆了元帥府周圍的危樓和大門口前的江灣橋引橋,新建大元帥府廣場,並對紀念館進行了修整和維護。10月20日,大元帥府重新開放,免費入場。紀念館占地8020平方米,由南、北主體大樓,東、西廣場及大門樓組成。南北大樓以磚、木、石、鋼、混凝土建成。屬三層卷拱式西式風格建築,混入部分如節竹式排水管、百葉門窗、花瓶式護欄及騎樓等嶺南建築風格。現在仍然保存大元帥府建立前廣東士敏土廠的花崗岩門樓,長3.85米、寬0.94米、厚0.13米。門額上刻有「廣東士敏土廠」的字樣,刻有紀年款「光緒丁未冬月」(19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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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等 在 Re: [問卦] 台灣的騎樓是拿來幹嘛的? - 精華區ck54th122 的推薦與評價
先講四點結論:
1.騎樓的所有權是屋主的,可以拿來作為買賣標的。
但是大法官解釋以及相關法律規範都認為屋主沒有排他使用權,
騎樓必須供大眾通行。
所以認為屋主有騎樓產權,以為屋主有權限制行人通行,這是錯誤觀念。
2.騎樓屋主可以申請減稅優惠,
可是如果不去申請減稅優惠,屋主同樣要把騎樓空間讓出來。
因為減稅優惠是給屋主的權利,屋主不去申請是放棄自己的權利;
但是騎樓供大眾通行是屋主的義務,屋主沒有資格選擇要不要收回騎樓空間。
3.騎樓屋主可不可以把自己的車停在自家騎樓?
如果在不妨礙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原則上是可以停。
但是各地縣市自治規則有不同標準,某些縣市連自家騎樓都不能停車。
4.騎樓屋主不爽讓人通行,可不可以自己把騎樓封起來?
不行,這樣是違建,可以報建管處拆除。
看完結論
先來看看明文法律規範吧:
首先是對騎樓使用限制最直接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
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
關於財產權部分,民法物權篇的使用權規範:
第 765 條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
除他人之干涉。
關於騎樓租稅減免部分,規範在土地稅減免規則:
第 10 條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有建築改良
物者,依左列規定減徵地價稅。
然後法理的部分,大法官在釋字第564號解釋理由書講得很清楚了,
強調騎樓屋主對於騎樓的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
而且騎樓屋主負有忍受讓行人通行的社會義務。
然後不要忘記大法官解釋具有憲法的位階:
「騎樓通道建造係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雖不因此完全喪失管理、使用、收益、處
分之權能,但其利用行為原則上不得有礙於通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即
本此而將騎樓納入道路管制措施之適用範圍。
(中略)
再鑑於騎樓所有人既為公益負有社會義務,國家則提供不同形式之優惠如賦稅減免等,以
減輕其負擔。從而人民財產權因此所受之限制,尚屬輕微,自無悖於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
原則之要求,亦未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更未構成個人之特別犧牲,難謂國家對
其有何補償責任存在,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規定並無違背。」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64
至於騎樓權狀要怎麼寫,這篇倒是有個教學
https://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40510/35822334/news/
民眾可在1樓登記簿謄本內的建物標示部,查詢是否包含騎樓,若有,會以以下方式顯示
,例:(1)層次:1層+騎樓。(2)面積:60.00平方公尺+32.00平方公尺。
不過這裡是台灣,不要期待這些法規範會有多少人遵守,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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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15079809.A.37B.html
不會很複雜啊,只要記住「產權私有、通行權公有」這個原則就好
至於台灣未來該不該繼續容許騎樓的存在?
目前因為台灣地價一直上漲,新建房屋越來越少蓋騎樓了,以大樓居多。
至於有些新蓋的透天厝,也幾乎不會蓋成騎樓的形式。
但即使如此,老舊的騎樓建物還是會繼續存在跟交易啊,
所以這些法律規範還是必須存在。
現在即使是南部,新蓋的透天厝也很少很少蓋成騎樓。
像是有車位的透天,大多是車庫在房子前面,車庫跟馬路相接,
雖然行人要走到馬路上,但是並不會有障礙物擋路。
921地震後,大家都學乖了,因為騎樓是921地震時最多倒塌的建物形式。
騎樓柱對於地震左右搖晃時產生的剪力,抵抗力非常脆弱。
所有權一直都不是完全排他的啊,
尤其是土地利用,因為台灣人口密度高,土地利用就變成帶有公共色彩的議題。
下面再貼大法官釋字400號讓你瞭解一下「被限制的私有產權」是什麼概念:
「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
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
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惟個人行使財產權仍應依法受社會責任及環境生態責任之限制
,其因此類責任使財產之利用有所限制,而形成個人利益之特別犧牲,社會公眾並因而受
益者,應享有相當補償之權利。至國家因興辦公共事業或因實施國家經濟政策,雖得依法
律規定徵收私有土地(參照土地法第二百零八條及第二百零九條),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方符首開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400
前提是有法律明文,我上面提的都已經立法了有法律效力。
你也可以去試試看連署提出修法,要求台北市都要提供空房間收容遊民,
如果這個法案過了,我沒有意見。
從建築安全的角度來看,我個人認為騎樓應該從台灣消失,理由上面已經講了。
如果要遮雨,用遮雨棚就好。
但不要忘記的是,門口前面那塊土地還是要供大眾通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Fffyna0Zk
也成為921地震時倒塌最多的建物。
921以後,建築法規修正,後來蓋的騎樓結構上就比較安全。
但是921以後,隨著台灣寸土寸金,騎樓也越來越少蓋。
目前台灣的騎樓絕大部分仍是921地震前蓋的。
但只要滿足建築技術規則的話,這應該沒有違法的理由。
只是後續問題在於,從原本的騎樓變成一般樓房,
那門口土地還有沒有供大眾通行的義務。
從公用地役關係來看,我認為是有。這部份看有沒有高手要補充。
※ 編輯: watameki (111.246.46.137), 01/05/2018 00:55:26
你好可憐,連高中生程度都不如
釋字第185號
【解釋文】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為憲法第七十八條所明定,其所為
之解釋,自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
違背解釋之判例,當然失其效力。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或其適用法律、命
令所表示之見解,經本院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
,得以該解釋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理由
看不懂這裡還有白話版
https://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100338
放個高中公民題目給你看,讓你瞭解自己程度比高中生還差
https://goo.gl/vGBGgT
※ 編輯: watameki (111.246.46.137), 01/05/2018 0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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