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憲亂農沒收水利會,國民黨提釋憲伸公道!】
民進黨不顧違憲爭議,在上週強行通過《農田水利法》,沒收水利會財產,形同把農民私產充公,消滅自日據時期沿襲下來的百年制度,更將水權一把抓,未來要如何分配用水,通通是政府說了算,恐嚴重影響農民生計,毀憲亂農的惡行人神共憤!為保障農民憲法權利,並維護我國農業永續發展,文瑞與國民黨團今天上午前往司法院提出釋憲聲請案。
事實上,民進黨兩年前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時,就已經著手併吞水利會,當時也是鴨霸表決強行通過,廢止水利會選舉,破壞公法人團體的高度自治,直接侵害人民結社自由的權利,而上週又更進一步沒收水利會財產,侵害人民的財產權。
結社權與財產權是由《憲法》第十四條與第十五條所明確保障,所以包括文瑞在內的十位委員,與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前立委陳昭南,以及來自六個農田水利會的自救會成員,早上一起遞交釋憲聲請書,呼籲政府勿開民主倒車,更不能肆意剝奪人民的基本權利,並期待大法官能還全國百萬農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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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313677
民國82年立法院認為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遴選辦法需要定案,水利會應該改制成公務機關,直接改由官派,因此修了《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39條之1,要求行政院三年內將農田水利會改制成公務機關,主管機關為農委會。但過了兩年多,立法院又覺得如果把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就不尊重歷史法源以及水利會一直以來的自治體制,於是廢止通則39條之一,暫停研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而會長與會務委員就由省政府由縣政府提出的名單中來遴選。沒想到,才過了幾年,民進黨的陳水扁當選總統,省府也已經精省了,這意味著水利會人事權落到扁政府手裡,因此國民黨利用立院黨團人數優勢修改了《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會長及會務委員改為會員直選,民進黨政府失去指派權。政黨輪替後,國民黨取得政權,也沒有修回來的必要,修法進程就此停擺。
不過,水利會卻在104年3月26日的水利會聯合會第5屆3次會員大會提案,要求修法改為由政府辦理遴選會長及會務委員,但馬政府並無回應,這事就因此耽擱了兩年多,如今,蔡政府打算將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耶?人家只是要求由政府遴選,你卻要改成公務機關,這種要五毛給一百塊的事,聽起來就跟某些事有點像。
水利會的確因為多年來地方派系的政治牽扯成了龐然怪物,改革勢在必行,農田水利設施如果能更現代化、系統化、資訊化、效率化,對農民而言當然是好事一樁,那麼,既然要改革,要不要也順便改革一下補貼的思維?未來是否能只補貼水利設施的部分,使用者必須付費,就如高速公路,政府花錢蓋,但使用者必須付費,已經補貼五六百億的水利會費,還要繼續補貼下去嗎?
當年水利會要從公法人改制成公務機關,立法院也給了行政院三年的緩衝,而現在的水利會比起當年情況只是更複雜,要改革就應該認真改,事前要做詳細且通盤的規劃,不然改了之後,發現窒礙難行後再改回去,就和勞基法一樣,這不是浪費大家的資源和時間嗎?
話說,我看到農委會農村及農田水利署的規劃裡面,就連農村再生都有,真是令人毛骨悚然,難道以後連大排也要彩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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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選舉的問題,在於選舉制度採用限制連記法,造成選舉結果的不符比例性,行政院只需修改選舉辦法即可。鄉鎮市長選舉令人詬病之處是選風不良,政府僅需加強查賄、端正選風即可。兩件看似不相關的事件,背後隱藏的是民進黨在完全執政下,一慣「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傲慢。
全文請見: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124/2649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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