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共諜特效藥佇遮:
NO1.《#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
NO2.《#反滲透法》修正草案
因涉及2019年底的「#王立強共諜案」,與中共軍方關係密切的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 主席 #向心、#龔青 夫婦,涉嫌在台灣發展組織影響大選,遭檢調限制出境接受調查; 昨(8)日台北地檢署昨依洗錢罪起訴資兩人,涉及《國安法》部分仍在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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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針對此事回應強調尊重司法,並將與有關部會研擬強化《反滲透法》、「國安五法」的修正事宜。
#揭露共諜需要主動出擊的的特效藥!也就是基進不斷堅持的《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才能補充現行其他相關法律不足之處。
當然,我們樂見執政黨開始有檢討《反滲透法》施行狀況的聲音;回顧《反滲透法》在今年年初已實施已滿週年,#期間沒有起訴或判刑案件,這樣的情況是因為《反滲透法》規範的行為和時間仍然有許多不夠的地方,比方針對滲透選舉,#只有在公告發布後的選舉期間才受規範,#無法反映台灣現實的政治運作。
👉回應到向心夫婦的案例,兩人近年幾乎每月皆以「#健檢醫美」簽證來台停留三至四天,倘若真有發展組織行為,也是溫水煮青蛙長期經營,即便想影響台灣選舉,仍難以《反滲透法》認定的「選舉期間」進行舉證定罪。
👉而陸委會提到的「國安五法」修法,在本質上並不是在處理政治活動,也無法規範中共透過代理人滲透我國政治的問題。
台灣基進依舊認為《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才是防範中共對台灣政治活動滲透的完整方案。我們也同意,其他相關的法律也需要通盤檢視來一起配套。
在該法案依舊受國民黨團阻撓無法一讀付委的狀況下,強化現行《反滲透法》的規定,是我們肯定的方案之一,因為我們已經看到中國代理人在台灣的政治活動,#因為這部法律的不足,#而對民主制度造成傷害。
我們以以下明確受統派組織策動的攻擊行為舉例:
📌保護傘2020年10月遭潑糞事件
📌台灣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2020年4月遭潑漆案
📌香港歌手何韻詩2019年9月間在台北參與遊行時遭潑漆案
這些案件若使用現行《反滲透法》規範,僅適用刑法中罪責較低的「#妨害秩序罪」,形同以法律漏洞來打擊香港民主人士在台灣的行為。
因此基進主提案,上月26日在院會一讀的「《反滲透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加上刑法 #殺人罪、#傷害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毀棄損壞罪,讓這些行為也能在《反滲透法》中受到處罰,真正用制度實踐撐香港。
《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始終是基進的首選,但基於清除中國白蟻的是刻不容緩的長期建設,我們也提出了「《反滲透法》第六條修正草案」,來做為其中一項修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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