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V焦點】警聚餐潑蟑辯討債 主嫌羈押3共犯交保
#哈利編:蟑螂也是動物耶,怎麼可以這樣隨便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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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進雙北市警察局長餐敘,潑撒蟑螂的5名嫌犯,通通落網後,檢調迅速介入偵辦。先是以證人身分,訊問拍影片的游姓少女,將他請回後。昨(5)日晚間,陸續拘提其他4名嫌犯到案。經漏夜偵訊,考量4人涉犯妨害自由、妨害秩序罪,而且幕後主使者並未落網,因此有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訊問後,裁定吳姓主嫌收押禁見,其餘3名嫌犯則各以5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蟑螂 #警察 #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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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全台仍是三級警戒,新北三峽卻發生聚眾鬥毆案件,多達26人因為債務糾紛在街頭打架,涉案人被依妨害秩序等罪移送,衛生局則依傳染病防治法共裁罰252萬元,創下新北群聚開罰最高紀錄。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6114 - 由台灣...
妨害秩序罪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逮鬧事酒客分局被包圍?
屏市聚眾鬥毆 警快打壓制依法究辦
屏東警分局於04月25日凌晨接獲報案指稱,屏東市田寮巷一間酒吧發生打架情事,立即啟動快打部隊警力趕赴現場,警方表示:現場並未發現打架情事,不過在場酒後民眾情緒高亢,處置過程中有2名民眾涉嫌妨害公務,警方將劉姓及楊姓男子逮捕帶返派出所。
事後同行友人至分局表達探視之意,於分局斜對面停車場聚集,警方見狀立即啟動快打部隊警網到場,因民眾僅單純聚集並無包圍分局情事,警方依據刑法149條妨害秩序罪意圖滋事予以告誡,並盤查及抄登資料後,現場民眾離去。
此外,警方於01時34分又接獲屏東市自由路一間酒吧有人打架滋事情事,快打警力到達現場並無發現打架情事,經詢問有民眾受輕傷送醫,至於兩案事件是否有關聯性,警方將調閱現場周邊監視器及通知相關人到案說明釐清案情中,妨害公務部分依法移送,酒後鬧事亦將依法究辦。
妨害秩序罪 在 陳奕齊 - 新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抗共諜特效藥佇遮:
NO1.《#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
NO2.《#反滲透法》修正草案
因涉及2019年底的「#王立強共諜案」,與中共軍方關係密切的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 主席 #向心、#龔青 夫婦,涉嫌在台灣發展組織影響大選,遭檢調限制出境接受調查; 昨(8)日台北地檢署昨依洗錢罪起訴資兩人,涉及《國安法》部分仍在偵辦中。
📌看新聞:https://reurl.cc/XegeXR
📌陸委會針對此事回應強調尊重司法,並將與有關部會研擬強化《反滲透法》、「國安五法」的修正事宜。
#揭露共諜需要主動出擊的的特效藥!也就是基進不斷堅持的《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才能補充現行其他相關法律不足之處。
當然,我們樂見執政黨開始有檢討《反滲透法》施行狀況的聲音;回顧《反滲透法》在今年年初已實施已滿週年,#期間沒有起訴或判刑案件,這樣的情況是因為《反滲透法》規範的行為和時間仍然有許多不夠的地方,比方針對滲透選舉,#只有在公告發布後的選舉期間才受規範,#無法反映台灣現實的政治運作。
👉回應到向心夫婦的案例,兩人近年幾乎每月皆以「#健檢醫美」簽證來台停留三至四天,倘若真有發展組織行為,也是溫水煮青蛙長期經營,即便想影響台灣選舉,仍難以《反滲透法》認定的「選舉期間」進行舉證定罪。
👉而陸委會提到的「國安五法」修法,在本質上並不是在處理政治活動,也無法規範中共透過代理人滲透我國政治的問題。
台灣基進依舊認為《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才是防範中共對台灣政治活動滲透的完整方案。我們也同意,其他相關的法律也需要通盤檢視來一起配套。
在該法案依舊受國民黨團阻撓無法一讀付委的狀況下,強化現行《反滲透法》的規定,是我們肯定的方案之一,因為我們已經看到中國代理人在台灣的政治活動,#因為這部法律的不足,#而對民主制度造成傷害。
我們以以下明確受統派組織策動的攻擊行為舉例:
📌保護傘2020年10月遭潑糞事件
📌台灣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2020年4月遭潑漆案
📌香港歌手何韻詩2019年9月間在台北參與遊行時遭潑漆案
這些案件若使用現行《反滲透法》規範,僅適用刑法中罪責較低的「#妨害秩序罪」,形同以法律漏洞來打擊香港民主人士在台灣的行為。
因此基進主提案,上月26日在院會一讀的「《反滲透法》第六條修正草案」,加上刑法 #殺人罪、#傷害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毀棄損壞罪,讓這些行為也能在《反滲透法》中受到處罰,真正用制度實踐撐香港。
《境外勢力代理人法》草案始終是基進的首選,但基於清除中國白蟻的是刻不容緩的長期建設,我們也提出了「《反滲透法》第六條修正草案」,來做為其中一項修法策略。
妨害秩序罪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全台仍是三級警戒,新北三峽卻發生聚眾鬥毆案件,多達26人因為債務糾紛在街頭打架,涉案人被依妨害秩序等罪移送,衛生局則依傳染病防治法共裁罰252萬元,創下新北群聚開罰最高紀錄。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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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秩序罪 在 乾坤門五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反滲透法,即將在2019年12月31日進行三讀了!如果真的順利通過,那麼整個國家的公務人員或是百姓都要人人自危了!因為只要你去過大陸,跟中國官員那怕是芝麻官見過面,吃過飯,你就可能要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伍佰萬以下罰金?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民進黨版的「反滲透法草案」的細則:
第一條
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 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 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 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第四十三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遊說法第二條所定之遊說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 萬元以下罰金。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 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七條
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五章、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或公民投票法第五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八條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違反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者,處罰其行為負 責人;對該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並科以各條所定之罰金。
第九條
滲透來源從事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為,或指示、委託或資助他人從事違反本法第三條至第七條之行 為,依各該條規定處斷之。任何人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者,亦同。
第十條
犯本法之罪自首或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自首並因而防止國家安全或利益受到重大危害情事者,免除其刑。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機關知有違反第三條至第九條之情事者,應主動移送或函送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偵辦。
第十二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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