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機場整宅公辦都更新進度向前推進 : 全區都市更新計畫及優先更新單元(三期+一期1棟)變更細部計畫案經臺北市都委會審議通過
今(19)主持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31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擴大劃定南機場整宅基地都市更新計畫,全區共劃定7處更新單元,並訂定地區更新指導原則,將作為後續居民整合提送更新事業計畫之依據。市府同時輔導區內參與更新意願比例逾9成之整宅優先更新單元(三期及一期1棟)住戶於106年8月成立更新會,並協助提出細部計畫變更,該變更案亦經本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市府將整合捷運萬大線LG03站預期可帶來之地區發展效益,輔導更新會加速推動更新事業計畫,至於市府參與更新分回之樓地板面積將規劃作為公共住宅等公共服務及社會福利設施使用,補充地區所需並帶動南機場整宅其餘更新單元接續推動更新。
南機場整宅為民國52年至61年間,市府配合堤防興建,為安置原址周邊拆遷戶陸續興建之集合住宅,面積總計約3.6公頃,多採8~12坪小坪數設計,伴隨家戶人口增加,居住空間不足,違規加建與佔用公共設施之情形普遍,有消防救災等公共安全議題,且建物使用迄今已逾50年,現況建物老舊窳陋惟受限於產權複雜,多年來民間整合更新極為不易。
為促進土地有效再利用,並與鄰近地區發展配合,市府於89年6月26日公告劃定南機場一期為更新地區,復於91年10月28日公告劃定南機場二、三期為更新地區,並自104年以深耕駐點進行在地資源盤點及意見蒐集,截至目前共辦理114場次之社區說明會。市府於105年1月22日正式宣布啟動「臺北市公辦都更旗艦計畫」,「南機場一二三期整宅都更計畫」亦列為其中重要一環,將由市府輔導居民整合更新意願組成更新會,協助招募專業機關(構)實施都市更新,並已於106年8月輔導更新意願最高之三期與一期1棟更新會核准立案,將作為南機場整宅更新之優先推動示範地區。
為協助南機場推動都市更新,市府業積極啟動相關協助辦理更新前置作業及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除擬定全區都市更新計畫外,併同提出整宅三期及一期1棟之細部計畫變更案,變更道路用地為住三(特),整體規劃三期及一期1棟。計畫面積4,692平方公尺,土地權屬79.53%為私有、13.83%為公有土地。變更後之住三(特)及住三之一(特),允許使用比照住三及住三之一,法定容積率維持為225%及300%;另為延續既有沿街店面商業需求,建蔽率酌予放寬至50%。本案道路用地變更為住三(特),將回饋30%土地予臺北市,作為公共服務及社福設施使用,市府除提供補充地區所需之公共服務及社會福利設施外,並將規劃公共住宅,以作為協助南機場下一階段更新改建中繼使用。本案整建住宅除可依「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20條」規定直接核予50%更新容積獎勵外,考量本案北側緊鄰捷運萬大線LG03站,為配合市府推動TOD政策並加強本計畫區之公益效益,全區並得依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2條規定申請容積獎勵,提升本區推動更新之可行性。
今天會議地區更新會代表及居民均非常關心到場旁聽並登記發言,除表達感謝市府協助外,並全力支持南機場公辦都更政策,期望儘速通過此細部計畫變更案,後續更新作業得以加速進行,在地民意代表亦到場關切。委員會認為南機場整宅都市更新案非常重要,是繼斯文里成功推動後另一個公辦都更之旗艦型計畫,均表達肯定。整建住宅發展迄今現況環境及建物老舊,是地區長期發展議題,委員會並支持市府能協助南機場成立更新會推動更新事業,並規劃部分公共住宅,以協助其餘六處更新單元中繼安置接續啟動更新。
市府對於全市22處整宅地區,總戶數10944戶,基於地區建物老舊窳陋且多屬弱勢族群,故積極透過公辦都更方式逐區進行都更協助。在斯文里三期公辦都市更新成功經驗後,我們相信南機場整宅地區之公辦都更也定能順利推動,尤其搭配全面性多元完善中繼安置計畫,以及此次特別邀請臺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參與合作,可提供住戶客製化金融服務、信託或融資等服務,將是促成後續都更作業順利推動的重要關鍵。期勉更新會及地區住戶能與市府持續合作,共同努力,讓歷經50年居住環境已相當窳陋之南機場基地,翻轉為帶動萬華地區更新發展之示範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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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區中路二號社會住宅開工 鄭市長:桃園社宅第一階段10處基地、4,000戶陸續動工,實現居住正義
桃園市長鄭文燦今(19)日上午前往中路重劃區,出席「桃園區中路二號社會住宅開工典禮」,鄭市長表示,桃園區中路二號社會住宅正式開工,規劃有212戶,也包括親子館、公托中心、長照中心等設施,是桃園推動社會住宅計畫、打造幸福社會的重要里程碑。鄭市長強調,市府社會住宅計畫第一階段有10處基地、共4,000戶,預計明(106)年全數動工、108年陸續交屋,實現居住正義,讓年輕人看到台灣的未來,安心追求夢想。
鄭市長指出,社會住宅不是二等住宅或傳統國宅,不會被標籤化。桃園的社會住宅是一個設施完善、品質良好的幸福社區,設置托嬰中心、親子館、青創辦公室等公益設施,並串聯周邊公園及綠帶,與社區環境融合。每棟社宅都是節能綠建築,均建置智慧化維護管理系統,不會發生轉租、黑戶等問題;社宅將有1、2、3房型,室內也將採「通用設計」,讓身障者、高齡者都能方便使用。
鄭市長說,桃園社會住宅配合《住宅法》規定,將總戶數3成出租給經濟及社會弱勢,申請對象以「7成青年、3成弱勢」為原則,租金約為市價8折,承租期限將以3年為一期,朝「3+3+3」方向規劃,最高可續約至9年。此外,桃園區中路二號基地位於中路重劃區,是目前桃園區的重要區段之一,生活機能將逐漸強化,地段也相當便利。
鄭市長強調,市府已在桃園升格的第一年,成立住宅發展處及住宅基金,住宅基金目前到位資金為45億,是全台各縣市之最。總統蔡英文非常支持社會住宅政策,桃園社會住宅第一階段4,000戶約需200億元融資,感謝內政部出面協調行庫,以長期低利率融資方式支持社宅興建,讓資金能循環利用,不會斷鏈。
鄭市長也表示,推動社會住宅應採取多元取得方案,包括:國有地或軍方土地合作開發、包租包管、都市計畫與都市更新回饋、租金補貼等。對於國有土地及軍方營區,市府會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國防部協商共同開發、互利共享方案,興建第二階段社宅。此外,也感謝中央政府積極推動《住宅法》修訂,研擬法規鬆綁及配套措施,能讓市府在包租包管、餘屋轉社宅、都更、容積獎勵等方面得到更大支持。
鄭市長又說,過去幾年來,土地、房屋價格飆漲,造成許多年輕人、勞工、弱勢家庭買不起房子,無法實現居住正義。「住得起房子」原本只是人生的基本條件,年輕人奮鬥的目標不應被貶值為「一生買一棟房子」,而是擁有房子後,去追求更大、更多的目標。中路二號社會住宅正式開工,可以為台灣新的居住正義價值打下基礎,也需要民間、專業部門,以及中央、地方共同努力,達成桃園「4年2萬戶」多元化社會住宅的目標。
鄭市長提到,他曾參訪荷蘭、法國的社會住宅,深深認同社宅不只是住宅,而是實現政策的起點。去(104)年3月市府邀請曾獲普立茲克獎的法國建築師Christian de Portzamparc,舉辦「千塘之介」系列活動,探討桃園市未來都市景觀及建築發展,Portzamparc建築師特別提出,社宅不只是建造一間房子,而是要讓居住在裡面的人產生價值、互動及人生的意義,社宅是一個嶄新社區及生活社區的概念。
鄭市長說,市府已在機場捷運沿線都市計畫、場站開發計畫中,預留社宅基地,例如A10山鼻站就預留570戶社會住宅,將於108年動工。鐵路地下化的7個車站、捷運綠線場站開發,也都預留基地興建社會住宅。按照人口成長速度,桃園市的人口將在12年內超過台北市,未來機場捷運、捷運綠線、鐵路地下化等3條便捷路線周邊都會有社會住宅,歡迎其他縣市的年輕人移居桃園,在桃園追求夢想。
總統蔡英文首先指出,桃園一口氣規劃興建10處社會住宅,對於這種積極態度及推動社會住宅的用心與努力,給予鄭市長及桃園市府團隊最大的肯定。桃園從選擇區位到編列基金,並融入多功能社會住宅興辦模式,相信可成為台灣推動社會住宅的典範。
蔡總統說,桃園是新生的直轄市,也是六都中最年輕的城市,更是年輕人追逐夢想的地方,政府必須是年輕人築夢最重要的後盾。安居樂業是社會進步的基礎,若要讓年輕人勇敢築夢,首先就要讓他們在居住上沒有後顧之憂。因此,新政府執政最重要的工作也是透過推動社會住宅,減輕年輕家庭的居住負擔。
蔡總統也說,新政府對於推動社會住宅的目標不變,將在8年內透過透過興建、包租代管等多元方案辦理20萬戶社會住宅,協助年輕人和經濟弱勢者找到安居樂業的家。在讓大家住得起之外,更要住得好。就像桃園所選定的社會住宅基地,皆為區域條件好、交通方便的精華地段,在興建過程也納入智慧化管理元素,並結合親子館、公托中心,打造多功能社群。
蔡總統表示,改變台灣要從具體行動開始,行政院已提出《住宅法》修正草案,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待修正草案通過,就能透過降低土地取得成本、租稅政策等政策,作為住屋合理且長期安心居住的社會住宅。
蔡總統提到,擁有社會住宅,是城市的驕傲,今日動工將成為政府上下總動員、展開社會住宅運動的重要里程碑。未來行政院和所有地方政府將共同努力,無論中央和地方、政府和民間,要攜手同心、全力以赴,解決社會住宅推動過程中要面對的過程與挑戰,實踐完成此項國家進步的重要願景。
蔡總統也談到,如同鄭市長所說,「升格不是變魔術,但每天都要有進步。」改革也像蓋房子,剛開始打地基時,必定煙塵瀰漫、噪音極大,但這也是最重要的階段。只有地基打好,地面房子才會堅固。施工按照步驟,最後一定會看到一棟漂亮堅固的房子,等待是值得的,改革最終也將成功。
今日包括立法委員陳賴素美、鄭寶清、內政部長葉俊榮、營建署長許文龍、市議員李家興、呂林小鳳、張運炳、徐其萬、林政賢、王浩宇、李光達、林俐玲、黃景熙、邱素芬、蘇家明、張肇良、陳美梅、游吾和、范綱祥、陳治文、市府秘書長李憲明、都發局長盧維屏、新聞處長張惇涵、青年局長陳家濬、法務局長周春櫻、主計處長陳慧娟、觀旅局長楊勝評、地政局長陳錫禎、民政局長湯蕙禎、工務局長黃治峯、政風處長沈鳳樑、地稅局長林延文、財政局長歐美鐶、桃園區長張世威、新屋區長徐同治、八德區長陳玉明、龜山區長劉仁撓、龍潭區長鄧昱綵、平鎮區長何明光、中壢區長林香美均出席開工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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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山坡地開發規定修訂案經審議通過 確保山坡地之保育及安全】
今(11)日召開都委會第693次會議,委員會以山坡地保育及安全,並尊重原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權益,審議通過市府所提「臺北市都市計畫劃定山坡地開發建築管制規定」修訂案。
委員會於聽取民眾陳情發言並經充分討論後,重申敏感的山限區透過都市計畫程序加以管理,山坡地並不是用來供應台北市未來發展住宅之需求,而是作為生態環境、國土保安及尊重原有居住權之場域,尤其是台北市的山林地形可適度降低熱島效應的高溫現象,惟安全與產權應要平衡之下,本案之修訂朝以標準從嚴、開發規模從小、以及保障原有的居住權三項原則著手,實非趨嚴,而是為有效管理,導引友善山坡地環境的建築設計及顧全在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地震頻繁之際,市府所展示之積極作為和聲明。
計畫通過重點包括︰
第一點【開發規模】︰同意未來山坡地範圍內(不含保變住地區)領有使用執照或於民國60年12月22日建築法修正公布前,領有建造或營造執照並興建完成之現存建築物,於原建築基地範圍申請建造者,得不受該規定20,000平方公尺之開發規模限制。而針對原有合法建築物,則同意在依其從來之使用,於原建物面積及高度下,經都市設計審議後,得以修建或新建,以保障既有居民的居住權。至於民眾陳情畸零地得不受開發規模面積限制之意見,委員會決議不納入本次修訂,請市府另以行政程序處理。
第二點【坡度30%以上可設置設施】︰基地內原自然地形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者,除屬排水、截水溝或滯洪、沉砂設施及擋土安全設施之水土保持設施外,不得開挖整地及作為建築使用。
第三點【計畫道路開闢型式】︰基地臨接未開闢都市計畫道路部分,申請者應自行開闢完成並供公眾通行為原則。但對基地環境有影響之虞者,其道路開闢型式及寬度等,得送「臺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本府核准者,得不受本項原則規定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第28條之限制。
第八點【坵塊邊長計算方式】︰有關原自然地形平均坡度計算所採用坵塊邊長計算,仍以104年12月10日第679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的10公尺乘10公尺為基準,係僅作為建築基地開發量之管控依據,惟在建築配置及設計時,則同意授予申請人採用5至10公尺坵塊邊長計算之彈性,使得建築基地配置得以符合基地的地質、地形與地貌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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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效獎勵深度應在10公尺以下,超過部分原則不予獎勵,. 但超過部分具有通性或提供商業活動使用,經都市設計. 審議委員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3. 前二目開放空間如有地下開挖 ... ... <看更多>
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104 在 法規名稱: 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 植根法律網 的相關結果
法規名稱:, 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 ;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9月8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設字第104166338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104年 ... ... <看更多>
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104 在 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pdf 的相關結果
中華民國104 年9 月8 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設字第104166338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 點, ... 一、新北市政府為執行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依據都市計.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