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台灣依親居留條件 在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灣.高雄】07/26 疫情報報:高雄市六大類公費快篩
今日本土新增10個確診案例,高雄0例。
陳其邁 Chen Chi-Mai市長 今記者會表示,明(27日)起警戒降至二級,本市餐飲開放內用但須使用三面式隔板;隔板不限材質,能物理性阻隔、有效降低病毒飛沫傳染即可。另市府仍延續租金減免與紓困補貼措施,盼能降低市民朋友負擔。
閔琳也叮嚀各位鄉親市民朋友,高雄市疫情雖然相對安全,但二級防疫期間外出仍需全程佩戴口罩。在餐廳內用時,如有片刻離席也請記得戴回口罩,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大家齊心來抗疫!
另因應防疫降級,本週起,閔琳的の服務處恢復實體面對面的法律諮詢服務;時間回復為每週四19:00~21:00。前來的市民朋友也請繼續配合實名制、量體溫與配戴口罩噢!
#高雄市六大類人員公費快篩申請方式
考量接種疫苗後仍有染疫可能,高雄市補助六大類人員首次公費快篩。教育及社政類機構相關人員,由主管機關造冊並統一安排與通知採檢,其他符合條件之從業人員可下載並攜帶申請表(網址::https://reurl.cc/R0gZzx)、相關工作證明,自行向各社區快篩站預約。
#國高中及補習班教職員疫苗接種
07/28至07/29,依照學校教師造冊名單,國高中及補習班教職員可於大型接種站分區分流分時施打;設籍於高雄但在外地教書的職員,亦可聯繫教育局洽詢疫苗施打相關事宜。
#高雄紓困措施再延長 #租金減免
一、#零售與批發市場
高雄市公有零售與批發市場之使用費、租金、權利金及垃圾處理費,民有市場、漁貨拍賣市場或魚市場垃圾處理費,以及經發局委外經營場館如新創基地、委外市場等,應繳款項最高折減60%。
二、#市有地租金 從5月到12月,減收20-60%不等;租金及使用補償金延長繳款期限一個月。
三、#觀光局委外經營場域,至今年年底,固定權利金與租金全免。
四、#客委會所轄場館 ,如高雄市新客家園區、美濃文創中心歷史建築及牛埔庄生活文化館,至5月至年底12月減租50%。
#防疫降級邊境管制不變
防疫警戒雖降到二級,但邊境管理政策維持不變。除緊急或人道考量可以例外處理,未持有我國有效居留證者,暫緩入境。目前也暫停旅客來台轉機。未來政策指揮中心將會視疫情狀況滾動調整。
#疫苗預約平台可預約接種數
明(27日)上午10點起至07/29的中午12點止,將發送疫苗預約簡訊,總計發送給144萬人,包含198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118萬人與基隆、宜蘭因颱風延遲者0.34萬人。上一輪收到簡訊未預約施打人數為25萬人,將於07/30至08/06期間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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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疫苗相關資訊連結》
公費疫苗預約平台
https://1922.gov.tw/
長輩補接種查詢系統
https://vaccine.kcg.gov.tw/
高雄市孕婦接種平台
https://reurl.cc/3akypj
高雄市接種站查詢
https://reurl.cc/GmQpjW
台灣依親居留條件 在 簡志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各位鄉親朋友大家好
《就業訊息分享》
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安心即時上工計畫延長實施至111年06月30日。
補助內容:
每月最高工作80小時
按每小時基本工資160元補助
每月最高補助12,800元
依工作內容核給防疫津貼最高2,000元
1.資格條件:
年滿15歲以上的下列勞工:
①中華民國國民。
②獲准居留外陸籍配偶。
③持中華民國永久居留證及工作許可的外國人。
2.申請推介:
可透過電子郵件、傳真、郵寄或電洽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預約送件等方式辦理。
3.錄取上工:
用人單位收到推介名單後通知勞工是否錄用及上工時間。
4.發給津貼:
工作津貼由用人單位依每月實際工作時數,於次月15日前發給
5.上工期限:
每人最長累計960小時。
提供就業鄉親朋友多一份選擇。
#簡志偉議員關心您!!
☞線上預約★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e8fsFNwj8NWWV6uVhOF0i8J_AXyhfej7aI3Hvm5IOqqHEyTg/viewform
☞台灣就業通登記★https://special.taiwanjobs.gov.tw/internet/2020/pjbtwn/page-01.html
台灣依親居留條件 在 如為外籍配偶自領有外僑居留證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問題4:外籍人士持用中華民國居留簽證入境以後,要辦理什麼手續才能在台灣居住? 答案: 外籍人士持居留簽證入境 ... 問題21:已滿20歲,是否可以在台「依親」居留?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