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時間
🙋🏻♀️🙋🏻♀️🙋🏻♀️遇到恐怖的 #惡鄰居 該怎麼辦?
最近新北市有女子指控自家樓下的鄰居瘋狂控訴自己家有噪音,甚至曾發生過一個月內瘋狂來敲門理論多達11次,這種情形聽起來真的是很可怕,那如果遇到這樣的惡鄰居時可以怎麼處理呢?假如鄰居真的時常發出噪音,我能 #向警察機關檢舉 嗎?
類似的情況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不少人都遇過,鄰居可能對於聲音特別敏感,只要有一點聲音就會瘋狂向警察檢舉,要警察來上門查看甚至開罰,然而這樣的情況其實可能會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喔!
在刑法裡有規定所謂的 #誣告罪,假如是有意圖讓他人受到刑事或是其他懲戒處分,故意向公務員誣告的話,最高可是能處 #7年 的有期徒刑,因此像是恐怖的鄰居故意向警察 #亂檢舉,想讓自己被開罰時,在實務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是誣告罪,因此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否則自己一個亂檢舉他人的行為,可能會讓你受到刑事審判。
此外,假如真的遇到鄰居不斷製造噪音時,可以怎麼處理呢?
其實主要有兩種方法可以去阻止這樣的恐怖鄰居,第一個就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 的規定,在社維法第72條就有規定,假如有 #製造噪音 或是在 #深夜大聲喧嘩,#影響公眾安寧 時,最多可能會被開罰 #6,000 元!
因此,若是遇到鄰居在深夜時仍然大聲放音樂、大吼大叫等情況,在勸阻不聽之下,就可以向警察檢舉,警察可能就會依社維法的規定給這個惡鄰居一張罰單。
另一個就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而這規定就是我們常常在說的 #惡鄰條款,假如鄰居有 #違反法令 或是 #違反規約,並且 #情節重大,像是深夜不斷大聲喧嘩造成大家不得安寧,多次 #勸阻仍然不聽 時,就能依此規定,由社區的管委會 #召開會議 做出決議, #訴請法院 強制讓這個惡鄰居 #搬離社區。
當然,畢竟大家都是鄰居,都住在同一個社區,彼此間其實還是以 #相互尊重 與 #溝通 為優先,以法律途徑解決是在無可奈何之下不得不的選擇,尤其是現在疫情期間,大家都會 #居家辦公、上課,待在家的時間較長,可能會因為家庭成員較多發出較大的聲響,所以大家除了居家防疫外,也要注意在家時的音量,以不影響其他人安寧為前提去進行日常活動,如此一來也能避免很多鄰居間的紛爭,互相尊重,才能維持良好的鄰居關係!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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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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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噪音時間 在 台中市議員何文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惡鄰退散!建請市府擬訂「惡鄰居自治條例」
文海時常接到民眾陳情,有一大部分是有關惡鄰居的荒謬行徑,舉凡發出噪音妨礙安寧,或擅自於公用樓梯間擺滿雜物,阻礙出入動線,甚至是堆滿垃圾,導致環境髒亂、臭氣沖天。但此種類似事件,據以往民眾陳情所述,就算報警處理也難以有效解決,最終只能不了了之。
俗稱的「惡鄰條款」通常是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住戶要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等情況,管委會促請改善期間內未改善,得召開會議並表決通過後,才能訴請法院強制惡鄰遷離。民眾只是想住的安心,卻要花上大把的時間及精力在處理複雜的行政程序上,因此許多人會選擇忍氣吞聲。
但也有很多住戶在遇到惡鄰時苦無管道申訴,因目前「惡鄰條款」的適用範圍較為侷限,若是住在獨棟單獨所有權且僅有單獨一戶使用、與他人無關,或是未成立管委會,基本上在遇到惡鄰居時是無法可管的。
因此文海於第3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中,建請 盧秀燕 市長能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現今社區所需,讓不適用惡鄰條款的民眾,即使在不幸遇到壞厝邊時,也能有法規可循,藉此捍衛自己的權利。
我也在此呼籲,美好的住家環境是需要你我共同維護的,尤其在住宅的公用空間,像是防火巷、樓梯間等,有可能會因為少部分人的不良行為,因而導致更大的災害。誠摯希望各位能將心比心,一同打造優良的住宅環境,別成了別人口中的壞厝邊。
#惡鄰退散
#守護居住安寧
#惡鄰居自治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噪音時間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Yh5fMCdhlpU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魔音傳腦!律師教你「三招」抗噪音,面對半夜噪音,律師蘇家宏提供三種對應策略:
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善用「惡鄰條款」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菸味害他看醫生 法官:居住正義 > 吸菸自由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若私下勸阻無用,也可以走法律途徑。蘇家宏律師表示,在社區裡有個房客是老菸槍,一直抽菸,抽到樓上鄰居受不了,從警衛到管委會來勸阻,老菸槍都不聽。
鄰居只好買空氣清淨機,又因身體不舒服去看醫生。最後,鄰居實在受不了決定上法院提告,要求禁止老菸槍在屋內、陽台、廁所抽菸,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這個案子到法院後,法官發現其實已經有不少人反映過這個住戶(老菸槍)的問題,且不論是管委會或警察,來勸導也無法處理。最後,法官就判這個抽菸的鄰居敗訴,禁止他菸味飄到樓上,並要他賠償空氣清淨機的錢,還有精神損害賠償。而這個住戶最後因為官司輸了,社區住不下去就搬走了。
蘇家宏律師指出,這個判決最重要的意義在於,法官在判決書提到:每個人都有抽菸的自由,但是相對居住自由,居住自由和正義大於抽菸的自由。
社區抗菸:里長爭取「綠地禁菸」成功案例
除了走訴訟途徑,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也分享社區抗菸的成功案例。
大學里坐落於台大對面的溫州社區,里內有許多商家和咖啡廳,常有客人在社區綠地抽菸聊天,干擾社區安寧。
所以里長就約了北市政府衛生局辦會勘,透過公權力直接規定「溫州街46巷旁的水圳和綠地」,從七月一日開始禁煙。
「那其他綠地可以抽煙嗎?」主持人蘇位榮問。
「那塊綠地是特別爭取來的!」吳沛璇里長表示,台北市綠地很多,其他綠地或許可以抽煙,但溫州街那塊綠地是里長特別跟北市政府爭取「禁止吸菸」的區域。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PaoSm4-xXd0
新聞網址→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766028?redirect=1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22ettoday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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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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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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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22ettoday7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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