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知識時間
🙋🏻♀️🙋🏻♀️🙋🏻♀️遇到恐怖的 #惡鄰居 該怎麼辦?
最近新北市有女子指控自家樓下的鄰居瘋狂控訴自己家有噪音,甚至曾發生過一個月內瘋狂來敲門理論多達11次,這種情形聽起來真的是很可怕,那如果遇到這樣的惡鄰居時可以怎麼處理呢?假如鄰居真的時常發出噪音,我能 #向警察機關檢舉 嗎?
類似的情況其實在日常生活中可能不少人都遇過,鄰居可能對於聲音特別敏感,只要有一點聲音就會瘋狂向警察檢舉,要警察來上門查看甚至開罰,然而這樣的情況其實可能會有相關的法律問題喔!
在刑法裡有規定所謂的 #誣告罪,假如是有意圖讓他人受到刑事或是其他懲戒處分,故意向公務員誣告的話,最高可是能處 #7年 的有期徒刑,因此像是恐怖的鄰居故意向警察 #亂檢舉,想讓自己被開罰時,在實務上可能就會被認定是誣告罪,因此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否則自己一個亂檢舉他人的行為,可能會讓你受到刑事審判。
此外,假如真的遇到鄰居不斷製造噪音時,可以怎麼處理呢?
其實主要有兩種方法可以去阻止這樣的恐怖鄰居,第一個就是 #社會秩序維護法 的規定,在社維法第72條就有規定,假如有 #製造噪音 或是在 #深夜大聲喧嘩,#影響公眾安寧 時,最多可能會被開罰 #6,000 元!
因此,若是遇到鄰居在深夜時仍然大聲放音樂、大吼大叫等情況,在勸阻不聽之下,就可以向警察檢舉,警察可能就會依社維法的規定給這個惡鄰居一張罰單。
另一個就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而這規定就是我們常常在說的 #惡鄰條款,假如鄰居有 #違反法令 或是 #違反規約,並且 #情節重大,像是深夜不斷大聲喧嘩造成大家不得安寧,多次 #勸阻仍然不聽 時,就能依此規定,由社區的管委會 #召開會議 做出決議, #訴請法院 強制讓這個惡鄰居 #搬離社區。
當然,畢竟大家都是鄰居,都住在同一個社區,彼此間其實還是以 #相互尊重 與 #溝通 為優先,以法律途徑解決是在無可奈何之下不得不的選擇,尤其是現在疫情期間,大家都會 #居家辦公、上課,待在家的時間較長,可能會因為家庭成員較多發出較大的聲響,所以大家除了居家防疫外,也要注意在家時的音量,以不影響其他人安寧為前提去進行日常活動,如此一來也能避免很多鄰居間的紛爭,互相尊重,才能維持良好的鄰居關係!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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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
影響公眾安寧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打擊假消息👊👊👊 🙏🏻🙏🏻🙏🏻
#本土確診 已經連續三天都 #超過百例 了,除了政府外,民眾也都非常認真看待這次爆發的疫情,相信大家從這幾天的街道就能感受到一些不太一樣的變化,大家都非常謹慎帶起 #口罩 和隨身攜帶 #酒精,路上的人車也比之前少了不少,整個台灣都為了防堵這波疫情動員了起來。
不過,在網路上我們能是能看到不少可怕的 #假訊息 四處流傳,造成大家恐慌,像是有人會謊稱確診者足跡、亂報疫情,甚至還有出現冒充市長的人發布疫情相關訊息導致當地民眾人心惶惶,另外,不只網路上的貼文,社群軟體內也充斥許多假消息的圖片與文字,藉著疫情爆發期間大家都非常警戒的時候,發出 #不實消息 來讓民眾轉傳,造成看到假訊息的民眾都因此而感到莫名恐懼。
而現在散播假訊息的方式已經不只是圖片跟文字,就連 #錄音檔 都能作為傳播的方式之一,像是這次就出現了謊稱護理人員流出的消息,藉著錄音檔的方式轉傳,讓在醫院所在地的民眾都為此恐慌。
其實在之前我們也有提過不少次假訊息流傳的影響,因為現在訊息傳播速度非常快,只要按個分享轉傳就能把一個訊息傳發給群組,群組的眾人又會再轉發出去,逐漸地就出現了三人成虎的局面,一個假消息藉由大眾無意間散播,就變成了使大家恐懼的「真」訊息。
而這樣的情況不只會讓大家混淆外,也會使大家出現不願意相信政府機關或專業單位的政策與指導,這樣對防疫作戰絕對會有非常不良的影響,相信大家都不希望疫情繼續蔓延擴散,所以在我們收到有關疫情的相關訊息時,可以先到相關單位進行 #查證是否確實,此外,如果看到親友誤傳了假消息,也要提醒他不要再去轉傳錯誤的訊息,否則可能會誤導更多人。
當然,對於惡意散播假消息者在法規上也有相關的處罰,依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14條或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63條第1項的規定,散播假消息導致影響公眾安寧,最高可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多可處 #300萬元罰金。
散播假消息的處罰是非常嚴重的,希望大家都能 #齊心防疫,不要 #以身試法,因為你製造一個假消息到處傳播,就會引起大眾恐慌,相關單位就會需要花時間宣導澄清,一來一往就會浪費很多時間跟資源,對於防疫來說絕對是雪上加霜,所以大家要一起努力 #拒絕假消息,一起同心抵抗疫情!
#台灣加油 #齊心抗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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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公眾安寧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個政府還真寬以待己、苛以律人
#社論
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是「主權在民」,國家權力由人民直間接行使;李登輝和陳水扁相繼喊出「人民是頭家」,原因在此。即使在共產主義的中國,許多機關門口都高懸「為人民服務」之標語,深知民意可以載舟、亦可覆舟。但把民主和人權掛在嘴上的蔡政府,對人民卻採取嚴管及懲戒模式,不斷高築限制之牆;另一方面,對待自己的失職,它總是輕輕帶過或推給他人。
蔡政府最近的一些爭議事件,這類「苛以律人、寬以待己」的情況層出不窮。隨便舉幾個例子:其一,網路流傳「蔡政府部會首長吃六九八0元便當」的謠言,閣揆蘇貞昌指示嚴辦,隨即有七名民眾被刑事局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其二,中天遭關台後轉往網路發展,NCC立即在臉書引述美國法例稱對網路依然有法可管,引發「追殺」及「管制網路」之議;其三,蘇貞昌用三倍券幫孫女買漫畫卻開行政院發票,遭民眾踢爆後,以部屬「多事」卸責;其四,蘇內閣不許進口萊豬作任何標示,稱會遭到貿易報復,但民眾則以加拿大超市之「無萊劑」標示照片打臉。
上述事例都是最近發生,在在說明蔡政府的行政作為高度集中在「管制」和「管理」,動輒修法對人民行為及言論進行管控,甚至到了濫權踰法的地步。然而,對於政府官員本身之踰越或失職,主政者卻擺出推託、卸責、怪罪他人的姿態,毫無反省之意,更無意為人民的憂疑提供可行的解決之道。
以「官員吃高貴便當」之假訊息為例,這類資訊以圖文包裝得煞有介事,一般民眾難辨真偽。網民轉發這種訊息多半是出於好奇或不滿,未必有誹謗的故意,但蘇貞昌卻急急如律令要求警政嚴辦。問題在,民眾轉發一則假消息即被認定觸犯《社維法》,稱得上是公權力的合理行使嗎?對於七名被告,五都法院皆判決「不違法」,顯示法官皆不認為此舉有礙社會秩序。關鍵在,《社維法》的構成要件,是要造成「公眾心生畏懼或恐慌」,而這則消息顯離影響公眾安寧甚遠,刑事局顯然是「拿牛刀殺雞」了。政府與其命令警力在網路大肆搜查民眾的無心誤失,還不如叫他們好好辦一些治安大案,更能贏回民心。
政府若真的重視民眾的網路言論,應該利用大數據多方解讀民意,進而從中剖析出自己應為的決策路線。而不是一味圍堵猜忌,想要管制街巷的悠悠之口,把民眾當成網路流氓或恐怖分子看待。何況,如今已非愚民可欺的時代,民眾對政府的「反監督」利眼也無處不在;否則,丁怡銘和蘇貞昌利用行政院統編消費的小事,怎會被網民僅憑電視鏡頭即一眼識破?
相對於蔡政府不斷加強對人民的言論控制,政府官員失言失行及失職其實日益嚴重,這難道不需要監督?然而,民眾看到的卻是,官員對自己的怠忽不以為意,任意推託。例如,NCC管制網路的爭議爆發後,官員信手把責任推給小編;蘇貞昌公費買書被揭穿後,他立刻責怪部屬「多事」。至於進口萊豬標示問題,蘇貞昌偽稱不能觸怒對手以免引發報復,還禁止地方採取自保的標示行動。自己不努力,還懲罰盡職者,這就是蘇式風格。
這個政府能把「寬以待己、苛以律人」的精神發揮到這個地步,只能說令人驚愕。至此,蔡總統或許還能夸夸自稱民主政府,但她能指出政府團隊在哪裡表現「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嗎?官員購私物開公家發票嗎?遭網民酸語便移送法辦嗎?
影響公眾安寧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魔音傳腦!律師教你「三招」抗噪音,面對半夜噪音,律師蘇家宏提供三種對應策略:
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善用「惡鄰條款」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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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緊急法?
(1) 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2) 在不損害第(1)款條文的一般性的原則下,該等規例可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 ——
(a) 對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的檢查、管制及壓制;
(b) 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
(c) 對香港的海港、港口及香港水域和對船隻移動的管制;
(d) 陸路、航空或水上運輸,以及對運送人及東西的管制;
(e) 貿易、出口、進口、生產及製造;
(f) 對財產及其使用作出的撥配、管制、沒收及處置;
(g) 修訂任何成文法則,暫停實施任何成文法則,以及應用任何不論是否經修改的成文法則;
(h) 授權進入與搜查處所;
(i) 賦權該等規例指明的主管當局或人士訂立命令及規則,並賦權他們為施行該等規例而製備或發出通知書、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
(j) 就為施行該等規例而批給或發出任何牌照、許可證、證明書或其他文件,收取該等規例訂明的費用;
(k) 代表行政長官取得任何財產或業務的管有或控制;
(l) 規定某些人進行工作或提供服務;
(m) 向受該等規例影響的人支付補償及報酬,以及就上述補償作出決定;及
(n) 對違反該等規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拘捕、審訊及懲罰,
並可載有行政長官覺得為施行該等規例而屬必需或合宜的附帶條文及補充條文。
(3) 根據本條條文訂立的任何規例,須持續有效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藉命令廢除為止。
(4) 任何規例或依據該規例訂立的命令或規則,即使與任何成文法則中所載者有抵觸,仍具效力;而任何成文法則中任何條文如與任何規例或任何上述命令或規則有抵觸,則不論該條文是否在其實施過程中已根據第(2)款予以修訂、暫停或修改,只要上述規例、命令或規則仍屬有效,上述有抵觸之處並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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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禁止蒙面規例?
政府將訂立《禁止蒙面規例》(《規例》),以禁止《公安條例》(第245章)所規範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和暴動中使用蒙面物品。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一年。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月四日)下午主持記者會時宣布有關立法措施。
《規例》今日在憲報刊登,並將於明日(十月五日)生效。
《規例》會讓有合理辯解使用蒙面物品而違反禁令的人提出免責辯護。這些合理辯解包括但不只限於: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該人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並在進行與該專業或受僱工作有關的活動時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此外,如警務人員在任何公眾地方發現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並合理地相信該蒙面物品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該人身分,該名警務人員可截停該人,並要求該人除去有關蒙面物品,以核實其身分。沒有遵從有關要求的人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禁令是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241章)因應危害公共安全所訂立的《規例》。
政府發言人表示,自六月九日,香港有超過400宗由《逃犯條例》(第503章)修訂建議引發的公眾活動,當中有相當多的公眾活動以暴力事件告終。發言人補充指激進及蒙面的示威者嚴重破壞公眾安寧,對社會造成廣泛和即時危險。
發言人說:「在九月二十九日及十月一日,蒙面示威者使用的暴力極端激進,大肆對人和財產投擲汽油彈、嚴重襲擊警務人員、警車及警署,並大規模蓄意破壞港鐵車站和政府合署等。香港的整體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香港有迫切需要恢復社會的正常運作。」
「禁止蒙面的行為,有迫切立法需要,以協助警方的刑事調查及搜證,以及阻嚇暴力和違法行為。鑑於蒙面示威者在近期公眾活動中的違法和暴力行為日益升級,有必要及相稱地訂立《規例》以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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