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電台:中國酷刑將成為世界的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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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 6 月 26 日,是「聯合國支持酷刑受害者國際日」,而酷刑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我們來看一下隔壁的中國。
在中國刑事法體系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 50 及 56 條規定,「刑訊逼供」取得的證據必須被排除。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47 條、第 248 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刑訊逼供」或「以暴力逼取證言」,以及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都是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行為。
然而中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比起中國在 1986 年加入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顯得天差地遠。
《禁止酷刑公約》第 1 條規定,所謂的「酷刑」指的是
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純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帶的疼痛或痛苦不包括在內。
有沒有發現,中國刑法的規定只限於「取供或取證」,行為主體還限縮在司法工作人員或監獄、看守所、行政看守所工作人員。而中國刑法第 248 條的「凌虐人犯罪」後果必須「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或「致人傷殘、死亡」,也就是說後果「不嚴重」並不會成立本罪。
中國是第一批加入《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的國家,也是目前「禁止酷刑委員會」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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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邀請到中國人權律師滕彪博士,以及中國酷刑的受害者家屬,來聚焦討論那些真實發生在中國的酷刑案件,以及中國的政治體制、法律規定及執法人員是如何縱容人權的侵害。
若中國的人權意識低落、酷刑案件屢見不鮮,維權律師真的能夠改變中國的酷刑與人權問題嗎?羅勝春女士是維權律師丁家喜的太太,作為中國酷刑受害者家屬,她和我們分享最真實的酷刑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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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客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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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在 Campus TV, HKUSU 香港大學學生會校園電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SAVE12】深圳鹽田檢察院就12名被送中港人案起訴其中10人 港大學生郭子麟涉嫌偷越邊境罪
(Please scroll down for the English version)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於今日(12月16日)晚上發出有關12名送中港人的案件通報,將對其中十名港人提起公訴。
當中鄧棨然及喬映瑜被控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此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二至七年。惟條文亦指出若涉及「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口眾多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等情況,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終身監禁。另外,鄭子豪、嚴文謙、張俊富、張銘裕、黃偉然、黃臨福、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八人被控偷越邊境罪,一經定罪可判處一年以下監禁。
兩名未成年的被送中港人為廖子文及黃臨福,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表示有關案件將擇日舉行不公開聽證,並「依法」作出決定。
12名被送中港人在8月23日起已被扣押於中國深圳鹽田看守所,至今已是第116日,其中郭子麟為港大工程學院2019-2020年度的一年級生。
資料來源:https://weibo.com/2615417307/JyKABa4hK
【#SAVE12】Shenzhen authorities charge 10 of the 12 Hongkongers. HKU Student Jack Kok charged with crossing the border illegally.
Tonight (16/12), the Yantian District People’s Procuratorate released a statement concerning the 12 Hongkongers extradited to China. It is said that charges had officially been laid against 10 of the 12 Hong Kong detainees.
Tang Kai Yin and Quinn Moon are accused of organising the illegal crossing. While 8 of the 12 are charged with crossing the border illegally. Upon conviction, the sentence is up to 1 year in prison for the 8 of them.
The two minor detainees are Liu Sze Man and Hoang Lam Phuc. The statement said that a closed-door hearing will be conducted and decisions will b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The 12 Hongkongers have been detained in Yantian Detention Centre in Shenzhen China since August 23. It has already been the 116th day. One of the detainees, Jack Kok, is a year 1 engineering student in HKU in 2019-2020.
Source:
https://weibo.com/2615417307/JyKABa4hK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在 八鄉朱凱廸 Chu Hoi Dick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回應香港警察再次代中共傳話新聞稿】
1)8月23日至今已是12港人失蹤的第35日,家人和被委託的律師仍然無法與他們接觸,侵犯其基本權利,亦違反了中國自己的法律。香港政府和香港警察一而再地充當中共的傳聲筒,不單放棄了保障港人在大陸權利的責任,更變相鼓勵深圳公安繼續「秘密拘留」12人。
2)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執法機構在扣留滿30日時必須向檢察院申請逮捕,但就算由8月25日開始計起,今天已經是第33日,新聞稿說深圳公安「將會稍後報請批准逮捕」,是再一次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
3)家屬曾多次要求警方及海事處提供8月23日當日早上巡邏位置及雷達紀錄,至今不被理睬。由於警方不可能單憑雷達光點確定船隻身份,今日警方以肯定語氣指出12人乘坐快艇的出發時間地點和離開香港水域時間,令人懷疑他們早知事件,並配合中共海警將12人送中。如果警方和海事處仍然不肯主動公布資料,公眾絕不釋疑。
4)希望港人持續關注事件,爭取12港人盡快獲釋。
警務處警察公共關係科
十二名香港疑犯涉嫌非法偷渡入境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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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十二名香港疑犯涉嫌非法偷渡入境内地的案件,警方昨日(九月二十五日)接獲廣東省公安廳回覆,指廣東海警局於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海警人員登船後發現十二名港人,有關人士涉嫌干犯「偷越國(邊)境罪」被依法拘捕。經初步調查後,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依法對該十二名疑犯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作深入調查。
調查發現該十二人於八月二十三日早上約七時許在香港新界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他們登船前在港已向相關偷渡集團人員繳付一定資金,以作安排出逃費用。
目前,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就案件進行調查, 稍後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報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呈請對有關人士批准逮捕。
根據廣東省公安廳所提供的資料,以及翻查海事處航行監察系統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記錄,涉嫌偷渡的快艇於八月二十三日上午約七時許由布袋澳開出,並在同日上午約七時半於香港東南面水域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內地水域。該艘快艇及後超出上述系統有效偵測範圍,而水警數碼雷達保安系統最後偵測到該艘快艇的時間為同日上午八時許,當時快艇離開香港水域界限約10.9 海浬,正向東南方向航行。
另外,廣東海警局公告提及於八月二十三日九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21°54'00''N,114°53'00'' E)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快艇,公告提及的位置在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 26 海浬。
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組織及策劃跨境犯罪的方向調查上述案件。
完
2020年9月26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9時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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