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刑法第十七條之加重結果犯,係故意的基本犯罪與加重結果之結合犯罪。以傷害致人於死罪為例,非謂有傷害之行為及生死亡結果即能成立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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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法第十七條之加重結果犯,係故意的基本犯罪與加重結果之結合犯罪。以傷害致人於死罪為例,非謂有傷害之行為及生死亡結果即能成立 ... ... <看更多>
原PO剛接觸刑法不久關於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的部分並不清楚今天遇到一題甲走在路上巧遇情敵乙,見機將乙的手錶搶走,搶走後因發現是便宜貨, ... ... <看更多>
對於刑法部分有幾個問題想詢問:有關78年第4次刑庭決議「強劫之基礎行為祇有一個,僅能就殺人或強姦行為情節較重者擇一成立結合犯,再與餘罪併合處罰 ... ... <看更多>
YouTube影片有CC字幕歡迎同學開啟利用! 加重結果犯 是否能夠引用第28條共同正犯?就 加重結果犯 之基本犯罪,有共同正犯適用並無疑問,但就加重結果部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