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生活不是你的A片!沒有經過同意就散佈影片要怎麼處理?】
▌故事是這樣的
還記得之前南韓的鄭俊英事件嗎?那個時候有很多女性會去抗議 #我的生活不是你的A片,為平息民怨及加強網路掃黃,南韓放送通訊審議委員會(KCSC)今秋成立專門小組負責監看色情網站。
▌沒有經過同意就散佈影片,可能會犯什麼罪?
先來講一下,這邊要討論的情況主要是當你跟你另一半感情很好的時候,可能你們會拍下你們恩愛的過程,也可能是被偷拍下來,但是分手之後,被分手的那個人心懷怨恨,就到處去散布那段影片或是圖片。看到這裡,不禁感嘆是單身狗沒有的煩惱啊!用單身解決問題好棒棒(單身汪ㄉ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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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可能涉及的罪有什麼咧?請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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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來談談 #散布猥褻物品罪。你以為這條法條有要保護受害者嗎?NO NO NO!這罪啊!要保護的可是 #一般性價值秩序,簡單講就是善良風俗啦!然後呢,#釋字617號 又把這條規定分為 #軟蕊 跟 #硬蕊。也就是跟暴力、性虐待、人獸交的部分這種沒有藝術、教育價值的不能散佈,其他的要加封套。不批評這個已經被批評到爛掉的見解,但想給大家一個小思考,用多數人的善良風俗作為保護的對象會不會跟言論自由保障多元聲音的意旨相悖離?禁止少數人性癖好的表達,會產生以主流意見排擠或壓抑其他非主流意見的危險,而這種危險恰恰正是言論自由所要避免的!言歸正傳,也就是說只要散布的影片會「刺激到別人的性慾,又會引起一般人的厭惡」,散布的人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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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譭謗罪 有機會嗎?這罪保護的當然就是個人名譽,只是我們強調這樣的名譽要是 #被害人客觀地位的外在評價,簡單說就是除了你之外的人是怎麼評價你這個人的!那要破壞外面的人對你這個人的評價,大概就是兩種方法,一種是「說的都假的」(EX:我沒有嫖妓但你卻到處說我嫖妓),一種就是「雖然是真的但我不想讓別人知道」(EX:你喜歡SM我到處說你喜歡SM)。你可能會說,第二種也可以嗎!可以,我們對於妨害名譽罪的免責條件雖然說「能正名為真實者不罰」,但這種跟性有關的癖好大部分都是涉及 #私德 而已,不在免責條件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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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洩露電腦取得秘密罪 呢? 這裡的電腦,指的是能夠自行對電磁紀錄進行運算的設備,所以說用有照相功能的智慧型手機照相會構成犯罪,但用純照相機就不會。看到這裡你可能一頭霧水,立法者在幹嘛啦!好啦!立法的時候智慧型手機就還不發達啊,現在要用電腦還是非電腦來界定洩密就很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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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你跟你另一半沒有說好,你是偷拍的!就還有可能會成立 #妨害秘密罪,有機會下次再講好惹!(不然文太長了啦)
▌欸這些罪好像都罰的很輕欸!沒有別的辦法嗎?
可能會有人提議要立一部新的法律來保護受害者的隱私,但是!因為我們的散布猥褻物品罪保護的是性價值秩序(參考日本法,可能是因為覺得性就是要非公然、隱密),那這樣的話訂一部新的法律也會跟現在這條的內容高度重疊,訂了也是沒有必要。那加重刑責咧!比如在散布猥褻物品罪訂第三項針對復仇式色情,歸根究柢還是因為這條保護的是社會多數人的性善良風俗,去散佈別人沒有同意的私密影片很難說加重影響了什麼這條規定所要保護的內容,當然也很難有何以依據要加重刑責!
▌WOW!好文欸!看嗎看嗎><
高睿甫(阿空)|猥褻跟藝術一線之隔?大法官可不這麼認為
https://buff.ly/2OyI5Ql
李柏翰|看A片是重大公衛危機?談美國州議會反色情條例
https://buff.ly/2XKhwMk
楊智涵|偷拍事件頻傳,「攝」狼們犯了什麼法?
https://buff.ly/2IudCm1
按照法白慣習附上新聞連結:https://buff.ly/2OyxDIw
譭謗罪 在 兩個太陽的台灣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吳音寧濟弱事件,有網友舉段宜康爆韓國瑜「超高價」購水果禮盒做個人公關做為對比。
沒想到,又有一堆不明究理的網友,來嗆段宜康吞曲棍球,在此,請這些網友先搞清楚事情,再來決定嗆聲對象吧。
吞曲棍球?先搞清楚什麼叫緩起訴,再決定要嗆誰吧
「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林滄敏,詐取曲棍球協會540萬,協會秘書長、總教練都向檢察官認了「偽造文書(謊報選手營養費、教練費用跟偽造簽名)」以及「業務侵佔(匯款戶頭理事長林滄)」。
這些情節都是眾所週知的客觀事實,新聞媒體也有報導,但是,檢察署竟然可以「法外開恩」給林滄敏還款機會,最後以「已經返還」的理由,對已經認罪的秘書長、總教練,全部以「緩起訴」的不起訴結案。
因為是「緩起訴」結案,再說一次「緩、起、訴」,不懂這個法律名詞的,隨便去問一個法律系學生。然後,段宜康的「譭謗罪」變成有罪,變成段宜康要吞曲棍球?
這就是台灣法院的水準嗎?這就是嗆聲吞球的網友的水準嗎?可悲可恥!
這很明顯是檢察署公然違法吃案,以及一群莫名其妙的網友,無視「侵佔已遂被抓包」的事實,刻意忽略檢察官「緩起訴」的理由(已經返還)可疑可卑,只會用「不起訴」結案的藉口要人吞曲棍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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