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世界球后。可愛的小戴竟然也被霸凌⁉️
早上看到真的超生氣的‼️
但一整天都很忙,現在才有空po文~
根據國內資料統計,
大學生涉入網路霸凌的比例為85.6%,
曾經有網路霸凌受害經驗的比例為74.6%,其中以被他人盜用帳號及密碼最多,高達59.2%,
而網路霸凌加害的經驗中,以男性多於女性。
批評的網友po了一番自以為的言論,還tag小戴
也不知道這位網友的羽毛球🏸️打的如何?
有資格批判我們世界球后?
也許有人會說,不會打球就不能批評嗎?可以啊~就是旁邊的人看起來有點可笑而已🤷🏻♀️
如果自己不是很專精,那請問有什麼資格批評呢?有像我們球后一樣幾乎全年無休的體能訓練,世界各地的征戰過嗎?
躲在鍵盤後面說的輕鬆⋯
而且還tag球后, 請問。你誰?
也許有人會安慰小戴,沒關係啦,不要理那種只會嘴的路人,當然~小戴經歷過各種大大小小的賽事,抗壓性一定不低,事後一定會安慰自己,不要理這種沒有建設性的語言⋯
再打起精神來專注在自己的比賽跟好好休息~
但 人心是肉做的 沒有人看到攻擊自己的言語會開心,那些尖銳的話語就像刀子一樣
割了你的肉,會流血🩸、會復原、會結疤如果多砍幾刀🔪,一樣傷痕累累⋯
四次奧運金牌得主西蒙·拜爾斯(Simone Biles)因為身心問題,這次東奧女子體操團體決賽中途退出⋯
世界排名第二、今年退出法網賽的日本網球名將──大坂直美,也是長期受到憂鬱症所苦⋯
拿下奧運史上最多金牌的傳奇泳將「飛魚」菲爾普斯(Michael Phelps),也在退役後多次公開談論他的憂鬱症與焦慮病史,甚至表示在他最顛峰的時期,內心其實非常痛苦,曾動過自殺的念頭⋯
這些優秀的運動員接受了長期的高強度訓練,承受了全國的期待,非他們所願的暴露在鎂光燈下,而鍵盤後的酸民說話卻輕鬆又不用負責任⋯
「什麼?竟然只有銀牌⋯好廢⋯」
「他是不是老了?狀態不好?」
「搞什麼鬼,一直失誤?」⋯⋯
這些話在全力以赴、熱愛運動的選手裡聽到做何感想?
我今天想了很久,到底可以如何幫忙減少網路霸凌?
網路霸凌好像是人性的展現,當生活越不如意,越容易將情緒發洩在貶低別人身上⋯
但對自己有自信、溫暖、正向的人,總是可以看到別人身上的優點、包容不完美,而這樣的人在社會上總是受歡迎的~
🔴家長可以做到:
🔹言教不如身教,在孩子面前不輕易批判別人,不口出惡言,教導孩子禮儀與尊重。
🔹如果孩子在現實社會中批判他人,如:小明好肥又好醜、小美好臭我不想跟他玩⋯等
➡️可以即時開導他,讓他學會注意到朋友的優點,學習包容跟接納朋友的不完美。
🔹高中生以前,建議將電腦擺設在家中的公共場所,如:客廳或書房,家長適時的關心孩子瀏覽的網站及交友情況。
🔹隨時注意孩子的身心狀態,是否遭到校園霸凌、網路霸凌,精神、食慾、是否害怕上學、情緒變得易怒焦躁。
🟠老師可以做到:
🔹希望從中小學就開始納入「網路禮儀」的課程,讓孩子了解到文字背後都是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必須維持基本的禮貌。
🔹網路霸凌預防教育介入,正確面對網路霸凌的心態,培養正面思考。
🟡媒體記者可以做到:
🔹避免加油添醋、無中生有、洩露當事者隱私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
🟢民眾可以做到:
🔹減少酸言酸語,po出負面言論前建議三思而後行。
🔹避免成為霸凌者的幫兇,不任意轉寄或張貼可能傷害他人的訊息。
🔹勇於向網站經營人檢舉網路霸凌行為。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希望可以設立防止網路霸凌法律條文:
🔹美國設立反網路霸凌條款(教育相關法案、電子法)與AB86法案,針對網路霸凌者,進行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美元以下之罰金懲處;
🔹法國亦針對網路霸凌設置專法,並對涉入網路霸凌者祭出兩年有期徒刑即三萬歐元的罰金;
🔹台灣目前網路霸凌常見的法律規範: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侵害他人名譽權
✔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真心希望可以跟大家一起減少網路霸凌,也許發負面言論前多思考三秒鐘,可以多救回幾條人命⋯
#反對網路霸凌
#戴資穎戴資穎我們愛妳😘😘😘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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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誹謗罪賠償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3)日自由時報報導「《獨家》協助向華強依親居留 警界出身藍委遊說移民署」乙事,今日仍未收到該報的善意回應,我為了捍衛個人名譽,在立院黨團總召等委員陪同下,對自由時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鴻邦及自由時報之記者陳鈺馥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求償新台幣5000萬元,所得款項全數捐作《警消移民海巡監所人員關懷基金》。
自由時報明知任何有關新聞報導,如有不實報導,足以減損我的名譽,僅因聽聞不明之知情人士之不實陳述,就於110年2月3日13時44分於自由時報刊登「《獨家》協助向華強依親居留 警界出身藍委遊說移民署」。這篇報導中雖未明確指稱向移民署遊說的立委姓名,但從「報導內容」及「辨識性」等來判斷,立法院第10屆立法委員,僅只有我符合報導所指之特定條件,足以讓社會大眾認為就是在誹謗我。自由時報行銷全臺,在昨日網路刊登之後,隨即遭轉載、轉PO,在Newtalk新頭殼的報導中更提到:綠粉專「不禮貌鄉民團」對此稱,「我想到一個姓葉的」。貼文底下有網友表示:「姓葉的...?是不是把口罩放到氣炸鍋裡的那個白癡?」等情,損害我的個人名譽,他們的行為已經涉犯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嫌。
我雖然曾在110年1月25日在臉書貼文評論政府機關處理有關向華強先生申請依親留居乙事,但純粹是針對當天「自由時報」有關向華強案的報導引用警備總司令部列為機密的一清專案資料,所為之新聞評論。但從未針對本案向移民署任何官員遊說,或「要讓它過」等情,自由時報未向我求證,逕依不實指控,刊登報導。
自由時報的報導明確記載「據透露」、「知情人士指出」,明顯就是事實報導,而非就公共事務所為之新聞評論,不是可受公評之事。報導內容不實杜撰,假新聞自由之名,違反新聞倫理,踐踏名譽及人格尊嚴。
自由時報散播不實之言論,使得我遭受網民惡性攻伐,足以眨抑我的人格及社會評價,侵害我的名譽人格權。為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8條及第195條第1項規定,向被告請求新臺幣5,000萬元之損害賠償及利息之請求,將全數捐作「警消移民關懷基金」,並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刑事附帶民事請求之規定,請求如上。
加重誹謗罪賠償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寫在鄭家純遭性騷擾事件之後》
雞排妹ili鄭家純日前在演藝圈拋下震撼彈,公開自己在主持尾牙時遭廠商老闆及知名歌手性騷擾的經過,除了老闆頻頻開玩笑說「我可以為了妳離婚」、「我們還沒約會就喊這個數字」、「怎麼沒有特別表現」外,也被現場員工起鬨要求親老闆,甚至同台歌手也在同個場子中突然觸碰她的腿部及臀部。
然而在公開這些事情後,鄭家純卻遭質疑「為何不直接提告」、「公審」,甚至被質疑是她自己平常開放的形象所造成的,怎麼能怪別人開玩笑?連後來挺身發聲的立委賴品妤品妤賴,呼籲「勿變相支持加害者」,卻也遭到許多網友留下性羞辱的留言。
▍法律觀點下性騷擾被害者能採取的行動
以律師的角度來看,尾牙場上老闆的言論已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法中第2條第2款的「敵意環境型性騷擾」態樣,而同台歌手襲臀、大腿的行為更可能觸犯強制觸摸罪,而有刑法責任。
性騷擾被害者在法律上可以採取的法律行動如下:
#刑事責任-「強制觸摸罪」: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
#行政責任:性騷擾被害者得向加害人所屬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等提出申訴,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加害人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若加害人是對於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更可加重科處罰鍰至1/2。
#民事責任:請求非財產上之人格權損害賠償。
▍為何不選擇直接提告?
性騷擾,在法律上的定義其實十分抽象,並非很容易就可以判斷:
根據性騷擾防治法中第2條,「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這些要件連律師都要經過仔細思考了,在騷擾現場中,還要加上對方的職業社經地位、當下環境氣氛等因素,都會讓受害者難以馬上判斷自己是否正受到「性騷擾」,善良的受害者們更常是陷入「是不是我小題大作」、「我會不會誤會對方意思」這樣的自我懷疑中,更遑論能夠馬上提告、採取法律途徑。
再者,法律途徑也往往需要耗費許多時間、費用成本,還有面對法律程序的心理素質、精神壓力、及舉證責任等等,也都是被害人選擇採取法律途徑時,必須先行承擔的成本。
身為律師,我們當然都希望能用法律輕鬆解決所有問題,但事實上,採取法律程序需要浩大的準備工程,如果只一味地躲在鍵盤後面,從來沒有經歷過申訴、訴訟的程序,絕對是沒有資格說出「幹嘛不直接提告」這種話。
▍說出自己的故事,並非「公審」
鄭家純很勇敢的選擇說出性騷擾的經過,卻也遭到部分網友認為是「公審」、「網路霸凌」,但事實上鄭家純是將自己真實發生的經驗說出來,也並非只是涉及私德的事件,假使其中有造假,她也會自己承擔被追訴「誹謗罪」的風險(現在歌手翁立友已經表示要開始蒐證了),更重要的是,跳出來揭發這樣的醜聞,一定會惹毛某一群人,更是早已堵上她的事業,怎麼會是如網友說的沒有承擔任何責任呢?
其實很多受性騷擾、性侵害的當事人,面對受害經驗最有效的療傷方法,並不是漫長的法律流程,而是將受害經驗變成屬於自己的故事,並透過說故事的過程,成為影響社會的力量。
鄭家純此次發聲,確實讓許多曾有受性騷擾經驗的一般民眾,也在自己的社群上公開自己的故事,而她身為明星的曝光度,也帶來更多關注度,這些都有助於社會更加重視性別議題。
▍沒有所謂合格的受害者
今天如果有人被打傷了或遭偷竊財物,她若到網路上分享自己受害的經驗,大概不會遭到網友們質疑是她自己欠揍、或是被檢討「幹嘛不把錢包保護好」吧?
但今天換作是性騷擾、性侵害的受害者,社會往往對於這些受害者有一個無形的「被害者劇本」,對於沒有按照劇本演出的被害者,往往是去質疑她們的說詞,或是去檢討是不是她們應該負起某部分的責任?
鄭家純出道以來,風格一向大膽性感,不過這樣的個人風格也絕對不能成為合理化性騷擾的理由,總歸一句:「我可以騷,但你不能擾!」,每個人都是多元的,不論性感或保守,未經同意,都不應該對其做出性騷擾的舉動。
▍唯有傷口不再隱藏才有癒合的可能
光只有鄭家純一個人的勇氣,要去對抗長期存在社會結構下的性別問題,一定是不夠的。
這個社會需要更多同理心,接住這些受害者們,只有當多數人開始正視每個受害者的經驗,當受害者相信自己的經驗會被好好看待時,她們也才能有勇氣將自己的故事說出來,最後也是最難的— —決定採取法律途徑,讓加害者受到應有的懲罰。
#我可以騷但你不能擾
#沒有合格的受害者
#說出你或妳的故事
#Sunny律師
加重誹謗罪賠償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的?!我講得明明白白,「洩密」指的是周女士在地檢署公布前,就已多次洩漏「戰時管用」這四個和後來新聞稿上相同的字。連我被問訊時都沒看到的資料,周女士從何得知?她說不是檢調,而是被問訊的軍人?那事情就更嚴重,周女士可以直通「軍事機密」?
至於周女士所謂「有500萬台幣等值的外幣匯入王炳忠父親帳戶,用來為中共發展組織、訓練軍隊」的不實指控,在我揚言提告後,周女士回應「北檢起訴書可茲佐證」。但且不論1月2日北檢發布的是「偵結新聞稿」而非「起訴書」,該新聞稿從頭到尾都沒有周女士所說500萬等值外匯的內容,周女士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已是不爭的事實。
早就不記者多年的周女士,頂著「資深媒體人」頭銜胡謅亂咬,已是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就在我提告後兩小時,法院判決周女士污衊馬前總統收受頂新獻金案,周女士須賠償百萬並登報道歉。這位周女士可說是一犯再犯,法官諄諄訓勉可見並無效果,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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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並發表宣言如下:
所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周女士,早已不是記者多年,卻沉迷不實爆料不思悔改,一旦被告就以採訪自由推託責任,不僅信口雌黃傷害他人,更敗壞全體新聞工作者名聲,踐踏台灣媒體人尊嚴。
周玉蔻周女士,是中華民國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從郭台銘先生的「三億男案」,到馬總統新台灣人基金會遭受到的不實指控,法院都已判決周女士敗訴賠償,公開道歉。周女士汙衊馬總統收受頂新二億元案,更經法院判決定讞,誹謗有罪,周女士沒有以坐牢自證清白的氣魄,低調易科罰金,飛奔英國,閃避媒體。
法官說,希望她爾後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量刑不必從重。很遺憾的,周女士顯然仍無悔意,更不願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直到今天,依然如馬總統所言,「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准許本人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作為本人家人之精神撫慰,以及捐助公益回饋社會,購買弱勢團體產品與大眾分享。
周女士總以對方是財團或總統為由,塑造自己被打壓形象,但本人在她面前絕對是小人物,因為早在我還在讀小學時,周女士就已是驚動社會的話題人物,掌握媒體顛倒眾生。身為大人物的周女士,有資格可憐我這個小小政黨工作者,但我不敢可憐周女士,只敢努力透過我的提告,為所有可敬的新聞工作者爭回尊嚴,為台灣被汙染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汙,為我個人及全家人的清白討回公道!
王炳忠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感謝陳麗玲律師一路相挺!並感謝到場關心的民眾及媒體朋友們!)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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