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機場國宅 拆屋爭議 專題/是 #國防部 濫權強拆民宅,還是住戶 #不當得利?】
★住戶、國防部、律師完整訪談
93歲郭阿伯說:「國防部來家裡場勘,我兒子、孫子下跪求情,我本來也要跪下,但兒子把我攔住,不讓我跪……」
花900萬向 #軍眷 買的房子,#合法取得權狀,國防部卻突然要 #拆屋還地,不但房子沒了、沒安置、沒補償,還要背負不當得利罪名、賠償近千萬,#帳戶被查封、#農地被拍賣、#老母被逼死,高齡93歲老父及幼子一家8口 #走投無路,#家破人亡!
「松山機場國宅」戶欲哭無淚,心在淌血,#土地使用權證明書,明明就寫著永久使用啊!也沒註記不能買賣,信賴政府竟是這種下場?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2018年9月,台中托嬰中心發生嬰兒死亡悲劇。監視器死角未拍攝到該嬰兒,但拍攝到對其他嬰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當初急診報告死因疑為呼吸阻塞,並有許多病理特徵相符;法醫鑑定報告卻認定是「嬰兒猝死症」。家屬向地檢署聲請交付自己孩子的「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書」,檢察長卻以「偵查不公開」拒絕;家屬聲請第...
不當得利罪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2018年9月,台中托嬰中心發生嬰兒死亡悲劇。監視器死角未拍攝到該嬰兒,但拍攝到對其他嬰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當初急診報告死因疑為呼吸阻塞,並有許多病理特徵相符;法醫鑑定報告卻認定是「嬰兒猝死症」。家屬向地檢署聲請交付自己孩子的「法醫解剖及鑑定報告書」,檢察長卻以「偵查不公開」拒絕;家屬聲請第三方鑑定,依然遭拒絕。
為何家長不能獲取自己未成年子女的解剖報告?這與偵查不公開有何關連?
學者早已呼籲:解剖驗屍對死者家屬應無偵查不公開的問題。對此,法務部長表示將進行檢討。
2. 針對國安局與華航聯手走私牟利的醜聞,從7月開始,我一直追問:「華航員工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到底去哪裏?」,並公開呼籲檢方保全證據。
➡結果,北檢根本未認真追查。9月底,華航謝世謙董事長在國會謊稱「東西一直在倉庫」,我前往臺北關查證後,關務署才在民宅搜出大量走私品。
➡北檢發新聞稿說「僅漏報之消極行為未涉刑責」,試圖操弄風向。請問,華航員工徐世立開華航公務車,透過華航自主管理出口運出黃湘媚、董靜宜購買的私菸與免稅品,如此「積極」的逃稅行為,為何未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
⛔更離譜的是,根據刷卡紀錄,總統府侍衛室黃柏維購買43條私菸。然而,北檢起訴書卻認定只有27條私菸,並以《貪污治罪條例》、《稅捐稽徵法》等罪起訴。
➡然而,黃柏維另外購買16條在哪裡?直到我9月25日質詢提出,要求北檢說明。北檢沒有回應,卻看到的關務署匆忙開罰。
➡同一個人的同一行為,27條遭到刑事偵查起訴、16條卻只有行政罰。請問北檢,這到底是什麼標準?
4. 黃柏維被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提起公訴,依照起訴書法律見解:「為圖自己及他人之不法利益,明知違背法令,仍利用隨總統出訪之機會訂購大量免稅菸品,再利用返國當日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將購買逾法定免稅數額之菸品混入機邊行李免驗出關而獲得利益。」
➡依照這個法律見解,總統府諮議林家如隨總統出訪,同樣是利用禮遇通關機邊行李免驗放行之職務上機會,帶出37條私菸而獲得利益,同樣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之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事務圖利罪。此行為之成罪,與是否另外透過公務車運輸無關(涉及另一罪)。
➡但針對林家如利用職務上機會之圖利罪,北檢先前從未積極調查。但在此犯罪事實遭揭露後,卻急忙發新聞稿帶風向。
➡請問北檢:為何針對兩個公務員分別做出在法律上評價相同的違法行為,一個用行政罰處罰、另一個卻用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法律的天秤一致嗎?
⛔ 附註:
2019-10-2 財政委員會:改革不動產稅制 抑制炒作房地產
https://reurl.cc/e5OdDj
2019-9-25 從質詢到記者會,我已經把問題層次分得非常清楚了。
https://reurl.cc/Napkjx
2019-9-25 「消失的走私貨品、華航高層說謊包庇!」記者會
https://reurl.cc/9z5V08
2019-9-25 交通委員會:滿口謊言、包庇犯罪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6gEonM
2019-9-25 滿口謊言、包庇走私的華航與華膳高層
https://reurl.cc/0zxpdA
2019-9-23 滿口謊言的華航董事長
https://reurl.cc/K6AYd9
2019-8-2 請問華航高層:現在要不要出來道歉?
https://reurl.cc/gvWpaQ
2019-7-26 真的是「了不起、負責」!
https://reurl.cc/ZnGqya
2019-7-26 謝世謙到今天,還在包庇掩飾犯罪!
https://reurl.cc/lLR4Dq
2019-7-25 「華航高層 了不起,負責!」記者會
https://reurl.cc/e5E7DW
2019-7-23 「自行上網訂9200條菸?華航高層還在說謊!」記者會
https://reurl.cc/b6Xaky
2019-7-22 華航到現在還在說謊
https://reurl.cc/1QY72X
不當得利罪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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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李慶安因為沒有放棄美國國籍,前年被中選會判定她先前在台北市議員跟立委選舉、當選無效;而台北市議會隨後提出行政訴訟,要追討李慶安在四年議員任內支領的兩千多萬元。但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宣判,認為李慶安並沒有不當得利,判決台北市議會敗訴,但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2009年2月,李慶安因為沒有放棄美國國籍,被中選會判定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委當選無效,台北市議會也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李慶安歸還市議員任內所支領的2268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29號做出判決,以職務行為有效,沒有不當得利,判李慶安勝訴.
對這項判決結果,李慶安的委任律師蔡世祺表示欣慰.另一方面,去年二月,李慶安遭到台北地院,以詐欺罪名判處二年有期徒刑,李慶安不服上訴,委任律師認為,高等行政法院今天的判決,對目前正在高院進行二審的刑事訴訟有幫助.
由於全案還可上訴,台北市議會在收到判決書後會不會提起上訴,目前不得而知,至於李慶安擔任立委任內支領的8009萬,立法院先前就已經表示,要等到判決定讞,才會依法追討,
林曉慧沈志明台北報導。"
不當得利罪 在 ️ 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1792 號民事判決...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1792 號民事判決[#關於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中權益侵害型不當得利舉證責任的分配:倘受益人主張其有取得利益之法律上原因, ... ... <看更多>
不當得利罪 在 [請益] 竊盜罪:夾娃娃/良心商店- 精華區Examination 的推薦與評價
今日看到兩則新聞,苦思許久,就教版上各位先進:
題一:
甲發現夾娃娃機故障,不用投錢也能操作,免費抓到飽。律師表示認為,這位甲在沒有破
壞機台的情況下取物,竊盜罪恐怕無法構成,業者倒是可以依《民法》上不當得利的規定
,請求這位爸爸返還物品。【佛系娃娃機抓免錢,父女3人抓好抓滿】
試問:甲是否成立竊盜罪(或其他犯罪)?律師之說法,是否有理由?
題二:
無人看守的誠實商店,由消費者自行挑選喜歡的產品,並自己決定價錢,投入錢箱。甲挑
選商品若干,不留一毛即自行離去。【誠實商店拿物不付錢老板嘆,警逮二嫌送辦】
試問:甲是否成立竊盜罪(或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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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想就教這兩則案例是否成立犯罪外,更想問兩者的案例事實在法律上有何不同?
希望版友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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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31501056.A.38E.html
剛剛把詐欺的爭點想成竊盜了,自刪...
※ 編輯: zison (175.97.51.90), 07/14/2018 09:30:30
甲主觀上是有認識的,發現故障後,夾好夾滿。本題的主要爭點在竊盜的要件,而非故意。
我目前還是無法參透破壞機器與竊盜的關係。竊盜是以和平的方式破壞他人的持有,建立自己的持有。除非認機器故障後,原本的監督權人即已喪失對該物的持有關係,否則難認行為人所為非屬破壞他人持有之方式。但監督權人的持有關係是否真的因此而喪失,我法感過不去。好像如果我家門鎖壞掉、大門沒關,你進來取物就不算竊盜一樣,不懂不懂。
※ 編輯: zison (175.97.51.90), 07/14/2018 17:45:56
想跟M大釐清一下,您的意思是「行為人沒有認知到故障但不可歸責」,還是指「行為人即使有認知到故障,但因該故障不可歸責於行為人故不成立竊盜」?
※ 編輯: zison (175.97.51.90), 07/14/2018 18: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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