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是畢業的季節,許多學校陸續舉辦了線上的畢業典禮,不過今天要跟大家聊的不是畢業典禮,而是另一件只存在在台灣校園生活的事情—— #朝會。
大家喜歡朝會、還是討厭朝會呢?
畢業後會懷念朝會嗎?
在前陣子台北市進入二級警戒、還沒進入三級警戒時,我在教育部門質詢,針對朝會的問題和教育局長討論:
1️⃣ 朝會的意義在哪?#朝會存廢 要納入學生的聲音!
其實,朝會存廢的問題已經爭論很久了,支持廢除朝會的理由除了冬天很冷、夏天很熱很曬,對於學生是 #不必要的生理上的折磨 之外,也有許多人認為朝會是沒有效率的時間運用、一次向幾千人訓話或宣導的效果也不佳,台下或許根本沒幾個人在意台上在講什麼。
當然也有人反對廢除朝會,認為朝會可以培養學生守時守秩序的美德,而朝會頒獎也可以帶給學生榮譽感等等。
不過,我想這些都可以透過其他的方式來達到同樣的效果。
尤其是在疫情嚴峻的現在,雖然學校停課了,但不停學,如果連所有的學校課程都可以用線上的方式來學習、人生重要的里程碑畢業典禮都可以線上舉辦了,那更不用說僅僅只是為了讓校方單方面宣導、表揚的朝會,沒有道理未來不能 #以線上的方式 進行。
現在就是最好的機會,讓每一間學校、每一個學生去 #反思朝會的形式與意義。
我也要求教育局要 #訂定朝會辦理原則供學校依循、以調整朝會之召開頻率與方式,而在與朝會相關的決策過程中,也務必要 #納入學生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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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朝會遲到、不出席,可以記警告嗎?學校不要違法管教學生!
你有曾經因為朝會遲到或沒到,被學校記警告或小過嗎?
那你知道,其實朝會遲到或未到,只能用「 #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來管理嗎?
依照〈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包含朝會升旗以及午餐午休等時段,叫做「 #非學習節數」,而在注意事項第九點規範:「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那什麼是「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呢?
其實教育部也有很明白的規定,在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有正面表列,比如說:要用「同理心」與學生溝通,或是清楚跟學生說明清楚不能做某件行為的原因,或利用討論或經驗分享來協助學生了解不同行為的後果等等。
也就是說,其實 #記警告與小過, #不是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不應該用以懲罰沒參與朝會的學生。
舉另一個例子來說,像是 #服儀,教育部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寫的很清楚,違反服儀的狀況只能用適當的正向管教措施,所以教育部也很明確的表示,違反服儀的狀況 #不可以用記警告或記過 的方式來懲罰。朝會的出席與否也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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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局有沒有清楚掌握教育現場狀況?到底多少學校還在記警告記小過,教育局的回覆跟事實落差極大!
我在質詢時直接問教育局長,台北市還有多少高中,會因為學生朝會遲到未到而記警告或小過的, #局長說大概不到一成;這跟我向教育局索取的統計資料差不多,教育局的統計資料顯示在66所公私立高中職中,有13所、約莫兩成學校是有罰則的。
但是,我仔細看了台北市每一間公私立高中職的校規,才發現教育局給的統計資料根本不確實, #統計資料跟校規內容根本對不起來。
在我跟團隊把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的校規全部看過一遍之後,重新統計,我發現66所學校中,只有4所沒有罰則,有41所學校未出席或遲到可以記警告,有21所學校更是會記大過。
#有超過9成的高中職還在用記警告或小過來懲罰不去朝會的學生,完全違背教育部與教育局的規定。
我在質詢時也要求,教育局要全面徹查公私立高中職未參與朝會之規定,如果有負面懲罰性的罰則,也必須督導、要求學校 #確實修正校規,不能讓學校再用違法的方式管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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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會對每個人的意義不太一樣,對於某些校方來說,可能是不可動搖的校園文化,對某些學生來說,則是不知道意義何在的活動。
比如說對我而言,要我回想我對朝會的感受,我只覺得夏天好熱冬天好冷又好無聊,實際上也記不得到底在朝會聽了些什麼演講與分享。
不過我想,不管是誰、不管你喜不喜歡朝會,我們都可以有以下這三個共識:
🔸疫情期間,盡可能減少群聚風險
🔸朝會存廢,要確實納入學生意見
🔸朝會未到,不可違法記過或警告
希望可以趁著這一次的機會,讓大家重新反思朝會的意義,不要再強制學生參與朝會、而能讓學生的在校時間更能有效的運用。
Youtube高清版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WmB4NPn_Lrs
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教育部門質詢】
昨天教育部門質詢,我分別就北流和北藝的親子衛廁空間、特教心理評量工作以及台北市國高中髮禁、衣禁的問題進行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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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新完工的不合格建築? 北流、北藝尿布台數量不足法規所需
臺北流行音樂中心 Taipei Music Center、臺北表演藝術中心 Taipei Performing Arts Center是柯文哲市長「5+3無圍牆博物館」政策的重要地標,但是我與我的團隊卻發現北流、北藝內的尿布台、親子廁所等硬體設備嚴重不足,且低於內政部《公共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所要求的數量。我主張,文化局及經營單位應儘速改善。
北藝即將落成,明年夏天重要的「臺北兒童藝術節」,將可能使用北藝的展演空間舉辦,然而北藝中心全棟11層樓,居然只有 #3個尿布台,且全數設在低樓層!讓有使用需求的家長上下奔波、大排長龍,成為兒童不友善建築,應該立即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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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北流已啟用的「表演廳」與今年7月即將開幕的「文化館」,雖有親子廁所設置,但廁間外側、平面圖和路線引導標誌上,卻沒有任何相關標示!這讓有需求的家長不知何去何從。而設有4個中小型表演空間、25間店舖與排練室的「產業區」(南基地),也沒有設置任何的尿布台、兒童安全座椅、兒童馬桶,完全不合乎現行法規。
另外,許多臺灣優秀的樂團如,像是CHTHONIC 閃靈、滅火器 Fire EX.、旺福軍方專頁 Won Fu等,他們的成員都會帶著孩子參加演出、音樂祭。因此,表演場地也應在演出後台建置相關親子設施,才能真正打造友善的文化環境。不過,目前北流後台也是沒有這些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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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求,北藝、北流應該補足不足的親子衛廁設施,北流不只應該改善標示,也應在後台區設置親子衛廁設施。
文化局長蔡宗雄承諾,北藝部份在法人進駐後會進行改正。開幕前會把新舊法令之間的差異進行處理。至於北流,文化局則表示北基地部份已經有盤點,正在研議如何改善。南基地在七月法人進駐後也會進行盤點改善。董事長黃韻玲在議會承諾,會在開幕前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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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特教心評福利北市吊車尾,急待發展心評專職化
特殊教育心理評量的工作,是需要相當專業的能力,在進行測驗、蒐集資料、判讀、撰寫報告上是耗時且繁瑣的,因此不論在歐洲、美國、澳洲、香港等地,都是交由 #心理師 執行,然而台灣卻是由特教老師兼任心評人員。
近年台灣特殊教育的需求持續增長,使得特教老師除了本職課務負擔外,經常 #被迫無償加班,或由代課老師處理課務,連帶也侵害特教生的 #受教權。除了負擔超重外,另一項嚴重問題,是在進行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時,由於各個縣市判斷基準不一,缺乏一致客觀判準,導致心理評量工作經常各行其事、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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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心評人員的福利與規範,全由各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我發現台北市的校內心評竟無提供任何施測費、無公假派代、沒有案量上限,僅一學年停課五天,但特殊生的需求仍須持續處理,福利是六都之中的 #最後一名,甚至落後於許多縣市!
我要求教育局即刻擬定優化待遇的方案,應提供公假派代、設置案件上限,在短期內減緩心評工作的壓力,並朝向「#心評專職化」的長期目標發展,不要再犧牲特教生的權益。
對於我的質詢,教育局長曾燦金則表示,相關工作依不同項目有微薄的施測費,魏氏智力測驗250元,其他項目有100到150元左右,撰寫報告另有150元的報告撰寫費。據了解這些微薄的施測費是在跨階段及校外支援心評才有提供,但教育局已承諾會再優化。
我也要求教育局應與心理師公會、特教基層老師研討,研究各國狀況、衡量實際需要進行盤點檢討,訂出心評工作專職化期程。教育局長承諾我,將在三個月內完成檢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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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蓄長髮可以維護健康? #市府放任華岡明顯違法
教育局陳素慧副局長,日前已承諾會在今年6月前,讓北市全數學校解除髮禁衣禁。這個市府的承諾,媒體都有廣泛的報導。但是,我們台北市的華岡藝校竟以「藝術型學校」、「課程需求」為由,不打算在今年6月前修正髮禁規定。
教育部國教署的《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已明定,不論是通用性規範,或實習、實驗課程的特殊要求,均只有在「防止危害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時,才可限制學生髮式,絕不能恣意規範!
以華岡藝校舞蹈班的服儀規範來說,它嚴格限制女生務必「#蓄長髮」,#不得剪瀏海、#層次不得超過六公分。這些強硬規範,已超出「維護安全、健康」的限度。且學生若須修剪,依校規還需經導師、任課教師及科主任同意,已嚴重侵害學生的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而教育局竟以華岡為「藝術型學校」、有「課程特殊需求」為由,放任違法的校規繼續施行,明顯督導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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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國教署規定,針對違反服儀規範的學生,學校僅得採取6種「正向管教」措施,任何的繞道處罰都是違規。
可是,我們文山區的景美女中,卻在今年1月時修正校規,明定違反服儀規定會口頭糾正、要求書面反省,但逾期未繳回書面反省仍記警告,成為明文的繞道處罰規定!
這樣的情況,在市府教育局4月盤點全市國高中服儀規範執行情況時,毫無留意,因而宣稱北市國高中實務執行上,已無任何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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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教育局應即刻協同所有違規學校確實盤點校規,在6月底前完成全面解禁。我也要求,教育局應重新盤點尚有繞道處罰規定的學校,並確實協助改正。教育局承諾,會就相關問題進行處理。我也會持續追蹤教育局的處理、改善狀況!還給學生,應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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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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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親愛的日記
也許是最近天氣真的太冷,看到新聞上教育部特別重申了包含《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第 4 點在內的國教署新版服儀原則的規定:
只要天冷,所有公私立的學校,從國小到高中,都必須讓學生不論在校服內外,裡面的保暖衣,到外面便服外套、帽子,都可以添上自己的。
其實這項規定在去年八月就實行了,只是可以想見,一定還是有許多學校不會真正更改規定,真正落實。
還記得小學念了間強調「美觀」的學校,冬天女生制服也是百褶裙,沒有褲裝。裡頭只能加穿學校自售、印有校徽的薄褲襪;底下想穿自己的衛生衣也不能太腫,外套料子厚,領子卻像西裝外套向下開得很低,釦子只有二顆,風一吹,整件就被灌滿。在走廊做健康操時,總是冷得失去知覺。
上了國高中,開始會想方設法保暖了,帶自己外套到學校上課穿,下課出教室就脫掉,看到教官先躲,露出帽子太顯眼會被抓。直到高三,「考生要保重自己」像個不成文的規定,學測越近,天氣越冷。一些老師和教官有默契不會懲罰,只會看見時念一念。
餓了加餐飯,天冷加衣。既然學校衣物時常無法真正提供保暖功能,人盡皆知,心照不宣,那麼直接從制度上,開放穿自己挑選過的保暖衣物有何不可?
蠻多師長會說:學校明面這樣規定,不過私底下有彈性。但法外之處的人情總是灰色地帶,變相的懲罰也比比皆是。校規依然是懲處的標準,沒有明確的規範,或者拐彎抹角著懲罰,誰知道准與不准的邊界在哪裏呢?
每個人對冷的感知都不盡相同,保暖也僅是維生所需。想過個暖冬,希望能從衣著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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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文:辰榛 https://www.instagram.com/cv.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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