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有全文>寶咖咖又一新招:要你下架踢爆文,不然就問候你長官!
超爛,買個房還被形同威脅,有這種建商??你以後敢踢爆或買他的房子?小心你的工作會被威脅喔!
向來寶佳的問題,多半是漏水、蓋爛屋、售後服務不好、設計差、品質不良、管委會很頭痛等等,而分公司幾十家,有時很難分辨,有時會被矇蔽,以為這是品質比較好的分公司。
其實都一樣水準。我的七大不推建商,寶佳就是第一位。
蓋得再爛,都會有人前仆後繼地買下,然後就撲倒在地,或者是關上網路離開我,眼不見為淨,摀上耳朵就以為聽不見,然後對房子的事情視若無睹,並且開始在網路上消毒:寶佳沒有那麼差啦!
我認識的朋友,都是靠砸錢買下來,來認識寶佳,因為買了才會知道:「什麼是做功課」、「怎樣的房子不能碰」,還有那種要轉售房屋時,希望我不要再罵這些建商,以免害他賣不出去的哩。
可是我整天在網路上,在書本上,在節目中,都在講這些東西,聽了是聽了,為何還是有很多人沒有聽進去?
「我想說我沒那麼倒楣」
「我想說我也有眼睛會自己看」
「我想說我買過很多房子應該沒有問題」
「我想說那個銷售人員很誠懇」
「我想說我正在跟那個業務交往,他應該不會騙我」
然後事情發生之後
「幹!我怎知會這樣」
「哭!好丟臉想死」
「怎麼辦怎麼辦…」
建商從來不是吃素的,建商養的狗也從來都是仗勢欺人、遇事閃躲,你只能自己學習所有的學問。
不要再賭啦!!!!!!!!!!!!!!!!!!!!!!!!!!!!!!!!
下為全文
購屋過程不愉快,建商竟打電話到購屋者的公司告狀。一名少婦日前購買新竹高鐵站旁的預售案「和發首湛」,之後發現建商在合約中載明的驗屋保留款只有5萬,而非內政部規定的5%,她在住戶群組提醒其他人,卻被業者認為「找麻煩」,要求她回收訊息未果,打電話到其公司告狀,引發主管關切,少婦表示,公司長官雖未對她施壓,但建商行徑太離譜,憤而向《蘋果新聞網》投訴。
28歲的李姓少婦氣憤出示建商傳來的LINE訊息,內文為「合庫跟寶佳機構關係很好,不管是總行分行都有熟識,我想未來大家都是住戶,希望不要把局面搞的這麼僵,請你儘快將群組文章下架」等語,她控訴寶佳機構旗下和發建設,僅因她在住戶群組提醒大家,建商合約有與法律相違事項,對方竟然致電她的公司告狀。
預售最低價828萬
李婦說,與丈夫新婚一年多,今年3月兩人決定在新竹購屋,由於工作因素,挑中新竹高鐵站旁的預售案「和發首湛」,選定了40.9坪房子,並加已購客組成的住戶群組交流。
「和發首湛」為寶佳機構旗下和發建設銷售中的預售屋,據樂居網資料顯示,該建案位於新竹縣竹北市隘口二路,為14樓高RC建築,距離高鐵新竹站550公尺,規劃2~4房、28~47坪產品,全案預計2020年6月完工。
李婦以簽訂保密協定為由,拒絕透露購屋總價,但新竹市調業者表示,「和發首湛」單坪成交價約在23、24萬元,目前該案在房屋銷售網站《樂居》的最低價格,43.24坪也要828萬元。
購屋保留款只留5萬
李婦表示,「上月中有住戶發現,合約上驗屋的保留款只剩5萬,且所有購屋的未來住戶、不分購屋總價通通一樣,與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制訂的5%不同。」有法律背景的她立刻搜尋法院相關判決,傳給未來的鄰居們,表示「這樣的合約是無效的」,並在同月23日致電和發建設反應,對方也答應要研議。
但之後建商未有討論合約動作,反而是要她收回已傳訊息,李婦拒絕後,對方竟輾轉聯繫上李女主管,李女表示,「買屋過程因使用員工貸款,向銷售人員透露在合庫總行上班,對方竟打電話給她的主管反應此事」,不過李婦強調,長官僅是恭喜她購屋,沒有施壓,但仍讓她感覺隱私被侵犯。
《蘋果》檢視李女合約書,發現驗收部分內容指出,買房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5%作為交屋保留款,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但翻閱到付款辦法表時,依工程進度付款一覽表,直到交屋款部分,卻僅剩5萬元,李婦指出,「這就是5%變5萬。」她指控此條文對消費者「非常不公平」,住戶們已集體向行政院消保處,以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
建商辯:購屋者同意
對於李婦指控,負責銷售的銷售負責人華威廣告協理洪丞彣表示,依內政部定型化契約規定,合約中有清楚的寫上5%保留款,但銷售過程已清楚告知購屋者,是經雙方磋商後,確認階段性付款最後驗屋餘款為5萬元,購屋者同意才銷售,並且合約付款請款表也再三簽名確認,但既然客戶主張該權利,也不會阻止。
而針對致電合庫一事,洪丞彣僅回應,「銷售過程都會了解客戶的財力、工作狀況,加上該案有客戶透過合庫議價,才會知道對方在合庫上班,對方主管也因而知道此事並不奇怪,其他部分則依合約進行。」
合庫金控銀行公關科表示,不清楚有李姓員工反應建商打給合庫詢問買房一事,購屋若有糾紛,應是買方與建商雙方間的事情,應由雙方間處理協調,而非找向合庫,合庫只是處於被動立場,也不能阻止客戶打電話給銀行。
違消保法可檢舉開罰
《新竹住宅週報》社長陸敬民解釋,所謂的驗屋保留款,又稱交屋保留款驗屋,當購屋者在交屋發現瑕疵時,可以保留購屋總金額的5%暫不付給建商,直到瑕疵改善完成為止,「以1000萬元房屋產品為例,驗屋保留款就是50萬,比5萬元更有保障。」
此外,他也認為建商聯繫消購屋者主管一事「非常不妥當」,因房屋買賣涉及個人隱私;另外建議購屋者,若確認該合約以牴觸定型化契約,可集體向消保官申訴,否則一人隻身面對建商法務或律師,壓力相當大。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指出,即便建商聲稱5%驗屋保留款變成5萬,是與購屋者協商並簽名同意,但仍然違反《消保法》不得記載事項,「這個是無效條款,消費者可以主張它無效,回到保留5%的保留款。」購屋者得以向得以向所在地之消保官申訴或檢舉,主管機關會介入處理,要求建商限期改善,並連續開罰,最高至50萬元。他也提醒,購屋者在簽約時有權力將契約拿回家審閱比對,看是否有違法之虞,「在簽名前都要謹慎小心。」
而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彭紹瑾則表示,既然消費者已申訴,若業者有觸法就會依法處理,內部會回答消費者,不便多做說明。 (陳韋帆/台北報導)
驗收不合格限期改善 在 我是中壢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地政局質詢 別讓桃園成為建商天堂、購屋地獄!!
市議員王浩宇今天質詢地政局時指出,中壢是台灣最多待售建案的地方,共有88案同時正在銷售,地政局對消費者的保障卻不足夠,長期給違法建商機會限期改善機會,卻不主動公告、從未裁罰,等同包庇違法建商。
地政局104 年共抽查定型化契約 32 件、105 年 21 件,其中以「違約處罰條款」及「驗收條款」不合格率最高,分別是 94%和 90%,但不同於採用公告、裁罰、甚至主動開記者會揭露的台北市,桃園市地政局長期以來,都以限期改善取代裁罰、公告,消費者根本沒有保障。
驗收條款不合格率 90%
違約處罰條款不合格率 94%
對於因此產生的消費爭議,王浩宇表示,許多建商在合約內寫定法規內最高15%的違約金,民眾若發現契約本身有問題不想繼續履約,卻還要被收15%的違約金,如果不想支付這筆違約金,就必須花費時間和金錢去訴訟,質疑消費者的保障在哪呢?
對此,王浩宇要求地政局,除了定期公告不合格業者讓消費者知道、依法裁罰之外,也提供管道讓消費者可以換約,確保建商就契約違規部分改善後,以保障消費者在定型化契約訂定上的締約對等能力。
最後,王浩宇表示,目前稽查單位是以建案為單位,如果被抽查到不合個的建案只有一間,然而該建商還有其他建案,但沒被抽查到,就沒人知道也無從要求改善,建議未來應該以以建商為單位。建商只有一個建案不合格,其他的契約也都必須一併改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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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文義言,因條文強制機關「應」要求廠商以限期改善等方式重交,故使廠商有重製之「複驗」之機會。此不僅與「再驗」之性質迥異,亦使不合格之品項有所救濟。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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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契約之驗收規定辦理驗收,正式完成「不合格驗收紀錄」,並. 註記「限期改善」之期限(本組權限為30天內)。 5.若廠商於改善期限內仍無法改正,則依契約規定開始計罰「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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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驗收不合格,並經主驗人員限期於95年12月5日改正(根據『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7條),乙方於95年12月12日完成改正,則乙方是否有逾期履約,若有逾期履約,逾期履約共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