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寶寶們吃的米餅事件嗎?
《嬰幼兒食品專法及嬰幼兒食品規章》
只剩18天還有641票需要大家的投票+分享+催票
#樂扉寶寶米餅填充工業用氮氣複查不合格重罰180萬
#嬰幼兒米製副食品重金屬殘留
大家花錢卻買了品質惡劣會傷害寶寶身體的食物,但好像沒什麼人在提起,也沒有後續的新聞報導追蹤☹️
樂扉複查還不合格,重罰180萬?都賣幾年了😤
米餅公司目前也已經開始在各大連鎖藥局販售。
嬰幼兒食品都有重金屬殘留,大人吃的東西只是不曉得,也可能很多殘留吧!?
大部分醫生建議讓孩子吃原型食物,但若需要給米餅,可能就是個廠牌交換著吃.
但我總覺得這樣很悲哀,吃個東西,還要擔心中毒生病,為什麼政府不能給個更嚴苛的食品標準來幫人民把關?
基本上米餅事件新聞有種倏忽即逝的感覺,一個多月來也沒看到任何其他的新聞報導了。
更沒看到有政治人物特別重視食安的問題?
沒有被爆料出來的食物我相信還是很多,但一介草民的我們能為自己做什麼?
- - - 以上米老師murmur結束 - - -
有人提出了法令草案提議
《嬰幼兒食品專法及嬰幼兒食品規章》
只剩18天還有641票需要大家的投票+分享+催票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0da42ec7-d7dd-4b94-ac93-fbd7f883fa69
- -
『新北市衛生局表示,2021年2月26日稽查樂扉工廠,現場充填米餅包裝氮氣鋼瓶外有「禁用於食品」字樣,違規事實明確,除移送刑事偵辦,並限期業者於3月5日改善。
不料,5日複查後,其製程流程表與實際作業不符,且仍無法提具氮氣之安全性資料,仍未符合衛生安全原則,判定複查不合格,衛生局依目前現有事證認有違反食安法第8條,故重罰展裕公司新台幣180萬元,並命該公司暫停作業,業者倘不遵行,可再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後續提出改善報告才可復工。』
『消基會2020/12/14公布嬰幼兒米製副食品重金屬殘留抽驗結果,隨機抽驗20件樣本中,就有4件檢出重金屬鎘,其中2件都是旺旺集團旗下宜蘭食品代工,包含旺仔營養精純米餅、三立乳兒米餅,最高超標近7倍,消基會表示長期食用,恐對嬰幼兒腎臟造成不可逆傷害。』
- -
以下擷取立委王婉諭2021/3/2部分貼文
#讓我們一起監督平台的建置
食藥署表示,由於稽查及裁罰屬於地方政府權責,在中央主管機關未提前掌握相關資訊前,並沒有辦法即時反應過去數據紀錄,做出對策來因應。
也就是說,目前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針對稽查次數及裁罰次數,並不透明!
針對這樣的問題,我在去年時,便提出《食安法》修法草案,也在今年1月召開協調會,要求食藥署應儘速建立 #違反食安衛生法令查詢平台,當時食藥署承諾,會在 4 個月內把平台建立完成。如今面對這樣的問題,更凸顯了這個平台的重要性。
因此,我也要再次呼籲食藥署,請儘速完成食安平台的建置,讓民眾能清楚了解廠商的稽查及裁罰資訊,也有助於中央主管機關即時掌握相關資訊,與地方政府協調後續作為,保障民眾食安的健康。
食安法第8條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包裝上畫「寶寶」卻不是「寶寶食品」?
食藥署請正視寶寶食品亂象,家長買得安心,孩子才能吃得健康!
上週消基會抽驗市售 20 款「嬰幼兒米製副食品」,其中有 4 款驗出重金屬鎘超標,其中更包含知名品牌,但當時業者卻強調,因為產品屬於「一般食品」,所以按標準來說是合格的。
對此,當時食藥署表示,嬰幼兒食品必須經過查驗登記做特定標示,而消基會驗出的四款,初步在系統內都查不到。若查證超標屬實,將違反《食安法》第17條,將依同法第48 條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 3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部會也一再強調,只要外包裝或廣告,有嬰幼兒的元素或文字,就會認定為嬰幼兒食品。
但是,這樣的說法卻在我們詢問之後翻盤。
根據我們後續的查證以及食藥署的回函說明,其實只有《食安法》第 3 條所定義的「特殊營養食品」,也就是「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才需要事先查驗登記做特定標示。
像米餅這種「嬰幼兒穀物類輔助食品或嬰幼兒副食品」,並沒有類似的規範,顯然和食藥署的說法有出入,我不知道為何食藥署會提供這樣錯誤的資訊給媒體。
既然如此,即使相關部會一再強調會「從寬認定」,只要會造成誤解的產品,都必須要適用嬰幼兒產品的標準。然而,若沒有事先的查驗和登記,自然無法掌握市面上到底有哪些產品是嬰幼兒產品,更別說要如何調查其標示不實,甚至是重金屬超標的問題。
根據我們的索資結果,食藥署自 107 年起,皆有針對嬰幼兒食品進行重金屬含量監測,統計 107 年至 109 年共計 100 件,檢驗重金屬(鉛、鎘、錫)均符合規定。
然而,這份資料我們從週四一路索取,直到昨天深夜才拿到,食藥署一再推託都不願意提供,結果拿到的資料也沒有完整開罰紀錄。
我不清楚是不是方法不同導致檢驗結果不同,甚至在這 100 件當中,我們初步了解也沒有這次被驗出的 4 款米餅,這麼知名的品牌,為什麼會被略過?
很有可能就是因為業者宣稱是一般食品,相關產品既然也不需要事先查驗登記,那麼即使包裝上有民眾可能誤解的元素,也不一定會被納入抽查的品項之中。
對於這樣的亂象,我認為,食藥署應該思考是否擴大事先登記查驗的嬰幼兒產品類別,並且確實稽查檢視,市面上包裝為嬰幼兒食品的產品,是否有標示不實或不符合嬰幼兒食用標準的情況,才能讓家長能夠買得安心,也讓孩子們吃得健康。
食安法第8條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要欺騙人民 萊豬開放進口前
應依法先查廠
1122人民上街抗議蔡政府進口萊豬後隔天,衛福部次長石崇良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海外查廠不是必要條件,直接改變衛福部長陳時中日前承諾,新制上路前將派員赴美查廠,次長打臉部長,衛福部根本視信用棄若敝屣。國民黨團今(25)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行政院、衛福部視反對萊豬進口的廣大民意為無物,衛福部長、次長在立院質詢大演雙簧,敷衍、蒙騙國會,國民黨團給予最嚴厲譴責。國民黨團堅持必須完成實地查廠程序,才能開放進口含萊劑的美豬,且當前疫情嚴峻而無法赴美查廠,強烈要求蔡政府暫緩或撤回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待疫情趨緩再重新考慮開放萊豬政策。
總召林為洲表示,進行國際貿易時,只要是新品進口,無論是食品或是貨物,只要是跟國外進口到國內,貿易商都會派員去當地了解製造過程,哪怕只是進口家具,也會去了解該廠是否雇用童工、是否為血汗工廠、是否有偷工減料情形等等,更何況這次進口美國含有萊劑的美豬,查廠更是必須完成的程序。林為洲指出,國民黨執政時期進口30月齡以下美國牛肉,就依據《食安法》第35條規定,訂定「系統查核辦法」,再依據「系統查核辦法」訂定出「美牛查核作業程序」的行政命令,所有法律、命令、法規程序建置完備之後,從2010年開始查廠。
林為洲表示,國人吃豬肉的量是牛肉的7倍,萊豬的風險比萊牛還高,查廠程序更不得省略,當年馬政府時期所有法律、命令、法規程序建置完備去查廠,蔡政府要進口萊豬居然不用?完全不按照《食安法》第35條規定制定「萊豬進口系統作業程序」,竟然推說當前國際疫情嚴峻,現階段查廠有染疫風險,又說國內沒有相關法令規定必須查廠,林為洲痛斥衛福部,根本不按《食安法》第35條規定制定相關查核辦法,唬弄國人說沒有法律依據必須查廠,心態、作法實在可惡至極,國民黨團堅持衛福部必須完成嚴謹的查廠程序,才能進口含萊劑的美豬。
書記長林奕華表示,馬政府執政時期針對30月齡以下的美牛,制訂「三管五卡」管制措施,民進黨進口萊豬卻是完全「不管不卡」,這就是民進黨對國人健康完全不把關的狀態。根據《食安法》第35條規定「對於管控安全風險程度較高之食品,得於其輸入前,實施系統性查核。」,衛福部因此制訂了「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辦法的附表中顯示所謂「02」指的所有肉品與可食雜碎(豬內臟),「16」指的是加工品和再製品,例如培根、火腿等,當年馬政府開放牛肉,即根據相關法律、辦法制訂了「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從2010年開始,逐廠查驗,查驗符合我國標準後,每個廠再給予一個單獨貨號,從貨號中即可知道進口的牛肉是從哪個屠宰場進口,國民黨做得到,民進黨做不到?林奕華質疑執政黨遵守法律有這麼難嗎?
首席副書記長鄭麗文表示,蔡英文曾擔任政府國際重要談判團隊,怎麼會不知道查廠是國際慣例嗎?凡是進口任何新產品,查廠是必要的流程、程序,蔡英文是「不懂?還是假不懂?」鄭麗文質疑蔡英文擔任總統後,為何甘願自廢武功,連如此高度攸關國人健康安全的萊豬進口查廠流程的基本SOP都不願意做,大開國門,簡直不可思議,難道只為幫川普輔選,罔顧國家主權到如此無法無天的地步?鄭麗文指出,美國目前有8成的養豬場、屠宰場包括飼料、環境都不能存有萊劑,必須零檢出,避免造成萊劑殘留導致無法出口,若不進行查廠程序,國人食用最多的雜碎(內臟),又如何能確保安全無虞?只要進行查廠,源頭管理一點也不困難,查完後給貨號,進口再抽驗,造假重罰,蔡政府做不到?心中只有老美,沒有國人的健康?
藍委洪孟楷表示,民進黨除了會雙標,還有什麼?馬政府時期要求查廠如此嚴苛,執政之後全盤放水、完全不管,連演戲都不願意演下去,這是徹底地放棄國人健康?只為了討好美國?洪孟楷指出,既然行政院長蘇貞昌說疫情過後再查廠,那麼相關部門在疫情過去,查廠全數完成後,再重新研議是否開放萊豬。洪孟楷表示,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提出針對萊豬進口進行朝野黨主席辯論,蔡政府從府院均口徑一致回歸國會施政報告,但蔡英文在2010年4月30日擔任民進黨黨主席時曾說:「期待朝野領袖辯論常態化」,如今呢?開放萊豬難道不是重大民生議題?算不算重大公共政策?難道民進黨連辯論都是雙標?請蔡英文不要躲在總統府內,出來以黨對黨的方式,公開辯論。
藍委陳以信表示,蔡英文10年前擔任民進黨黨主席時,針對馬政府簽訂ECFA時曾說:「兩黨負責人終須一辯」。如今,萊豬進口是社會重大議題,身為負責任的政黨,兩黨主席為重大議題進行辯論,一如10年前蔡英文要求馬英九進行辯論,都是負責任政黨的表現,也是黨主席負責任的表現,除非蔡英文承認實際重大政策、國家大政的負責人是蘇貞昌,自己只是影子總統,國民黨團不會為難蔡英文;否則,請實踐自己10年前的標準「兩黨負責人終須一辯」,與國民黨主席進行辯論。
食安法第8條 在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第八條 的相關結果
第八條. 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 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 ... ... <看更多>
食安法第8條 在 食安五環強稽查,逾期食品無所藏 - 衛生福利部 的相關結果
依據同法第8條規定,食品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食品添加物之管理,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爰依同法第44條處新臺幣6 ... ... <看更多>
食安法第8條 在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8-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