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又時日前罕見貼出長文,控訴前夫酗酒暴力「非友善父母」。
#藍又時 #YNE
同時也有2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黑名單及其後代的接觸與處理 因為過去的歷史事件因素,台僑對僑委會的印象很多時候並非正面。僑委會早期被說是海外的警總,可能接觸政府人士後,有些人就變成黑名單沒辦法回家。 去年我曾質詢過,關於台僑轉型正義的議題。今年因為美國政黨輪替,有一位吳修銘先生,現在是美國總統科技和競爭策略的特別助理,聽聞吳修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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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台灣的法官不會去理會對方那些胡說八道的陳報狀(說是團隊倒不如說是合唱團,律師有七位,被換掉的不算)
所以很多被亂寫的我沒有回應。
但事實並非如此,偉大的法官竟然信了!
而偉大的法官竟然背離她的職務,
沒有依職權調查對方酗酒家暴小孩的事實,
憑藉著三份報告,
而三個寫報告的人都只訪視一次,
敢問,誰會在你訪視的幾個小時內,
喝酒摔家中的吉他、打破玻璃、
怒摔酒瓶給你看?
法官卻藉此認定對方無酗酒?!
那在我眼前、我朋友眼前,
多年發酒瘋怒砸破壞的是誰?
更何況小孩還目睹一切…………。
證據都完整上呈了。
但是、但是、但是,
我相信不是每個法官都會如此,
我在等待正義的審判長坐在我眼前。
我繼續等待遲來的正義。
家暴就是家暴,
我已經拿到了兩年的通常保護令,
當初只是在申請時就被爆出來,
而開庭過後我確實拿到了,為期兩年,
有了這張保護令,我終於不需要再被辱罵。
只是我過去都沒說出來。
但我發現我錯了,
這樣只是任憑對方在臉書寫些假話博取認同。
原來你才是公眾人物,
關於我的事就設置公開想讓全民瀏覽。
你陳報狀不是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嗎?
那為何要一直發文寫些攻擊性言語然後設置公開?一直以來我都是選擇沈默,
媒體爆出來也是因為記者看到你的發文,
你想要用這種方式把我打倒嗎?
不,我不會的倒的,因為公眾人物也是人,
大眾一定會想起我也只是一個手無寸鐵的母親,會的,我亦相信同理心是存在的,肯定有的。
我很謝謝媒體的大哥大姊,
在我接到電話什麼都不肯說時,
問了我一句:「這樣新聞出去對妳不利,
妳真的什麼都不說嗎?」
當下,我真的覺得心暖暖的,
但我依然不想說太多,
因著過去看過太多在媒體上互撕的新聞,
我告訴自己千萬不要成為那樣,
我也以為對方不可能會那樣,
事實證明我錯了,
人家把我撕得死去活來,
我當下竟然還在想,
該怎麼樣回到彼此最美好的平衡狀態。
事實上,孩子就是怕你、不願意跟著你,
這是用侵蝕類洗潔劑都去不掉的事實。
你只會偷偷錄影為了得到孩子在你那邊玩遊戲本就會散發的笑容,硬是說「這就是我跟孩子要好的證明」,哪個孩子不會在遊戲中嘻笑?她笑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孩子已經告訴你她很反感你偷偷錄影,
你回答說「我沒錄了」,
但孩子卻依然可以細數鏡頭說明安置何處?why?還不小心看到攝影機自動播放,
錄的內容竟然就是她自己,
你來說說有多尷尬吧。
孩子問我你為什麼這樣,我也只能善意的說:「爸爸只是希望多擁有一些妳的影片呀!」
而你,單獨顧孩子時竟然喝酒,
孩子跟你說話你還要她走開別煩你,
甚至暴怒時對牆壁捶打、對孩子方向踢椅子櫃子,孩子躲進房間你帶著酒氣跟進去繼續罵,
逼問孩子有關媽媽的事說:「妳今天不說清楚我不會原諒妳!」孩子才幾歲?怎麼能夠這樣對待自己的孩子?
再者,你的三字經高超至極讓我拿到了家暴令,酗酒,我目睹的朋友可以出庭作證,法官卻遲遲不肯傳證人。
我非常想問:「為什麼不傳?」
證人都到門口等了就是不願意傳。
但我們只是一般老百姓,
怎能撼動偉大的法官想做的事呢?
一直說此案為矚目案件,究竟誰矚目了?
家事不公開誰能矚目?
用這點來限制許多訴訟中該有的判決。
我的身份不是錯,我並沒有做錯事,我作為歌手又如何?一直起新的案件來濫訴,想要我把財產打光雙手奉上孩子是嗎?
我必須說,是由你先做起了「非友善父母」
不斷發文抒發你的情緒並且博取認同感,
而我,則開始需要保護我工作上的身份了,
最重要的,是保護所有的事實。
有前輩告訴我,該說的就要說出來,
過去為了保護你和孩子,我選擇不回應,
但現在,我也該為了我的公眾人物身份說說話。
在這裡,又時我想提醒大家:
#並非肢體暴力才算暴力
#孩子目睹也算對孩子本身施行家暴
#親權改定的家暴事件本身並沒有時間限制
#你在暗我在眀出爛招可想而知但也只是讓大眾更看不起
#這些只是一部分若有人再繼續我也還是會反擊的
最後,我想請大家高抬貴手,
並且試著了解我。
非友善父母 在 張庭律師《法律庭看聽》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離婚是大人的選擇,#別讓孩子只能選擇單方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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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有一些希望向法院爭取酌定或聲請改定 #親權(民眾俗稱的 #監護權)的爸爸或媽媽。
理由除了主要照顧孩子那方的爸爸或媽媽沒有盡責照料、提供的生活環境惡劣以外,
另外的共通點不外乎:#對方阻饒自己探視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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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是用來報復他方的武器】
縱使離了婚,沒有得到小孩親權的那方,依法仍然享有 #探視權。
阻饒對方探視小孩的情形嚴重,或是灌輸小孩敵對對方的觀念,實務上易被認定為 #非友善父母,
也會是法院在酌定或改定親權、判定不適合擔任親權人的參考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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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進修講者分享的影片,心有戚戚,一併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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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父母原則
#親權酌定 #親權改定
#張庭律師 #家事律師
#台北家事律師 #新北家事律師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6uQJR4W0X0
非友善父母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黑名單及其後代的接觸與處理
因為過去的歷史事件因素,台僑對僑委會的印象很多時候並非正面。僑委會早期被說是海外的警總,可能接觸政府人士後,有些人就變成黑名單沒辦法回家。
去年我曾質詢過,關於台僑轉型正義的議題。今年因為美國政黨輪替,有一位吳修銘先生,現在是美國總統科技和競爭策略的特別助理,聽聞吳修銘的父親吳明達過去也在黑名單上,以他的高度,應該很適合僑務委員會接觸。
委員長回覆我,有請同仁透過一些管道,跟吳教授來聯繫,過去曾有互動,但近期比較少一點。
我想說的是,提起這個案例,並不是要針對個案處理,是想建立通例的精神。過去世代曾經被國民黨政府壓逼,很多菁英人才在外國無法回台,而這些人和他們的後代,很多都很優秀,有在白宮工作的、有在NASA工作的,在全世界各地都是很優秀的社會賢達,擁有某種程度的影響力和話語權。
那僑委會是否有可能努力來翻轉這個印象,實踐轉型正義?不能讓人家覺得我過去做台灣人,結果被黑名單趕出來,現在又叫我挺台灣,這感覺實在不會太好,不論是黑名單本人、或是他們的後代,應當要慎重以對。
委員長說,目前僑委會有在海外僑界舉辦二二八紀念活動的實施計畫,比如鼓勵或協助,或是提供租借場地等等,也邀請海外受難者的家屬,或其相關的朋友,可以回台灣來參與,我們有在和台僑積極溝通交流。
我想提醒委員長,威權政府的壓逼,不只是二二八相關事件而已,像是林獻堂二二八也沒有受到牽扯,但他嗆了嚴家淦,最後林獻堂遠走日本,至死都未回到故鄉台灣。過去黨與國家沒有分別,混雜不清,包括「海工會、文工會、陸工會」這些國民黨的系統,常常就是製作黑名單的單位。
我們需要讓台僑徹底了解,現在已經是民主的時代,我們已經轉型完成,不再是過去那一套威權時期的作法。我在預算案時曾具體提出:過去面臨威權政府逼害僑民和後代,應當要聯絡、建立制度化方式,了解到底有多少人並認識,他們的後代目前的狀況,並讓他們理解現在是民主政府,不是過去的威權政府,我想請問關於這個部分進度如何?
委員長表示僑委會有鼓勵駐外單位的同仁,可積極接觸這些朋友,讓他們了解台灣現在沒有這類事情,也希望他們有機會可以和僑委會多聯繫、多接觸。
但我希望,相關單位還是要給予具體的數字以供統計追蹤,委員長回應我,暫無這方面的統計,因為有時很難確認互動的對象是否曾遭受政治迫害,但二二八這部分,相關單位有直接的溝通與協助舉辦相關的活動。今年在十三個駐外館處,約有一千多人來參加相關的活動。
我覺得相當可惜,沒辦法了解實際有多少人,我也知道促轉會去要求過去的系統公布檔案,那些人都說檔案都不見了,但我覺得至少僑委會這邊,要更積極地去接觸處理,而不侷限於二二八的部分,特別是當初黑名單以及其後代狀況的了解。
僑務委員應多引進年輕新血
我也請教委員長,目前一百八十個僑務委員平均年齡幾歲?
委員長回應我,差不多六十四歲出頭。
依據委員長的答覆,僑務委員是在海外來協助推動僑務工作,服務僑社、僑商、僑教,另外也協助政府推動國民外交,並反映僑界的訊息,讓政府了解海外僑界的動態。
而我上任之後,許多少年朋友,包括在矽谷、歐洲,不少人在重要的機構或商業界任職,他們都表示,對僑委會沒什麼印象,後來深入詢問後,說從父母那個年代,海外僑委會就會自己篩選服務對象,這個可接觸、這個不可以服務,所以對下一代來說,已經忘記自己是台灣人,以至於沒辦法投入僑務工作。坦白說看僑務委員的名單,只有兩個四十五歲以下的。現在年輕朋友、青壯年這世代,幾乎都習慣使用社群媒體、網路工具,也對新創科技很友善,我認為僑務委員可以試著朝向年輕化稍微努力看看。當然資深人員代表有豐足的經驗,有其重要性,但我們也應當要引進年輕世代。
委員長表示現在已要求未來每一屆的海外僑務榮譽職推薦名單,至少要有一個是四十歲以下,特別需要調整科技、創新、文創,這類年輕的議題要多交流。
我們台灣的路不容易,官方因為一些限制,沒辦法與國外直接交流,大家也都知道國際的壓力,特別是有一個國家對我們特別差。但不要忘記我們民間的潛力,雖然過去民間交流比較著重在傳統商業的產業,但我們也可以多致力於創新產業,比如社群媒體也好、矽谷新創產業等等,這些新的領域,很可能目前沒有僑務委員,這樣就等於斷絕年輕世代與新經濟這一塊的可能性,我會覺得很可惜。委員長回應我,之後會盡量來做。
希望我們民間、官方,一起攜手努力,讓台灣走出世界!台灣是世界的台灣!
2021-03-15,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僑委會 童振源委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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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網路上出現指控由台南市官田區農會及區公所合辦之產業文化活動「紅菱現豐華」在未經原創者同意授權且亦無任何告知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繪製之水雉圖樣,造成原創者與其他授權廠商的損失。甚至,還傳出打電話給其父母、以影響產業發展為由,要求撤下貼文,十分離譜。
針對這次盜圖事件,我在今日的業務部門報告中,要求市府相關主辦單位應該要勇於認錯、負起責任,盜用就是盜用,沒有第二句話。且事情已經發生,關於後續的道歉聲明、補償事宜及法律責任歸屬,我也要求區公所的上級單位民政局要再和農業局方面釐清彼此的責任,並照程序來好好和作者溝通。
另外,我也要求公務單位應該公務公辦,通過正當的管道來聯絡創作者,而非私底下打電話給作者父母,類似的做法只會增加一般人對公務單位的不信任感而已。以該案例而言,作者本身就有在使用臉書,不可能完全聯絡不到本人,因此更不能用這個理由來閃避責任。這種檯面下的動作不僅非常不尊重原創者,對台灣的整體創作環境也不會帶來任何好處。
最後,我也希望未來公務單位在使用任何圖樣時,應該要更注意圖片來源是否為開放授權圖庫或者是由其他創作者所繪製,需要另外取得原作之授權,並且按照規定的授權程序來走,以免類似的事情再度發生。
台灣近年來有許多年輕人投入圖文創作,這些創作者都是台灣文化進步重要的推手,政府卻連最基本的尊重都做不到,未來還談什麼文創?請正視錯誤、檢討並不再犯,才能真正打造友善創作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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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竹一則虐童新聞,應該讓不少人糾心、憂傷,甚至憤慨。在該則新聞中,發現孩子被虐的媽媽「......之前探視時發現兒子身上有瘀青,因孩子年紀小不會表達,只好提醒爸爸要注意這個問題,未料『接下來探視屢遭刁難』......」。這起事件更凸顯離婚或分居
後的雙親,對於非同住方子女定期探視的重要性!事後諸葛:假若這位新竹媽媽,沒有堅持要探視孩子,應該就會發生悲劇了......
關於同住方阻止探視的方式、我們會建議的相應措施,將陸續於FB粉絲專頁討論與公布。先讓我們談另個角度:「學校是否會阻止探視?」探討起。
當雙親預備或已經進入親權爭訟的過程當中,孩子若已經就讀幼兒園或小學,校方的處境或立場有時會挺尷尬的。尤其是同住方(照顧方)若又具備非友善父母特質的話,則會更難處理。假設親權爭執發生在孩子已經上學,且雙親跟學校都還算熟的前提下,校方對於事情來龍去脈會相對清楚一點;但若是孩子只與照顧方同住後、才上學,此時校方接收到的資訊,原則上就只會來自於同住方,對於雙親爭執的過往故事完全去脈絡化,就很容易僅站在同住方、或學雜費繳費者的立場去看待或辨識。不管如何,多數的時候,校方都是很為難的,我想民眾或當事人是可以體諒。
不過,有時校方被動、消極不配合的動作,若轉為「積極的阻止動作」,可能就會延伸出較為明顯或激烈的爭議。以嘉義一所幼兒園為例,於2012年6月的新聞「幼園擋母探女 2師判拘」( https://goo.gl/Y2P64j )。這位爸爸,事先指使或影響校方:不讓媽媽於午休
時間探望孩子。園長與老師也確實「直接阻擋」媽媽探視。事後媽媽分別提起民刑事告訴(民事侵害親權求償、刑事強制罪):民事判賠、刑事判拘,爸爸與園方共三人都需負責。
以上是「積極的阻止動作」的案例。但普遍來講,類似的爭議都是相當模糊且複雜的。若校方回以:孩子不願意碰面(探視方無法求證),或學校直接推給照顧方、說請直接與照顧方聯繫(通常都是聯繫不上).....此時,算有侵害親權?算有阻止探視嗎?
根據本團隊成員提供的個案故事。在新北市永和區,有間幼兒園,園長也因為一位小朋友的雙親兩造爭執(探視方爸爸對同住方媽媽的民事侵害親權求償案)應法院傳喚、而去當證人。在簽名具結並覆頌結文、完成法定成具結程序以後,針對「同住方是否有阻止會要求園方不要讓探視方跟孩子接觸」一事進行作證。園長在法庭上的證詞「媽媽沒有要求不能探視」。......
但奇妙的來了,園長事先於幼兒園門口對探視方講、且由探視方蒐證紀錄的則是「重點是:媽媽他不要」,園長明確表示媽媽拒絕。在該案,不幸也很難以理解的是,法院採信的是園長「當庭」的說法。故,就算爸爸在那段期間無法探視孩子、不得其門而入,還是拿同
住方與園長沒皮條。這樣拉高探視方的舉證門檻、輕忽「友善父母原則」的法院審理實務,目前比比皆是。讓有心、非友善的同住方,擁有相當大的上下其手跟操縱的空間。而探視方此時面對的不單是非友善的同住方、還有介入的校方與便宜行事的法院,挑戰不可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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