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申訴制度成功通過附帶決議
#實踐校園民主
#給學生能勇於申訴的環境
從推動十八歲公民權入憲、共同舉辦兒少議會、根除黑心校規、到學生申訴制度的修法, #青少年主體性 及 #學生權益的保障 一直是我努力的目標。
針對《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4條規範的 #高中生申訴機制,接續上次委員會審查的努力(https://bit.ly/2PoqeA7),這兩周以來,我多次和教育部溝通我提出修正動議的必要性及緣由。
今天在黨團協商時,我更進一步提出2個附帶決議,希望使申訴機制更加完善,以符合大法官釋字784號解釋所保障的學生完整救濟權益。
1️⃣ 校園內學生權益相關的申訴管道很多種,每種針對的內容不同,但申訴機制卻不見得友善,學生權益常因此受損。
為解決問題,我請教育部完成下列事項:
⭕️協助學生充分了解各類申訴管道
對於學生權益各類申訴、陳情、申請調查或檢舉的管道,以及這些管道所對應的受理範圍與內容,教育部應透過製作懶人包、手冊、教案等方式,除了在校內及網路上公告外,也要搭配規劃專題課程、演講等活動,在一年內使全國高中生充分了解,以維護學生的申訴權利。
⭕️改善現行書面申訴機制
教育部應簡化現行學生申訴書的格式與申填方式(如GOOGLE表單、電子表單下拉式選項等),並提供書寫範例,使申訴流程更為友善。
⭕️增設校外協助機制
為使申訴機制更加友善學生,教育部須規劃設置相關協助機制。此機制須設於「校外」(不得指派由「學校」協助學生申訴),以避免造成學生使用上之擔憂。
2️⃣ 目前學校內的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評會),公平性及專業性常遭到質疑,甚至屢屢傳出 #黑箱 傳聞。
為了改善問題,我請教育部針對學校申評會以及主管機關的學生再申訴評議委員會(再評會)完成下列事項:
⭕️申評會及再評會須包含具「兒童及少年權利」或「學生權利」的專家學者
申評會及再評會應納入法律、教育、兒童及少年權利、心理或輔導專家學者,教育部應建置相關人才庫,作為學校及主管機關遴聘依據。
人才庫中的各類專家學者均須具備「兒童及少年權利」或「學生權利」背景或專長,且要注意各類人員人數之平衡。
註:我也透過修正動議,要求教育部納入具「兒童及少年權利」或「學生權利」的專家學者,如此才能促使申評會及再評會真正 #從學生角度思考,教育部也因此重新調整所提出的委員會組成規定。
⭕️中央統一明訂申訴事件的調查方式
教育部須在《高級中等教育法》子法中明訂懲處或申訴事件的調查方式。
包含得組成調查小組及相關組成規範、調查時程、應注意事項(應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禁止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證據、保密規定、利益迴避、……)等。相關內容建議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以減少調查結果不公正的問題。
註:為了促使教育部真的在子法中明訂「調查方式」,我也透過修正動議,在母法《高級中等教育法》中明確寫出這項。
⭕️再評會委員人數下限應高於申評會
教育部應參考《性別平等教育法》,主管機關再評會的委員人數下限應高於學校申評會,以納入足夠代表性及專業的外部專家學者。
感林宜瑾宜瑾 委員共同提案黃國書國書 委員的連署、在場多位委員的支持,以及教育潘文忠文忠 的認同,以上修正動議的方向及附帶決議都順利通過!
我會繼續監督後續《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確保高中生申訴救濟的權益,打造學生能勇於申訴的環境,實踐校園民主。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青少年主體性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華出任務 昨天大華參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持續針對學貸議題,提供審查委員正確的資訊,有別於政府的民間多元觀點。
Dandan:
我要回到第10條童工的問題,ˊ因為這跟教育權有關係。
我之前有問到說16-18歲的學生是不是可以合法的工作,來支付學費?這邊有兩個問題:第一就是,如果說我錯了請糾正我,就我看到的訊息是說,公立學校跟私立學校的學費補助是有落差的,所以16-18歲的學生必須要工作、做夜班,這樣白天才能上學。大部分人其實沒有選擇 必須要上私校,而他的學費比較高,這好像是一個惡性循環,必須努力工作才能讀書,不然學費就付不起了。
另外一個是個勞工的問題,政府在這方面沒有足夠的資訊,就是16歲以下還是得為了教育而去賺錢的這些兒童。
教育部:
我們有免學費措施,高中職是全面免學費,只有一個在經濟條件上會設限,在家庭年所得是148萬以上讀公立高中是定額補助;私立跟高職就是全額補助,一年投入了超過130億的預算,全面性的協助。在個別的弱勢學生的協助,也同樣有編列預算,像是低收入中低收入或是家庭有困難的學生,我們是有學雜費補助,一年投入的會在8億左右。有ㄧ些學生因為家境困難需要就學貸款,但是就學貸款也有編列預算做利息補貼,大概在1億六千萬元。
提供一個數據參考,我們去看了就學貸款學生人數在99年高中職有7萬6898百多位學生;因為103年推動免學費方案,就學貸款有下降到1萬7590位學生,推動免學費的部分有ㄧ些成效。
完整政府回答請見:https://goo.gl/Fvbf3u
聽完政府的回應後,大華緊接著在NGO場次告訴審查委員,事實的真相其實是.....
台少盟:
16-18歲的教育權跟勞動權,我聽了政府談話的內容,政府沒有搞對重點。
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中輟生每年約有4千人,高中職在100年通過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這不是義務教育。通過之後,高中職階段中途離校的學生每年有2.5萬人,這也是為何我們重視高中職學生背學貸的問題。
政府雖然說要補助學貸利息,但問題不在於學貸利息,而是為什麼還有17000人需要背學貸?不是學費導致,而是私立學校用各種巧利名目超收費用,這造成了高中職生必須打工、背學貸的問題,不只是高中職,有高達九成的人會升大學,會一路背學貸到大學畢業,出社會時已經背到60萬的貸款,會不利於他們的生涯發展。
希望專家能在結論性意見提出這個問題,對於高中職階段中離生,政府做了多少輔導措施,讓他們有良好的勞動條件,讓他們的受教權與生涯規劃不會因為背學貸而讓學生受到阻礙?
此外,有非常多學生從主流教育體系流失,是因為政府不重視他們的文化公民權。針對 12 至未滿 18 歲之青少年應從空間場館設施、推動文化金或Youth Pass等友善青少年文化措施,強化其近用權益。針對這部份,提出以下具體建議:
1. 社區應提供適宜且友善青少年文化藝術交流及運動休閒場館設施:依據台少盟2012年的青少年友善空間問卷調查,61%民眾認為社區裡應該要有適合青少年可以舉辦展覽和表演的文化交流場所,如:練舞、練團、練樂器的活動空間;58%認為各級政府應整合免費或價格低廉的運動設施、休閒場所資訊,並定期完整的提供給青少年,且應開發更多元種類的青運動休閒場館。
2.支持提撥5%教育科學文化公務預算,推動青少年文化藝術交流:過去各級政府缺乏針對青少年設立友善的經費補助與專屬平台或窗口,建議可設立【青年文化種子基金】,整合相關資源並設立友善的服務窗口,提供青少年申請經費作為舉辦文化休閒活動經費,提升文化進用權益。
3. 推動文化金或Youth Pass,普及性支持青少年從事藝文活動及降低相關交通費用成本:文化是一個國家重要的自我認同基礎與社會運作的血與肉,尤其在經濟全球化浪潮衝擊下,強調「軟實力」的文化創意政策莫不被世界各國做為重要的政策投資,並特別加強對青少年的投資。反觀我國長期以來青少年的文化投資十分匱乏,就連兒童都還有兒童影展、兒童節禮物、兒童親子館,但論到青少年,受到升學主義影響及生涯規劃的設定,從空間場館到文化活動設計相當缺乏對青少年主體性與文化公民權的考量。
因此國家應提出對於青少年更友善具體的文化政策,包括可結合悠遊卡功能之Youth Pass,提供支持青少年從事藝文活動時可降低相關交通或門票費用成本;另可參考義大利政府提供給每位滿18歲公民的成年生日禮物~文化金(約台幣2萬元),包含買書,參觀博物館,電影,音樂會,舞蹈表演,劇場等文化相關活動,並可在19歲前透過app提領完畢,培養其文化公民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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