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碴到底多可怕?爐碴土種出來的作物能吃嗎?到底有多少土地被爐碴污染?請台南市環保局以同一標準詳加檢驗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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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碴在台南遍地開花,繼學甲爐碴案已由台南地檢署立案偵辦外,後壁玉米田遭爐碴污染一案,近日也正式遭南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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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台南市還有多少爐碴土地?為了不影響大家對台南農產品的信心,台南市政府應該公開向大眾說明,並與檢方攜手嚴辦不肖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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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陳椒華 、 立法委員 林淑芬 與環保團體,在去年四月曾共同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南後壁一處曾被列管土壤汙染附近的玉米田,土壤殘留不銹鋼爐渣,部分鉻含量甚至超標12倍以上,導致農民種植的玉米逐漸死亡。但台南市環保局與農業局調查後都認為,檢測符合標準,土地並未遭受污染,仍可正常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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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發布新聞稿表示,賴姓被告經營電弧爐不鏽鋼爐碴的篩分與銷售,自97年5月起,在台南後壁區嘉安段等農業區土地,未經許可設置爐碴堆置及篩分場,並堆置爐碴粒料,雖然已遭當時台南縣政府處以罰鍰。但仍惡性不改,甚至挖掘4-5公尺深坑掩埋氧化碴與還原碴廢棄物,再於上方覆蓋土壤掩飾犯行,總面積達5.118公頃,總數量為60,872立方公尺,換算重量約為124,788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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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土地填滿爐碴後,被告等陸續將土地賣給不知情的新地主,並經後壁區農會媒介,租予無辜農民種植花生及玉米。但因氧化碴與還原碴滲出的強鹼,妨礙作物生產,造成收成不良。經農民翻鬆土壤後,農地更形惡化,部分土地不僅毫無產出,甚至寸草不生,可見台南環保局與農業局先前調查非常草率,明顯置農民生計與人民食安於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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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南檢調查後確認現場廢棄物有害,並估算現場清除處理費用高達9.4億至39億元之間,才得以依「廢棄物清理法」對被告正式起訴求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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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台南市環保局對於埋有爐碴廢棄物的土地,都以同一標準詳加檢驗,才能真正確保食品安全,避免農民白費心血,揪出破壞環境的黑心份子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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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引用自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粉絲專頁
電弧爐氧化碴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14《學甲爐碴掩埋案專案報告》】
今日(10/14)議程排定由環保局、農業局、地政局、經發局進行『學甲爐碴掩埋案專案報告』。
早在9/14臺南市議會就已經安排過現地會勘,也在會勘結束後進行初次的簡報與問答,Ingay在兩輪次的發言裡,主要針對法規與實況落差就教於環保局。
至於在9/14日提出關於 #環境背景值 的疑問,雖然當天環保局無法回應、嗣後書面回覆也語焉不詳(且竟取案地而非鄰地數值),但在今天的報告中已經補完,就不另行詢問。
而,針對數值問題,雖然環保局是按照《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進行「毒性毒物溶出程序(Toxicity characteristic leaching procedure, TCLP)」,但實驗室的檢驗設定,是否足證爐碴掩埋後經年不會溶/釋出所含物質?這點從友人提供今早現場拍攝的照片--所謂挖出爐碴至底後再延伸向下挖掘30公分,確保無污染下方土層--的說法,不免令人擔心是否又是另一種不定時炸彈。更何況迄今還是無法確認「到底還有哪些地段號已被埋存爐碴?」「除農業/工業用地外,若埋碴地上方已構建廠房等地上物,是否得探鑽取測?」
另外,歷次報告皆以「粒料」描述,與案地發現的「石粉/灰粉」顯有不同,並且迄今報告無法明確描述是 #何種爐碴。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關鍵。因為在眾人關心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參 https://tinyurl.com/yy7atnp9 ),爭議爐碴再利用的「用途」前,其實不該忽略該法第3條提到的『附表』。在這份長達76頁的附表中(參 https://tinyurl.com/y5ztcc7l ),很明確的針對不同類型的爐碴利用、儲放做不同規定。即使在電弧爐煉鋼爐碴一類,也對「氧化碴」與「還原碴」規定不同的處理與利用方式。
Ingay向環保局確認學甲爐碴掩埋案裡的碴種,局長坦承已經混合無法區分。但依「附表」的管制規定,這兩種爐碴是不得混合貯存(當然,精確一點的說,規定裡並沒有「不得混合掩埋」的文字),而,關於原料、製成與半成品的堆放,雖「氧化碴」與「還原碴」各有不同,但既然已混合無法區隔,邏輯上也該按較嚴格的規定處理(包含得否露天貯存、貯存場地應否為水泥混凝土鋪面、設截流溝及排水收集設施、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阻隔牆高度應為堆置高度1.25倍以上)。再不濟,無論氧化碴或還原碴,再利用時都有「粒徑小於4.75公厘者,應先以其他工程材料隔離」的限制,這個規定背後的邏輯,是否同樣該適用在「掩埋」的處理方式上?
環保局沒能在質詢中給出答案,所以請局上同仁會後儘速回覆。另外,除了環保局官網目前有即時的爐碴清運直播、以及進度說明(參 https://web.tainan.gov.tw/epb/ ),Ingay也在會後向局長要求,今天簡報資料既然可在議會公開討論,也該放在環保局官網裡,讓市民以及關心此議題的朋友閱覽(補充:環保局已將當日簡報檔上傳至前述官網)。
「保護鄉土、義無反顧」,這是放在環保局官網上的宣誓,但這個責任,其實在這片土地上的所有人都該共同承擔。
如果你我真的像嘴巴講的這麼愛臺灣的話。
還是那句話:臺南好,原住民才會好。一如Ingay對26局處、37個區都盡可能跟同事們一起努力般,也有更多同事一起來關心臺南的原住民族人,真的非常感謝也超期待那個更友善之日!
詢答影片:https://youtu.be/n2O3ZGObvhM
Youtube問政記錄頻道:https://tinyurl.com/ingayyoutube
#第三屆第四次定期會
#學甲爐碴掩埋案專案報告
#環境保護局 #環保局 #學甲 #爐碴
電弧爐氧化碴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14《學甲爐碴掩埋案專案報告》】
今日(10/14)議程排定由環保局、農業局、地政局、經發局進行『學甲爐碴掩埋案專案報告』。
早在9/14臺南市議會就已經安排過現地會勘,也在會勘結束後進行初次的簡報與問答,Ingay在兩輪次的發言裡,主要針對法規與實況落差就教於環保局。
至於在9/14日提出關於 #環境背景值 的疑問,雖然當天環保局無法回應、嗣後書面回覆也語焉不詳(且竟取案地而非鄰地數值),但在今天的報告中已經補完,就不另行詢問。
而,針對數值問題,雖然環保局是按照《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進行「毒性毒物溶出程序(Toxicity characteristic leaching procedure, TCLP)」,但實驗室的檢驗設定,是否足證爐碴掩埋後經年不會溶/釋出所含物質?這點從友人提供今早現場拍攝的照片--所謂挖出爐碴至底後再延伸向下挖掘30公分,確保無污染下方土層--的說法,不免令人擔心是否又是另一種不定時炸彈。更何況迄今還是無法確認「到底還有哪些地段號已被埋存爐碴?」「除農業/工業用地外,若埋碴地上方已構建廠房等地上物,是否得探鑽取測?」
另外,歷次報告皆以「粒料」描述,與案地發現的「石粉/灰粉」顯有不同,並且迄今報告無法明確描述是 #何種爐碴。
這個問題其實非常關鍵。因為在眾人關心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參 https://tinyurl.com/yy7atnp9 ),爭議爐碴再利用的「用途」前,其實不該忽略該法第3條提到的『附表』。在這份長達76頁的附表中(參 https://tinyurl.com/y5ztcc7l ),很明確的針對不同類型的爐碴利用、儲放做不同規定。即使在電弧爐煉鋼爐碴一類,也對「氧化碴」與「還原碴」規定不同的處理與利用方式。
Ingay向環保局確認學甲爐碴掩埋案裡的碴種,局長坦承已經混合無法區分。但依「附表」的管制規定,這兩種爐碴是不得混合貯存(當然,精確一點的說,規定裡並沒有「不得混合掩埋」的文字),而,關於原料、製成與半成品的堆放,雖「氧化碴」與「還原碴」各有不同,但既然已混合無法區隔,邏輯上也該按較嚴格的規定處理(包含得否露天貯存、貯存場地應否為水泥混凝土鋪面、設截流溝及排水收集設施、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阻隔牆高度應為堆置高度1.25倍以上)。再不濟,無論氧化碴或還原碴,再利用時都有「粒徑小於4.75公厘者,應先以其他工程材料隔離」的限制,這個規定背後的邏輯,是否同樣該適用在「掩埋」的處理方式上?
環保局沒能在質詢中給出答案,所以請局上同仁會後儘速回覆。另外,除了環保局官網目前有即時的爐碴清運直播、以及進度說明(參 https://web.tainan.gov.tw/epb/ ),Ingay也在會後向局長要求,今天簡報資料既然可在議會公開討論,也該放在環保局官網裡,讓市民以及關心此議題的朋友閱覽(補充:環保局已將當日簡報檔上傳至前述官網)。
「保護鄉土、義無反顧」,這是放在環保局官網上的宣誓,但這個責任,其實在這片土地上的所有人都該共同承擔。
如果你我真的像嘴巴講的這麼愛臺灣的話。
還是那句話:臺南好,原住民才會好。一如Ingay對26局處、37個區都盡可能跟同事們一起努力般,也有更多同事一起來關心臺南的原住民族人,真的非常感謝也超期待那個更友善之日!
詢答影片:https://youtu.be/n2O3ZGObvhM
Youtube問政記錄頻道:https://tinyurl.com/ingayyoutube
#第三屆第四次定期會
#學甲爐碴掩埋案專案報告
#環境保護局 #環保局 #學甲 #爐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