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雖然拖延三個小時才抽血,但是酒測值經換算仍高達呼氣每公升0.56毫克,代表被臨檢當時的呼氣酒測值可能有0.8至0.9甚至以上。如此高的酒精濃度還開著跑車,如果出事難以想像。
北市員警凌晨1時許在台北市敦化南路巡邏時,65年次的謝姓男子駕駛跑車發現員警立即左轉,員警攔查後發現謝男疑似酒後駕車,立即要求謝男實施呼氣酒精濃度測試。
警方指出,謝男當時消極不配合吹氣並表示拒測,員警將謝男帶回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偵詢後,謝男仍消極不願配合檢測。
警方隨後向台北地檢署內勤檢察官申請鑑定許可書後,帶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接受血液酒精濃度檢測。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表示,檢察官凌晨受理、審核後,3時58分依法准予核發警方鑑定許可。
雖然距攔檢超過3小時才開始抽血檢驗,但謝姓男子的酒測值經換算仍高達呼氣每公升0.56毫克。警方訊問後,中午11時許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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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昨為此召開跨部會議研商後祭出鐵腕,認定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仍可逮捕疑似酒駕者並強制進行酒測;若民眾拒絕酒測,將透過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讓警察不需報請檢察官即可直接送醫強制抽血。此外,日前檢察長會議作出「酒駕三犯即發監,不准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法務部近日也將頒布全國各檢察署施行。法務部檢察司研究後也認為,法令並無漏洞,當駕駛人拒絕酒測時,員警依專業判斷有不能安全駕駛的情形,仍可依法逮捕並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送往醫療或檢驗機構採集血液鑑定,九萬元的行政罰與刑事責任通通躲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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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司法警察#倘非合法搜索、扣押,則據扣案吸食器之初步鑑驗結果認抗告人有施用毒品之犯罪嫌疑,進而拘束抗告人之人身自由,並為調查案件之必要而陳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