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機車送驗……聽到無數髒話夾雜的各種遭遇。
……朋友都是普通上班族、都抱著“熄事寧人”的態度,不想找麻煩的跟這些惡吏爭取自己本來就有確被惡意刁難的權益。
我已經轉貼無數次了……
朋友請自己搜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關於第一款所列關於車輛檢驗規定的部份,看完然後告訴我:車輛接受檢驗時不得掛附邊車,只是說檢驗時不能掛,其它,那一條告訴你不能掛邊車!?
看完以後告訴我:那一條規定你的車要跟掛牌新車送驗時長的一模一樣不能改!?新車檢驗是車商於全新車要交付車主前的檢驗,確實要跟車商提供相片相同。但,到了車主手上之後的檢驗叫“定檢”那一條告訴你民眾定檢車輛要跟原出廠一樣!?
法規有一定的車輛長、寬、高的限制,台灣也極少有太誇張的改裝車…一般美式換高寬把,野狼改長後搖臂,速克達又低又長……別擔心,法規裡多數都過的去!誰告訴你要跟原出廠一樣!
三用一體的尾燈兼方向燈,法規沒說體積一定要多大,燈具不能是一體……法規要求的是“正常的使用功能”,誰告訴你不能改!?
後牌照規定要在車輛後方需有車牌照明,誰告訴你不能側掛!
這張朋友驗車照我他媽最氣……
幫你爸量棺材有這麼積極!?
監理人員的玩法,除了勾結黃牛,最重要的是欺負一般人不懂法和“不願意和官鬧”的奇怪心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總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9條,你看一下跟你的車輛有關的……。
搜尋、轉貼、存手機裡!
驗車,是法定行為,大家一起來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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