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針對美髮業以及生輔員撰寫了貼文,終於要來寫大家敲碗很久的餐飲業了(歡呼)。由於如果要對於餐飲業在實務上遇到的勞動問題來討論的話,哪怕是開個三小時的講座都可以,但為了縮短篇幅並讓大家更能聚焦於自身的疑惑,我們整理了前陣子在IG限動收到的回覆,有興趣的趕快看下去吧~
🍜工作強度高,但薪資沒比較高
其實每個工作都有自己面臨到的工作壓力或辛勞之處,但不得不說,餐飲業的確是其中「CP值」較低的行業,因為大多需要在很早的時間出勤或很晚的時間下班,週末或連假期間最為繁忙,但整體來說薪資卻沒有比較高。我們到勞動部建置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中來檢視108年度餐飲業受僱員工的總薪資、經常薪資與非經常薪資等指標(最新只能查找到108年度的資訊),可以看到如果是餐飲業的基層服務員(外場)或廚房幫工(內場)等職務,以月為單位的平均總薪資也不會超過24K,這也難怪不少人在找新工作時,比起從事餐飲業更傾向於從事自由程度較高的外送工作了。
🍜休假不固定且沒有正常七休一?
週末與連假絕對是餐飲業者最繁忙的時候。在105年底一例一休剛修法上路時,有些餐飲業者就貼出公告表示「因應一例一休,週六日及連假加收OO%費用」,但事實上,勞基法並無規定週六或週日必定為「例假」或「休息日」,而是要求事業單位應匡列出七天的週期,並在週期內排定至少一例一休,如果真的沒辦法給這麼多休假,則應另外計算休息日加班費。
此外,餐飲業也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行業別,與之前介紹過的美髮業類似,只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甚至可以不受七休一的限制而讓員工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但這也只是增加了更多排班的彈性而已,不代表餐飲業的休假天數較少或工時較長。至於國定假日的部分,只要出勤時有發給加倍工資或協商調移休假,仍然可讓餐飲業的員工與其他行業有一樣的權利。
🍜有客人快來加班,沒客人就砍班?
有些餐飲業會有顯著的淡旺季,如果是可預期的話那雇主還可以在排班時事先考慮與規劃,但有時候總是會遇到不可預期的意外,例如颱風天、下大雨或甚至店門口施工,都會讓生意受到不小的影響,然而,店家可以因此就無預警地砍員工的班嗎?假如勞資雙方已經有事前約定好應出勤的班別,則到了約定出勤日那天雇主卻因不可歸責於勞方的原因而要求別來上班或提早下班,其實勞方是可以依照民法第487條規定主張雇主「受領勞務遲延」,進而要求給付原本排班時段的工資的。
除了單純的砍班外,有時候也會聽到有人表示店家對於月薪制正職員工是採用「欠工時」或「負時數」的方式處理,也就是在生意不好時,要求員工先用自己的假期(例休、國假調移或特休),如果假別用完後,接著再要求先記錄積欠店家的工作時數,以後再慢慢加班補還。我們過去在部落格中就有寫過一篇有關「負時數」的解析文章,結論就是跟上述的砍班一樣,雇主是不能用此方式來規避掉責任而將經營風險轉嫁到勞工身上的。
🍜工作與休息時間不固定
除了上述提到的砍班問題,餐飲業應該也很常遇到工作時間與休息時段不固定的情況。例如遇到繁忙的時候被要求提早上班,或是客人因為訂位遲到、聊天聊到打烊了都還賴著不走導致員工需要加班處理等,都是導致工時不定的原因。先不論是哪種原因所導致,對於勞方來說,只要總共的工作時間超過約定的「正常工時」(原則上是8小時)後,雇主就應依法給付加班費或協議補休,另外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規定,工作開始、終止之時間以及休息時段,都是勞資雙方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的事項,就算沒有特別書面約定,最好也應在排班表中寫清楚應上下班的時段,當有超過該時間時,雙方便能夠清楚地知道是否應計為加班時數。對於資方來說,如果想避免支付加班費的話,可能就得有技巧性地錯開不同員工的班別,或考慮打烊後叫員工先走自己留下來洗地了(誤)。
至於休息時間的部分,依照勞基法第35條規定,勞工只要繼續工作四小時就至少應有三十分鐘的休息時間,不過如果工作具有連續性或緊急性的性質,雇主就可以在工作時間內另外調配休息時間。但我們是認為這項但書規定在實務上大多會被濫用,如果資方所經營的事業是可以預期哪些時段較為繁忙的話,應能事先安排人力讓員工能獲得充足的休息時間,避免長時間連續工作而提高了發生職災的風險。
最後再來說明一下餐飲業常見的「兩頭班」情況,也就是店家要求員工只要在早上與晚間的時段出勤即可,中間會有一大段時間屬於「空班」(休息),舉例來說,某店要求員工早上9時30分至13時30分出勤(4小時)、17時30分至21時30分(4小時),空班休息時間為13時30分至17時30分,這樣的排班是否合法呢?
事實上,一般的休息時間指的是「勞工得自雇主指揮、監督狀態下脫離,並得自由利用之時間 」,因此如果員工在上述的空班時段不需要顧店,甚至可以自由外出、回家等,那該時段就不算是工時,自然不會有超時工作或須給加班費的情形了。不過由於這類班別還是會讓勞工實質上減少了一天可自由運用的時間(畢竟下午休息也沒辦法做什麼),因此勞資雙方最好事前能溝通清楚上班時段,避免產生爭議。
其實餐飲業還有非常多可分享的小主題,以後有機會的話再來針對某個細節進一步分享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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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話的,我沒想過我一個已在業界十年的過氣「網紅」徵個助理,這件小事有值得一位超過20萬訂閱的Youtuber特地在她的頻道開直播大書特書。
一般來說別人傳私訊給我,如果要截圖發到任何平台,我都是會打碼的。但如果在我完全不認識對方的情況下,她都可以拿我的個人的事在自己的頻道上面大講特講的話,那我想我應該也沒有特地幫她打碼的必要性。
我倒也不是要指責她或是什麼,只是覺得如果我講得很清楚的事情,卻被斷章取義的話,那我就需要把事情說明得更清楚,因為我的個性就是這個樣子,我理解不信者恆不信、會誤會的人就是會誤會,但至少我把我的立場、狀況說明清楚,做好我該做的事。
這篇會非常非常長,但如果無法閱讀完畢的人,我是覺得那最好不要對這則貼文發表太多意見,因為你要反駁、提出質疑的事情,也許我已經在這則貼文裡說明過了。
你的閱讀能力有問題,不是我的責任。
有時間閱讀的,建議可以配杯珍奶或配個雞排啦,邊吃邊配這個高潮迭起可能不錯。
若是看了這則覺得很困惑的,建議搭配前幾天徵才那篇貼文。
先跟大家說明一下事情原委、前後時間線:
(1)
前幾天在FB發徵才貼文之前,我其實先在IG限動發了個簡單的問答,大概是說「覺得徵才很難,大家有沒有什麼徵才、找工作的經驗」。
其實這則動態我也不是要得到什麼很實際的幫助、也不是要就這則動態去徵人,畢竟它就只是個24小時後就會消失的限時動態而已,在這之中,閒聊的意義絕對大於其他目的。而我想要的,不過是想要在這些閒聊之中,找到一些也許應該避開的眉眉角角跟靈感。
當時這則動態直接回覆的人很多、私訊的人也不少,只要是私訊的我每一個都有回覆,但我不會特地去看每一個傳私訊來的人是誰。
在我尚未表明各種條件、待遇之前,就也有人私訊看起來是有意應徵,但因為這些事項我也都還沒寫明,所以大部分我都是簡單回覆而已。
後續還發了很多其他限動,基本上都是針對這一則限動內容再額外去回覆的內容。
(2)
照片上這位Neko小姐,先是回覆了我的問答,說自己是美術系畢業、會PR,PS,AI等等到商品攝影、網頁製作都會,這樣能「升任」工作嗎?(打「升任」而不是「勝任」是因為她原始訊息就是打「升任」)
因為這樣的回覆方式,我其實誤以為她是想要來應徵的人,於是我就用她的回覆發了一則限動,完整內容如截圖上,是這樣的:「除了錯字以外,好像沒問題,來你快私訊我。」又因為發了以後她滿久都還沒私訊我,擔心她沒有看到這則動態,所以我又主動私訊她說:「來丟履歷啊😆」。
過了幾個小時後,她回覆說:「沒看到在哪裡丟,待遇和福利大約是?」看起來還是很像有意要應徵。
但因為當時我還沒有撰寫那則徵才的貼文,也還在思考我需要對方具備什麼條件、我可以給對方什麼樣的待遇,所以是先請她把履歷丟到工作室信箱,我後續再回覆她(總之就跟截圖上的內容一樣,大家可以自己看自由心證)。
(3)
隔天我整理好思緒以後,才打了大家前幾天看到的落落長徵才貼文,因為我「本身」的工作內容比較複雜,我只是需要有人「分擔部分」我原本在做的工作,但用人頻率、個性還是很重要,所以我其實無法確定我最後錄用的人,會是「技術上很強,可以分擔很多工作」或是「個性頻率很對,但還有很多需要訓練」。
也許她能幫我剪完全片、也許她只能幫我上字幕、也許她只能幫我修片,甚至也許,她一開始只能幫我壓浮水印,漸漸才能上手其他工作,這是我現在完全無法預測的。
而且我有時候可能需要出外景一整天、有時候可能要在工作室準備教案、有時候甚至要到電視台錄影或外出演講,這些時候她不需要跟著我跑東跑西,可以在家遠端工作,她不需要隨時待命,只要到時候能夠把我「交待給她的工作做好」就可以,所以她的工時會多長,跟她能做多少事也有關係,只是該有的休假我一定會給,可以事先溝通好,不可能叫人隨時待命。
所以我開出的條件是「前兩週試用期時薪160元/hr,確認雇用後時薪200元/hr起跳;轉正職後28000元/月起跳,正職含勞健保」,在原文中,我也有清楚說明「因為這個真的是要看能做多少事、工時多少再來計算,所以我現在只能給一個最低的數字」。
我這個人非常討厭別人信口開河、畫大餅,因為過去工作上遇過太多這樣的人了,總是把事情講得很美好、很誇張,但最後合作結果往往是我幫對方做免費勞工。
所以我傾向將醜話說在前面,你還是覺得可以、覺得願意的人,再來投履歷,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
說不定你有那個能力,最後我給你的薪資是能夠到5萬、6萬,但如果一切都還不確定,我是不是不應該讓「沒有那個能力的人」也有「一開始就能月收入5萬」的美好想像呢?
(4)
今天下午,有網友私訊我告知,有一位叫做「NeKo嗚喵」的Youtuber,在她的頻道上開直播講徵才的事情,講得很誇張,那位網友覺得對我來說很不公平,因為她也從事過這個行業,知道這個業界其實跟大家想像的不一樣。
我本來以為對方開直播講的是「自己徵才遇到的問題」,畢竟我徵才根本不關她的事、我也不認識她,理論上來說,我們之間沒有什麼關聯性,她沒必要跟她的粉絲講我的事情。但後來跟網友繼續聊之後呢,發現對方還真的是衝著我來,內容大致上是在說她原本很喜歡我,但我徵助理開價很低等等。
確實我開價起薪28000元真的很低,但所有的但書、狀況我也早就一一說明,為了避免再度被斷章取義,我剛剛也再重複說明了一次。
所以說,我其實無法理解她斷章取義後對她粉絲大肆宣揚的意義在哪。
(5)
其實過去我也曾經是個抱持「絕對不可以虧待人家」、「祭出最好條件」這樣想法的徵才者,結果就是我花了錢、請了人,卻還要花更多時間善後、擦屁股,搞得身心俱疲。
我曾請一個相關科系的在學工讀生來協助我修照片、整理一些網友留言(日後寫文會做為參考資料用到,但內容比較零碎的留言)。
她第一天上班,我就給她200元的時薪(當時兼職基本薪資大約是130元起跳)。
她說基本的各種修圖軟體她都會,所以我也想說,要教她的事情大概不會太多,而且大概不用教太久,所以一開始就是大概跟她說明我平常調亮顏色、調整色調、壓浮水印、排版的基本原則。
結果我就這樣教了她半年,她照片修起來不是過曝就是太暗、一組照片色調調整3小時調完像根本沒調過之外,浮水印還可以壓在我臉的正中間。
她調過色調的整組照片我還是要重調,但那3小時的薪水我還是照付給她。
她不需要忍受日曬雨淋、不需要勞動筋骨,只是每週有一兩天下課後,要從學校搭捷運到我家來幫忙,我想這200元/hr的時薪,應該不算虧待她吧?
除此之外,還有很多類似的經驗,如果大家想聽,我日後再一一告訴大家(現在是徵個才還要開連載就是了),我只是要說,有時候如果一開始條件開太好,反而會給自己帶來很多麻煩,我之所以會說出這些話、打那篇感覺超級難相處的徵才文,正是因為我有太多次不好的經驗。
(6)
現在唯一一個固定跟我配合的剪輯師,如之前徵才文中說的,是我大學的學妹,只是她常常會在影片字幕備註中自稱「字幕君」,所以我才會在跟各位提到她的時候,故意以「字幕君」稱呼。
其實一開始我只是知道她在家接案,時間比較彈性,所以請她幫我回重複性較高的YT留言,但後來發現她在家接的案子是動畫案,就問她對接影片剪輯的案子有沒有興趣,一開始她對剪輯這類型的影片是沒有涉獵的,沒想到後來不僅超快上手,還剪得超好。
因為不確定她能做到什麼地步、需要我的指導到什麼地步,再加上有一些前車之鑑,所以我時薪最最最一開始只有給她給到180元/hr,如果案件比較急,還會再另外給一筆在時薪之外的急件費。
但因為她後來真的剪得越來越好,對我來說減輕我非常多負擔,所以我是一直有在幫她調整時薪的,調到其實我現在不太記得她現在到底時薪是收多少。
在這邊有個NeKo嗚喵小姐直播中所質疑的點,就是「難道對方時數報多少,就真的會給那麼多嗎?如果亂報你也給嗎?」
對,我完全尊重對方報給我的時數。
今天不管是字幕君還是另一個以前配合的學妹,都是她們報給我多少時數我都完全接受且相信,因為她們報出來的時數跟她們的剪輯速度、成果、片長等等變因計算之下,都會有她們自己的平均值,雖然兩個人的時數不同,但她們自己的時數久了就會可以得出一個標準值,而她們對我也是非常誠實的。
她們報30小時,我就給她們30小時的時薪、她們報15小時,我就給15小時的時薪,我們也合作得很愉快。
(7)
但也因為我完全尊重對方報給我的時數,的確有一次我也遇過很扯的事情。
有一次身邊朋友有影片急件要做,本來想請問我這邊能不能幫忙,但我家字幕君當時正接了一個動畫案,連我的影片她都是暫時沒有接的,所以我緊急幫她找了一個我「曾經訓練過,但還沒出師」的Parttime來接這份工作(但基本的上字幕還是可以做的)。
然後朋友的影片要後製的內容其實比我的影片簡單超多,主要是加上一些說明的字卡,不用像我的影片要上全字幕,還要分重點字跟一般口說字幕等等。
我就大概跟這位Parttime說明了一下狀況,她也表示完全沒有問題。
結果最後剪出來的東西完全不知道在剪什麼,彷彿我教過她的東西,她因為喝過孟婆湯所以全部忘光光了,溝通了三四天,不管怎麼溝通她都彷彿有個防護罩一樣,無法理解我在說什麼。
一支大概只有10個字卡要加的影片,她連下載檔案的時間都給我算進去,剪出來的影片因為真的不忍直視,我最後花了半小時再潤飾好才給我朋友。
最後影片跟我報了23個小時,時薪200元,明明知道她很多時數根本跟我亂算,我照樣算23個小時給她,因為deal's a deal,我說了會怎麼給,就是怎麼給;而且因為這筆錢原本是朋友要全給嘛(朋友請的所以朋友全給),但因為我覺得這支影片不值得朋友付那麼多錢,我還幫朋友出了一半以上。
該給的我就是會給,只是之後我不會再用這個人,也許剪輯功力可以訓練,但她工作態度絕對不是一時半刻改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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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以上種種,我想能理解的就是能理解,不能理解的就是不能理解囉!
只是我還是不能理解,為什麼這位Neko嗚喵小姐,明明是個20萬訂閱的Youtuber,要假裝跟我應徵,然後實際上沒有來應徵,最後卻在自己的頻道上開直播斷章取義、扭曲我徵才這件事情。
如果是因為我不認識妳、不知道妳是個20萬訂閱的Youtuber,只是把妳當作一般小粉絲而讓妳不快的話,我是不會針對這一點道歉的。
畢竟連珍妮佛羅培茲都可能有人不知道了,我們又是什麼咖呢?
她是不是真的喜歡我,我是不得而知,只是我認為,做人不應該這樣斷章取義、扭曲事實
🔺以下這段在交叉比對後,發現不是她,但我還是先留著,以免有人說我心虛刪文之類的,總之除了底下這段以外,上述所有都是事實,大家可以自己比對、自由心證。🔺
但在打這則貼文之前,我為了釐清這位Neko嗚喵小姐到底是誰,她又傳了哪些訊息給我,我有認真回去翻她傳給我的私訊以及她在限動問答中回覆的內容,我才發現去年她曾經在自己的限動中標註我,因此,我也認真回想到底是什麼場合、什麼狀況,曾有這麼一個人標註過我。
所以我再次點進她的IG,比對長相,試著喚醒記憶。(我可是個從這個房間走到另一個房間就能忘記自己要幹嘛的人,要我記得各種不同場合遇到的人真的是很困難啦!)
結果就像是得到天啟一樣,我真心誠意、鉅細彌遺(?)地想起這個人到底是誰,也許她真的覺得我們認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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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夏天在一場朋友邀請的耳機發表會中,有個短髮、穿著白洋裝的肉肉女生過來跟我打招呼,因為在這行10年真的太久太久了,其實這幾年跑活動都是不認識的人居多,說不定對方很紅,只是我不認識。
就像珍妮佛羅培茲很紅,但71的阿嬤應該不認識她是一樣的道理。
總之這個短髮女孩過來跟我說她很喜歡我,看我拍Air Space的衣服都很生火,後來跟我拍了一張合照,聊幾句就走了。
我很不喜歡描述別人的身材狀況,但在這個回憶錄中有這個必要性,所以我就照實描述了。
這個女生她個子也滿高的,打扮得很漂亮,當時身材的肉度,大概是比我再肉個一到兩圈(不是很大圈那種一到兩圈,是如果胖了3~5公斤會胖一圈那種感覺的一到兩圈),臉本身也是比較肉肉的。
跟人合照我都是不會特別看照片狀態的,因為我覺得她想挑哪張就哪張,那是她的社交平台,我無權干涉,如果我醜就醜了,難道還要叫人刪照片嗎?
後來這個女生在限時動態tag我,本來我想轉發照片以示善意的,結果沒想到點進照片一看,竟然把自己嚇歪。
那張照片本身是iPhone拍攝,她把自己的臉跟身體都修過了,整體而言看起來比我小了一到兩圈,臉也從有點肉肉的感覺,變成是小巧可愛的感覺,皮膚白皙細緻;而在她旁邊的我是iPhone拍完未修直出狀態、滿臉癡肥,靠側邊的手臂還因為鏡頭邊緣變形變得超寬,我真的是沒有轉發的勇氣。
(這一Part我補充修正一下,剛剛竟然找到當初那張修過的照片,她其實有幫我修皮膚,下巴大概也有幫推一下,只是自己把臉修得比我還小很多、手臂修很細、身體修比我瘦而已。由於我本身沒什麼自豪的地方,唯二大概就是臉小腰細了,現實中肉肉的女生臉要比我小真的很難,有看過本人的都知道。)
剛剛跟朋友說了這個故事,朋友說這個女生簡直殘忍。
部分工時變形工時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是讀者敲碗系列,想要跟大家分享兒少安置機構的生活輔導員(以下簡稱生輔員)。其實在撰寫貼文之前,我們也並不完全清楚這份工作的內容是什麼,透過讀者分享他的自身經歷+搜集資料,以下我們會分享幾點關於生輔員的工時與休假問題。如果你剛好也是從事相關行業,或是有其他內容想補充的,都歡迎在底下留言🙂
我們在圖片中依照讀者分享的情況簡單整理了生輔員的部分勞動條件,不知道各位看完後是不是覺得「哇......好硬喔😣」,但在生輔員的勞動環境中,其實還會遇到以下的一些問題
❶連續出勤情形動輒超過七天?
如果是在「社會福利服務業」(例如社福基金會、社福機構或社福救助院所等)底下工作的生輔員,其實是可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約定採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如同我們先前的貼文提到的美髮業工作者一樣,可能讓員工在特定情形下,即便連續工作超過六天仍然屬於合法,對於要時時刻刻面對受安置者身心情緒問題的生輔員而言,其實並不輕鬆😓
❷夜間待命?
勞基法第32條第2項限制了勞工一日的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以確保勞工不會因為長時間工作而造成身心上的影響。然而,部分機構的生輔員除了需要在白天的工作時間出勤外,也需要輪值夜班以照顧受安置的個案,也會導致一天的工時長達16小時,甚至有的機構是採用「出勤12小時、待命12小時」的方式在排班。
依照勞動部過去的解釋,所謂的「休息時間」指得是勞工可自雇主之指揮、監督脫離,自由利用之時間,但是生輔員這種受到機構指派,需要處於「隨時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其實應該是比較偏向於被認定為工作時間的,因為即使在夜間的時段生輔員可休息或睡覺,但個案在夜間有狀況時仍然得要爬起來處理。簡單來說,如果夜間待命時間也應被認定為工時的話,那部分的生輔員其實是隨時處在超時工作的情況下的😔
❸輪班間隔休息與法令不符的疑慮
有些生輔員在經過夜間待命後,又得起來工作幾小時後才下班(例如早上8點),結果同一天又得在下午3、4點繼續下一個班次,等於在兩班之間只有7、8個小時的休息,這可能也會違反了勞基法第34條第2項所稱的「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之休息時間」的規定。
❹先打卡再加班?
由於有上述的情況,我們就有聽過少數機構為了在面對勞動檢查時能夠合法,就會要求生輔員先打卡再繼續工作或甚至是製作兩套不同的出勤紀錄,但這樣的行為除了可能會因為出勤紀錄登載不實而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6項規定,雇主更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重點是,當生輔員日後要來向雇主請求法定的權益時,就可能會因為難以舉證而面臨重重困境⋯
❺責任制
我們在「美髮業常見勞動問題」的貼文中有提到過,由於美髮業從業人員並不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適用範圍內,因此無法適用責任制。與此相反,如果是「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輔導員」,則可以經過勞資雙方簽署書面約定書並送主管機關核備後,約定為俗稱的責任制工作者,不過依照勞動部發布的相關指引,就算經過約定後生輔員1日總工作時間仍然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總工作時間也不得超過240小時。相較於一般的工作者,生輔員工時限制已經較為寬鬆,但實際上單月工作時間超過240小時的情況也大有人在。
其實,社福機構或社福基金會為了完成照顧個案或弱勢者的使命,另一方面又得遵守社政法規,往往就只能從請生輔員配合機構的安排以維持營運,在這樣的惡性循環下,也使得越來越少人願意投入這樣的工作環境。無論如何,雖然這是一道難解的課題,但還是希望有關單位未來能多多關注,讓生輔員有更好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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