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
又刻意繞過去 藍世界水族寵物經國店
看看是否全數認養完畢
一到櫥窗外 ……
看到多出來的小窩
在外頭觀望幾秒
內心突然喜悅值爆表
OS是認養出去了嗎?
立馬進寵物店
想拍個淨空的照片
來結案
但一進店裡
走到熟悉的櫥窗
這孩子還在
在小窩裡睡覺
#還沒認養出去
母天竺鼠 #待認養
#認養條件:買一包天竺鼠飼料
看到沒被認養的小胖子
內心的五味雜陳情緒
當時我直覺想的
我是不是走心看待這件事?
每天下班有空都會來看看
是否有待認養的小胖子
一個星期前
看見了四隻小胖子
陸陸續續的
灰色公天先被認養
黑棕公天接著被認養
白色公天也被認養
剩下這孩子
母天竺鼠 待認養
生命都會遇見歸宿
遇見疼愛的一個家
我一直相信
生命都不該被辜負
生命被棄養或是送養
都是為了遇見
遇見彼此的一方
讓寵物可以活到 #善終
剩這位孩子 ……
幫忙 #分享
#桃園 #經國 #藍世界
#愛心認養區 #天竺鼠 #母
前期提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62799847209666&id=251273951695605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3萬的網紅關韶文 關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自己的夢想,就靠自己努力完成!」 - 第一次認識凡凡的時候,就知道他是一個超級愛歌的女孩,只要有舞台的地方,他就會用力演出,即便沒有舞台的地方,他的勇敢和自信也讓我相信,只要他在的地方,就能自己創造舞台。 - 以前很少聽到這些追夢的故事,這集在我們認真聊天挖掘下,才知道原來每一個人看似成功的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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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夢想,就靠自己努力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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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認識凡凡的時候,就知道他是一個超級愛歌的女孩,只要有舞台的地方,他就會用力演出,即便沒有舞台的地方,他的勇敢和自信也讓我相信,只要他在的地方,就能自己創造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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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很少聽到這些追夢的故事,這集在我們認真聊天挖掘下,才知道原來每一個人看似成功的背後,都要經歷很多辛苦,像是勇敢休息、不顧家人反對,因為自己很清楚自己的方向,所以去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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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有未完成的夢想嗎?給自己一個目標,繼續出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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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什麼關於節目的意見,也歡迎留言和按下五顆星,和我們分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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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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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 負能量週記開始囉!歡迎來賓焦凡凡
02:05 本集主題:焦凡凡到底有多愛唱歌?
05:00 17歲的凡凡參加超偶海選的過程
10:00 凡凡為了出道居然休學跑去馬來西亞!?
15:10 女團徵選明爭暗鬥內幕大公開
19:14 比賽過程中曾大哭還被工作人員誤解為心機女
23:40 一度放棄唱歌夢想 卻因緣際會加入反骨和社畜時代
28:08 焦凡凡自認不是個謹慎的人 很需要關韶文和婁峻碩的意見
30:00 與關韶文上通告合唱讓凡凡崩潰大哭!?
35:00 恭喜焦凡凡推出屬於自己的第一首歌
42:00 小爆料:要怎樣才能在KTV唱到自己的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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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cast #丘曄 #負能量週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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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認養出去 在 6993 pay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文章很長,我打一堆,畢竟貓的事,我沒啥人可以聊…
「就留在貓屋吧」
我不是貓的主人,但愛媽覺得也要問我的意見,畢竟我照顧志玲也1-2年了,而我說「就留在貓屋吧~」這六個字,這種感覺很微妙,就像小時侯大人總會說「我是為你好」,但其實這句話在聽的人耳裡,並不是舒服的句子,而是對方幫你決定了一個答案,且自以為是最好的,我現在的感受就是,我成了那個討厭的大人~ 因為志玲一定不喜歡~(苦笑)
先說說這幾天的事~
志玲8天前嘔吐了,然後快二天沒吃沒精神,朱愛媽帶他去醫院,有點遠,我就沒去看他了,二天後轉回附近的醫院,但碰到農曆新年沒病房,因此他就被送去貓屋(註)住了2-3天,但愛媽幾乎每天帶他去回診,就在昨天有病房,可以住到年後,也因此我隔了7天第一次去看他(影片),聽說他不管在那裡都是緊張又抓人,愛媽手上一痕+一個洞,其實他的病況慢穩定,就某些指數高了些,但慢慢都有穩定下來~多住幾天是因為愛媽想讓他好好休息且得到照顧。
查了一下離上次吃巧拼嘔吐不到四個月,這次沒看到巧拼,但吐出咖啡色的液體,主要是精神不好,檢查後確認沒中毒,但也不明白為什麼會吐跟白血球高,其它的指數也有些許異狀,畢竟浪貓吃了什麼/喝什麼/甚至吸到什麼~都不得而知,總之在醫師們照顧下,好非常多,過完年就可以出院了~
(註)出院就會去貓屋,貓屋是由三位愛心媽媽合租的公寓5樓,裡面有40幾隻貓咪,在寸土寸金的台北,當然是空間不足,但愛媽努力的控制著數量,有送養會就會帶貓去找希望~多年來送出不少貓去了好家庭,志玲去了以後會先關籠,因為他對其它人或貓,不是太友善,等他能打開心房不欺負別貓時,就有機會出籠自在跑(但其實空間也不大,有機會我再拍給大家看),如果他表現的更棒,就有機會一起去送養會,讓更多人看到他。
當然…如果他一直脾氣不好,就會一直待在籠裡~~(苦笑)
就如開頭我說的,就讓他留在那裡吧~我的原因是半年不到就去了二次醫院,除了他自己的健康安全,也是苦了朱愛媽,帶著臭小子跑來跑去,而她家裡有老病貓,還有黑白(大家還記得他嗎?他在朱愛媽家很久了~是個幸運的小子~) 每次志玲出事都是她來處理且花費~ 這次出來無法保証下次又是多久後~所以我說:留在貓屋吧~至少安全些~
其實留在貓屋,朱愛媽就不太會去看志玲,會是另一位潘愛媽在照顧,畢竟五樓沒電梯,朱愛媽身體不好,沒事不會特別過去,唯一慶幸的是貓屋離我很近,我想~有機會就去看看志玲,讓他感覺有人在乎他,陪他說話放鬆,才有機會出籠或去送養會~
可是最完美的當然不是這樣,如果能有天使認養人出現,志玲不用在貓屋待太久,才是最開心的事~看影片大家就知道,他有潛力,他可以愛人類,可以摸可以抱,會討摸~ 只要給他愛跟時間就可以了~
能有新家是最棒,畢竟連醫生都覺得,原放比較好,因為40幾隻貓的環境,對志玲可能會是很大的壓力,而且貓很敏(G)感(Y),說不定壓力還是焦慮就變了個貓也是很有可能的~只能希望他很堅強且融入大家囉~
他明明很喜歡你,你為什麼不養?
這個問題我當然問了自己很多次,也自責過是不是對志玲太好,會反而讓他無法接受別人呢? 我不斷思考在養跟不養的理由中,結果是“不養”佔了多數,最主要的還是照顧者的問題,不管狗或貓,主人只能有一個,無論情侶還是家人,都是幫忙者,你必須把寵物跟你掛在一線上,這樣才不會什麼吵架/分手/搬家就丟下他~ 因為你走他就是跟著你~ 也因此我認為我不能做他那位主人(或是貓奴說的奴才),因為他常來是店裡,住的是我其它家人,他們不排斥貓,但無法做到防護或保護,每當志玲一叫,長輩就會開門讓他出去,我不是住這裡,不能要求別人為貓忍受,畢竟被吵到的不是我~
那我住的地方呢? 其實很適合貓,可是我早上出門工作,結束已是半夜12點,我的老狗住店裡(無法長期陪我回住所3樓)因此我下班還會陪他散步照顧他起居,回家常常是2點後了,那我怎能養一隻貓,然後都沒人在家呢? 這樣的主人我無法~ 所以幾經思考,我還是專注的做狗奴,把15歲老狗照顧無微不至~那是我眼前最重要的事。
覺得我愛狗多於貓,所以放棄了志玲?
我也無法否認,我內心是拒絕再去學習做貓奴的,他們個性太內斂,太敏感,認識他們且要學習的事很多,但年紀大了又有老狗要照顧,還有生活的困難,我自己身體的問題…等等,讓我放棄學習當貓奴,讓自己的生活簡單一點,是自私的為自己好~但我需要先讓自己好才有餘力照顧其他的事物。
目前我想~ 去了貓屋以後,我有機會就去看他,也不會天天啦~畢竟愛媽自己有工作不好常打擾,爬五樓我也是滿沒力的XD ~ 大家如果有想捐贈給貓屋的物品也可以寄給我,我會送過去,製造我跟志玲見面的機會😆
今天就到這兒吧~ 碎念夠多了~
請大家 @超愛貓狗送領養 👈要關注喔~有文章就多分享~~送出去愈多貓~ 貓屋的壓力就會更小~志玲才不會太“丫雜”(結論還是偏心他)
還沒認養出去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本週漏網東西軍角逐的選項是:「疫情KTV」vs.「德國遛狗令」。經過24小時的刺激票選之後呢,「德國遛狗令」獲得66.4%的票數。這次因為臉書的投票系統怪怪的,只好改成Google表單,我知道現在「配票」正夯,我們絕對沒有配票,也沒有做票喔~我自己是投KTV啦,沒有人做票做到自己的選項輸掉的好嗎?
德國政府日前宣布,他們打算針對《犬隻條款》(Hundeverordnung),導入新的法規命令,未來將要求狗主人們「每天遛狗至少2次、每次1小時」,也不准將狗狗孤零零關在家裡一整天、或者長時間以繩索限制牠們的自由,理由是「狗狗不是人類的大玩偶」。德國的官員解釋說,狗狗是德國第二受歡迎的寵物,大約有20%的家庭都有養狗,可是很多寵物狗的需求卻沒有完全被滿足,所以他們就希望制定法規改善狗權,不過目前法案還有很多細節不確定,預計明年才會有後續動作。
任何對動物友善的草案,都是立意良善啦,但德國民眾好像不怎麼買帳,還被很多人批評!在德國是有正反兩面的看法,正面意見是覺得,「本來就該多溜狗,兩次根本不夠!」但也有飼主認為「政府管太多」,難道連遛狗都不能相信自己的國民責任心嗎?不過最多的質疑還是,當局要怎麼樣確保法令被落實,並且讓違規的人被懲處?狗狗又不會說話,狗主人也不可能自己跑去自首啊,難道要靠鄰居彼此互相監視舉報嗎?而且有很多動物專家也說,遛狗的需求還是要根據每隻狗狗的健康狀況做調整,另外有些身障或是健康條件沒那麼好的老弱飼主、長輩之類的,可能照顧自己都很辛苦了,更別提要天天遛狗,所以法案就被很多人批評不切實際。
其實德國街頭的浪浪特別少,尤其路上幾乎看不到流浪狗,因為在德國養狗必須交「狗稅」(Hundesteuer)、上強制險並且注射辨明寵物身分的電子晶片,此外,依照德國的《養狗法》(Hundegesetz)以及各聯邦州的規定,飼養大型犬或特定犬種之前,飼主還必須通過理論測驗取得飼養執照,考試題目包括如何照顧犬隻、醫學常識、法律常識等。例如柏林就規定飼養「危險犬種」的飼主,必須通過這項考試,而從2013年7月起,下薩克森州的所有飼主都必須考取執照才能養狗。條件這麼嚴格,當然就會嚇跑一些「一時興起」的人,而且你經過重重考驗、花了大把鈔票,好不容易苦盡甘來跟毛孩在一起之後,當然也會很珍惜,而晶片也能讓走失的狗狗較容易被找回來。如果飼主違法被關,或者因病入院,他們飼養的寵物也會由地方當局交由收容中心代為照顧。
其實德國會對養寵物設下重重關卡,就是希望能藉此讓「不是真心」的民眾打退堂鼓,這也非常值得我們借鏡。最後還是要呼籲,請盡量以認養代替購買,而且不管養什麼寵物,都要做好照顧牠們一輩子的決心,千萬不要玩膩了就丟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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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認養出去 在 認養資訊還沒po就送養出去的撒嬌鬼#領養不棄養貓奴目前還 ... 的推薦與評價
認養 資訊 還沒 po就送養 出去 的撒嬌鬼#領養不棄養貓奴目前還有三隻貓咪等待 認養 喔領養人需滿20歲歡迎來看貓. ... <看更多>
還沒認養出去 在 關於中途以及晶片的法規問題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於是就填寫了中途要求的問卷還很認真的寫了將近一小時 (好像扯遠了...) 中途有要求晶片不可轉移我相信中途畢竟與認養人並不認識所以沒有互信的原則上大家都會有保留的 ... ... <看更多>
還沒認養出去 在 Re: [其他] 被認養出去還能夠分財產嗎- 看板PttLifeLaw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axnppoor (天空)》之銘言:
: 假設A被分養出去
: 那麼親生父母那邊的遺產,是否有權力呢
: 要是親生公母都不在了,沒變動的話是長子領
: 要是長子.次子不要給A領,法律上是行的通嗎
: 還是可以在生前給A,讓長子次子無權力領呢
: 已經戶口不在親生父母那了
根據民法1077條,被收養以後,養子女跟生父母及其親屬之權利義務在收養關係存續
期間均停止。
所以既然被收養那對於生父母的財產就不享有繼承權,
另外繼承的規定跟你想像中的好像不太一樣
繼承規定部分依此案我給裡面的人個代號重新整理
甲乙為夫妻,生了ABC三個小孩,之後A交由其他人收養,
假設甲死亡以後 若未訂立遺囑處分其遺產
則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有繼承權之人為乙跟BC共三人(A因第一段所敘述無繼承權)
且根據民法第1144條第一項規定,此三人應繼分各為遺產之1/3
若乙後已死亡,則承上所述1138及1144條規定,乙之遺產應該是BC各得1/2
非你原文所述由長子領
所以甲或是乙要把遺產留給A,勢必要訂立遺囑或用遺贈或死因贈與的方式才可行
但這三種行為都不能侵害到BC之特留分
在民法第1223條關於特留分的規定,B和C的特留分都是應繼分之1/2
套用上述例子,甲或乙其中一人先死亡時,B或C的特留分為繼承人財產之1/6
嗣後另一人死亡時,B或C的特留分為繼承人財產之1/4
承以上所述甲或乙如果想把遺產留給A,只有在過世以前把財產贈與給A
否則最多只能拿一半的遺產給A。
以下附上參考法條
民法
第 1077 條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
影響。
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
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
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
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
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意,準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第 1138 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 1139 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第 1141 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第 1144 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順序或第三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
,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
三、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四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
為遺產三分之二。
四、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時,其應繼
分為遺產全部。
第 1223 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第 1224 條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
第 1225 條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
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債額
比例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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