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人找方法
#失敗的人找藉口
先不論長相,挑老公也是要挑負責任der~更何況是市長呢?兩位縣市首長格局的不同,正是新竹縣遠遠落後的原因。
#新竹市長想解決問題
今天,林智堅市長提出縣市合併,由新聞內容可以理解,主要訴求就是要解決大新竹共同的水資源、違法工廠汙染、殯葬業洗屍水、交通規劃,因為整個大新竹生活圈的水源、交通的資源共享,必須全盤規畫才能讓我們大新竹更好。
#新竹縣長卻是中央錢給不夠?
先是抱怨法規面不足以支持新竹縣財政、人不夠、錢不夠、資源不夠!說我們公務員太累,沒辦法負荷。我就問:如果公務員太累,那為什麼一邊安排自己人(還是廢物掛),一邊又喊人不夠呢?
每年120億教育基金的教育處,安排反同的彩虹媽媽領袖楊郡慈;環保局安排一個說明會變啞巴,還要廠商幫忙解釋的局長朱振群,另一個則是答非所問、造假、喝花酒的羅副局長;還有議員落跑轉戰民政處,開始包庇非法洗屍水的處長邱靖雅?
上梁不正下梁歪,卻又怪罪中央錢給不夠,新竹縣已經快20年沒刪過預算(到底幾年?誰幫忙算一下)。修建議員宿舍都可以用掉900萬,把完全沒壞的衛浴全部打掉重蓋,到底有甚麼資格怪中央錢給不夠?什麼事情都推給中央,新竹縣府跟竹東鎮份內該做的也推來推去,一條路溝通四年都鋪不完。
請問楊縣長:
處理洗屍水問題需要花錢嗎?
處理幼兒園虐兒問題需要花錢嗎?
改善新竹縣路平你做了嗎?
抓大卡車違規需要多花錢嗎?
是不想做還是不願做?
新竹縣府與新竹縣十三鄉鎮的首長沒有一個是民進黨,治理這20年,請問新竹縣爛光光的原因在哪裡?我想大家眼睛看得到。投票很重要,就像挑老公一樣,請大家眼睛睜大,一旦投錯就是新竹縣與新竹市的差別,懂了嗎?
#生與死的距離都沒有新竹縣市還遠
投票跟挑伴侶一樣,要謹慎啊!
(我hen簡單,先挑帥der,結案。)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口頭質詢─ ▶東部鐵路星期六發生出軌,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首先肯定司機應變力,有注意到鐵路變形的狀況而放慢速度;第二,這台火車是莒光號,非傾斜式的列車,所以行經有異地點時,它本身的速度已放慢;第三,翻車的地在農田周邊,是平面的,如果是發生在北迴線的山區道路,甚至是橋梁上面,民眾要疏散的時候連路都沒...
過負荷法規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城規「新秩序」?】林鄭要精簡城規程序 是要精簡什麼? #肢解城市規劃 #8月專研
近日林鄭一反過往「香港缺地論」,指「香港有足夠的土地,但(發展)速度要加快」,以「程序繁複」的理由,開始將土地問題的矛頭轉戰「壓縮城規發展程序」。有大量近年已開始/即將落實就建築物高度限制、園景及綠化上蓋面積、樓宇間距及樓宇後移等精簡審批的措施,亦有各種地產界、建制政黨及智庫提出更激進建議,包括修改城規條例、《收回土地條例》、《道路工程條例》,甚至揚言「簡化」公眾參與程序、「改革」補地價制度等,近日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更提議大規模放寬濕地緩衝區周邊的高度限制,向既有城規制度進行大手術,以期加快土地發展。
以上精簡流程的討論,流於實際的技術操作討論,艱澀難明,所以目前民間缺乏面向公眾的說明,使大家無法掌握相關技術改動,究竟正將香港城市規劃帶往何方。是次 #肢解城市規劃 專題特意邀請了幾位富有參與規劃程序的前線專業人士,透過深入小組探討各項精簡措施的關鍵課題,深入淺出解讀以上精簡城規措施對土地發展的成效、含義與潛在影響。
▌現行城規流程簡明透視
要掌握精簡措施的關鍵,需要先知道現時一個土地發展項目,由白紙一張到取得新地契,直至完成樓宇興建整個發展流程,究竟需要經過多少部門、法規及程序。
簡單來說,一般住宅發展申請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
一、由規劃署支援的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審議發展申請的各種內容,當中會有公眾表述及聽證會表達意見。
二、地政總署會負責就該發展項目,製訂/修訂一份用以發展管制的地契條款合約,有需要修訂地契條款就要計算出補地價的金額,樓盤發售前,須獲得地政署同意地契條款已經完成的「滿意紙」(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過程中亦會因應不同情況牽涉不同部門 (例如運輸署、環保署等) 的參與,包括在城規會審議及批出許可條件或者在製訂地契條款時徵詢部門與局方的(技術)意見。
三、建築圖則的審批就會由屋宇署作部門協調,主要檢視圖則是否符合規劃申請時的訂下的要求,與及有否符合《建築物條例》標準,及後會獲批建築圖則 (或叫「開工紙」),工程便可以正式動工,最後工程完成滿足《建築物條例》要求,項目取得「入伙紙」屋宇署的角色就大致完成。
現在不少審批程序,例如高度限制、園景設計等,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之間被認為「疊床架屋」,且準則不一,故此政府先透過「簡化」尤其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重覆審批」,從而加快土地供應。
可是,即將出爐的精簡修訂建議,卻不止是關乎城規流程的重覆審批,亦透過修例或放寬發展限制,聲稱能達到加快土地供應的效果,但這個聲稱的目的真的能夠達到嗎?
▌精簡程序 是否重疊 有否加快?
一個發展項目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過往被批評部門審批角色重疊。現時精簡規劃程序有意刪走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審批角色,為求加快審批效率。
以建築物高度限制為例,以往一直以法定規劃圖則和地契兩方面規管,精簡安排後除了特別情況,建築物高限制不會出現在新訂立或修訂的地契內。
有建築業界覺得是項精簡某程度上合理,因為有時地契上的高度限制,有時來自舊的規劃圖則,規劃方面而言,分區規劃大綱圖不斷修改,不必又再重新找地政修改地契,只要規劃署把關就可以了。有規劃師甚至會提出地契中「建築物高度限制」本身多餘,因本身已有總樓面面積和地積比等規劃工具控制建築物的體積。可見,以上業界人士普遍認為目前的精簡程序措施是嘗試應對處理規劃申請時職能重疊的「官僚化」問題。
問題是,透過精簡審批這個少少的程序,是否能加快整個房屋發展的過程?
有業界人士質疑,現時地政審批地契條款的程序,會多大程度影響房屋工程的進度。因為地契其實只是政府與發展商之間的一紙合約,不會令工程不乎合法規要求,似乎不太會影響工程進度。發展商只要在最後階段賣樓前滿足地契的要求就足夠,簡單刪去幾個條款,會有多大程序影響整個工程時間表?結論是,到目前一刻的精簡城規流程措施,對加快建屋過程有多大幫助,仍然是個大問號。
過往亦有就地政層面的「加快」嘗試,效果亦是一個大問號。以發展商極為關注的補地價問題為例,政府早於2014年推出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嘗試加快處理農地改劃為住宅用地的地契修訂申請,但直到2021年的6月,地政總署回應立法會質詢時,卻沒有備存實際處理申請個案時間的整體統計數據,並解釋指「每宗申請的時間取決於該個案的複雜程度及所牽涉的問題」。就此,似乎政府都無法評估「加速」措施前後的成效。
▌審批程序以外的建屋能力限制
現時精簡規劃程序的措施,似乎就不能簡單地加快整體房屋供應,因為建屋步伐其實更多是受制於其他大環境因素,而非地契上的幾條條款。根據業界人士的觀察所得,舉例說現時公營房屋供應的速度更多跟工程部門的負荷能力有關。
過往公屋工程進度緩慢,其實不是全然是覓地問題,更多是覓地後卻無人可跟進工程。據業內人士稱,由於很多「靚地皮」已被政府賣地予私人發展商起豪宅或商廈等,剩下可供建公屋的地皮若不是「盲搶地」得來,就是先天條件不佳,需要平整土地。而負責平整土地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內部有今年工程量的清單,若超出今年工程量的話,就會排後一年再處理,結果房屋署不是沒有土地建屋,而是有了土地,卻等了一整年才得以開展工程。
業界人士推測工程部門長期欠缺人手,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政府大型基建過多,當然這亦包括公眾所理解的「大白象工程」。如果將政府工程部門的人手吸引到明日大嶼等大型基建,似乎亦會令到整個工程界別的人手短缺,倒過頭來拖慢房屋供應,猶如搵石頭砸自己隻腳。
以上的例子顯示,現在政府「發展速度太慢」的定調似乎忽略了規劃程序之外的其他決定性因素,單單強調精簡加快城規程序,或者無助改善現時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
▌犧牲質素的「精簡」趨勢?
政府除了推行現時一系列的精簡措施外,不斷加快審批整個發展流程亦成為各個部門內部的首要任務。此時需要思考,這個「谷催加速」趨勢會對政府部門對於城市發展的把關及引導角色帶來什麼的負面影響?會否削弱本身監管下應有的質素?我們的城市景觀及生活質素,會否因而下降?
以園境規劃程序為例,過往一個發展項目的「園景設計總圖」(Landscape Master Plan)分別交由規劃署及地政署審批。2019年發展局發佈聯合作業備考第3號(Joint Practice Note No. 3),提出精簡園境的規劃申請程序,將規劃申請中園境設計一般交由規劃署作為主要審批,並交由屋宇署審批綠化覆蓋率(Site Coverage of Greenery)。
有園境建築業界觀察所得,過往規劃署及地政署的審批準則不一情況時有出現,亦有批評政府部門審批發展項目的園境設計十分主觀。上至發展項目的通風、園藝移樹、園境美化以及開放空間的佈置,下至會追問項目中種植一顆樹的品種類型,當中不時涉及主觀的判斷。相應地,這亦反映出部門會仔細監管園境的具體設計。若將審批準則統一,精簡成「點心紙式」的硬性要求,會不會使發展商出現「湊數交貨」的情況?
對於現時政府「總加速」的綱領下,除了精簡規劃程序,有部門因審批不透明屢次被官媒狙擊拖慢土地供應,而政府部門內部亦被要求加快工作效率,否則將輕易「中槍」,成為現時「鬥官僚」的目標。有業界亦表示公營房屋項目的園境設計也需要配合加快,我們必須小心,會否因而犧牲園境設計時應有的全面質量。
有園境業界人士有聽聞,政府部門為求加快公營房屋供應(或需要彌補因土木工程署工程吸納量不足而導致的延誤),現時在制定某些公營房屋的園境圖則時,往往鼓勵採用「直線型」的模組化(modular)設計,嫌其他風格(包括曲線型)的設計興建速度慢,而這些曲線型設計對於整體景觀很多時有助益作用,甚或乎是個別地盤的實際需要。
透過犧牲因地制宜的園境規劃考量,而所換來的「精簡」成效,卻只是加快數天的制定工作,省時很少。這樣只會製造出更多倒模型公屋屋邨,而屋苑社區亦欠缺特色及變化,在地住戶的生活質素相信隨之而會被「精簡」。
▌公開補地價計算的雙面刃
發展商開發項目時,必須經歷修訂地契上的限制條款/改變土地用途等申請,因而須向政府就修訂前後的土地價值進行補地價,有發展商指這太浪費時間了。
現在開始有媒體吹風,政府正考慮列明「補地價」不同細項的計算方法,作為精簡城規流程的一個辦法。然而,「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所以政府需要謹慎的補地價計算程序,避免公帑損失或招致官商勾結嫌疑,花這些時間站在公眾利益立場看似是必須的。
但現時,發展商正積極撼動這個多年來的安排。有不少發展商指很難預計政府會提出的補地價水平(業界一般理解是扣除所有成本後,政府會預留發展預期收益的20%給發展商以訂出補地價的金額,大型項目補地價金額可動輒上百億),所以以當發展商察覺到某些時期有條件接近的地皮的補地價金額便宜時,就會出現一窩蜂為數個不同項目申請補地價的情況。
因此有業界認為,對發展商而言,補地價計算準則更透明,發展商理論上有機會更主動向政府申請補地價。但同時,正如前面所述,「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如果被地產商得知補地價的計算準則,亦可以預期發展商會針對每個細項數字向政府「拗數」,若然發生,這將必然拖慢發展程序,有發展商甚至會有理據,就政府開出的補地價及其安排司法覆核(相對於補地價的天價金額,司法覆核的律師費用可說是九牛一毛,若然覆核成功一次半次,發展商已經「賺到有突」,增加了發展商挑起法律挑戰的誘因),引起更長時間的爭拗,所謂「精簡」程序能夠加快發展的期望落空,欲速不達。
而無論是對政府還是地產商,補地價問題也是兵家必爭之地,前者是關乎龐大的土地收益,後者是巨大的土地利潤,若然挑起補地價的紛爭,這爭拗將沒完沒了,除了公帑有機會蒙上損失,更要命的是,發展商看似很關心的發展速度,很可能會被拋諸腦後。
▌最壞的還未到臨
最後,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現在正考慮推出最具爭議亦係土地利益核心﹕涉及總樓面面積以及補地價方法的精簡措施。連同一系列政府官員以及建制團體,針對濕地緩衝區大幅度放寬的發展管制,以及城規程序的民主參與部分。精簡發展管制小組的動態,即將成為新界北及明日大嶼等大型發展計劃以外,直接改變本地土地發展玩法,具相當技術性,同時亦最具爭議性的城市議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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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負荷法規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實務見解,分享:釋字807號!】
大家有關注前幾天發布的釋字807號解釋嗎?
先不論引起什麼樣的討論,你們對於內容都看完了嗎😆
要記得先看大法官的解釋文跟理由書,再加入討論喔😁
─────────
🎈解釋爭點: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限制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
先說結論:大法官認為此條違憲!
大法官認為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之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二、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理由書(僅節錄實體部分)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憲法第7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分別定有明文。憲法保障人民之平等權,並不當然禁止國家為差別待遇。惟法規範如採取性別之分類而形成差別待遇,因係以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歷史性或系統性之刻板印象等可疑分類,為差別待遇之標準,本院即應採中度標準從嚴審查(本院釋字第365號解釋參照)。其立法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所為差別待遇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始與憲法平等權保障之意旨無違。
系爭規定雖以雇主為規範對象,但其結果不僅僅就女性勞工原則禁止其於夜間工作,且例外仍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始得為之,因而#限制女性勞工之就業機會;而#男性勞工則無不得於夜間工作之限制,即便於夜間工作亦無須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顯係以性別為分類標準,對女性勞工形成不利之差別待遇。是系爭規定之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所採差別待遇之手段須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始為合憲。
系爭規定之所以原則禁止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其立法理由依立法過程中之討論,可知應係出於社會治安、保護母性、女性尚負生養子女之責、女性須照顧家庭及保護女性健康等考量(立法院公報第91卷第47期第45頁至第89頁參照)。而主管機關亦認「衡諸女性勞動年齡期間,生育年齡占其大半;女性勞工上述期間,不僅身心健康負荷較諸男性為重,且其母體健康更與下一代是否健全有明顯直接關聯。從而,禁止雇主令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以免有違人體生理時鐘之工作安排,影響其身體健康,係基於使社會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之考量……。」(勞動部110年7月6日復本院意見參照)。基此,#系爭規定之目的概為追求保護女性勞工之人身安全、#免於違反生理時鐘於夜間工作以維護其身體健康,並因此使人口結構穩定及整體社會世代健康安全等,固均屬重要公共利益。
惟維護社會治安,本屬國家固有職責,且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更明定「國家應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因此,就女性夜行人身安全之疑慮,#國家原即有義務積極採取各種可能之安全保護措施以為因應,#甚至包括立法課予有意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雇主必要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宿舍之義務,以落實夜間工作之婦女人身安全之保障,而#非採取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方法。乃系爭規定竟反以保護婦女人身安全為由,原則禁止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致女性原應享有並受保障之安全夜行權變相成為限制其自由選擇夜間工作之理由,#足見其手段與所欲達成之目的間顯然欠缺實質關聯。
其次,從維護身體健康之觀點,盡量避免違反生理時鐘而於夜間工作,係所有勞工之需求,不以女性為限。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者,亦難謂因生理結構之差異,對其身體健康所致之危害,即必然高於男性,自不得因此一律禁止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至於所謂女性若於夜間工作,則其因仍須操持家務及照顧子女,必然增加身體負荷之說法,不僅將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拘泥於僅得扮演特定角色,#加深對女性不應有之刻板印象,#更忽略教養子女或照顧家庭之責任,#應由經營共同生活之全體成員依其情形合理分擔,#而非責由女性獨自承擔。況此種夜間工作與日常家務之雙重負擔,#任何性別之勞工均可能有之,#不限於女性勞工。又,前述說法,對單身或無家庭負擔之女性勞工,更屬毫不相關。
此外,系爭規定之但書部分明定,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且依該但書規定提供相關設施後,即得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亦即以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作為雇主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程序要件。就雇主對勞工工作時間之指示而言,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程序,通常固具有維護勞工權益之重要功能,避免弱勢之個別勞工承受雇主不合理之工作指示而蒙受生命身體健康之危害。然而,#女性勞工是否適於從事夜間工作,#往往有個人意願與條件之個別差異,究竟何種情形屬女性勞工應受維護之權益,#本難一概而論,未必適宜全由工會或勞資會議代表代事業單位所有女性勞工而為決定。況各種事業單位之工會組成結構與實際運作極為複雜多樣,工會成員之性別比例亦相當分歧,其就雇主得否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所為之決定,是否具有得以取代個別女性勞工之意願而為同意或不同意之正當性,實非無疑。基此,系爭規定以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作為解除雇主不得使女性勞工於夜間工作之管制之程序要件,此一手段與系爭規定目的之達成間,亦難謂存有實質關聯。
綜上,系爭規定對女性勞工所形成之差別待遇,#難認其採取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有實質關聯,#更淪於性別角色之窠臼,#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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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質詢─
▶東部鐵路星期六發生出軌,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首先肯定司機應變力,有注意到鐵路變形的狀況而放慢速度;第二,這台火車是莒光號,非傾斜式的列車,所以行經有異地點時,它本身的速度已放慢;第三,翻車的地在農田周邊,是平面的,如果是發生在北迴線的山區道路,甚至是橋梁上面,民眾要疏散的時候連路都沒有,後果不堪設想。臺鐵目前的講法是說溫度太高,可是後續還需要有公證單位來做一些檢視。畢竟過去臺灣也不是沒有這樣炙熱的氣候,尤其是這幾天下雨,所以高溫是不是唯一的理由,畢竟現在才六月初而已,一旦進入暑假,不但乘客人數會增加,天氣也會更熱,對於未來該如何防範,有沒有一個初步檢討的方向?
賀陳部長旦:正在請既有的鑑識小組作調查,在一個禮拜之內會有初步的報告。
▶臺鐵現在要全面換成傾斜45度設計的伸縮軌道,當然我們要等鑑識報告,看這個路段是否整個都已經換新的。是不是可以優先處理東部鐵路可能的衍生問題?事先透過技術的調整來防範可能的安全事故。第二,除了全面的安檢之外,這個事件更凸顯了花東鐵路雙軌化的必要性,因為東部是以鐵路為主、公路為輔的交通模式,當鐵路系統是如此的脆弱,而且又只有單線、單向通車,一旦發生事故,所有南北的鐵路就會全面停擺,甚至連北迴、南迴路線的調度及接駁也都會產生問題,又鐵路跟公路都同時發生事故時,東部地區的居民有宛如處在一個隔離的狀態,進出不便。因此,本席認為花東鐵路雙軌化建設是相當的迫切,目前臺鐵已經將可行性評估送至交通部,提出完整的報告的時程為何?
賀陳部長旦:臺鐵已經報至部裡,現在交由鐵工局進行審查,會儘快辦理。
▶有關公路接駁的檢討,當鐵路出現狀況時,好幾個小時之內卻只調度了中型的巴士到現場,在天氣非常炎熱的狀態下,兩端的車站已經擠滿了上千人,甚至發生中暑、身體不適的情況。事發地點是在距離兩個主要大城市臺東與花蓮的正中央,從吉安的多數遊覽車公司去調度車子,至少也要2個小時的時間,究竟有沒有在第一時間調度?本席認為這也是後續在危機處理上要再檢討的部分。再者,之前本席曾經提過偏鄉地區的共乘制度,如果能在法規上予以鬆綁,就可以徵用民間車輛作為臨時性的接駁載運,譬如那個地區剛好有閒置的大型車輛,可以採用共乘付費的方式,及時化解一部分的交通需求。事實上,並非只針對危機狀況,如果可以開放採取需求式的運輸,從玉里直接用客運將人送至高雄等地,乘客不必到臺東再重新訂票轉乘南迴。本席也希望交通部在一周內提出的檢討報告中能將這些因素都納入。
▶臺鐵在這次危機中因為人力精簡的因素,有些車站僅有一至二人,臨時要他們去處理如此龐大的危機,難免會無法應付。其實,臺鐵在東部地區有退休員工組成的志工團隊與組織,過去在連假的疏運需求或臺鐵特別忙碌的時候,他們會以志工的方式扮演協助、輔助人力的角色,畢竟他們在臺鐵工作了一輩子,對於相關法規與整個運作流程都相當了解,我們應該對於這個部分特別表達感謝之意。而人事行政總處也曾經就退休公務人員的相關團體與志工提出,政府有責任提供空間讓志工團體即時參與相關輔助人力的運作。而本席過去也多次爭取東部地區人力比較匱乏的車站能夠提供空間,供有組織的臺鐵退休員工使用。因此,本席希望能將這部分納入接下來幾個車站設施改建的相關規劃之中,善用閒置的房舍或空間,讓具有組織性的退休人員有經常性的,持續性的對工作付出及聯絡感情的地方,不是只有發生事情時才臨時打電話叫大家出來。
賀陳部長旦:鐵路人有一種特別的家庭感,退休後仍然回到工作上,我們非常珍惜這種感情,也應該要善加利用。
▶就國內機場分流的概念提出探討,像美國幾個主要大城市,或是歐洲一些國家及東京,它們都有至少兩、三個機場,當其中一個機場發生狀況就可以做分流及調度,例如紐約就有3個機場,即使是人口數不如我們整個大臺北地區的華府也有3個機場。本席的意思並非要再蓋新的機場,而是就既有的國際機場而言,當發生一些天候狀況,我們是否能夠及時做好旅客的分流?平常也要鼓勵各航空公司開發其他機場直航到國外的航班,以減低桃機作為單一、主要對外聯絡窗口之負荷,同時從旅客便利性的角度思考,提供一些未來可能的多元選項。至於那些改降至其他機場的班機,是否有提供後續接駁上的協助?
賀陳部長旦:有相關的備降設計與操作,這一次我們也一併看看如何發揮其最大的效果。
林局長志明:航管單位分了6架到高雄機場、4架降至松山機場。原本臺中機場是有1架後來取消。接駁部分,最主要是航空公司在當地是否有足夠的後勤支援能力,因此,大部分的航機都是技降之後再回到桃園機場降落。飛機是暫停在當地加油之後再飛回桃園。部分像松山機場才會讓旅客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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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質詢─
▶蔡總統承諾新政府上任後會優先改善並解決東部交通問題,而東部居民最大痛苦就是一票難求問題,除了票務系統已逾10年以上未更新;另一方面,今年五月底宣布實施實名制,保障花東居民可以優先購票的政策,雖然首次試辦時間倉促只適用身分證U、V開頭鄉親,很多長期居住在東部地區、戶籍也在東部地區民眾未被納入,希望在下個階段能納入所有戶籍設在東部地區的鄉親,同時希望實名制購票能常態化,不侷限於特定連假及特定少數班次,藉旅客分流方式,解決供不應求問題。
部長: 中秋節將擴大辦理實際設籍民眾,且除了專車外將針對某些列車按照實名制來辦理增加返鄉者座位的比例。再者過去網路票務系統是公家機關在採購上受制於廠商,現已經用技術上能力更強的廠商來代替,過去需要3年時間改善,希望能加速於明年年中把這件事辦理到一定程度,至於是不是全面改善取決於這段時間把試辦跟廠商周旋的情形。
▶台鐵接下來各項列車的採購,希望能以12節車廂的新車為主軸,會比現在8節車廂列車多1/3的運量,藉以提高民眾買到票的機會,同時地方觀光產業更依賴著讓每一位想要到東部觀光的民眾都能買到車票。
▶有關東部鐵路出軌問題,所幸無人傷亡,但如果發生在山區北迴線上或是橋梁上後果將不堪設想,這問題更凸顯花東鐵路單軌的困境,當事故發生時南北雙向火車全部會停擺,而花東鐵路目前以單向單線通車的情況下,限制了增加班次的空間,更是讓現在有越來越多普悠瑪、太魯閣號快速經過很多鄉鎮過站不停,以致於本來位居偏遠的小城鎮連搭火車的機會都沒有。花東線雙軌化及北迴線增軌計畫可行性評估已接近完成,希望交通部及行政院能盡速核定執行。賀陳部長上任前說不必要的建設就不要進行,這話原則是對的,但對東部居民來說鐵路建設的進行卻是非常迫切也非常必要的。
院長:一定會支持讓東部地區交通得到改善。
部長:關於票務之所以緊張,最主要是容量的問題,與其去買速度快但座位少的普悠瑪太魯閣號,應該要買車廂比較長的車種,但整個調度上要考慮到發車起點,未來有些班次變成主要來服務東部,在特別假期作這安排時,也需要全國老百姓體諒。路線容量因現在是單軌作業,中期措施要將北迴線先朝花東一些車站加強其迴車及評檢的改善,雙軌的案子還在進行當中,局部改善的部分可以先做。長期方案一定會按照既定時程加速辦理。
▶蘇花公路改善計畫分三階段已經正在進行,期待明年開始能分段完工,目前的施工計畫是否按照原定時程進行?蘇花改工程是高難度的工程,在張院長卸任前才進行觀音隧道最後的貫通跟爆破,隧道裡面的工作人員是非常辛苦的,希望能給這些基層的隧道及蘇花改工程人員加油跟鼓勵,但更希望在政策上作督促盡快克服萬難加速完成,這確實是地方居民長期以來的期待,尤其這幾天幾乎每天下雨,落石坍方的問題也持續發生中,對於農產品運輸,一定要以汽車、公路的方式經過蘇花公路民眾的安全我們更有責任維護跟保障。
部長:蘇花改是完全按照既定時程,有關蘇花改是不是要進一步在某些路段再去增加其隧道工程,這除涉及到整個政策檢討外,也對於環境需要做新案子的審查,不過既定已經核定的蘇花改工作,會按照安全的標準下繼續進行。
▶為了改善花蓮到臺東之間的公路運輸,地方提出台 9 線花蓮南段拓寬計畫,這部分公路局也已經在進行了,希望交通部、行政院能夠以專案的方式繼續改善台 9 線南段,尤其是縱谷地區的相關交通工程。相對於蘇花改,其對環境的影響是相對單純的,相關的評估也已經完成了,尤其花蓮段的部分,這部分請以最嚴謹的態度、最積極的方式儘速辦理。
賀陳部長旦:台 9 線南段的局部改善,其預算都成立了,也已經用專案的方式在發包辦理當中。只有在必要的地方用拓寬的方式,其他部分規劃多用一些局部工程的方式。
▶大眾運輸系統在偏鄉地區,尤其東部,目前是一個三輸的狀態,政府花錢去補貼、業者賠錢、民眾覺得不方便,因為班次少,又沒有到各個村落去,很多中南區的鄉親往往要搭好幾個小時的公車到花蓮的門諾醫院、慈濟醫院,這個公共運輸系統的改善非常迫切,攸關民眾的生活,過去在我們爭取之下,交通部有幾個試辦計畫,但是這些試辦計畫的範圍太小,我們希望能擴大辦理。
賀陳部長旦:偏鄉地方不能用定點的方式,而必須是一種隨機、隨需求的方式,對這樣的供需必須有個規模才能做到。在今年年底以前把試辦範圍擴大,配合東華大學跟東吳大學兩個學校的建議來做擴大服務。過去我們都把重點放在「路」,最近會用客運補助的方式來做,未來更進一步對於偏鄉地區乘客的服務,不論是電子票證、優惠、轉乘上的鼓勵以及資訊的改善,都會做為第一優先,使得路、車、人整個結合的更好。
▶花蓮國際機場使用率低,尤其現在國內線班次減少,國際包機寥寥無幾,交通部應極力推動跟其他國際城市之間的直航。以善用東部地區的觀光資源,使遊客分流。
▶太魯閣國家公園既不收費,又沒有外溢的經濟效益。我們更希望有一些其他的觀光亮點,讓遊客可以分流,而不是造成每天下午國家公園裡面塞車的情境。其中本席曾經主張將現在行政院討論的原住民族博物館設在東部地區,雖然張前院長已經核定設在新北市,但是我希望林院長能夠重新考慮。當初直接排除花東地區,其它脫離了原來的土地,更弱化了跟原來文化的連結。應將原住民族博物館設在東部地區原鄉的花蓮,讓原鄉部落有強化文化跟歷史認同的機會、以及教育的功能。原住民族的歷史及文化不該只是一個要給人口眾多的地方消費的商品,它更是連結土地、文化及情感的重要象徵,本席希望這個因素能夠納入考量。我非常不認同過去只以人口因素跟交通因素決定博物館選項的思考方向,如果以這樣的邏輯,那所有的建設都只能在都會地區,完全少了區域均衡發展的考量。譬如故宮也因為人數過多,設置了故宮南院,這就是人潮分流的概念。
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不只有新北市爭取原住民族博物館的設置,包括花蓮縣、桃園市,乃至於高雄市都在爭取。所以我們未來的作法是要把選地點的方式重新評估。我們會用最公平、最客觀,而且是實際需要的地方來做評選。
▶花蓮到台東之間整個縱谷地區我們還有很多很美麗的景點,希望在接下來整體觀光政策的規劃當中,也能將在地的文化、慢城的生活,甚至是地方部落的導覽等等都能夠納入下一個階段整個觀光政策的重新檢討。
▶政府所提出的五大創新產業當中,有很多是以地區性為主的,但是不論是生技醫藥的研發、亞洲矽谷、智慧機械之都、綠能科技以及國防產業等等,獨缺東部,以前講重北輕南,現在則是重西輕東,不只是交通的不便讓大家痛苦,更重要的是讓地方產業能有發展的機會。因為這是提供地方人民工作就業機會最重要的一個關鍵。農業跟觀光一直是東部的強項,但是在農業領域,花東地區一直缺少二級加工的相關設施,農民在好山好水的環境所種植出來品質優異的農產品,它的銷售管道跟時程都非常有限,我們希望能夠增加它的附加價值,增加農民的收入。新農業政策的資源配置上,我希望能以東部的比例為重,因為畢竟相較其他產業發展的機會,花蓮當地的天然環境及現在交通的狀況,我們能夠發展產業的選項沒有像西部這麼多元。
林院長全:其實我們整個經濟發展模式裡面不是只有五大創新產業,新農業也是我們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我們也有請國發會做有關花東產業發展的規劃,特別是有機農業等等,這些都必須要有更好的整合。我們會把東部地區列為新農業發展非常重要的一個地區來考量。
▶有關綠能產業的發展,現在日本的 TOYOTA 汽車在發展氫能汽車產業,我們也看到具體的成果。台灣相較於日本,汽車產業的競爭力沒有那麼強,但是我們可以用機車作為示範的重點產業。從循環經濟的角度來看,中華紙漿的廢氣能夠產生的氫能,足以滿足花蓮 5 萬輛機車一年的能源需求。然而沒有啟動相關計畫就難以達成,我們需要許多配套,也需要政府在法規上、政策上及資源上的支援。院長是不是能夠考量,以東部作為氫能產業的示範點?東部已經有一些初步的成果,但是規模還是沒有辦法形成產業聚落,所以政府相關政策的支持是非常重要的。
林院長全:我們會讓經濟部跟工研院,做比較具體的評估
▶我希望行政團隊能夠重視的東部地區的另一個產業,是對國際學生的華語教育、教學產業。目前全世界學習中文的人口有上千萬,我們只要能夠吸引一部分的人,讓他們到全球公認最移居的東部 long stay、學習。這是常住型的觀光,對交通往來的負荷是比較低的,而且他們長期在當地居住、消費,可以挹注地方產業。但是現在依教育部的規劃,進入這個產業的門檻還是非常高,以致於目前只有一部分的大學機構能夠辦理,private sector 反而很難進入這樣的新興產業。綜觀全世界各種語言學習的經驗,包括瓜地馬拉、西班牙文的學習等,我們看到很多很好的範例跟機會。我們希望在這個領域的推廣上,除了教育部之外,包含外交部、僑委會,都可以在整體產業上及法規上進行輔導、協助,為東部帶來新興產業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