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家英國買房日記ep3: 漫長的程序】
連續好幾天我都想要趁著小孩睡著後,好好靜下心來把我們的買房日記給完成,卻每天都累到和QDD一起睡到早上。同時搞定工作、育兒、家事、小孩遠距網課、還有裝修,果然不是件容易的事啊! 但終於,今天要來進入買房連載倒數第二篇了,請大家賞文過後多多按讚留言吧~
#差點錯過的夢幻美屋
當初真的是差點錯過這間房子!為什麼呢?因為DDC很不喜歡賣這間房的房仲(以下稱呼房仲為查理)。我們之前曾經約看過一間查理負責賣的房子,從那天之後,查理動不動就打電話給DDC推銷新物件,DDC請查理像其他房仲一樣用email寄信通知就好,我們有喜歡的物件會再主動聯繫,但查理還是持續奪命連環call,沒接到就留語音信箱,實在是鍥一ㄣ而ㄏㄨㄣˊ不捨ㄙㄢˋ。
某天,查理又丟來一個新物件(就是我們這間房),DDC也一如往常地把它放在一旁置之不理。後來是我看到他手機裡的照片,說:「怎麼不約看這間,感覺很棒耶!」 DDC才解釋說:「我不想再和查理聯繫上,不然他又要纏著我」.... 但因為我實在太想看這間房子的實品,後來我只好主動和查理聯絡說要看房,DDC才勉為其難地跟我一起去見查理 😂。 只能說房仲的好壞,真的會影響房子的命運啊。
總之,當天看了房之後,我跟DDC都超級喜歡,論空間、格局、採光、隱私等,都甚至比前兩間出價但被高價標走的房子還要更喜歡!經過一個晚上的考慮,隔天早上我們便立即出價,而屋主也非常阿莎力,居然再隔一天就接受了我們的出價(原以為我們有殺價,是會被拒絕的)。總算,每天忙進忙出看房的日子到此告一段落,再來就要進入繁瑣的買房程序囉。
#英國二手房購屋程序
在英國買二手房的程序可說是既冗長又複雜。簡單來說,賣家接受Offer之後,房子就被列為Under Offer的狀態,這時候買賣雙方就要派出各自的Solicitor(律師)處理買房/賣房程序(英國買房就是買家律師對賣家律師這樣)。買家這邊需要做的包括提供個資、財力證明、資金來源,若非現金購買,也得同時找一個得力的mortgage broker 處理貸款。此外還有一個買二手老屋很重要的步驟,那就是找專業公司來進行「房屋調查」(Building Survey),這個部分佔比很重,我下一篇再來詳細解釋。
由於上述太多細節需要處理,因此從出價到交換合約(Exchange contract)= 付10%訂金 這中間,快則兩個月、慢的有聽過等了半年以上。在還沒交換合約之前,因不具法律效益,所以 #買賣雙方都是可以反悔的, 英文稱作pull out。 意思就是,買家可以因為看到其他更喜歡的房子,而決定放棄出價的這間;賣家也可以因為中途殺出程咬金,決定把房子賣給出價更高的人(簡單一句就是買賣房子都是抱持著渣男心態 XD);若買賣破局,那麼房子又會再重新放回市場上,一想到之前跑的這麼多流程和手續費都付諸流水,豈是心累二字可形容。 所以交換合約之前這段時間,心真的就是懸在那,我再怎麼想分享好消息,也只能忍著內傷不敢說。直到最後合約簽下去了,才算塵埃落定。
我們就這樣從去年10月初出價,一路經過這麼多手續,到跨入2021年,歷經三個半月的時間才交屋拿到鑰匙。 難怪鑰匙到手的時候,我們會這麼想哭,因為這過程實在太累太逼人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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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道盡了過去將近四個月來我們超冗長的買房過程。難怪之前曾經聽朋友說,在英國買二手老屋,比的是財力、耐力和毅力。 從出價、進入買房程序、弄貸款、房屋調查、交換合約、到最後交屋拿到鑰匙,這中間每個關卡都充滿不確定性,眼看時間一分一秒過去,卻是急也急不得;且現在我們雖然房子買到了,但眼前要面對的是更具挑戰的翻修工程,好像永遠沒有完成的一天!
「若沒有足夠的心臟或是熱忱,真的不要挑戰買英國二手老房。」現在我總算明白。但之後若房子完工,鐵定會成就感滿分💯,朋友都說,裝修是會上癮的呢!
喔對了,下一篇想要和大家解釋英國買房的Building Survey(房屋調查報告)是怎麼回事,我覺得這部分和台灣很不一樣,也很有趣。請期待下一回合的Q家英國買房日記番外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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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為新家裡面我最喜歡的樓梯間,可以一路向上看到天空,採光非常好。 我們新家是三層樓共四個房間的House,未來姐弟倆總算可以各自一間房,另一間空出的閣樓我打算做成樂高遊戲房,好期待喔喔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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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家英國買房日記連載
Ep0 交屋囉:https://pse.is/38rlhy
Ep1 老屋的美麗與哀愁:https://pse.is/3aur2j
Ep2 與房子的緣分:https://pse.is/3bn93q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1006中天 中視 賣方反悔不賣 房仲索賠服務費敗訴 影片網址→http://youtu.be/ci1qbmCp9AA 感謝記者 林昕潔、羅立芸、陳濡群,的採訪,關於這則新聞。 1.疑點重重,從頭到尾都說屋主反悔,但是買方呢?買方的態度究竟為何?為什麼也不出面簽約呢?顯然買方也反悔,買賣雙方...
「買賣雙方都是可以反悔的」的推薦目錄:
買賣雙方都是可以反悔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41006中天 中視 賣方反悔不賣 房仲索賠服務費敗訴
影片網址→http://youtu.be/ci1qbmCp9AA
感謝記者 林昕潔、羅立芸、陳濡群,的採訪,關於這則新聞。
1.疑點重重,從頭到尾都說屋主反悔,但是買方呢?買方的態度究竟為何?為什麼也不出面簽約呢?顯然買方也反悔,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有任何一方與仲介站在同一陣線上,那仲介方敗訴機率當然高啦!
2.大家注意到了嗎?底價5160萬就可含服務費,結果仲介找到了一個買家可以多出10萬元!?意思就是,屋主極有可能覺得賣太便宜了,不然怎麼可能仲介幫我找到一個願意付「超%」價格的買方?而上法院後,買方也知道原來他是可以不用出那個高的價錢的就可以買到的,因此也覺得房仲可能不老實,於是法官自然幫消費者辯護囉!
3.叫「霸王條款」顯然是故意貼標籤,抹黑房仲業,我們帶客人看房子、擺板子宣傳、印製傳單、派報等等,這些都是要花錢、花時間、花人力的!所以,一旦達到屋主要賣的價格,理所當然買賣就已成立!只差「約時間簽約」而已。
4.如果以後價格真的出到屋主的底價,而屋主還是可以反悔沒有任何違約金的話,那就天下大亂了,以後投資客想「試水溫」,先賣1000萬,客戶出到,就反悔不賣,改賣1200萬,然後客戶出價到達,再反悔改賣1500萬,這樣不就瘋掉了?所以這個真實案例,顯然我們都沒有看到全貌,不可以說「反悔需付違約金」條款失效。
以下是新聞報導……↓
【中天晚間-林昕潔】
記者 林昕潔:我心目中真正的房屋底價已經寫在這張我跟房仲秘密簽訂的合約書裡頭,但如果有買方出價已經達到了我的底價,我卻突然不想賣了,我該怎麼辦呢?
就是這份定型化契約,上面寫著「買方出價已達委託價格的話,契約就視為『有效成立』」而如果賣方違約,就要加倍返還買方已付的訂金之外,還要依規定付給房仲4%做為違約金,被稱為房仲界的「霸王條款」。
但這回真實案例就發生在新北市,一名賣家委託房仲銷售房子和停車位,地價是5160萬,房仲業者找到高姓買家願意出5170萬元購買,比底價高出了10萬元,甚至高姓買家已經付給房仲150萬的斡旋金,跟屋主約好要見面簽約,但沒想到屋主反悔不願意賣,交易破局。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那如果今天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呢?站在法官的立場他當然會覺得說,屋主都反悔不賣了,買方其實也反悔不買了,買賣雙方彼此都沒損失了,那你仲介損失什麼?
一般來說,買方會先出斡旋金來談價格,如過價格符合屋主的期待,雙方交易成功,斡旋金就會自動轉為訂金,但如果屋主反悔,不僅得退回買方的斡旋金,還得加倍償還之外,甚至得多付4%的服務費給房仲,這讓法院覺得不合理,引用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認為房仲業者本來就有價格資訊的優勢,不能用定型化契約來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決定權。而這項法院的新見解,也為房地產市場,丟下了震撼彈。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
買賣雙方都是可以反悔的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31126東森 成交怕後悔 簽約註明特約條款自保
影片網址→http://youtu.be/_hcOdi5rxdg
感謝記者 劉盈盈 的採訪,會有這一則新聞其實是源自於今天有報導永康商圈的店面,屋主要賣,後來反悔,法院判賠仲介與買方。
關於類似這種案例,我自己也親身經歷過。例如:買方簽約時,要求註明「某一面牆我要打掉做開放式,如果確定不能打掉,就要解約」,賣方也同意,於是,合約就在「有解約但書」的前提下進行了。
通常賣方反悔不賣,9成原因都是發現「賣太便宜了!?」所以現在委託合約中,都會多加了一條「房仲已提供屋主近3個月不動產成交行情」,讓賣方簽名,這樣至少將來賣方想解約,就得再傷腦筋想別的理由了。
以下是新聞報導......↓
連房仲廣告,都強調買賣房子要成交實在不容易,最常發生的就是房仲帶看完,屋主賣了才後悔,但可不得了,假設斡旋金90萬轉成訂金,賣方不想賣就得賠償兩倍180萬。
如果簽訂合約後,不管買方、賣方後悔,就得賠償成交價3%,等於得賠270萬。
賣方後悔關鍵原因,通常是成交後才發現賣太便宜,其實有保障方法,在委託書中要求房仲提供最近三個月成交行情,如果有其他要求,要在特約條款中載明清楚,後悔不賣時才有保障。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會有一個條款就是,仲介已經提供賣方最近3個月不動產的成交行情,請他簽名。
除了賣方怕後悔,更多時候買方付了訂金才後悔,所以簽約時務必看清楚是否確認沒漏水、不是海砂屋、也沒有發生兇殺或自殺,甚至和鄰居發生糾紛等。
如果有其他疑慮,像是嫌惡設施條款,房屋公尺內不能有墳墓、基地台等設施,同樣也要在雙方同意下註明清楚。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你可以在買的時候,在特約事項註明說「如果是什麼情況」,那就解約,我就不買。
白紙黑字寫清楚、講明白,降低後悔時的損失,其實買賣前建議多看多比較、多詢問,否則後悔解約,難免都會麻煩多多。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138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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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買賣雙方都是自然人,都是"大爺" 消基會消保官和法官都不會偏袒任何一邊. ... 賣家直接提以達成解約條件的證明,就可以去銀行把錢提走. 你買家在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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