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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了預售屋後反悔,可以解約嗎?
阿明遇過不少客戶,買房時興沖沖,
尤其是對預售屋,
總是有著無限多的想像與期待,
但時間一久,熱情消退,
或者發現自己買貴了而不想買了該怎麼辦?
不依約付款就當作解約,可行嗎?
阿明先說,
買方不付款的行為是「違約」,
與解約完全不同喔!
依據民法規定,買賣契約簽訂後,
買方就有「給付價金及配合移轉所有權
登記、交屋的義務」;
而賣方則負有「將房子登記並交付給
買方的義務外,尚有瑕疵擔保責任」。
因此,
買方就必須依約繳付款項及配合辦理交屋等義務,
若買方因為不想買了或種種理由而不付款,
則賣方(建設公司)可因買方違約,
要求沒收買方之前給付的價金作為違約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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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後,買方說房屋有瑕疵不買,屋主怎麼辦?】
買賣契約簽訂後,買方表示房屋有瑕疵不買、拒絕給付價金或拒絕履行契約,屋主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民法規定出賣人須擔保物於『交付』時無瑕疵,因此在交付『前』,買受人並非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主張權利,而在房屋買賣中之『交付』,也就是『交屋』,所以,屋主必須擔保房屋於『交屋』時並無瑕疵。
➡️所以,當買方在『交屋前』主張房屋有瑕疵,屋主應立即檢視房屋是否確有買方所指瑕疵✅,如確有買方所說的瑕疵,建議屋主於履行買賣契約過程中,同時立即將瑕疵修繕並告知買方業已修繕💯,以免日後法律關係複雜。
📍如果屋主已將房屋瑕疵修復,或經屋主認真檢視,房屋並無買方所指瑕疵,但買方仍以瑕疵為理由拒絕履行(或是表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因買賣契約仍為有效,買方貿然停止給付價金或拒絕依買賣契約履行,即屬違約🆖。
⏩則屋主應依買賣契約約定,通知(催告)買方依約定期給付價金及履行契約💯。
📍而在屋主通知買賣履行契約後,如果買方仍然未依約履行,屋主即得通知買方....
1️⃣解除買賣契約並依約請求給付違約金。
2️⃣或不解除契約而起訴主張買方應依契約履行。
⏩但因現在不動產交易多數都有進行履約保證,履保公司通常不會因為買方或賣方的主張,就將款項給付或返還予任何一方,如果屋主選擇解除契約,則屋主須起訴請求買方給付違約金,房屋所有權如已移轉予買方,則一併請求將房屋所有權回復移轉登記✅。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契約內關於催告期間有特別約定,例如契約記載『..經催告七日以上期間後..』,則買賣雙方在通知對方時,就要訂『八日』的履行改善期間,以免催告不合法🆖。
#買方反悔不買
#物之瑕疵擔保
#解除契約
#催告
買方反悔不違約的理由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買賣雙方於約定簽約日,因故未到場簽約..或契約簽訂後,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契約,是否仍須給付服務報酬?】
買賣契約的成立,並不以『書面』簽訂為要件,只要契約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而買賣契約必要之點為標的物及價金,所以當買方出價達到屋主委託銷售價格,或買方出價經屋主同意出售,買賣契約即已成立...⬇️⬇️⬇️
📍 因買賣契約已經成立(雖尚未簽訂書面),買賣雙方即有到場配合簽訂書面買賣契約及履行約定事項的義務,如一方因故未到場簽訂買賣契約的書面或未依約定事項履行,即屬違約,而買賣契約因為已經居間成立,買賣雙方即須給付服務報酬 ✅
➡️ 所以,買方在簽訂斡旋金或買賣議價委託書前,一定要仔細思考,不能以為沒有簽訂書面契約就沒有責任。
📍 而在買賣契約簽訂後,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契約,因最高法院認為,居間人於契約因其媒介而成立時,即得請求報酬,其後契約因故解除,於其所得報酬並無影響(最高法院49年台上第1646號判例參照)。所以,縱然買賣契約經買賣雙方解除,買賣雙方仍須給付服務報酬✅
⏩ 所以,買賣雙方在解除契約時,一定要將給付服務費的成本或責任,作為解除契約的考量要件之一。
📍 或許買賣雙方解除契約,常見是因可歸責他方未履行契約,例如:
1️⃣ 買方反悔不買或未依約給付價金...
2️⃣ 賣方出售之不動產有瑕疵或反悔不賣...
但不論契約解除的原因是可歸責買方或賣方,因為都不是可歸責於居間的仲介公司不動產經紀人員,從而,買賣雙方仍應給付服務報酬✅。
📍📍 至於解除契約後所生買賣雙方間的權利義務,例如:
1️⃣ 可歸責買方反悔不買或未依約給付價金,賣方可否向買方主張沒收已付價金❓
2️⃣ 可歸責於賣方出售之不動產有瑕疵或反悔不賣,買方可否向賣方請求加倍賠償❓
這些都是其它法律關係,與是否須要給付服務報酬並無關連,不能以契約解除是可歸責於買賣雙方之一方為理由,即認為契約無效或不存在,就無須給付服務報酬❎。
買方反悔不違約的理由 在 已進入履保階段.買方以其他理由反悔.後續會...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二、買方沒有照時程來履約就是違約,原則上發一封存證信函限期催告命其依約履行,期限到沒履行就再發一封解除契約,這樣法律上而言買賣關係就不存在,至於履保的錢,契約 ... ... <看更多>
買方反悔不違約的理由 在 陳明宗律師宗誠法律事務所- 【簽約後,買方說房屋有瑕疵不買 的推薦與評價
而在屋主通知買賣履行契約後,如果買方仍然未依約履行,屋主即得通知買方.... 1️⃣解除買賣契約並依約請求給付違約金。 2️⃣或不解除契約而起訴主張 ... ... <看更多>
買方反悔不違約的理由 在 Re: [請益] 簽約反悔不賣- 看板home-sal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我會建議你們履約,因為你爸也就是屋主已經簽約,他已成年有一定社會經驗,不管仲介
給他是否為錯誤資訊,這都是你父親做成決定的動機,不等於意思表示錯誤,更何況民法
規定詐欺是第三人(仲介)所為時,需要相對人(買方)明知或可得而知時才能撤銷,你
證明上很難。至於躁鬱症要說服法官會影響他做決定的判斷,我是沒看過成功的,更別說
你根本
沒證據,只是你的感覺。
這案件不是專約達底你爸還沒去簽約的情況,你去抓仲介漏洞,不簽約不賠仲介費這種情
況,他們可以自己決定錢要不要收摸摸鼻子算了。這件是買方已經簽約付款,買方絕對可
以踩很硬,仲介可能都搓不掉,打官司買方必贏。
只是成屋定型化契約有違約金15%的限制,若超過可以酌減到15%,但一般而言,不可能低
於契約約定的十五趴,因為這是政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範本,表示政府認為15%合理,別
聽網友亂說可以只判三分之一,不可能。
因為你說成交價1600多萬(用1600萬算),違約金十五趴最低也要240萬,這次成交仲介
費你也得賠,就算你違約後可以賣2000萬,算上後來賣這次仲介費80萬,你等於違約後再
賣實
拿1920萬(不管其他稅費),而這次賣1600多萬,算起來跟你違約後再賣差額才320萬,
若
你成交價是1688萬,才240萬左右,怎麼算都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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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25.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572332882.A.437.html
※ 編輯: ICHBINMANN (42.77.225.69 臺灣), 10/29/2019 15:09:58
※ 編輯: ICHBINMANN (42.77.225.69 臺灣), 10/29/2019 15:11:07
※ 編輯: ICHBINMANN (42.77.225.69 臺灣), 10/29/2019 15:13:07
※ 編輯: ICHBINMANN (42.77.225.69 臺灣), 10/29/2019 15:19:14
300多萬,因為不履約所收的錢,應該是要「返還」不是賠償,所以
他說賠償我下意識就把它當成都是違約金,但仔細看他文章是一般人最常講的「賠雙倍」
顯然是把應該返還的金額說成賠償,確實有可能買方匯的錢還沒有到15%
通常是發生成交後會很麻煩的事,所以,如果有人去賣方家噴漆、撒冥紙
說欠債還錢被我抓到了齁,看你躲到哪,別想脫產,
通常買方會覺得不知道買完回不會有人來鬧
很難處理,有可能會放軟啦
※ 編輯: ICHBINMANN (36.237.17.179 臺灣), 10/29/2019 16:37:12
以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內容為標準。房屋15%內全額沒收的一堆,若是賣土地違約,已繳價
款三成准全沒收的也多得是,你說的判決我不知道最後有沒有確定,但我說的是實務常態
※ 編輯: ICHBINMANN (42.77.77.153 臺灣), 10/29/2019 20:54:54
舉的案例是建商,才會用同業利潤額,法院有些時候針對個案情況可能做出某些判決,但
不該把他當常態,一般人買賣房屋的交易,除非違約金約定真的太高,才會認為超過部分
是價金一部先行給付,多的是照約定判到滿
※ 編輯: ICHBINMANN (42.77.77.153 臺灣), 10/29/2019 21:03:51
乎超過很多的情況下,土地或者沒透過仲介自己找代書簽約的情況最常見
而已
※ 編輯: ICHBINMANN (42.77.77.153 臺灣), 10/29/2019 21:05:54
※ 編輯: ICHBINMANN (42.77.77.153 臺灣), 10/29/2019 21:09:10
事實上這個案件就是沒收十五趴足,也是引用定型化契約條款,但不可否認酌減的例子也
不少
※ 編輯: ICHBINMANN (218.166.13.135 臺灣), 10/29/2019 21: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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