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新聞工作40多年的民報王姓記者,認為所寫消防員遭蛇咬傷報導醫院有「醫療疏失」,5天後的大半夜殺去急診室咆哮、逼近醫護,20多分鐘後才被員警帶離。台中高分院認為王男影響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明確,維持一審依違反醫療法判他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時任民報記者的王姓男子,2018年10月12日撰寫「白化雨傘節咬傷台中消防員險喪命」新聞報導。他認為治療消防員的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未給予適當治療,有醫療疏失,同月17日晚上9點多跑到該院急診室要求採訪。
急診劉姓女醫師雖告知「非病患家屬,依法不得告知病情」、「採訪有一定申請程序」等,但王男竟亮出名片及工作證,在現場大聲咆哮,還逼近在診間的醫師,經勸阻後仍不願離去,已影響醫師看診及執行醫療業務,遭依法送辦。
王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在急診請護理人員派有權受訪者出面,但沒有派人來。趙姓男醫師告知該事件已處理完畢,但他表示要進一步了解病患現況及事件始末。劉姓女醫師再告知,「他不是病患家屬,我們不能告訴他,我們不接受採訪,叫他出去。」王表示自己是新聞記者,有義務使讀者繼續了解毒蛇事件始末及發展,劉女就請護理人員通知警衛,警衛到場向其表示不能採訪,請他出去,經溝通後其與警衛一同到候診區。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從相關證人證述可知,王男進入急診室要求採訪,並指摘該院有醫療過失時音量甚大,經護理人員及劉女表示不得採訪,又先後與趙姓男醫師及劉女表示要採訪,可見因王男來表示採訪,使急診室內多人前來勸阻,場面確屬混亂。
法官審酌王男從事新聞工作已40多年,依經驗可知,晚上9點醫院一般行政人員已下班,急診只剩必要值班人員執行緊急醫療業務。該新聞已發生近1 週,無緊急狀況,王男也沒確認與新聞事件相關人員是否在場,竟無視中山醫院所揭示採訪程序,逕行進入急診室內,要求採訪。
劉女出言勸阻後,王男竟還進入診間內與她爭論且拒絕離去,全程達5 分鐘,直到他跟員警離開也有20多分鐘。期間醫護無法依正常程序點呼病患醫療,行為應予非難。王男犯後仍飾詞否認,顯無悔悟,且堅稱其行為毫無瑕疵可指,犯後態度顯屬不佳,依違反《醫療法》以非法方法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王男不服上訴,辯稱採訪規則只是醫院內部規則,對他無拘束效力,無須事先申請採訪,甚至還請求勘驗案發現場,還要求傳喚鑑定證人台中市新聞局長,並函詢台中市衛生局中山醫院所訂「接受媒體採訪或執行溝通作業流程」是否曾報備、規制對象為何人等。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王男採訪行為應於符合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保護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不受非法妨害之規範要求下進行,而不是恣意為之,駁回上訴。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特地到內政委員會質詢徐國勇部長(內政部是消防署的主管機關),想知道部長對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的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看法,#結果律師出身的部長也對檢察官的偵查結果感到憤怒,對我們的護理之吼感到心有戚戚焉! 去年8月,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民眾違反規定私自攜帶「超長波床墊」,結果電器異常短路,引起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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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得雪,2位護理師,終於獲判無罪!
但,身心的折磨,一定永生難忘。
爭點: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火災導致嚴重死亡結果的主因,是因住房隔間只隔到天花板,天花板與樓地板間空間完全貫穿,才導致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立即切斷中央空調,濃煙加速擴散造成釀死傷,但這並非潘女和陳女可以預見及預防,因此判決2人無罪。」
以下,是當時的分析,與聲援:
「「為什麼是我?」
「業務」「過失」「致死」?!
2位護理師,跟她們的家人,現在一定快哭死了?「為什麼我要當台灣護理師?」
(小心,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她們會想不開QQ請同儕多關懷注意...)
其實,護理師有很多疑問,實務上,也很多難題,外界不知道:
1.「護理師」的「法定義務」?為什麼?什麼時候?還要管到床墊手機充電器?管得了?
2. 2位護理師真的「管得了」病患家屬自帶「床墊」「手機」「充電器」?只會看看文件的人們,真是太天真了!病患偷抽菸偷吸毒都管不了了,還管得了病患家屬手機插座電器?
3. 2位護理師有被「授權」,能管到床墊手機電器?能「強制檢查」?能「沒收床墊」?護理師不是保全,也非警察,能強制「管」這麼大?
4. 實務上,在這件以前,100%做得到的護理師,請舉手……
沒有「事後諸葛」?回到當時當地分析實務「注意義務」:護理師是唯二「名義」也是「實質」「防火管理者」與「電器檢查義務者」?
5. 所以,只有2位護理師「應」注意? 「能」注意?
常見普遍避免久臥褥瘡的「床墊」「長照輔具」,什麼時候變成「違禁品」?護理師「管得了」?「禁得了」?不會被投訴?
6. 帶短路電器的民眾「不應注意」?「不能注意」?「有注意」?
* 民眾無過失?起訴書:「一般人並沒有察覺電線短路的專業能力,因此也難以用刑法的失火、過失致死等罪責論擬。」
護理師就有?
關在辦公室寫起訴書的您你妳,會不會太矛盾了?
超越護理師實務的「經驗法則」「論理法則」會不會太可笑?
7. 就這2位護理師,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這「比例原則」也太沉重!
8. 失火的系統環境? 組織規定與默許?算誰的?
9. 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檢查床墊責任,檢查電器手機充電器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 商品安全責任?
10. 一切刑事法律責任,算掛名的護理師負責? 就讓她們2個人,去要扛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接下來,鉅額民事賠償責任,又要倒給誰?
真是夠了!
(人生萬物皆無常,我的隨身手機行動電源,就曾發生自燃! 哪天業務過失也降臨?)
遺憾?
當然遺憾!
2位護理師,
請一定要加油,堅定活下去。
等待公理正義的一天。
一定要看到最後
看看...
The world between us!
看看...
我們與「惡」或「善」的距離...
看看...
不信公理喚不回。
想想當年「邱小妹妹」「人球案」:
救人的醫護被羞辱,被高官推諉卸責,被媒體霸凌,被世界遺棄...
混濁惡世中,
最後,只有法官腦筋清楚:
邱小妹妹,是她爸爸殺的,
醫護人員不是加害人,最後都無罪!
不信公理喚不回!
*
TCM
爭點整理
多元關懷
溝通善解
共創多贏
*
「去年8月13日凌晨4時許,台北醫院七樓護理之家發生大火,火災鑑定報告指出,起火原因為潘姓病患的洪姓女友私帶的「超長波床墊」,因電線擠壓彎折造成電器異常短路,引發火勢並延燒到周邊床墊、床單、窗簾等易燃物,造成收容患者15人死亡、10人輕重傷悲劇。
起訴指出,潘姓護理長作為護理之家負責人,平時指派陳姓護理師檢查用電安全,但兩人明知院內規定禁止私帶電器用品,卻未按期檢查,見潘姓病患及洪姓家屬攜帶超長波床墊入院使用,卻未強制撤走,有照護疏失,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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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造成15死14傷的部北護理之家大火案,大家應該都還記憶猶新,我們護理人員因為擔任「防火管理人」和「火源責任者」,被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當時我馬上發起連署,召開記者會、公聽會,積極與相關部會討論修正消防法第13條及施行細則第14條,最後帶著將近15萬人的連署民意,提出消防法第13條修正草案,新增「專人專責」與「免責條款」,讓護理回歸專業,也讓防火管理人和火源責任者,責任不會再被無限上綱。
兩名遭起訴的護理師,我也有在密切關注後續的開庭狀況,請大家放心。只要我在,護理就不是沒有人關懷的弱勢,我會透過改善執業環境來證明,護理不需要燃燒自己也可以照亮他人!明年1月11日,請大家把政黨票都投給民進黨,送我進國會,讓護理的香火得以在國會中延續,推動中的政策得以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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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護理
#We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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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特地到內政委員會質詢徐國勇部長(內政部是消防署的主管機關),想知道部長對於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的護理師被起訴之事的看法,#結果律師出身的部長也對檢察官的偵查結果感到憤怒,對我們的護理之吼感到心有戚戚焉!
去年8月,台北醫院護理之家有民眾違反規定私自攜帶「超長波床墊」,結果電器異常短路,引起大火,造成15人死亡。檢察官在今年4月22日認定,私自攜帶電器者、床墊製造廠商、管理層級的院長,以及當天值班的護理師和照服員,#通通無罪‼僅有被任命擔任「防火管理者」的護理長和「火源責任者」的護理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和業務過失致傷罪起訴。
💥大家心裡不覺得毛毛的嗎? 為什麼只有基層護理師遭到起訴?護理師又為什麼要承擔防火管理的刑事責任?
很明顯的,衛福部照護司根據消防法第13條還有施行細則第14條所編寫的「一般護理之家防火安全管理指引2.0」,以及護理之家根據該管理指引所編寫的「消防防護計畫書」都有問題🧐🧐
照護司要求護理之家設專人管理機構內部的電氣安全,並禁止家屬攜帶高耗能的電器到機構內使用,但是像吹風機、電熱水壺、電磁爐、快煮鍋等高耗能的民生電器,護理師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嗎?那些物品都屬於私人財產耶!如果哪天屬於非高耗能電器、#無法禁止攜帶的手機爆炸了,難道也算在護理師的頭上嗎❓又要無辜的護理師去包坐牢❓
💥💥我已請內政部偕同衛福部,#共同研議修訂消防法第13條及施行細則第14條,並參考國外的做法,#檢討護理人員擔任消防防護計畫中防火管理人的權責合理性,並於兩週內提出報告。(在此謝謝Leven in Nederland 台灣護理師的荷蘭生活記實提供的資訊)
請大家繼續轉發【護理師非超人,回歸專業顧病人】網址,#你們的支持連署都是我將來質詢行政部門時強而有力的後盾,讓我們一起為被起訴護理師及護理專業發展努力!!
👉連署網址:https://reurl.cc/7E80D
👉質詢影片網址:https://s.yam.com/9aUdu
#質詢
#內政委員會
#護理之家大火
#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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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要扛、被打活該…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
去年造成15人死亡的護理之家大火,昨天偵查終結,潘姓代理護理長與陳姓護理師因沒有制止護理之家住民自行攜帶「超長波床墊」進入病房,也未依規定按月檢查住房內是否有人使用私人電器,#遭到新北地檢署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
💥💥消息一出,馬上在護理界掀起軒然大波,病人與家屬的物品屬於私人財產,請問基層護理人員真的有管理權限可以「強制檢查」並「沒收床墊」嗎?甚至是冒著被罵、被打的暴力風險前去勸阻?#難道違法攜帶私人電器的民眾與醫院負責人都不需要負起一點責任嗎?就這樣讓這兩名無辜的護理師背上15條人命的陰影與責任,成為「業務過失致死」的「加害人」,實在有失公平!
護理師總是弱勢犧牲者!許多機構為了節省經費,#都讓護理人員兼任非自己專業的角色,以這次事件為例,護理人員便還兼任了防火管理權人,一肩扛起安全管理責任、場所管理責任、防火責任,在沒有受到完整專業訓練的情況之下,出事了又都算在掛名的護理人員頭上,這合理嗎?以後誰還敢擔任沙包基層護理人員呢?
不僅身兼數職、業務包山包海,#護理人員照顧病人的專業職責還備受質疑,在許多人眼中,醫師才有專業,護理師只是服務業,只有資格做打針、換藥、換床單等雜七雜八的工作,甚至連「打針太痛」也會被視為不專業的一種表現遭到客訴,非常不合理😡😡
在護理師的業務範圍不明確、專業不被重視的情況之下,護理師的權益被嚴重侵害,醫療暴力事件頻頻發生。即使政府在103年修正《醫療法》,將醫療暴力行為納入刑事處罰範疇,並列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但成效仍然有限。106年的醫療暴力通報件數有353件,107年有400件,#平均每天都有一件以上的醫療暴力事件發生,其中有高達60-70%的通報案件沒有移送司法、完全沒有被處理,結果令人心疼。
國際護理協會(ICN)早在2001年就報導指出,護理師是醫療機構中最容易被攻擊的對象,#遭受職場暴力的機會是其他專業的三倍。然而我國卻沒有保護醫護人員的通報系統,只有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TPR),還不須通報「非關病人安全之異常事件」。
我強烈建議醫院要確實落實建立「需特殊關懷名單」,讓系統在具有潛在暴力風險的病人、家屬或訪客掛號時,通知相關人員,並立即採取防範措施,#以起到預警的作用,避免無辜的醫護人員再次陷入醫療暴力之中。
根據某醫學中心急診室針對工作滿三個月以上的護理人員所做的研究報告,有高達94.3%的急診護理人員都有經歷過暴力事件,其中以言語暴力事件最高佔94.3%,威脅行為其次佔65.8%,身體暴力事件則佔32%。
這些護理人員在遭受到暴力事件後,皆感到生氣、委屈及無力等情緒,#繼而產生職業倦怠,相繼離職,造成護理人力短缺的狀況,而這也是護理師執業率僅有60%的原因,我們必須要正視並解決。
📌📌為此我再一次請勞動部輔導各醫療機構成立工會,並偕同衛福部研擬「在民眾教育部分對於預防醫療暴力」的具體可行方案,同時調查台灣病人安全通報系統在落實「警示訊息」的執行成效。
#部長竟然不知道護師節幾號
#質詢
#醫療暴力
#護理師
#護理之家大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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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8月台北醫院護理之家火災悲劇,事發之後衛福部說護理之家護病人力配置合乎規定。當時曾傳出第一線護理人員可能遭到刑事究責的消息,衛福部發新聞稿斥為假新聞。
然而,日前卻傳出當天值班護理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轉列為被告,衛福部自己的新聞稿反成為假新聞,令人錯愕。
我要求衛福部應清楚表達立場,明確說明護理人員的業務範圍,別讓悲劇交由基層人員扛責,而讓醫院高層推卸責任。
2. 有台鐵員工感染諾羅病毒,台鐵卻以「人力不足」為由不准請假。諾羅病毒群聚傳染力強,員工無法休息、還要接觸大量乘客。我要求衛福部必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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