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時報第106期 📌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陳瑋佑(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民事訴訟法第278條第1項、第2項本文分別規定:「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前項事實,雖非當事人提出者,亦得斟酌之」。因二者之規範機能並不完全相同,故可稱前一種事實為「狹義職務上已知事實」,而稱後一種事實為「廣義職務上已知事實」。
陳瑋佑副教授在本文先由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建構「廣義職務上已知事實」之概念,再加以論述法院於本案審理過程中知悉,而未經當事人主張之事實,得否依職權加以斟酌?
✏關鍵詞:認作主張之違法、廣義職務上已知事實、緩和之辯論主義、闡明義務
✏摘要:
Y寺廟於某年月日召開信徒大會,決議開除Z1至Z6之信徒資格,並增列Z7至Z22為Y寺廟信徒。X為Y寺廟之信徒,因與Y寺廟間就該決議之成立生效有所爭議,乃以Y寺廟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系爭信徒大會決議不成立,陳稱:「Y寺廟之信徒人數為31名,實際出席系爭信徒大會者至多僅為7名,而Y寺廟之信徒大會既有『出席人數應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之慣例,且內政部54年7月20日公布施行之會議規範第4條所設『各種會議之開會額數,依下列規定:一、永久性集會,得自定其開會額數。如無規定,以出席人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始得開會……』之規定,亦屬民法第1條所稱習慣,則系爭信徒大會出席人數未達最低出席人數,自無從為決議,其所為決議即屬不成立」等語。
✏試讀
🟧本案事實
Y寺廟於某年月日召開信徒大會,決議開除Z1至Z6之信徒資格,並增列Z7至Z22為Y寺廟信徒。X為Y寺廟之信徒,因與Y寺廟間就該決議之成立生效有所爭議,乃以Y寺廟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系爭信徒大會決議不成立,陳稱:「Y寺廟之信徒人數為31名,實際出席系爭信徒大會者至多僅為7名,而Y寺廟之信徒大會既有『出席人數應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之慣例,且內政部54年7月20日公布施行之會議規範第4條所設『各種會議之開會額數,依下列規定:一、永久性集會,得自定其開會額數。如無規定,以出席人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始得開會……』之規定,亦屬民法第1條所稱習慣,則系爭信徒大會出席人數未達最低出席人數,自無從為決議,其所為決議即屬不成立」等語。Y寺廟則以:「民法第52條第1項僅規定『總會決議……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並未設最低出席人數之限制,而應認為以2人以上之出席即為已足。系爭信徒大會決議既經2名以上信徒出席所為,自非不成立」云云,資為抗辯。
下級法院以「(一)按未辦理法人登記之寺廟,既有一定之辦事處及獨立之財產,並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應屬於非法人團體(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143號判例參照),其團體性與法人無殊,民法對於非法人團體未設規定,其相關類似之事項,自可類推適用民法法人或公司法有關之規定……總會之決議,乃多數社員基於平行與協同之意思表示相互合致而成立之法律行為,如法律或章程規定其決議必須有一定人數以上之社員出席,此一定人數以上之社員出席,為該法律行為成立之要件。欠缺此項要件,總會決議即屬不成立……〔Y寺廟〕係由信徒組成之社會團體,具有社團法人之性質,信徒大會係〔Y寺廟〕之最高意思機關,所為之決議性質上應可與社團總會之決議同視……得類推適用前揭民法社團法人之相關規定,據以認定該決議是否為不成立或無效。(二)查〔Y寺廟〕系爭章程第16條雖僅規定:『信徒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信徒大會。』,並未明訂信徒大會採用之議事規則為何,第24條則規定:『本章程未盡事宜悉依照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另民法第52條第1項:總會決議,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以出席社員過半數決之,並無最低出席社員人數之限制(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02號判決意旨參照)……觀諸兩造可得提出之〔Y寺廟〕歷次信徒大會會議記錄……足見〔Y寺廟〕之信徒對於信徒大會開會出席人數須達一定法定數額乙節,應已有共識,並已於各次會議中確認。再審酌〔Y寺廟〕於原審答辯狀自稱:伊召開信徒大會之決議,均經全體信徒過半數之出席……故所為決議無不符章程或法令之情事等語……自堪信〔Y寺廟〕之信徒就信徒大會會議之進行,應已將會議規範前揭規定採為議事程序之準則,而決定出席人數須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始得開會,並行決議……故未達最低出席數額之信徒大會決議應認為不成立」等理由,容認X之訴。Y寺廟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號民事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
🟧判決理由
「……民事訴訟法除法律別有規定外,不得斟酌當事人未提出之事實,此為辯論主義之當然結果。法院就當事人未主張之事實依職權斟酌,即有認作主張之違法。查〔Y寺廟〕為依監督寺廟條例、寺廟登記規則,向臺北縣政府辦理登記之寺廟,具有社團法人性質,為原審認定之事實。其雖得經信徒大會決議,將系爭會議規範採為會議準則,惟遍觀全卷,〔X〕並未為信徒大會已決議將會議規範採為議事程序準則之事實主張,而係主張〔Y寺廟〕之信徒大會有以『出席人數應超過應到人數之半數』之慣例及系爭會議規範為民法第1條所稱之習慣等語……乃原審竟認信徒大會將系爭會議規範採為議事程序準則,信徒大會應經全體信徒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進而依次確認第1次信徒大會會議決議不成立等,不無認作主張之違法……。」
🗒全文請見:再論法院職務上已知之事實與辯論主義之第一命題──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20號民事判決/陳瑋佑(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裁判時報第1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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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日議程本為「一、聽取110年度台南市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編製情形。二、聯席審查110年度台南市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陳昆和議員清點人數後在場議員僅23人確定流會,在場林阳乙議員要求主席蔡育輝議員不將出席人員與人數顯示於議場面板上,現場民進黨團多位議員反對、並提起權益問題但主席仍然落槌,確定...
議事規則出席人數 在 PassionTimes 熱血時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法會修例流會要罰議員錢 鄭松泰指不應只講效率】
立法會今日(7月14日)通過修改《議事規則》,日後立法會流會,無理缺席議員將要繳付罰款3400元,相當於議員每日酬金。
另外又規定委員會人數上限,事務委員會最多廿人,法案委員會不多於十五人,每名議員最多可同時出任六個事務委員會委員。所有委員會正副主席的選舉提名,須在指定日期前提交,並直接進行投票,主持不得聽取任何規程問題或受理任何議案,候選人亦不得陳述政綱。
同時,議員日後出席會議要穿著商務衣飾,議員亦只可在發言時為闡釋發言論點而展示物件,而物件所展示的任何標誌、圖像、標語等須符合《議事規則》,並且不可濫用規程問題等。
全文︰http://www.passiontimes.hk/article/07-14-2021/74502
#修改議事規則 #鄭松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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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事規則出席人數 在 王欣儀 俠女仁心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北市議會國民黨團開出六都萊豬釋憲第一槍!
以表決通過針對中央宣告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有關瘦肉精零檢出的條例無效,由議會申請釋憲。
毫無意外的,民進黨團畏懼民意,只由二位議員出席發言反對,不出席表決規避,但反對的理由依然可笑!
📌 理由一,再次轉移話題搬出已卸任多時的馬英九當馬維拉,說是馬政府先開放萊牛,但事實上當初在美國談判壓力下,仍堅持牛豬分離、不開放內臟,且只開放30個月以下小牛。
但民進黨蔡政府、蘇貞昌呢?
在沒有任何實質開放條件利益下,
不但主動示好開放萊豬,還開放內臟!但國人食用豬肉的比例是牛肉的7倍,內臟更高達2百多倍!
還另外再加碼萊牛開放30個月以上的也都可進口!
我們誠摯歡迎民進黨政府最好有本事,可以逆轉不進口萊豬、也不進口萊牛!
📌 理由二,國民黨運用人數優勢表決欺負小黨。
哇,第一次知道在中央完全執政鴨霸、獨裁的民進黨,竟然是「小黨」?
能不能拜託幫忙也去立法院說一下,不要每次都利用人數優勢強勢表決,尊重一下在野黨、人民的聲音?
另他黨議員提案一讀被暫擱就不討論,此案卻可討論是不公平差別待遇?
但事實上,這是一般議員提案慣例;但此案因是1/1已開放,有時間緊迫性,所以提議逕付二讀,才會有討論及表決。
先表決是否同意逕付二讀,通過後才再次表決是否同意釋憲。二者狀況完全不同,完全沒有雙標不公平的問題,反倒是提出異議的議員不懂議事規則!
更何況,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明文規定,中央訂定的只是最低標,地方政府可以訂定更嚴格的標準,更何況衛生管理是地方的權責。
議員站在捍衛地方自治權限、反映民意立場,難道連釋憲都不能、不願努力嘗試?
😏🤨 誰才是打假球政治操作,誰才是雙標黨意凌駕民意,應該很清楚吧?!
▶️ 地方零檢出規定明年無效? 立委:地方有大法官釋字依據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1029004215-260405
#俠女仁心王欣儀關心您
#表決留下歷史紀錄
議事規則出席人數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日議程本為「一、聽取110年度台南市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編製情形。二、聯席審查110年度台南市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陳昆和議員清點人數後在場議員僅23人確定流會,在場林阳乙議員要求主席蔡育輝議員不將出席人員與人數顯示於議場面板上,現場民進黨團多位議員反對、並提起權益問題但主席仍然落槌,確定散會。
後來現場議員同仁就此爆發爭執甚至圍成一群大打出手,這也是我就任以來第一次在議會親眼看見暴力事件。
對於議會暴力事件我深感遺憾,民主的議事廳中有任何意見不合我相信都能盡情辯論,甚至是使用議事規則杯葛我也都尊重,但看見議員叫罵揮拳推擠我只能說,台灣的民主教育與素養養成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要打去練舞室打這裡是議會啊
#準備的資料都沒用到提早下班啦
議事規則出席人數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影片點請
https://www.facebook.com/423366304816182/posts/991251218027685/?vh=e&extid=0&d=n
議事規則出席人數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議會特權?#李妍慧條款?
#審提案不准有意見
第12次臨時會審議提案-雅芳針對提案內容提出建議時,提案人是同為議員之李妍慧,竟說「田議員個人有意見的話,可以自己提案…」等限縮議員職權的荒謬之語。
而同為議員的曾資程對李國璋議員之提案表示相反的意見時,李國璋議員不僅感謝曾資程的指教,更表明自己不會生氣,相形之下,李妍慧是認為自己連任多屆議員,就自以為有李妍慧條款?李妍慧可以對大家的提案有意見,但大家不可以對她的提案有意見?離譜至極!
議會每次於臨時會都會審議提案,而這些提案之預算金額加起來每次都是幾個億,甚至幾十個億,就以這次臨時會來說所有提案加起來就超過4億元,正常人可能都會認為要審4億多元的預算,議員們應該都是會很用心很嚴謹的在為人民的納稅錢把關,但相信有看過雅芳上次清點人數之影片的朋友,就能明白議會在審提案速度簡直可以用光速來形容啊…(https://youtu.be/ucpJAem9IJs )
議員的職責就是維護人民的權益,所以審提案(預算)是會直接影響到人民的納稅錢,會不會被濫用,因此,雅芳會花非常多的時間在細查每個提案是否合理,抑或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案,在審議時提出建議;對於李妍慧不想盡議員之責又或是對提案沒意見,都是她個人的權利,但她沒有資格限縮其他議員行使職權的權利。尤為重要!
議員個人於議會開會時,依法本具有出席權、發言權、提案權、議決權、質詢權等為民喉舌的權利,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是一樣的,不是某人或某些人,可以剝奪同為議員的權利義務。
#建議大家應該多看議會直播,關心這些人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議員,如何在議會審提案時發揮職權,才不致於敢忽視 #議員的職責是監督市政 #維護人民的權益。
相關影片
陳治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限縮議員職權 https://youtu.be/Mhr8zL84IYY
議會審議提案時,議員出席人數依法要過半 https://youtu.be/ucpJAem9IJs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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