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原住民三等行政法申論擬答
一、主管機關之書函,其但書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訴訟類型
(一)該但書的法律性質為授益行政處分,附加「負擔」之附款(參閲課本4-74頁)
(二)甲不服該但書之行政訴訟類型
1、學說見解:(課本4-78頁)
2、司法實務見解(課本4-79頁)
3、甲原住民係對捕擸的方式、數量之負擔提起「撤銷訴訟」,至於但書部分只是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處分之作為、不作為時,告知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之規定內容,並未影響相對人權利及發生法律效果。如甲就但書部分提出爭訟,行政法院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規定裁定駁回其訴。
二、這題有陷阱!小心作答
財團法人甲基金會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之義務,A市政府裁處「罰金」之法律性質以及行政罰責任為何?
(一)A市政府裁處甲基金會、乙受僱人「罰金」之法律性質:
1、罰金係「行政刑罰」並非行政秩序罰(行政罰法第1條)
2、A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之規定裁處甲、乙「罰金」之行為並不合法。因罰金係刑事法律之處罰,須依刑事訴訟程序,由法院作成判決加以處罰,A市政府不得依該規定裁處甲、乙罰金之處罰。(課本4-192頁)
(二)甲基金會之行政罰責任
1、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規定,以代表人、管理人、受僱人⋯之故意、過失推定甲基金會之處罰。(課本4-209頁)
2、依行政罰法第15條第2項規定,A市政府應該并同處罰甲基金會之代表人或管理人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三)A市政府不得對「受僱人」乙裁處行政罰之處罰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定有對於受僱人之刑事責任,但行政罰法第3、15條並未規定對受僱人得加以行政罰之處罰。
2、因此,A市政府不得對乙受僱人裁處行政罰之處罰。
這題出題老師「很有心眼」!不注意就會答偏,答非所問!我相信坊間很多解答一定是被騙的解答。
行政程序法 78 條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 第340次環評大會會後聲明】
今日環評大會,本案由7名官派委員、3名民間學者共10位環評委員出席的情況下召開,最後表決以7票同意、2票廢票通過本案。
在失望、憤怒之餘,我們不會停止救援行動,藻礁生態系在台灣隱藏了7600年的時間,我們都還未認識這個寶貴的生態資源,如今這片海岸卻面臨了開發的危機,我們強烈譴責政府將政治黑手伸入專業且獨立的環評審查制度,包括行政院長賴清德、環保署長李應元、桃園市長鄭文燦,以及身為國家領導人的蔡英文,縱容行政機關以強勢、顢頇的方式操作環評大會,糟蹋我們的環評制度以及珍貴的海洋生態資源。
我們更要譴責所有啃著台灣環境財卻中飽私囊,給予政府錯誤資訊的學者們,尤其必須點名「台灣濕地學會」,過去這種官、產、學的共犯結構一直侵蝕著台灣的環境,而這些拿了經費的學者們到底留給台灣環境什麼?
本案的法律問題從程序面上,今日我們再次申請官派環評委員迴避,依照行政程序法第33條,被申請迴避的官派環評委員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決定前,應停止行政程序,然而今日的環評大會並未理會這項申請,且做出審查決定,這是非常大的程序瑕疵!在本案通過的行政處分公告後,我們將提出訴願救濟,若訴願遭駁回,我們將繼續提起行政訴訟;在救濟的過程當中,若開發單位準備動工,我們也會提出停止執行,窮盡法律上的救濟手段,阻止這個不適當、不公正、不合理且違法的開發,我們不能夠讓藻礁再一次被開腸破肚!
在實體面上,已有官派委員應迴避卻未迴避的問題,也有許多藻礁的研究正在進行,事實還不明確卻強行通過的問題,還有針對觀塘工業港調查資料未在一年內的缺失,而這些缺失將來都將在行政法院一一檢驗!
我們可以想像政府會說這個決定是為了非核的能源政策,但民間很早就提出對環境友善的替代方案,是中油霸道地不願意接受這些替代方案,錯失時機後再跟大家說來不及、要蠻幹,跳過所有程序,從專案小組判定「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到現在180度大轉變,將可以理性討論的可能性粉碎,這讓我們難以接受。
執政黨的作為已是背離民意,蔡英文總統曾說歡迎到她的面前拍桌,而我們兩度到總統府、官邸為藻礁請命,如今卻連一個聽證的機會都沒有。年底的選舉,我們將用選票表達抗議,用手中的一票保護台灣環境。在未來的日子我們仍會繼續守護藻礁、引領更多的夥伴認識藻礁,並與蠻幹的政府對抗到底。
新聞聯絡人:潘忠政
行政程序法 78 條 在 吳益政-理想城市高雄市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上週四舉辦的「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公聽會,和陳信瑜議員為共同主持人,過程中並未發表許多評論,但從政以來,對於政府和民間發起的議題,自己的態度,始終秉持三大原則:
1. 理想:對公共事務的理想性
2. 能力、熱情:能夠改變(修法、立法)的能力
3. 民主:回到民眾思考的立場
李科永基金會在中央圖書館捐建的議題,捐建者李科永基金會、守護公園的民間團體,都是公益出發點的立場,在現今社會訴求轉型正義的社會氛圍下,執行單位在兼顧各方意見時,更多的是:是否回到最初民主的價值,「打從心裡願意和接受,傾聽民眾發起的意見?」
時代變化很快,不只是建築因應氣候變遷需要調適,溝通界面的增多和及時,以及公民意識的高漲,當今暨有的行政程序、法規,許多無法滿足時代多元的意見,而針對這樣似乎「進退兩難」的狀況,更突顯在位者執掌議題的「起心動念」、「最初的核心價值」,決策者在過程中的細節判斷,成為是否帶領利益者、監督者,走向平衡的關鍵。
李科永基金會在中央公園捐建圖書館的議題,對比大林圃遷村、五輕等議題,坦白講,影響的層面不過是無聲樹林所構成的生態系統,但整起事件的蔓延,突顯在位者仍有舊時代決策的封閉氛圍,更顯現政府能力無法凌駕和指揮,選舉時喊出的政治價值。
當價值在選舉被高高舉起喚起群眾希望時,對施政的盼望程度更會加倍期待。
東西德合併的第一任總統Richard Von Weizaecker曾說
「政治應追求接近精神的道路」。
我們期待,高雄不只有許多先進思考的硬體思維,民主價值更能不斷充實和精進!
防止公共設施任意入侵公園 高雄市議員吳益政促修法
http://e-info.org.tw/node/11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