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很。裝。
在台南警局帶起的風氣-- #中秋露出企劃 並在全國各地迅速醱酵爭相效仿之後,
身為我泱泱華國首都的天龍鴿公司豈可落於人後?
9月24日天龍警局某分公司的週報中明確的表明「#局長非常重視新聞發布」,
更厲害的是,要求發布內容不只刑事案件,還「要多元」,
還搞不清楚警察本業的「為民服務及特殊才能」,
甚至處理案件的過程還要「包裝鋪陳」……
請問你是警察局還是包裝公司?
松山之亂包裝得還不夠?
圖片來源:天龍警局某分公司今年9月24日週報紀錄。
警局的週報其實是我泱泱大華國笑話讀物,建議出版成冊,應該很好賣。
---------
追伸:
就。很。作秀。 府城行銷公司-超越憲法男人的中秋露出企劃 https://bit.ly/2VWUNjt
就。很。露。苗栗國警察行銷公司也想露出:
https://bit.ly/3tXvQ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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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摘自:
- 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第152頁:
「司法與警察圈內多數人其實都知道『衝』出來的『愛與鐵血』,除了造成執法人員本身人身安全的危險與違法風險外,其實對社會治安未必有什麼幫助。短視近利的專案績效、公關單位大張旗鼓的新聞稿,講求的是數字而不是把案件精緻辦好,導致始終對真正的問題源頭束手無策。」
第190頁:
「警政高層關注的重點為什麼老是在這些『數字遊戲』中打轉,且往往和證據是否保全、程序是否合法、辦案是否精緻、起訴結果如何這些基本維護公理正義的事無關呢?也許是因為他們在意的,是讓自己任內『數字形式上』的犯罪率下降、破案率上升、可以提供給媒體作秀的戰績,好為下一步高升鋪路吧。」
第201頁:
「可是,我們真的值得為了升官發財,丟掉自己的靈魂嗎?」
第255-256頁:
「『這不就是在作秀嗎?』沒錯,而且正是做給各位看的。現下警察人員面對的情況,是大部分民眾法治教育、媒體識讀、審慎思辨的能力不足,在這樣欠缺評判事實真相與否的基礎上,又愛跟著執政者公布的數字、偵查影片、媒體渲染的英雄主義叫好,『速食式』的政績當然成為上位者最好的愚民手段。
對議題的專注與判斷能力不足,第一時間看到新聞標題,就拿著遙控器、敲著鍵盤開始跟風亂罵或讚嘆,不去追蹤後續的衡平報導,欠缺『媒體識讀』的能力,是很危險的。唯有基層與民眾都試著開闊眼界、思考、閱讀,逐步建立識別媒體新聞性質與正確性的能力,才能杜絕高層特意放出來營造形象,甚至愚民的新聞。而當所有執法人員皆以正確妥適的執法作為唯一的使命時,某些滿腦子只有權力欲望、想要充當媒體英雄的高層,自然就會愈來愈頭痛、愈來愈無法施展貪婪又扭曲的拳腳。」
- 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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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分局之亂番外篇:警局社群操作,暴露公部門扭曲的「小編文化」〉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5449570
〔 無獨有偶,這種自我包裝、自我吹捧、公器私用拿來做為高階公務員「造神運動」的小編文化,不只存在警察機關,去年底爆發的「行政院網軍梗圖產業鏈曝光」事件,揭露了我國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帶頭透過小編製圖影響輿論的問題。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也難怪警政高官們長期以來沉迷在小編文化之中。「臺北波麗士」並不是第一個、也不是唯一一個淪為高階警官宣揚個人功績的官方粉專,事實上,這種「小編文化」,往上還可以追溯到警政署,並且迅速擴散到全國各地方警察機關。〕
同時也有1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高松傑高Sir正能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第49周青年快閃清潔 疫情嚴峻但護港行動從未停止 https://youtu.be/jPin6qSvsuQ 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社區非法張貼的情況大大减少了,但社區還有一些不法人士企圖以身試法。不斷標貼仇恨文宣及非法塗鴉。由於本港疫情非常嚴峻,感染個案創新高,情況愈趨失控。第49周青年快閃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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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焦就該被開罰單嗎?】
疫情趨緩,大家開始恢復休閒活動,重機車友和拍攝騎士身影的追焦手也不例外。
但是不知道為什麼,各地警局的長官,突然覺得追焦拍過彎很危險。
長官的邏輯很簡單:車友可能為了耍帥入鏡而過彎壓車(?),進而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應該要處理追焦的行為(?)
長官也因此要求基層要巡邏取締告發追焦手(???)
https://news.ebc.net.tw/news/living/270805
邏輯上的問題先不論,法律上這麼做,沒有問題嗎?
站在道路以外的空地或排水溝拍重機過彎,是否違反下列規定?
A.未經許可在道路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道交條例第82條第1項第9款)。
B.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道交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
人家單純騎車過去,我站在路邊拍照,就是足以妨礙交通的「拍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站在空地或水溝裡,又真的「足以阻礙交通」?
除非遇到藤原填海,不然這些問題的答案,應該都很明顯。
好,更大的問題來了。
試問:如果警察明知沒有違規,但仍將不實違規事實及違反法條登載於舉發通知單,#是否觸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刑法第213條)?
這個問題的答案更明顯,過去也有警察 #因為不實舉發而背上刑事責任。
我的立場很簡單,如果真有違反道交條例的行為態樣,#該處罰就要處罰。
但是,如果事實上就是沒有違反,也不可以「因為長官要求」,就隨便找個理由開單。
你以為只有這樣嗎?事實上剛剛的問題,本來還有這個番外篇:
請問:如果站在路旁或排水溝拍重機過彎,同時把機車停在路旁草坪,是否違反下列規定:
C.任意駛出邊線(道交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
不過,因為這樣開單實在太牽強了,警方只能在事後坦承法條有誤而主動撤銷罰單,所以我也撤銷了這個問題。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701119
台灣是個法治的國家,執法人員要依法行政,不能隨意拿「為了大家好」而濫權執法。
不然,賠上的不只是警民關係,恐怕還有背上刑事責任的問題。
行政法人公務員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芒果佬總算肯公開痛批蔡英文對港人「口蜜腹劍」。
食港人人血饅頭的燒山+喪寶+沈某人,食屎啦!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毓民橫議》台灣「聲援港人」竟成口蜜腹劍
2021-06-16 07:00:00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毓民
「道不行,乘桴浮於海。」
曾幾何時與大陸咫尺之遙的香港,是中國人逃避惡政治的一塊乾淨土,如今卻因「黨國體制,極權統治」取代「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暴政肆虐,萬馬齊喑,乃出現九七年主權移交後第二次移民潮。高舉民主人權大纛的西方國家言行一致,紛紛中門大開,歡迎港人避秦;一水之隔的台灣寶島,民進黨政府口蜜腹劍,過去兩年來曾不斷對面臨困境的「香港地區」居民表示伸出援手,實相卻是為港人申請居留定居設置重重路障。
在國安惡法在香港出台之後一個半月,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依據《港澳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版本正式頒布施行。修正上述《辦法》旨在反滲透: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其中第十款是「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之後,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必須在申報書「據實申報」,再經移民署聯同陸委會、國安局、調查局等政府機關「聯審」批准,才予許可居留定居。
去年底香港情勢惡化,行政院陸委會曾表示「將跨部會朝三方向放寬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的制度及法規」。異哉,所謂「放寬」,原來與「收緊」同義!
「共匪謀我之心未死」,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頒布之《反滲透法》就是為了「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香港已經淪為「匪區」,亦是滲透台灣的「前進基地」,豈可不防?
對於蔡英文政府的「講一套做一套」,台港的「鐵粉」還是會以「國家安全」為其緩頰。不過,那些志切「投奔自由」及正在苦等居留定居許可審批結果的香港人,便會感到十分焦慮了。
二、
日前香港媒體報導,台灣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頁中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六月一日有新修正版本,除必須「確實申報是否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另新增第三項:「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
陸委會回覆媒體查詢時指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風險,申請不會獲批。
移民署這項有關「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必須「確實申報」的新規定語焉不詳,而且並非「事實陳述」。
在這裡,我要稍為說明香港公職人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及效忠」的事實背景 :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香港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二0一六年十月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多名反對派議員因修改誓詞內容及在宣誓期間的言語和行為遭到質疑,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同年十一月七日通過的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說明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公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並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解釋」也明確宣誓人如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高等法院於是根據「人大釋法」,褫奪六名立法會議員資格。
除《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外,二〇二〇年七月頒布施行的《港區國安法》第六條也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行政區政府據此制定《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並於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翌(廿一)日刊憲公布,正式生效。特首林鄭月娥在法例通過後說:「明確規定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該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條例為公職人員的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准,為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踏出重要一步。」
於是,「區議員就職必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統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在此之前,區議會作為諮詢機構,議員就職不須宣誓「擁護及效忠」。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大勝,控制全港十八個區議會的其中十七個,在惡法卵翼底下,特區專權政府「輸打贏要」,除在「新選舉法」取消區議會推選特首的「選舉委員會」一百一十七個席位,及立法會功能組別「區議會二」五個席位,更要通過宣誓「擁護及效忠」,把部分本土派年輕議員掃地出門。
至於政府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今年一月十五日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已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簽署聲明或宣誓的要求。聲明或誓言的內容是:「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移民署在《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新增必須確實申報「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的規定,顯然是「因應」港府最近對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要求,但為什麼把「效忠特區」變成「效忠政府」?申請居留定居的港人如曾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不是可以填「否」?抑或在移民署眼中「效忠特區」等於「效忠政府」?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特別註明: 「如未據實填寫,應自負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責任」,然而,移民署在申報書上的「效忠港澳政府」的指涉不就正是「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嗎?
三、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北京「全國人大」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台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隨即發布新聞稿指出:「北京背棄對港承諾,香港的核心價值漸失,國際地位也受到衝擊,台灣依『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所設置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明天(七月一日)正式營運,提供港人來台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專案諮詢與協處服務。」陸委會又強調,「民主自由與人權法治為台港共享的普世價值,台灣朝野均非常關注及支持香港人民的民主訴求,政府也持續密切關注香港的情勢發展,並提供國人及港人必要的協助。在兼顧國家安全前提下,依據既有法律規範及公私協力的方式,務實處理港人的人道援助及關懷事宜。」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台灣當局將香港定位為有別於中國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而上述條例第十八條清楚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如今卻是,《港澳關係條例》仍在,但不再把香港視為「特別區域」,「十八條」當然也就「備而不用」了!
令人感慨的是,台港兩地同樣面對中共的打壓,前者倘若朝野一心,尚可抗衡一時,後者卻是肉隨砧板上,任由宰割;二者「地異心同,精神一貫」,互相奧援,本是應有之義,奈何政治是「勢傾則絕,利窮則散」的權力遊戲,形勢比人強,真的是沒有什麼是非可言!
作者簡介
黃毓民,1951年出生於香港。以新聞傳播及新聞教育工作為終身志業,歷任報社採訪主任、編輯、主筆、社長及各大報社專欄作者;八十年代初曾任《美洲中國時報》港聞版編輯;九十年代中創辦《癲狗日報》、《癲狗周刊》及《癲狗馬經》。八十年代中曾任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九十年代末,投身資訊科技領域,建立互聯網內容供應平台Hong Kong Cyber,二千年在創業版上市。
黃毓民亦是香港著名時事評論員,歷任各大電台、電視台節目主持人,以評論尖銳、敢言著稱,深受歡迎。
二〇〇六年開始從政,是「社會民主連線」創黨主席,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八年議會生涯,堅持「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政治理念,不畏權貴,批判中共及港共政權,政治抗爭形象深入人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宣告退出政壇,回歸文化傳訊及教育工作,現任普羅政治學苑主席、網台MyRadio創辦人及《癲狗日報》電子版社長。
http://www.umedia.world/news_details.php?n=202106160630018875&fbclid=IwAR3cLy-kTUIfwaZp4cjA3go47AsiUBUmZ5xOHfCpAyyuTHk1oUm-7zQiwO4#202106160630018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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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周青年快閃清潔 疫情嚴峻但護港行動從未停止
https://youtu.be/jPin6qSvsuQ
自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社區非法張貼的情況大大减少了,但社區還有一些不法人士企圖以身試法。不斷標貼仇恨文宣及非法塗鴉。由於本港疫情非常嚴峻,感染個案創新高,情況愈趨失控。第49周青年快閃清潔一班青年義工,以小隊方式在2020年7月18~19日清晨去到港九新界區一帶清潔社區,以免滋生病毒。
發起人高松傑表示: 感謝九龍港島新界各區的組長和一班Hong Kong Restorers 的辛勞,疫情嚴峻但護港行動從未停止。疫情持續爆發,我們每位市民應做好本份同心抗疫,勿將疫情政治化,攜手合力面對逆境,減少群眾聚集和非法張貼,減少醫護人員和清潔工的壓力,做一個負責任的香港人,携手讓香港再出發。
特別消息:政府措施加辣 公務員在家工作一周 強制室內公共場所戴罩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午(19日)4時在政府總部舉行記者會,公布收緊社交距離措施,包括政府各政策局及公共部門,由明日(20日)起只會提供緊急及必須服務,公務員會在家工作,措施暫維持一周至7月26日,以及強制市民在室內公共場所必須戴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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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港區國安法內容大曝光?違法公投得果幾千收得皮? l 高Sir正能量21062020
1. 【高Sir】在此祝各位父親: 爸爸節快樂。
2. 【港區國安法內容大曝光?】黃絲仔驚到有得震冇得瞓?高Sir同大家分析點要點,高度體現"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精神?
3. 違法公投得果幾千收得皮? 最終僅8943人投票 ,罷工公投不達標 學生實體票不足5000 ,超低於罷課門檻,其實只是反對派為搏選票的小動作,高Sir建言政府如何DQ他們。
高Sir 創作2金句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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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睇】612一周年大清算?教育公務員司法傷台休想脫身?肥老黎又想走佬?(本集有少少火爆)| 高Sir正能量 12062020
1. 612一周年,《國歌法》今刊憲生效 , 黃絲暴徒又想開花? 香港警察招呼你!
2. 612一周年大清算?教育公務員司法傷台休想脫身?
包括:
公務員:搞公僕反修例集會 ,勞工處顏武周官「燉」原職,減薪2萬?另外有份發起反修例集會的公務員,之後不獲政府續約,需要離開政府?
教育: 有團體發起罷課公投,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去信全港中小學校校長,指如有師生參與,校方應採取紀律行動?黃師播獨歌不滿未獲續約?
司法:大政棍許智峯私人檢控執法者法庭竟獲批准? 將傳召涉事警員?大家有咩想講?司法需要改革?
傷台: 香港電台節目風波鬧得熱哄哄之際,負責香港電台節目的署理廣播處副處長陳敏娟以健康為由於六月一日已向政府辭職,未來還有署長大家認同嗎?
仲有教協記協,仲有一班漢奸,大家記同嗎?
3.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早前表示,警方將會成立新嘅部門執行「港版國安法」,並由一哥鄧炳強領導。
4. 高Sir巧妙串爆黄絲黑暴BNO抹黑問題,10萬YC自取共辱,經巳收皮?
5.612 【全球冧市】, 美股瀉1861點 , 恒指承跌勢低開559點, 失2400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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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妹最近看到中科院轉行政法人的一條法律,
有個疑問:
中科院當初從公家單位 轉換成行政法人的時候, 對於在中科院內工作的公務員
是根據下面條法律去處理的,不曉得轉過去之後, 還具有公務員的身分嗎?
因為根據了解,所有在行政法人下工作的人,薪水是該單位自己籌措的!
不願轉過去是退休或資遣...
如果是這樣那是不是各單位都有機會轉行政法人?
謝謝!
法條如下:
第二十八條
不願隨同移轉本院之公務人員,自機關改制之日,依其原適用公務人員
相關法令辦理退休、資遣,並一次加發七個月俸給總額之慰助金。但已
達屆齡退休人員,依其提前退休之月數發給之。
前項人員於退休、資遣生效日起七個月內,再任有給公職或行政法人職
務時,應由再任機關或行政法人收繳其扣除離職月數之剩餘俸給總額之
慰助金繳庫。
前項所稱俸給總額係指退休或資遣當月所支領之本(年功)俸、專業加
給及主管職務加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162.6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7758668.A.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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