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reWEyQ?liff.referrer=https%3A%2F%2Fwww.youtube.com%2F
科科的出道作品來了
影片裡面我講得很含蓄
但我真心詛咒那個虐貓的人不得好死
而且最好是掉到什麼瀝青還是嚴重燙傷
痛個三個月才死
然後死後下地獄再下油鍋炸
#但大家不要對虐貓的人做出傷害行為喔
#為這種人犯罪不值得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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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動物刑責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嘉瑜政見之五
◎食安動保 安心認證
<持續關注食安 完善食材登錄>
嘉瑜一直是最重視食安、努力推動食品安全的民意代表。
嘉瑜任內曾開記者會要求可口可樂調整製程,降低疑似致癌物質的焦糖色素4-MI含量;最終可口可樂也承諾會修改製作程序,減少製作過程中產出的焦糖色素4-MI含量。
嘉瑜也曾要求衛生局抽檢美耐皿餐具,證明美耐皿餐具在滾燙高溫的狀況下,會溶出超標的三聚氰胺。最後促使衛生局輔導連鎖火鍋業者禁用美耐皿餐具。
嘉瑜認為,未來要落實產銷履歷驗證,並完善食材登錄,建立食安認證標章,黑心商家予以譴責跟懲處,但同時也要給予良心商家鼓勵及肯定。
<重視動保 打造寵物友善環境>
嘉瑜持續關心且重視動保議題,除了催生兩座狗運動公園外,也催生了跨局處及民間動保團體的動物保護委員會。
未來嘉瑜將持續改善動物收容所環境,結合生命教育及課程,打造成親子寵物樂園。
並提升動保法位階,加重虐待動物刑責及設置動保警察。
———————
#總統3號蔡英文
#立委5號高嘉瑜
#政黨14號民進黨
⭐️嘉瑜四小時演唱會完整版
https://youtu.be/taW_U1Uoqfc
⭐️小豬🐷高高電子版:
https://youtu.be/XlesgTMxu6k
⭐️免費下載數位兒童繪本,讓孩子看「加倍努力」:https://lihi1.com/7NtgZ
虐待動物刑責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棉花糖天空☁️
嘉瑜與狗狗們一起努力的一天🐶
選舉小物&演唱會,熱烈募集中:http://bit.ly/2qxqxw6
📍嘉瑜一直是港湖最重視動保的政治人物:
1、將持續改善動物收容所環境,結合生命教育及課程,打造成親子寵物樂園。
2、爭取提升動保法位階,加重虐待動物刑責及設置動保警察。
📍嘉瑜對動保的努力看得見:
✔️臺北市動物友善空間:招募民間的餐飲、遊樂地點、公共場所、交通設施等一般業者成為動物友善空間。
✔️動物安養機構:推動獸醫診療機構完成本市動物安養機構認證。
✔️繼迎風狗公園,成功再爭取闢建潭美毛寶貝快樂公園及一里一狗公園。
虐待動物刑責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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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動物刑責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針對昨日媒體報導台東縣動物收容中心疑涉虐待流浪貓狗,3天內台東防治所一口氣撲殺103隻流浪貓狗,民進黨立委蕭美琴今(11/14)日於經濟委員會中質詢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蕭美琴痛批台東防治所簡直成為「動物的煉獄」。對此陳保基則是坦承缺失,並要求台東防治所加以改善。蕭美琴指出,虐待動物致死是有刑責的,若因為主管機關疏於管理,甚至偽報動物數量,更涉及偽造文書刑責,不是要求改善就可以解決,必須追究調查相關違法失職人員責任,若涉及違法應移送法辦。蕭美琴並要求農委會必須即刻進行調查,同時再次清查全國各地收容所,了解動物收容現況。
此外,為防止寵物遭任意棄養,導致流浪動物增加,蕭美琴認為飼主的責任也很重要,動物保護法應訂得更嚴謹,讓此類不負責任的飼主也受到懲罰;另在流浪動物收容方面,繁殖場管理也應加強。
虐待動物刑責 在 黃偉哲- 今天立院三讀通過動保法修正案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今天立院三讀通過動保法修正案,其中我提案的傷害虐待動物罰則加重, ... 故意殺害、傷害動物,刑責提高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 <看更多>
虐待動物刑責 在 20130702公視晚間新聞-防虐待動物立委擬提高施虐者刑責 的推薦與評價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公視新聞網( http://news.pts.org.tw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http://pnn.pts.org.tw/ )PNN 粉絲專頁( ... ... <看更多>
虐待動物刑責 在 [閒聊] 蓄意虐待動物的刑責該修法調整- 看板WomenTalk 的推薦與評價
看到這幾天新北恐怖情人燙貓逼前女友回租屋處的新聞,剛追蹤了救援者發佈的訊息,看到
氣哭.....好心疼!
用不同鈍器毆打再用剛燒開的水去淋!自己的寵物怎麼下得了手?比虐待浪貓的那種變態更可
惡,都養過一段時間也該有點感情吧!
這種透過施虐威脅他人目的為控制的手段不單純只是虐貓,傳虐待影片給他人已是恐嚇了,
有許多國外研究顯示出兇殺案罪犯有高比例曾有動物虐待史。
依據動保法,蓄意殘殺小動物最多判個兩年,而大部份最多判幾個月或罰錢了事,還是有被
關注的案子才有判刑,除了該修法提高刑責外,相關單位對蓄意虐待動物的追蹤跟罰則處置
是否該更落實呢?
例如罪行定讞後,公家單位應該是有權力可公佈犯罪者資訊的,列冊公告並追蹤蓄意犯罪者
的個資供動保協會及相關人士參考也不過分吧!
只靠民間人士自力救濟設黑名單根本沒用,換個帳號躲起來就沒事了,公權力積極介入多少
有嚇阻作用,敢做就要承擔社會性死亡的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71.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29480544.A.BF6.html
對啊!因為比例原則的關係,最高兩年刑責大多判個幾個月,還沒坐熱就出來了,提高最高
刑責起碼可以讓施虐者有所警惕
又知道了別人沒在關注? 愛比較人與動物,輕賤其他生命覺得別人無限上綱的腦?
另外,這案件刻意傳虐待影片被針對的其實是人,寵物只是無辜被波及,因為生命被輕賤所
以被隨意拿來當工具使用
很像有人在推虐殺動物要撤銷良民證,支持!
就知道會有這種言論出現,換句話說就是"人都沒這待遇了,為了動物何必的意思",想必不
知道有許多人在送養動物時最怕自己用心照顧甚至花大錢治療的貓狗到變態手裡被殘殺,只
能靠一些沒甚麼用的假id黑名單來預防,這些人再犯率極高。
保護人的法律老弱婦孺都適用,怎麼會拿人來比?關於人的法律完善太多了!
小動物沒完善的法律保護,一堆人觀念很差,所以時不時看到有人把剛出生小貓裝袋丟垃圾
車還覺得沒甚麼,所以有些內心有噬血慾望的人"目前"不敢承擔傷人刑責就先拿動物開刀,
本文主要說明針對"蓄意虐待"刑責處置該做調整,畢竟這種人虐待對象是否會從動物轉移
到人也很難說,並非如你誤解無限上綱動物的權利
是認真的這樣想,冒昧請問一下這樣的想法是有戳到您痛處嗎?
請問是不是無法思考複雜的議題?
酒駕應該要算蓄意隨機殺人
西班牙今年已經修法了,寵物不再只是財產,希望台灣能跟進
請別自己腦補成肉搜概念好嗎?
案件達一定嚴重程度公告及蒐集資料由公家單位來做本就合理,涉及一般刑事本就可以公告
&查詢了,不少法院判決書也合法在網上公開,虐殺動物既然已列入刑法卻不行?
超多被抓到又逃跑算逃犯,當然這涉及個資應視情況有條件公佈而不是隨便放在網上,例如
可連線收容所並允許立案民間動保團體申請該類資料文件,個資範圍當然也不能讓人完全沒
隱私,能了解正確身份,發生狀況能聯絡追蹤到即可,避免不知情的單位再把小動物送到死
神手上。
會不會引起公憤那又是另一回事,如果有人想去處理他那也要遵守法律,單純說提高保護動
物效率的可能措施,你在那邊延伸到人跟動物的比較才奇怪吧!
還說到老弱婦孺我笑了,
以妨礙性自主&兒少性剝削等案件為例,在一定條件下明明就可以公告啊!到底是哪裡不行了
?
大概又是以單純個資法去思考,法條也是有彈性的好嗎?不然要律師法官幹嘛用,修法本就
是針對立法不足之處去調整,只要是公家單位為公共利益合理公佈本來就沒違法,所以才強
調該由公家單位處理,像美國有梅根法案,所以想修法立法有甚麼問題?
不好意思,從你的字句解讀到言下之意是"虐殺"動物行為是小打小鬧,反正只是一條小生命
,最多再犯也只是多幾個寵物死掉而已,哪能跟侵害人權益相比的意思嗎?
到底為甚麼要一直跟寵物比較誰受保護層級比較高?
真心不懂,有小動物被蓄意虐待了,捍衛牠們的權利難道不行喔?又不是要把罪犯祖宗十八
代赤裸裸扒開。
虐待動物再犯率高有非常大的原因是假身分很多讓人難以辨識累犯。忽略我所提到虐
殺動物行為跟重大刑案的正相關的國外研究,重點在"虐待"行為。
只看到被反駁我所提到的法案google一下連思考那是用來佐證個資彈性公布的意思都
沒理解,回文如此無力應該也不是法律系,就不用再無力的酸了。
認真覺得酒駕法條也該修一修,私慾貪杯就乖乖搭車,酒駕害多少家庭破碎不妨想想
在不違憲條件下,官方合理釋出少部分虐待累犯資訊讓大家預防虐殺慘劇一再發生並不違反
比例原則。
對寵物生命的價值認定低落,才會有所述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想法,這就是現行動保法規造成
的限制跟弊病,所以才需要修法立法,舉梅根法案意在說明立法彈性與個資保護的權衡,以
前也沒有動保法還不是靠爭取來的,請好好閱讀理解別人談甚麼再回文。
而且你回覆感覺情緒有波動,先喝杯茶冷靜一下吧!
酒駕那個隨意回覆了版友的確不算適當,你拿來與原本動保議題混為一談模糊焦點,說別人
因為A論點如何所以B論點一定也有問題來佐證,是不是有點太以偏概全沒立足點呢?
以美國這至少表面上超講人權的國家為例,蓄意虐待動物最高判14年,而台灣最高2年....
請多看看世界其他國家的法律,吸收新知。
https://animal-friendly.co/2021/04/29/spain-object/
"虐殺"動物不止是殺動物而已,如遇到動物致人傷殘有性命危害之虞,必要時還是要自我防
衛的是吧!但為了滿足自己心理感覺而虐待殺害動物,動機差異很大,後續也有隱憂。
因為殺動物刑責比殺人輕,所以如果刑責一樣的話殺人就沒關係??
非常不解,驚訝這樣回是想立即證明給大家看某種心態演變過程嗎?
並非曾虐待動物就一定會演變至殺人,但這是反社會精神偏差症狀的表徵,許多精神
科醫師跟犯罪研究學家都提曾出研究結果,以下放一例連結敘述的很清楚
https://www.rocktail.com.tw/blog/view/87
上文寫最高判7年,但監禁7~14年都曾有
https://ek21.com/news/3/46082/
美國把虐待動物列為A級重罪!與殺人.縱火同級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73832
許多法律成立的目的本就是維護生命共同福祉,不懂糾結人跟寵物的差異是為甚麼,
非要跟貓狗爭個輸贏?是在捍衛甚麼?
我雖不是動保人士但愛小動物,在不影響人類生存的狀況下,單純虐殺動物獲得快感本來就
是很偏差的行為,不希望這樣的事一直不斷發生
對呀!有人一直想跟被虐的寵物比較
"一直"是您說的,請勿先入為主認為別人幫寵物發聲就是要無限上綱,虐待是某些人只為自
己高興去侵害生物生存權,不去虐待寵物那人又不會死,但寵物被虐則會,怎可相提並論,
產生甚麼問題可以說說吧
甚麼時候有提美國殺人只判14年?這結論從何而來
14年是"美國動保最高刑期",美國殺人刑期從數年到死刑都有,有些州已廢死刑。
重視虐待動物等同重刑案,不.代.表.刑.期.相.同好嗎?
毒品.強盜.縱火.傷害.殺人都是重刑案哪有都判一樣的?
被曲解成殺人最高只判14年真的無語。
重點在美國FBI對動物保護重視的程度等同其他重刑案追蹤,也有建檔罪犯資料並公開。
您一直糾結美國怎麼做所以我舉例,但很多國家對動保都越來越重視。
不管幾手資料,美國現行法律就是這樣!質疑資料正確性就自己去查。
相較之下,台灣的動保法有改善空間是事實,最高2年再加上輕判根本無嚇阻作用。
虐待有一定認定標準,連結的資料中有,前面也有說明不是嗎?
研究提到會虐待動物與傷害.殺人.強盜傾向有正相關,所以FBI才支持追蹤動物虐待案件希
望及早預防施暴者其他犯罪可能。
如沒有先好好看資料,您只會落於不停反問且無佐證的模糊焦點。
我談動保修法應合法公佈嫌犯基本資料達到嚇阻及追蹤效果,您從談罪犯個資該優於動物生
存權,到因殺人判不夠重所以虐殺動物該判更輕,最後歪樓美國殺人刑期只判14年(?)的混
淆邏輯....
多繞一大圈,言下之意還不就是"美國殺人還是比虐待動物嚴重,台灣殺人都沒判很重了,
虐待動物而已幹嘛要合法建檔追蹤罪犯呢?再犯有差嗎?這樣搞的話,罪犯壓力很大,不合
理啦"
堅持跟小動物比誰被殺更嚴重,並不能證明法律上的比例原則,動保法合理修法跟殺人案無
直接因果關係,明顯互相影響的才會產生比例原則問題吧!
又不是有人虐待動物就被亂扣殺人罪,談動保修法硬扯到殺人刑期,根本兩件事。
不去蓄意虐殺動物,法律最高判幾年對一般人也不會有影響
不虐待動物應是多數人共識。覺得如本文案例的貓被熱水燙也沒關係的應該不是多數人
有提到了,我已解釋還能這樣回說法條間有無關係不是重點,看來是根本不懂自相矛盾
扣反串帽子,因自己反駁無力的私人情緒按倒讚那是你們的事,我還是捍衛自認為對的價值
。
一直瞎扯不同罪刑
那以強盜罪為例,同罪造成損害的程度不同,判刑自然不同,為甚麼要混為一談?
實際判刑也不會每個都判最高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28
法條合理的情況不需要修法,強盜罪最高刑度為死刑,照您邏輯,所有犯強盜的人就都判死
刑真的可笑,刑期還是靠法官依犯行裁定。
顧左右而言他扯其他刑責,令人覺得無非就是想強調動保法加重最高刑度及合法公佈罪犯
個資,會損害人權及影響其他刑責比重。
那請問一下,若動保法最高刑度從現行2年改為14年,會影響強盜罪現行最高為死刑的刑度
嗎?
顯然是不會的。
勿自行揣測別人希望提高動保法最高刑期就是想讓動物凌駕於人之上,台灣現行動保法達不
到應有的保護效力就該修改,先前已提供的連結資料佐證虐待動物常演變至更明顯暴力,若
跟進美國FBI列冊建檔實際上其實也是以人為基礎,保護動物弱勢進而追蹤犯罪傾向避免人
類弱勢老弱婦孺受害。
梅根法案也佐證個資&讓民眾能事先預防受害之間的權衡。
別再說侵害人跟侵害動物哪能比?扯罪刑相當原則暴露出覺得虐待動物是微罪的想法,這只
是您的想法,不代表普世價值。
斯理蘭卡亂捕殺大象最高刑度死刑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108210226.aspx
個人覺得斯里蘭卡最高刑責太重,矯往過正不宜跟進,但也沒人因此被判死過。
據此,台灣如果提最高刑度14年,列冊追蹤罪犯,在某些人眼中很過份,縱觀世界並非如此
,說到底別去犯不就一點事都沒有?
很怕的大概是覺得自己可能觸犯才反彈。
實際上有列冊追蹤就是真的能降低蓄意動物虐待的比例,前面已貼的天下雜誌報導就不再贅
述,為何不仔細閱讀而在相同問題打轉
再貼一次
https://www.cw.com.tw/article/5073832
發現有些人探討議題的方式很玄妙,不佐證.不閱讀.不研究,遇到對自己觀點不同的佐證就
略過,只一直詰問不正面回答並且偏離主題。
撇開一堆被強行歪樓的部分,人類相較被壓縮生存環境的動物已經擁有很多了,在不影響人
類生存權下,保護牠們可以好好的活著,我想對一般正常人來說沒這麼難。
你說的那類動保人士愛心過度氾濫,跟我所談的為了"蓄意虐待"提高刑責是不同議題,為何
無法正常閱讀聚焦在核心問題上?
你又知道我支持流浪狗亂跑去危害老人?如危害到人兩相權衡下還是該合理處置。
不想動物遭虐就被劃為激進動保人士,真的很二元思維。
想砲別人的價值觀前,自己的價值觀也要先擺正,聚焦並於理有據的討論。
以發文所述的新北虐貓案例,不是自我防衛也不影響人生存的狀況下,無故用熱水燙無辜的
貓重殘甚至致死對你們來說或許可被容忍,但我無法容忍這種行為。
故意餓死被豢養的動物當然算啊!
而流浪動物沒限制牠的自由,自然也沒有負責餵食的責任。
誤解太大了,如果都齊頭式判刑的話,那還需要律師.檢察官.法官嗎?
動保調整最高刑責實際上只會影響嚴重傷害動物的罪犯。
或許有些人糾結的原因在於,誤解動保法調整最高刑度會讓自己無意間就觸法被判14年重刑
,雖然許多法律表面上看起來內容很廣,但其實有些看似管很寬的法條是用來避免極端或特
殊狀況,大部分根本不會被引用,常見微罪不起訴,或是虐待情事較輕微,也沒機會被重判
。如前面曾舉例說明,判決機制不管是犯甚麼罪都會視情節輕重決定刑則,不做會被重判的
事就無需杞人憂天。
法律是大方向規範人民以達社會安定社會而產生的,所以很多細節判定仍得人為秉持人道精
神來彈性執行。
舉例若動物生病主人無力救治而死亡,已盡最大能力的話,要說這主人有罪嗎?
就單純法條來看似乎符合的樣子,於情於理無罪,就算被亂檢舉,執法人員也不會隨便起訴
來浪費司法資源,這又叫微罪不舉。
再舉例,國內外都曾有人將寵物貓染色,幾天後急性中毒腎衰死亡,算虐待嗎?
非必要的處置導致傷亡當然算犯罪,若知道染劑會傷貓又明知故犯罪責就又不同了。
簡單來說,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所以最後的裁決才得由人來處理,不是用電腦來對法條
。
當前動保法的問題在於,
有些虐待情事較輕微的刑責可能跟惡意重傷害犯差不了多少,刑責天花板太低嚇阻不了重傷
害兇手。
沒有明確防護機制,也因為無法追蹤預防,仍有虐殺數條生命的人還自由自在的繼續犯案
。
生老病死的確是自然的事,但前提是在自然的狀態下,若人為造成生病死亡那就不自然
了。
法律有其彈性不是非黑即白,畢竟法條是人訂的,人事變遷後往往有漏洞,也因此
才有修法的機制。
維持生命需求的食肉習慣&為了自己開心就傷害小動物兩個概念不同 ,後者是非必要的惡行
。
而且我也不吃牛,從沒想過別人吃牛有甚麼問題,有吃牛的人又不是為了讓牛承受不必要痛
苦才去吃的
那他人希望提升動保的法律約束力,也請尊重對方選擇的權利。
若只是要全部的法條文字,請學會自己google
您認為虐待定義模糊,
那請問有看過不洗寵物盆被判刑的例子嗎?如果有,希望您可以分享案例讓我開開眼界!
自己預想動物權會被無限提升讓人動輒得咎,是脫離合理的狀況的過度解讀。
若真有動保魔人隨便投訴,檢察官.法官也不會讓無理取鬧的案件起訴成立把自己累壞,有
聽過不起訴三個字吧?
就是不進入司法程序(不需要被審判)
無需擔心您所舉的那些例子會導致犯罪成立,台灣其實也沒那麼多法律資源可浪費!
關於主觀評價,檢察官.法官自有其專業,也不是隨便會被牽著鼻子走。目前動保法的範圍
看似很廣會被誤解隨便都能犯,但先也有說明法條通常為了特殊或極端情況會寫大方向的概
念,判決還是要因地制宜,其實沒到一定嚴重程度通常都是罰款或無罪定論。
"提高最高刑度"不代表會同時"擴大法律保護範圍"。
並不會因為最高刑度提高,導致有人不小心一次讓寵物少吃點就構成犯罪,觀念也請勿以偏
概全。
希望您是真心懂得尊重別人選擇的權利。
※ 編輯: shenggi0713 (111.83.77.42 臺灣), 08/24/2021 09:27:29
不好意思!已回答數次過也請您去看動保法條文了,條文內有說明,如果沒看就請別再問這
種
問題。
"蓄意.非必要,就符合。"
所以過失就不是
寫過好幾次囉!請閱讀前文。
執法人員畢竟是篩選過的,
還是比一般個別民眾來得有公信力,雖然討厭少部分恐龍法官但尊重執法者的專業。
前面也寫過囉~
跟進的話美國最只高判14年哦!
您認為修法就是要修到可判到死刑,但其實台灣愛動物的人不會這麼激進的請放心~
人跟動物的生命都很寶貴
可以理解您的意思,但不好意思還是要告知一下,您的回覆似乎都只是處理"自己認定"的狀
態,沒有佐證,沒有法條及任何參照。
關於您很在意的流浪狗對人身威脅的部分,在動保法第十二條第六點已寫的很清楚。
真的沒有狗比人重要的意思
的確,所以要提出現有法條及佐證才不會流於自說自話
候就想過這問題,所以本來就不支持零安樂。
現今流浪狗變多衍生的問題也的確該被重視
並非每個人對動物都有足夠的同理可以了解。 畢竟我也無法知道別人曾經的遭遇及不喜歡
動物的原因,像兇性十足的流狼狗的確令人討厭,依現行動保法令若有立即性危險可合理擊
殺。
因此您的立場我尊重,但我還是會堅持我的立場。
一開始也不是談人狗衝突,不會因噎廢食忽視弱勢的痛苦。
被虐貓咪茶茶的近況,據說可能已經失明了,臉上身上咖啡色的都是剛結痂的傷口。
我的訴求還是一樣,
1.提高刑度
2.公家機關在不違憲情況下列冊追蹤及有條件公佈個資
原本只是個想想,突然覺得牠們的生命確實在部份人眼中舉無輕重,因為不被重視就容易被
有心的變態傷害,所以覺得更應該實際去試著做些甚麼。
持。
建議若家附近有野狗出沒可以先通報在地動保處,如果都沒來處理發生甚麼狀況那就是公家
單位瀆職。
蒐證也不用太消極,先通報就是一種證據了!自己留下記錄(通聯或電郵)
,沒被處理造成後續爭議,責任就會轉移。
畢竟很多人以自我防衛之名行虐狗之實,親戚家的一隻忠心狗在外面吠過人,結果被報復用
釘子棍打死,令人滿難過的,所以不先通報也沒人知道到底是虐狗還是正當防衛,很多人殺
狗屬事後報復居多。
其實小時候也曾被那隻親戚家的狗咬過,跟親戚玩打仗遊戲以為我要攻擊牠小主人結果被咬
大腿鮮血直流,但平常很乖很忠心也會討摸摸,所以也就算了,打了破傷風後人現在也是好
好的。
住在有人活動區域的狗大多怕人,小時候曾騎腳踏車被3.4隻中大型狗追過,一停下掉頭來
大吼大叫就不敢靠近,除非是住在深山沒看過人的野狗或是被逼急的狗才有勇氣直接攻擊人
。
而且如果狗有主人的話,動保法也要求要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另外,很多案例自我防衛用毒狗的方式,這容易被認定過度防衛的原因在於,許多人
人只是曾被狗追擊或吠叫就"事後"毒狗,問題是下毒不分好狗壞狗甚至其他生物都一起誤殺
,傷及無辜的話就容易被判定防衛過當,所以用下毒的原則上都比較難被認定正當防衛。
當然如果遇到突如其來的張口就咬,就別猶豫直接反擊了!
在城市要遇到流浪狗這麼不怕人不容易,在鄉下要遇到被精準抓到時間拍反擊的一刻機率也
是低的可以,除非是狗已經逃跑或無力攻擊還往死裡打時間拉長才容易被記錄下來
※ 編輯: shenggi0713 (223.141.211.149 臺灣), 08/28/2021 0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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