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恩婚紗攝影工作室公告:
近期萊恩發生未拍攝婚紗照之前 攝影師與新人群組溝通過程,因『林先生』說了萊恩團隊優秀做事,忽略"做人"這段話,攝影師覺得自己非常認真負責他們業務卻不受尊重對待,憤而離開群組事件,萊恩經過內部調查後,認為事件攝影師行為過於激動,萊恩工作室決定將『小豪攝影師停拍一個月』以示懲戒,原定案的新人們拍攝將不受影響。
至於群組事件中『林先生』夫妻,要求攝影師道歉還有安排其他間婚紗店拍攝滿意保證:
關於要求攝影師道歉部分;萊恩經過了解事件始末後,認為攝影師的確受到不尊重的對待,所以萊恩工作室沒辦法接受不平衡的道歉請求。
關於要求安排其他間婚紗店拍攝滿意保證;萊恩無法保證任何人與任何婚紗店合作都會有非常滿意的結果,這項要求,也是非常為難人的。
關於萊恩與新人時間上面的安排,萊恩非常體諒林先生因為在海外工作,所以貼心安排他們提前拍攝,事件發生之後,也立即溝通雙方無法合作事宜,並協助快速退款,方便林先生盡快找尋適合的婚紗店。
萊恩認為每組婚紗攝影都是一個開心浪漫的故事,我們也非常享受每組新人的浪漫氛圍,假如在拍攝之前雙方溝通完全無法達成共識,造成不愉快,絕對不可能拍出令人滿意的婚紗照,也不可能有成功的合作,所以萊恩非常有誠意的“全額退款”,希望大家好聚好散。
萊恩非常了解有可能觸及民法249條消費糾紛,萊恩婚紗攝影工作室將會坦然接受並且承擔法律應盡的責任,所有事件的對話內容,將會以林先生提供的資料給大家公評,以代表萊恩公正立場,萊恩將會虛心檢討。
相信所有給萊恩團隊服務過的新人都了解萊恩對每位新人們的用心與細心,也請原諒萊恩強烈保護攝影團隊尊嚴的決心,畢竟用心的團隊是萊恩最重要的資產。
以下連結是林先生提供的PTT平台,萊恩希望事件公開之後和平落幕,打擾大家了,萊恩婚紗攝影工作室感到非常抱歉。
:https://www.ptt.cc/bbs/GetMarry/M.1521647111.A.065.html
最新更新:
今日(5/30)雙方召開調解委員會
經溝通後,雙方都願意為”自身造成溝通不良及誤會的對話與行為”向對方道歉,且由萊恩退還訂金,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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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看過許多新人婚紗/攝影的文章,通常糾紛是因為新人想退訂而引起
但沒想到我們竟然碰到在約定拍攝日的10天前被攝影師單方面取消...
想請教大家建議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
店家:萊恩婚紗攝影工作室 (https://www.facebook.com/LION.Wedding)
攝影師:小豪 / 業務:阿咪
糾紛內容:Line群組溝通討論時,攝影師覺得不受尊重,憤而退群,隔天就毀約取消拍攝
=====懶人包=====
在Line群組,幾次反映問題被已讀不回
-->3~6天後再次提出,並告知不喜歡被已讀不回且放置這麼多天
-->業務在群組中回覆,提供解答
-->攝影師表示抱歉,但同時也告知我們可以退訂去找其他家
-->老公提出希望工作室可以將心比心,不用秒問秒答,但也不要就放置不管
-->老公說出對工作室的讚賞與肯定,只是希望工作室在溝通應對上能改進優化
-->攝影師暴怒,覺得老公的發言內容在數落他,立刻退群,我們傻眼
-->業務告知我們會去溝通協調
-->隔天業務告知公司決定取消合約,退訂金
-->當時,距離安排好的拍攝日期,只剩10天
後續,老公有向業務說明攝影師誤會且生氣的點
-->工作室感覺已放棄溝通,一心只想退我們訂金了事
-->我們只好提出我們的訴求
希望工作室能轉介其他團隊,讓我們能在原定時間完成拍攝
-->工作室不願意,只願退訂金了事
-->我們只好找資料,知道了依民法第249條第3款有相關規定,
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
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定金
並有實際判例:https://goo.gl/V69jd9
-->提供給工作室後,工作室不接受,並表示:
「法律上的認定,雙方都認為溝通上有困難,假如你們允許:還是我們雙方報警處理,
請法官幫我們認定我們屬於民法249條的第幾項,萊恩婚紗攝影工作室將會承擔法律
應盡的責任」
==========
備註1.
工作室明確回應表示不會道歉,態度強硬,我們連個道歉都得不到
備註2.
這兩天,老公跟業務有通過電話,
業務表示我們提出希望他們"轉介其他團隊來服務"是很為難他們的事情
老公回:
「我能理解妳們覺得為難,但你們在拍攝的10天前單方面毀約,我們不為難嗎?
還是說,你們不想為難,但覺得讓我們為難就沒關係嗎?」
對此,業務不願回應,表示無法回答這個提問
==========
想請教大家,會比較建議我們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還是直接前往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呢?
==========
為避免工作室說我們斷章取義,也為了讓大家可以客觀、公平、公正的了解原委
完整對話內容皆有截圖記錄(共46張):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Sx41Rc1rib600W2vNfNLn9B154ok6qD8
(沒有第4張是因為不小心編號錯誤,並非有遺漏)
===== 3/22 回覆更新 =====
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推文中大家的建議,我們都虛心接受,
老公請我轉達他的回覆:
1. 因為求好心切,提出較多意見,
造成攝影團隊的壓力,以及令攝影師覺得被數落,
確實非我們本意,我願為此致歉,措辭和語氣有不好之處,溝通後雙方不悅,我也有
責任。
2. 關於諮詢雨備一事,最初是由我們提出,但一問再問,都未得到答覆,
才覺得怎麼溝通、答覆效率不高,所以希望有所改善,以利後續合作。
3. 攝影團隊最初對於已讀不回一事有答覆歉意,
但同時也告知我們可以退訂,另覓其他合作廠商,
我們僅是提出問題,希望獲得改善,就被如此告知,我們感到不舒服。
4. 承上,雖然攝影團隊有為已讀不回一事致歉,但未表達"會改善"之意,
所以我才如前述第一點回覆的,提出意見,期盼能獲得改善。
5. 關於後續處理,謝謝大家提供的建議,
我們將透過正式管道提出申訴,
期望:(1) 攝影工作室為單方面毀約造成新人困擾一事,向新人致歉
(2) 攝影工作室依律法規範提供賠償 (無須轉介其他家)
謝謝大家
===================
(更新)
5/30雙方召開調解委員會
經溝通後,
雙方都願為”自身造成溝通不良及誤會的對話與行為”向對方道歉,
且由萊恩退還訂金,達成和解。
--
以文字溝通確實難免比較缺乏溫度
但我們相信大家都是成熟的成年人,我們也就事論事,好好講理
即使聽了不開心,我們也願意對方提出來,進一步討論溝通,而不是直接單方面毀約
這應該不是一個值得肯定的工作方式與態度,尤其有合約在先
退一步來說,我們也願意尊重攝影師的意願
那既然造成我們的損失與困擾,我們自然希望:
1.尋找其他方式來協助我們完成原定計畫
2.若做不到,那就照法律規範,畢竟也已經有判例可借鏡
確實,老公說了很多
不過就比重來說
以"提出改善建議"最多,其次是"傳達對攝影團隊的肯定和認同",
"表達不滿"反而是最少
間隔將近一小時,是因為小編將近一小時後才回應,絕無刪減對話內容
有見面討論,但有遺漏,像雨備方案沒討論到
簽約當天,業務說與攝影師開會的時候,攝影師會跟我們說
跟攝影師見面討論當天,攝影師沒有談到
只好在群組中發問,結果被已讀不回
我們直到6天後才再次問起
我們也能接受每個人都有各自的感受
但面對合約,是否適合以情緒來應對,這樣是否恰當?
請問有哪一段是"要影師講個話"?
對話全程都沒tag攝影師個人,只有tag業務,請她協助溝通協調
很大的篇幅在提供建議,建議如何改善,
目的只為了讓彼此溝通更有效率,讓合作更好
拍攝內容已經見面討論過,
主要原因在於,我們已提出對於現況的不滿
但攝影團隊卻完全沒表示"會改善",所以先生才提建議
因為我們不希望這種已讀不回的狀況繼續持續下去
這點我們能尊重,
但沒有先說明,沒有先溝通,就直接告知說取消了,這種做法應該也不值得嘉許,
如果有先跟我們溝通,確定雙方無共識,再決定取消彼此合作,這樣或許比較好
確實,不過對話的全程並沒有說誰不會做人
老公那句話的原文是:
「只是在"做事"優秀之餘,若忽略"做人",就誠如您所說,這樣的合作難免會不開心」
並沒有針對對話中的任何一位,只是希望不要有這種狀況造成雙方不開心
感謝建議,已有在尋找
謝謝大家寶貴的意見,
因推文回覆很踴躍,所以統一更新回覆在原文的最末段,
如果有疏漏、未回覆到的,還望海涵。
※ 編輯: isthatyou (59.120.13.151), 03/22/2018 09:03:10
對,老公也說這是讓他後面回應這麼多的重要關鍵
我們都沒想到只是提出一個溝通上的問題點,希望獲得改善
攝影師一回覆就如您說的放大絕[找其他人]
我們感受上真的很不好
※ 編輯: isthatyou (59.120.13.151), 03/22/2018 09:17:23
見面討論的時候其實都蠻融洽的
這點相信攝影師也認同
而且見面討論時,主要發表意見的是攝影師
老公不只沒碎唸,回應也都是表達對攝影師提議的贊同
我們對於當天見面討論的內容都沒有什麼不滿
當天很順利的討論完畢
關於這點,
經過大家提醒,我們有自省,
並更新於原文最後ㄧ段
※ 編輯: isthatyou (101.9.195.69), 03/22/2018 09: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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