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自殺死亡率攀升 立委籲檢討心輔機制
2021/08/24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
我國青少年自殺、自傷率逐年攀升,根據衛福部去年統計,自殺為青少年族群僅次於意外的第二大死因,自殺死亡率更連續攀升20年。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許智傑、羅美玲今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教育部重新檢討現行三級預防輔導機制,改善目前專輔人員供需失衡的嚴重問題,以強化我國校園輔導安全網的量能。
監察院近期發布「青少年自殺防治策略及作為等情案」調查報告,指15至24歲自殺通報逐年上升,從2016年的4365人次至2020年的1萬659人次,已增加逾2.5倍,又去年該人口群通報人次已占所有通報人口群中的26.4%;各級學校通報學生自傷人次更呈現倍數增加,從2016年1029人上升至2020年的8625人,成長超過8倍,顯示我國青少年自殺、自傷率的嚴重程度已不容忽視。
根據教育部統計的高中學生接受輔導處介入性輔導需求人次,2018學年至2019學年增加約3.6萬人次;雖然多數大專院校已聘任了符合規定數目的諮商師,但仍供不應求。邱志偉認為,這代表我國輔導人力資源存在著根本性的問題。邱志偉表示,教育部為改善專輔人員缺額問題,今年起將專輔人員薪點折合率從124.7元調整為130元,以期透過提升薪資待遇,提升專輔人員投入學生輔諮中心的意願。但據統計,今年截至6月專輔人員的缺額數為174人,高於去年的140人,專輔人力缺口問題不減反增,顯示加薪無法達成預期政策效果。另,現行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為「任務編組」性質,非常設單位,產生職權不易釐清、變動性高的問題,更易有「臨時單位」觀念。邱志偉呼籲教育部,應考慮調整學生輔諮中心的組織位階,於「學生輔導法」中將輔諮中心提升至正式機關。
邱志偉進一步指出,專輔人員配置比例的制定為大專院校以上1:1200人;高中職以下1:55班,現行配比失衡問題除導致專輔人員負擔過重,進而影響輔導品質,更無法滿足逐年上升的學生專輔需求;教育部應盡早提出最新專輔人員配置比例,讓相關單位盡早重新精算各縣市學生輔諮中心專輔人員員額需求,以利相關配套政策及資源安排能及時到位。
針對我國現行三級輔導機制的問題,邱志偉提出三點訴求,首先,中央主管機關應加強督導能量,要求各地方政府落實制定關於專輔人員自治條例、指引或採取的管理措施。另,教育部應透過完善輔諮中心相關辦法,將輔諮的危機處理流程明確化,清楚定位各角色的工作範疇,避免行政凌駕專業。
其次,教育部應「增加」每年補助地方輔諮中心人員、運作等預算,並確實監督預算執行情形。最後,針對我國現行三級輔導機制是否有效達成「學生輔導法」的立法宗旨,邱志偉要求教育部1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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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患者不應該被污名化
唯因毒品導致殺人,依判決前例,「精神鑑定結果並不當然拘束法院,法官仍具有最後的決定權」
20160401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新聞稿
近年來精神病患隨機殺人案件頻傳,如2003年新北市陳嫌服刑6年出獄後,2010年再度殺害林女案:王景玉,亦有吸毒史及精神科就醫史。
依據台北市社區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送醫作業流程規定,民眾或地區行政人員發現罹患或疑似精神病患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或怪異行為出現時,通知警消機關後,得依精神衛生法協助送醫,就醫後是否被評估為嚴重病人,而進一步由醫療院所實施通報列管,則屬專科醫師依其專業認定權限。
唯台北市衛生局並無訂定SOP,需針對到院後「有毒品前科者在出院時需通報警局或社會局列管」,前日本團隊即接獲投訴,松德院所對毒品家暴犯留院觀察不到12小時,就讓該名患者自行離開,也未通報任何相關單位,顯然形成治安大漏洞。
同時本團隊對於因毒品成癮導致精神障礙的殺人犯,應曉薇服務團隊提供兩個最高法院判決,「精神鑑定結果並不當然拘束法院,法官仍具有最後的決定權。」這兩個判例證明法院不需受精神科醫師的鑑定拘束。 盼未來法院能夠負起擔當,將王嫌立刻判處死刑。
附件一:
最高法院94年台上字第2074號判決:“鑑定僅具補充法院認識能力之機能,鑑定意見能否採取,屬證據證明力問題,賦予法院自由判斷之權,故鑑定結果,對法院而言,並無必須接受之拘束力,對於涉及專業事項之鑑定意見,法院除須經直接言詞的調查證據程序,調查鑑定意見之適格性及可信度外,仍應綜合卷內全部資料予以判斷,且應於判決理由說明得心證之理由,否則自有理由不備之違法。”
附件二:
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5019號判決表示:“鑑定報告祇為形成法院心證之資料,對於法院之審判並無拘束力,故待證事項雖經鑑定,法院仍應本於職權予以調查,以期發現事實之真相,如鑑定報告顯然存有疑義,於究明之前,仍不得遽採為判決之基礎。”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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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聞稿-
發稿單位: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組
內湖區隨機殺害女童案 為精神病患殺人
105年3月28日於臺北市內湖區發生震驚社會的殺害女童案,經查犯嫌王○玉僅於95年曾因持有安非他命遭警方查獲1次紀錄,惟95年迄今均未再遭查獲毒品案件紀錄,另查王嫌99年10月、103年10月曾因精神疾病與家人肢體衝突,由家屬送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就醫,就醫期間驗尿均未發現毒品反應,且王嫌皆非毒品調驗及治安顧慮人口,事實上,昨(28)日警方在其住處搜索時亦未發現毒品或吸食器等相關事證,反而起獲29本疑似精神疾病之筆記本。
精神衛生法之地方主管機關為衛生局,依據臺北市社區精神病患或疑似精神病患送醫作業流程規定,民眾或地區行政人員發現罹患或疑似精神病患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或怪異行為出現時,通知警消機關後得依精神衛生法第29條、第32條協助送醫,惟就醫後是否被評估為嚴重病人,而進一步由醫療院所實施通報列管,則屬專科醫師依其專業認定權限。如被鑑定為非屬精神疾病嚴重病人者,則無法依精神衛生法進一步實施「緊急安置」、「強制住院」,通常於症狀解除後隨即讓家屬帶走或自行離去,至於後續之追蹤,只能藉由家屬依病患發病情形自主管理,現階段對於居家治療(照護),仍須得病患之同意為前提。據警方查訪王嫌父親表示,王嫌自退伍後,近4、5年來在家中屢有精神病癥兆,如每日拿抹布擦拭大門數十次等,王父除不知如何處理疑似精神疾病之王嫌外,亦極度無奈,而王嫌亦成為社會之不定時炸彈。
近年來精神病患隨機殺人案件頻傳,本案已非首例,如2003年新北市陳嫌殺害女童姐妹,服刑6年出獄後,2010年再度殺害林女案、2012年12月臺南市發生曾○欽誘騙10歲男童以摺疊刀割喉致死案、2014年5月鄭○捷運殺人案、2015年5月龔○安於臺北市北投文化國小尾隨8歲女童割頸案、2016年3月29日(本日)詹嫌在北投捷運站砍傷警察案等,犯嫌均被診斷有精神疾病或持有精神障礙手冊,故如何強化精神病患前端管理及追蹤輔導,以防制未達精神衛生法所定義之「嚴重病人」脫管失控,是值得社會正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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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工師、心理師評估為一、二級個案者,則由輔導處安排認輔老師持續追. 蹤輔導;三級個案除通報轉介醫療衛生機構外,同時應安排輔導老師定期. 晤談輔導並確實掌握個案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