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電業自由化 經濟部擬修《能源管理法》要求業者公開售電資料(12/30/2020 EIC環境資訊中心)
(記者孫文臨報導)因應電業自由化、能源轉型,為強化能源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經濟部能源局24日預告《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擬強制業者公開能源銷售資料,未依規定公開可處50萬元罰鍰;能源供應業者,若不遵行主管機關對能源調節、限制等規定,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經勸導未改善者,可勒令停業、對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能源轉型重要一環 《能源管理法》修法三大重點
《電業法》修正案於2017年1月11日三讀通過,宣告台灣正式朝向電業自由化發展,劃分兩階段改革,預計修法後2.5年,以「綠電先行」的原則,逐步放寬再生能源的發、售電限制;修法後6~9年,原先發電、輸配電、售電一條龍的台電公司得進行「廠網分工」拆分,輸配電的電網維持國營,發電與售電的業務則開放市場參與。
為推動能源轉型,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吳澄澄就曾建議,《能源管理法》修法重點包含「電力資訊公開」、「工業能源責任」以及更大幅度的「授權地方政府」。時代力量也舉行記者會呼籲,應修《能源管理法》推動節能與綠電發展。
為強化能源資訊公開及節能措施推動,經濟部能源局提出《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明定能源供應事業須公開銷售資料、強化大型投資生產計畫的能源使用審查,並大幅提高罰鍰金額,也增訂「公布違法廠商或能源用戶名稱」等多項規定,以加強政府能源管理權責。
修法重點一:強制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 強化大型用戶審查管制
修正草案規定,能源業者每年須依售電量繳交一定費率的金額做為「能源研究發展基金」,其費率、期限等其他相關辦法,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且配合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可能朝向給予「再生能源業者」較低費率或免收的優惠,以鼓勵再生能源發展,將視市場發展情況評估調整基金徵收方式。
本次新增第六條之一規定,能源供應事業應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但考量個資保護,因此將會去識別化後再公開,公的方式及時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若未依上述兩項規定公開者或繳納能源研究發展基金者,可處2萬~50萬元罰鍰,限期未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針對大型能源用戶擴廠時,能源局將要求業者提出「能源使用說明書」包含能源用量、種類及效率,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才可使用能源,主管機關將會定期查核使用情形。能源用戶使用數量、種類及效率等審查準則,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相關規範。
修法重點二:違規罰鍰提高5~10倍 並公布違法業者名稱
能源供應業者若不遵行主管機關對能源調節、限制、禁止的規定,現行規定是處1.5萬~15萬元罰鍰,修法後將處15萬~75萬元罰鍰,一口氣提高了5~10倍,經勸導未改善者,可勒令停業、對負責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能源供應事業,未依規定申報經營資料、能源使用資料、違反能源使用效率規定,或未依規定標示能源設備耗用量及其效率、銷售、進口未依法標示或不符耗用能源規定的設備、器具或車輛等違法情形。最高罰鍰將從先行的10萬元,提高到50萬元,並得公布該業者名稱及違法事由。期透過社會責任壓力,促使業者愛惜自身商譽、避免觸法。
修法重點三:授權地方政府管理稽查用電設備 刪除分區管理條文
此外,現行《能源管理法》規定,節能與用電設備的管理及稽查僅中央主管機關負責,為擴大地方政府對於節能與用電設備之管理及稽查權力,本次修法將授權地方政府可依其轄區需要,針對能源用戶、設備、器具或車輛的製造、進口廠商或販賣業者,實施檢查或命其提供有關資料。
同時,原先《能源管理法》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須分區管理能源開發。但因應能源結構改變、分散式電網及電業自由化等因素,「電力供需區域不易界定,容量變動性大而無法作為評估基準。」因此將該條刪除,以符合未來發展趨勢,「未來將採數量合理使用、種類符合能源政策、效率符合最佳可行技術等為審查項目,持續強化能源先期管理機制」。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e-info.org.tw/node/228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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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法修法 在 陳曼麗 Chen Manli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全球綠黨聯盟拜會立法院 打造綠色理念】
今日全球綠黨聯盟執委會透過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亞太綠人聯盟準會員)及台灣青年綠人的安排,前來立法院拜訪秘書長林志嘉與立法院永續會,我作為重啟後立法院永續會第一任會長,也榮幸共同參與並與全球綠黨聯盟執委會對話。
過程中,高志鵬 Gao Jyh Peng委員和高潞以用 Kawlo Iyun委員皆分享自己過去在環境維護上的努力,培養綠領人才、創造綠領就業機會和經濟層面的雙贏策略。
無論是過去在民間,和現在我擔任立法委員,我皆同樣重視台灣氣候變遷與能源轉型。在立院永續會第一屆會長任內同樣也專注在海洋保育政策、廢棄物處理與限制塑膠使用的倡議運動。擔任立法委員期間,我亦與台灣環保團體共同合作提出《電業法》 與《能源管理法》修法版本,期待台灣落實非核家園,創立多元化能源新產業。
於會中我也向全球綠黨聯盟職委會介紹台灣立法制度與民主政治的生態多樣性,未來我會將繼續擔任民間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橋樑。
能源管理法修法 在 陳超明-阿明哥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在立法院有一場「能源管理法修法-論析深澳電廠之必要性」公聽會,超明認為幾個重點:
一、應該要繼續堅持維護深澳海域下那片美麗的水底生態,不要因為電廠的建設而毀壞大自然的美景!以前的詹順貴律師具有崇高的理想令人尊敬,但當他投下深澳電廠決定性那一票時,已經變成求官的副署長了!
二、民進黨提2025年非核家園,國民黨執政提2050年非核家園,超明不知道民進黨可以比國民黨政府提早25年完成廢核,推動再生能源,而且保證不缺電、不漲電價!現在可見到的是既缺電,電價也在漲!現在發電原物料僅馬英九時期的五成,電價卻與當初差不多,當初罵馬英九的人,現在都噤聲了!超明覺得台灣變了,變得沒有是非!
三、很多專家學者告訴超明,政府推動再生能源要在2025年完成目標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超明認為政府蓋深澳電廠是為了再生能源未達標時而用來補足電力的備用電源!
四、企業界提到電力穩定與價格,是維持經濟發展很重要基礎,執政黨現在不敢講漲不漲電價,遮遮掩掩!
五、政府說深澳核電廠採用乾淨煤並採用超超臨界技術發電汙染低,這令人懷疑,既然低汙染,那為何不直接蓋燃氣電廠,政策實在相互矛盾!
今天出席的專家學者發言沒有一面倒,愛台灣就要講真話,超明對此表達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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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資料】https://www.moeaboe.gov.tw/ECW/populace/content/ContentLink.aspx?menu_id=13235【網路意見同步徵詢中】一、請依規範格式(範例如下)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