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會期開始前,和大家報告我在上個會期的質詢重點。
上會期我花了比較多的時間,和市府討論在民生、商業、藝文活動的紓困及振興方案。
錢櫃大火憾事後,我也深入檢討北市的消防檢查機制,包括 #集合住宅公共安全 的把關缺失。
議會的工作,核心是服務和監督。平時透過大量接觸民眾的個案陳情,回頭來調資料,盡力找出制度性的解決方案。質詢議題展現了我們的核心關懷。
但我認為更為重要的,是透過揭露資訊,引起大眾討論,只有更多人來關注這座城市實際上在發生的事,而不是宣傳出來的樣子,這座城市才能在一點一滴的糾錯、修正中,越來越好。
市長常認為議員在找他麻煩,我也會遇到民眾告訴我要用力修理柯文哲。
其實市府真的不是我們敵人,市長也不必把議員當仇人,市府和議員辦公室只是執行與監督角色不同,但工作目標其實是一樣的,就是讓我們的城市不斷進步。
以下是質詢議題整理:
🔸 防疫紓困相關
▸ 觀光夜市振興計畫
受疫情影響,對國際觀光型商圈如西門町、艋舺夜市的衝擊很大。我提案要求觀傳局和產發局針對觀光型商圈提出振興方案。
▸ 藝文紓困加速辦理
台北市文化局遲至 4 月底藝文紓困方案仍未出爐,比台南、桃園都落後。我要求文化局加速規劃外,包括振興文化產業、經費補助的時程調整,相關辦法在 7 月初時也正式公布。
▸ 千人防疫作業改善
為幫助失業民眾,勞動局推出千人防疫計畫,實際錄取卻不到五百人。我要求勞動局積極協調,了解各局處提供職缺之需求。
🔸 交通相關
▸ 路邊機車停車緩收停車費
因應疫情,要求交通局暫緩路邊機車停車擴大辦理的規劃。同時,針對已經施行收費的 16 個商圈周遭,也應研議暫停機車路邊收費以減少消費推力,不要讓店家的生計雪上加霜。
▸ 委外停車場減租
疫情爆發後,北市府提供市有不動產減租 50% 的方案,委外停車場共有 109 處受惠。其中有超過四成的停車場,在疫情期間反而賺到更多錢。
然而,業者卻沒有落實 #回饋機制,將收入回饋於使用民眾。我要求市府落實監督,讓民眾也能分享紓困的成果,不要讓原本的美意成空。
▸ 共享機車權利金制度檢討
北市機車格供不應求,市府每年收取民眾路邊停車費近 1 億 5 千萬,而台北市府為推動電動機車,將全市 10% 的停車格供電動機車業者使用,每年卻僅收取 40 萬的權利金,明顯不符比例,我要求交通局對此檢討。
🔸 住宅安全強化
▸ 錢櫃大火北市消防安檢缺失
一場錢櫃大火,暴露出北市府安檢環節的紕漏。
市府設計了 #府級聯合安檢,但 24 個消防設備項目,卻僅挑出 3 樣抽查。攸關人命的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自動灑水設備 都不在列。人命關天,消防安檢不該草率應付,我要求消防局針對 消防稽查人力、府級安檢落實 提出檢討。
▸ 集合住宅消防安檢、公安檢查檢討
集合住宅消防安檢不合格案件近 3 千件,實際裁罰不到 100 件,裁罰沒落實,也讓這些大樓成為了北市公安隱憂。許多老舊集合住宅尚未成立管委會,消防安檢、公安檢查長年未,市府也未介入管理。
我也發現消防安檢 6 樓以上就得申報,但同樣重要的建管公安檢查,竟然只有要11 樓以上市府才要求申報。
除了要求市府落實裁罰、檢討制度以外,我也希望市府以鼓勵代替懲罰。成功爭取市府針對老舊集合住宅之 #消防設備更新補助,補助辦法近日已公布。
▸ 聖結石聯開宅火警事件
Youtuber 聖結石在 #蘆洲捷運聯開宅 住家發生火警,打開消防箱卻沒有滅火器。
實際了解後,發現該處的滅火器,已經放在地下一樓 #整整一週,經調閱資料發現消防安檢已多次未合格。我召開協調會要求捷運局就聯開宅消防安全全面檢討。
🔸 文資保存工作
▸ 北市文資維管計畫
文化資產在被登錄之後,後續的 #維護與管理 更為重要,市有文資卻有多處未制定維管計畫。我要求文化局以身作則,制定北市府轄下文資的維管計畫。
▸ 昭和樓登錄歷史建築
現為中央審計部財產的昭和大樓,日治時期重要的商業大樓,在台灣歷史發展上有其重要性,卻被文資審查專案小組建議不具文化資產價值。
我偕同文資工作者重新蒐集事證,要求文化局重啟現勘評估,昭和大樓也終於在 8/31 時 #確定登錄為歷史建築。
🔸 松菸租金調漲檢討
因應市府「盈虧自負」的要求,松菸收租高漲。我提醒文化局,文創園區該是扶植文藝團體的基地,盈虧自負的壓力不該轉嫁到承租團體身上,忘記培育藝文的初衷。
🔸 北市綠地維護
配合忠孝東路人行道工程,該處路樹竟要移植21棵。且廠商以 #行刑斷頭式 處理,明顯不符移植程序。民眾陳情後,我立即辦理會勘與說明會,要求針對違規修剪立即開罰,並重新調整工程設計,減少移植數量。
同時,我也提案要求公園處修正《 #移植計畫審查流程》,未來市府在計畫審查中需加入專家審查意見,並上網公開,杜絕非必要樹木移植。
🔸 東門市場改建
#東門外市場 自日治時期便與在地居民共存共榮,東門市場改建方案,卻是要求外攤全數撤離。我要求市府立即和東門外市場攤販協調溝通,務必納入中繼及未來安置規劃。
🔸 特色人孔蓋擴大舉辦
納入在地意象、美化街道容貌,水利處推出了一行政區一款式的 #特色人孔蓋,但卻礙於水利處人孔蓋位置多位於馬路上,原先規劃每一行政安裝2處特色人孔蓋。
人行道上的人孔蓋多隸屬衛工處,為了推廣設置,我邀請水利處、衛工處召開協調會,共同討論特色人孔蓋設置位置,期待更美麗的台北街道!
🔸 人孔蓋提升防滑係數時程規劃
人孔蓋作為長期的「機車族殺手」,公路總局已於去年提出最新規範標準(50 BPN),工務局卻未訂定明確改善時程,僅發函提醒各管線單位。
保護機車族安全,我要求工務局提出逐步更換台北市人手孔蓋的具體計畫與時程。
🔸 #弱勢不友善 的社宅保證人制度
社會住宅於簽約時,要求民眾應附上 #連帶保證人,使得找不到保人的經濟弱勢者不得不放棄資格。落實社會住宅 #居住正義,我要求都發局檢討該規定,不該設下違背社宅初衷的門檻,討論後,都發局同意提供未有保證人的承租戶 #一年一簽 的折衷方案。
🔸 違法麻將館取締
接獲民眾反應, 掛推廣之名、行聚賭之實的 #非法麻將館 在萬華越來越猖獗,2016 年至今數量增為九倍,甚至 #進駐校園周遭。
我密切與萬華分局保持聯繫,要求警方落實查緝、杜絕歪風。本月至今已經查獲多處賭場,依法送辦。
🔸 2020 上半年提案總覽
▸ 為健全台北市社會安全網,妥善照顧社工人員身心健康,請市府舉辦台北市社工人員工作安全調查,並提供心理諮商、心理調適、舒壓課程等免費服務。
▸ 市有古蹟及歷史建築應全數核備管理維護計畫、因應計畫及搶救圖。
▸ 因應疫情趨緩,藝文活動解禁,為活絡台北市藝文活動,請市府儘速公布藝文振興方案。
▸ 因疫情影響造成北市國際觀光熱門景點嚴重受創,請市府跨局處合作,針對台北市各大國際觀光熱門景點,研議觀光振興策略。
▸ 為提升台北市老舊集合住宅之消防安全,建請市府研議補助計畫,鼓勵更新集合住宅之消防及避難設備。
▸ 近年電氣火災已成為台北市死亡火災原因首位,鑑於北市屋齡老化嚴重且居住密度高,對市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威脅,建請市府研議將配線汰換納入整建維護補助計畫。
▸ 請公園處修正《樹木移植計畫審查標準作業流程》,公園處單位申請樹木移植需由學術單位或專家學者審查,並於移植計畫審核通過時同步公開上網,以符合公開透明之原則。
▸ 市府規定民眾承租社會住宅需具備連帶保證人,恐排擠弱勢民眾承租資格,請都發局研議替代方案保障承租人之權益。
🔸 爭取建設進度報告
▸中正河濱公園
完善河畔親子遊憩空間,我爭取在中正河濱公園增設 #哈囉公園 兒童遊戲場,水利處預計將於 #今年11月開工、2021 年完工,是中正河濱首座以親子互動設計為主的兒童遊戲場。
▸雙園河濱公園
公園更好玩,萬華雙園河濱公園將在 2021 年增設 #鴨比公園 兒童遊戲場,將以雁鴨為遊戲場主題並設計多元遊憩設施,提供不同年齡層孩童創意發想空間。
▸忠孝橋下滑板公園
上會期我向體育局爭取在忠孝橋下設置滑板練習場,連同周邊滑板道路全新意象規劃,預計 #2021年底完工,專屬滑板人的公園即將誕生。
▸古亭河濱人行陸橋增設無障礙電梯
河濱跨堤陸橋是連接堤內外的重要平台,今年初我爭取到古亭河濱人行陸橋增設 #堤內外升降梯,新工處將於 #2021年設計規劃,讓推車族、輪椅族、行動不便者到河濱散步更便利。
▸老松公園改建
我於去年爭取老松公園改造特色遊戲場,並要求公園處在今年7月辦理工作坊,匯集不同族群的需求意見,預計於 #2021年底完工。
(photo credit: ace)
#2020上半年 #問政報告
管委會非法人團體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現在的社會不再只有365行,而有千百種的工作型態持續增加中,從管委會的管理員到私校的職員,陸陸續續有不同的工作者納入勞基法的適用,目的就是要讓更多的工作者享有一致的勞動基準。
民意代表競選服務處的助理,雖然是屬於目前仍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未分類其他組織」,然而助理們更像是為了該「競選人」所提供勞務,一樣要接受指揮監督,與競選人之間有主從關係,無論從各個層面來看,都有著勞僱關係的性質,因此,我們會認為助理們應該是自然人(也就是該競選人)所聘的雇主,那麼便會符合勞基法第2條第2款有關雇主的定義:「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而所謂的事業主,代表的是經營事業之人,如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團體、合夥團體等。如此一來,還能說競選助理不適用勞基法嗎?
無論我們的觀點是否為主管機關所認同的,但如果身為未來可能為人民喉舌的代議士候選人,若連身邊助理的基本權益都不重視,我們還能有更多期待嗎?
#Workforce #勞動力量 #勞基法 #議員助理 #關鍵評論 #Thenewslens
管委會非法人團體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NGO/NPO治理問題(九)- 「太極門」是NGO嗎?
作者:劉康身律師
本院查:「…(三)上訴人對其配偶洪OO於85年間未辦營業登記,而以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下稱「太極門」)名義買進氣功服、打坐墊、天鶴茶等物品予其弟子使用等情,並不爭執。惟否認係其進貨後再出售予其弟子,…渠無營業行為,無須辦理營業登記,申報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綜合所得稅云云。」「…再審原告起訴主張:…(四) 太極門弟子敬呈再審原告(即洪OO)之敬師禮,屬於贈與性質,再審被告用補習班之類型對再審原告推計課稅…」(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887、873號判決)
太極門最引人注目的即為稅務爭訟案件。到底,弟子的奉獻是學費,還是贈與?如果有交換物品,是買賣嗎?
纏訟超過十八年的太極門稅務案件,一路走來的陳情數據揚揚灑灑,2011年7月甚至獲得總統府發函,責成行政院應依法院判決處理,認定敬師禮為贈與而屬免稅所得結案。2015年4月,立委許添財與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又因前述案件發生爭執,許立委認為太極門已獲刑案三審等判決表示是捐贈禮(敬師禮),財政部應該快點了結太極門稅務訴訟案;張部長則表示,過去在台北市國稅局已經處理92%了,剩下8%是認定為學費,目前法院最近一次判決指出證據要重新查審,張部長並被激出承諾「法院判決捐贈(敬師禮)我就撤銷!」
查詢內政部以及法院的資料,太極門並不是登記有案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就訴訟紀錄觀察,太極門亦未以非法人組織或團體的名義出現,似均由掌門人洪OO或其配偶游OO以個人名義擔任各審級的原、被告。如此一來,「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所列舉之機關、團體可以免除所得稅的九大前提要件,形式上似乎不能適用於太極門。若其所涉行為被認定係營業行為,則亦須繳納營業稅。
太極門的學員多達數萬人,實質上應已屬於非法人的團體或組織,與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同鄉會、社區管委會、同學會、家長會等似無不同,其設立及活動宗旨若持續以公益為目的,則其實也是一種NGO。如採「太極門即是洪OO、洪OO即是太極門」的看法,恐非妥適。這種形式上為「個人」、實質上構成員眾多的「準組織」要如何保管、運用所收受的款項,其會計記錄是否清楚,是否應將一定比例的資金投入與創設目的有關的支出,或可否經營與創設目的無關之業務(報載洪OO曾大量購買不動產)等問題,現行法規並未規範。然而,這種團體或組織,太極門絕對不會是最後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