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圍黑心房市之主委日記>
主委日記10-1 守住每一毛血汗管理費 (貼心提醒 : 報名台北簽書會的朋友 一定要回信給出版社 不然 位子就留給後補囉)
誰也不能保證自己對社區的熱血能持續多久,我本來買屋時的打算是:找個不黑心的建商、投資客少的社區,只要能住得安心,跟鄰居老死不相往來也無妨,管委會叫我繳錢就繳,只要健身房游泳池這些公設能用就好,畢竟買屋時還在當記者,可是需要二十四小時待命的工作,沒有太多時間可以投入社區的工作。
當了主委之後,為了兼顧公私,我決定要把各項制度建立起來,日後不管誰來當管委會主委,都有一套現成的操作方案可供執行,就算是我不當委員了,社區還能運作得很順暢。
要做到此點,修改管理規約是第一件事,這份關係社區運作的規範文件,就藏在一般人買屋時從沒認真看過的合約書附件中,那都是建商東抄西抄拼湊出來的,而且建商為了有利於交屋後的點交,通常都會暗藏陷阱在裡面,但不用擔心,管理規約通通可以改,只要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提出即可。
集合全部的住戶一起開會是一門學問,而且隨著房屋越來越舊,住戶會更懶得開會,很多社區要湊齊足夠的人數,都要準備抽獎、禮盒、出席費等名目,就因為如此,新社區一開始的幾次住戶大會就非常重要,要讓大家建立起對社區付出的習慣,而不是為了錢或獎品。
原有管理規約有兩項是我希望能馬上更改的,第一是出席人數,一開始的版本規定要三分之二的住戶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才算有效,但人要到的這麼齊有點困難,但規約中也標明,如果人數不足,管委會可另擇期再補開,此時只要五分之一人數即可開會。
以我的社區為例,只有第一次的人數有超過三分之二,而且這還包含建商未賣出的單位,為求日後會議能順利招開,第一次會議在選舉出管理委員之後,我馬上提出臨時動議,將三分之二改成二分之一出席即可。也幸好當初建商手上餘屋不多,頂多只有二十票,若是建商握有半數以上,第一屆管委會將完全受制於人。
有的社區選擇不改,因為五分之一的人數很容易達標,不來就是放棄,如果住戶連委託書都不想交出,就代表放棄住戶的權利,但這五分之一的人,就決定了整個社區的未來。
更有的社區利用高額的獎金吸引住戶來開會,尤其是管理基金越存越多的社區,出席會議就減免一個月的管理費,來參加的人就會很多,這些方法都沒有對錯,但我仍選擇多數決的方法,也就是超過半數的住戶來決定社區的前途,而也很讓我引以為傲的是,在本書出版前,我們的每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都可以達到半數以上的住戶出席,而且不用砸大錢來吸引大家參加,我的想法是,如果社區錢很多,直接退給住戶就得了。
如果你家的社區投資客多,必須防範建商結合投資客,利用五分之一住戶出席即可開會的條款,影響社區的營運,投資客根本不會認真跟建商點交,他們只想賺錢,管理費繳越少越好,通常會提出許多不利於自住客的方案,比如停用全部的設施、公共區域燈光全關掉、找打瞌睡老伯伯當管理員、取消垃圾清潔,反正投資客不住在這兒,管得爛住戶自己得追著垃圾車跑,跟他們無關。
要知道我們買社區大樓,圖的就是生活品質的提升,以前我住公寓時根本就沒有時間等垃圾車,常常一個月才倒一次,幾大包的黑色垃圾袋包好囤在鐵窗外推的空間,每回丟垃圾都像在搬家一樣拼命。
現在投資客很多,有時一買就是好幾戶,雖然得防範投資客們介入社區,但承租客也有他的權益,不該只是交由房東來決定,折衷方案是只限制主委、副主委、財務委員、監察委員為「一定要區分所有權人,也就是登記為屋主者,本人或配偶或二等親並且有居住事實者,方可擔任」。
為了防範投資客介入管委會運作,我在規約中加進一條:「含委託書之區分所有權超過全體五分之一者,超過部分不予計算。」這是反投資客、反壟斷、反建商,避免借由委託書獨大的條款。我們的社區一開始多數都是自住客,五分之一的門檻已經足夠,如果你家的社區一開始多數是投資客,也可以修改成十分之一、不得收委託書等等來進行防範。
多數投資客萬一買了不住又租不掉,就會想入主管委會來調降管理費、調降開支,或是A錢、包工程、收紅包,來攤回他們的投資成本,以上做法不但可以降低風險,也可把只想賺錢的投資客踢出管委會。
圖說 : 這是某一次社區舉辦的活動 好熱鬧的童玩區 而且租金非常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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