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預告,廣納民意,落實民主,實質審查】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針對美豬美牛審議程序之訴求_2020-09-03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有鑑於負責 #美豬 #美牛 開放的行政主管機關,已決定只用「行政命令」來處理,不會涉及食安法等相關法規的修正。甚至,目前所見的相關行政命令,包括農委會8月28日(五)以及衛生福利部8月31日(一)的預告的行政命令,預告期全都只有七天,就要正式公告。
時力黨團針對本次開放美豬美牛進口的審議程序,有以下三點訴求呼籲:
1. 行政命令 #預告至少60天,#立院審議後再公告。
2. 行政命令應 #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召委實質排審。
3. 應舉辦 #公聽會或聽證會,廣納 #利害關係人及學者專家 意見。
一、行政命令 #預告至少60天,#立院審議後再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與法務部2017年的函釋,以及行政院秘書長2016年函文 的意旨,行政命令的預告期,原則上應該至少要60天以上,目的就是為了「使各界能事先瞭解,並有充分時間表達意見」。
甚至,在行政院與法務部的函文函釋中,都有提到「情況特殊,有定較短期間之必要者,各機關得另定較短之期間」,但「應於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公告其理由」。可是截至目前,仍沒有看到足以證明相關行政命令的預告期,有「情況特殊」到一定要在60天內就公告的「任何理由」。因為相關行政命令,也都是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要生效。
同時,由於蔡英文總統也明確表示「如果我們能在美豬、美牛的議題上,跨出關鍵的一步,將是臺美經濟全方位合作的重要起點」,「從現在開始,到真正洽簽貿易協定,還有一段路要走。但貿易協商的前提,是必須要合理化貿易管理措施,要以同樣的國際標準,對其他國家互惠開放」。
因此,針對開放美豬美牛進口的政策溝通上,本黨團也希望行政機關,能比照《條約締結法》第6條的精神,在立法院第十屆第二會期總質詢結束,或主管機關向相關委員會報告後,再來預告或公告。
二、行政命令應 #交相關委員會審查,#召委實質排審。
目前,本黨團憂心的是,開放美豬美牛的政策不但只用行政命令處理,更是只預告七天就要公告。
因為現在又是處於立法院未正式開議期間,本黨團並不贊同立法院第二會期是等到美豬美牛開放相關的行政命令,都已過七天預告期完成公告程序,立法院才開議。因此,本黨團於昨日(9/3),就已發文請游錫堃院長,儘快針對開議時程、施政報告和預算質詢時程、以及美豬美牛的審議程序召集黨團協商。
因此,本黨團希望,即便行政機關認定此次開放不需要經過修法。但相關行政命令,仍應在立法院進行實質審查。也就是當開放美豬美牛相關的行政命令送進立法院備查時,立法院朝野黨團能有共識,讓相關行政命令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的規定「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並且相關委員會的召委能真的排案審查。
三、應舉辦 #公聽會或聽證,廣納 #利害關係人及學者專家 意見
此外,除延長預告期間與在經過立法院實質審議外,針對開放美豬美牛這樣影響全體國人和相關產業的重大政策,本黨團也希望行政機關在研擬制定相關政策,做出最後的政治決定前,應更廣泛地聽取民間的聲音。
所以,本黨團一再呼籲,行政機關應比照《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第4條的精神,「就可能爭議、產業影響及民眾關心等事項,向產業代表或利害關係人說明溝通,宜舉行諮詢座談會或公聽會等方式,聽取利害關係人與學者專家之意見」。或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規定,「依職權舉行聽證」。
【堅持民主程序是為了國家的未來】
以上的堅持與訴求,是為了讓國人在面對開放美豬美牛這樣的重大政策時,不是只能被動接受行政機關的決定,而是能夠在充分表達意見,釐清相關疑慮後,並且在有清楚且明確依據的資訊下,才來針對這樣重大的國家政策方向做出選擇。
本黨團堅信,這樣的程序訴求或許需要比較長的時間,以及更多的溝通成本。但落實基本的程序,也才能維護民主社會的韌性,並深化我國對於國家利益和主體性的認知與討論。
立法委員 陳椒華
邱顯智
王婉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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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蔡英文總統在8月28日(五)宣告開放美豬美牛的記者會後,農委會隨即在同一天預告相關的行政命令,而明天就是該行政命令要結束蒐集意見的預告期,逕行公告的日子。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陳椒華、王婉諭與邱顯智三位委員,在今(9/3)日下午,趕在農委會行政命令公告前的最後一天,聯合舉辦「進口肉品原產地認證與加工品標示管制」公聽會。
然而,今天的公聽會上,主管殘留標準與相關認證標示的衛福部,卻說只有部長才能代表發言,而因為部長另有行程,所以無法有人到場報告或回答現場委員或民間團體的問題與訴求。
甚至連最基本的,當在場委員想確認陳時中部長昨(9/2)日在記者會上宣稱美豬目前規劃開放「全豬」的發言中,全豬究竟是指「帶頭、皮、耳、尾、腳,重量不超過8公斤之整隻屠體豬肉」,還是指豬的全部部位,包括內臟,這樣基本的事實都無法當場有明確答覆。
但在開放美豬美牛進口的政策上,本黨團反對上述這種任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並且還不出席溝通,略過立法院監督的情形。
為了避免前述模式變成這次政策溝通的縮影,因此,本黨團提出三點程序訴求,希望行政機關和執政黨,能夠秉持主權在民的原則,不要在沒有完備程序、沒有廣泛與人民溝通、沒有經過立法機關實質審議的情況下,就要逕行開放美豬美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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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與法源依據】
《行政程序法》第151條:
https://npptw.org/H8cbU0
《行政程序法》第154條:
https://npptw.org/NOA4Fq
法務部2017年2月13日「法律字第10603502060號」函釋:
https://npptw.org/1Q7u8K
行政院秘書長2016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文:
https://npptw.org/Mxtf8f
蔡英文總統針對「進一步開放美豬美牛」發表談話:
https://npptw.org/d5CPqx
《條約締結法》第6條:
https://npptw.org/pnx3Em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
https://npptw.org/5Ii9Rk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
https://npptw.org/x24W04
《條約締結法施行細則》第4條:
https://npptw.org/NGneIK
《行政程序法》第155條:
https://npptw.org/Aa2QrP
陳時中昨說全豬開放 陳吉仲:容許量標準會比日韓嚴格:
https://npptw.org/lkvbgP
缺席美豬洗產地公聽會 衛福部:部長統一發言:
https://npptw.org/7jUX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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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2 在 楊智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投入議會監督工作以來,不能否認台南在議會的直播、透明度各方面都比其他縣市優異,但這僅僅是達成了低標。
縱使我們的地圖中得分最高,仍時常因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來「簽到」領取出席費的議員,永遠多於「實際出席」的人數。而議事錄的公開甚至最遲有「超過 1 年」以上,民眾實在難以掌握議事資訊!
因此我與黨中央共同呼籲:
1. 縣市議會會議紀錄及議事錄在一個月內公布於網站
2. 開放議會總質詢、臨時會、委員會、預算協商過程全程直播錄影,並開放事後觀看
3. 公開表決及簽到紀錄
4. 公開市府各局處施政及專案報告
台南市議會影音資料庫|
https://www.tncc.gov.tw/movie.asp?nsub=S00000
【讓陽光照進地方議會!】
你真的知道你的議員在議會裡幹什麼嗎?
時代力量在創黨時便主張「#專業透明的新國會」,要求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使黨團協商公開透明化,將立法委員們在協商中的影音、文字紀錄都能放上網路,讓公民檢驗。這個主張在國會主動修改《立法院組織法》之後,終於在2016年12月13日首度實現!
儘管陽光漸漸照進國會,卻仍照不進勢力與派系盤根錯節的地方議會。
雖然目前各縣市議會已陸續導入大會直播,然而仍有許多縣市不僅不開放直播,甚至禁止民眾旁聽錄影、錄音。真正在討論地方預算的委員會,全台灣僅有一個縣市提供分組審查影音,實際決定資源分配、最容易發生政商利益糾葛的角落,仍隱蔽在大眾視野之外。
然而,要求影像直播,不過是議會透明的第一步而已。許多議題的發展需要查閱過去的討論,若僅有影像檔案無文字紀錄,將難以搜尋。許多議會的會議紀錄殘缺不全,甚至要等上超過一年的時間才上網公開,而這延遲許久才公布的會議紀錄,更遍尋不著議員們的表決紀錄。這樣的地方議會,讓人民完全無法監督議員的表現!
以台南為例,即使是在我們的地圖中得分最高的台南市議會,我們依然看見以下的亂象:因為出席人數不足而流會;來「簽到」領取出席費的議員,永遠多於「實際出席」的人數;有的主席在下午三點半的時候請大家掌聲鼓勵某位議員不要再登記發言,讓大家可以早點回家休息。我們離真正的透明議會,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我們要求:
1. 縣市議會會議紀錄及議事錄在一個月內公布於網站
2. 開放議會總質詢、臨時會、委員會、預算協商過程全程直播錄影,並開放事後觀看
3. 公開表決及簽到紀錄
4. 公開市府各局處施政及專案報告
我們承諾,時代力量提名的議員參選人,會貫徹議會透明的理念。
讓我們一起,讓陽光照進地方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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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時代力量的議員參選人,以及我們的主張
https://npp.vote/
降低參政門檻!為沒有背景的優秀人才募集參選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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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醫師、工程師、農夫、上班族、教授、藥師、公務員、小學老師、律師、社會運動者、體育選手;我們來自各行各業,我們想要證明,#政治不是一般人遙不可及的工作。
什麼是新世代?
我們認為,新世代,就是一起參與改變的時代。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2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民黨團要求進行延會朝野協商
立法院第九屆第四會期的法定會期十二月底結束,由於諸多重大法案尚待審議通過,並避免臨時會常態化,國民黨團25日發函院長蘇嘉全,提出延會要求,並請儘速召集朝野協商,以利總預算及重大法案完成立法程序。
國民黨團表示,民進黨完全執政不到二年,立法院已開了五次臨時會,較之馬政府時代八年只開十四次,比例遠遠高於往年,臨時會常態化的趨勢,頻遭外界非議。對於正式會期內尚未審畢之重大法案,國民黨主張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五條規定,循慣例進行約兩周的延長會期,而非一再以「臨時會」取代。
國民黨團強調,《立法院組織法》第六條有關臨時會之召集,設定在憲法第六十九條規定事項,及院會停開期間,遇重大事項發生時,經立委四分之一以上請求,得恢復開會。然而,這一多年來,在國家未發生偶發重大事件,只是審議法案有所延宕或執政黨急於通過想要的法案,竟一而再召開臨時會,實非常態,應循例延長會期,回歸「延會」的法制正軌。
國民黨團指出,執政黨一再以臨時會取代延會,逕行越過委員會審案程序,將各法案直接抽出至院會二、三讀,嚴重違背「委員會中心主義」,目的實為便宜行事,不僅開民主倒車也導致朝野衝突不斷。
國民黨團呼籲,蘇嘉全院長應拿出議事高度,儘速就「延會」進行朝野協商,讓總預算與重大法案繼續在各委員會加速審查,再送進院會完成立法程序;阻止「臨時會」惡性發展,傷害民主憲政正常運行。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62 在 將立法委員之職權,散列於各憲法增修條文之中。 然而 的推薦與評價
有關立法院之地位與權力,主要乃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62條、第63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條、第4條、 ...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委員之職責主要有下列幾項: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