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與基本工資,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只要在這片土地工作,任何人都應該領取基本工資以上的薪資,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
然而,為台灣的重大公共工程--捷運三鶯線--付出勞力的印尼移工,卻得到遠低於法令規定的對待。
所以,今天我與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還有印尼移工朋友,召開「血汗捷運三鶯線,揭發榮工工程與印尼國營營造業者聯手剝削印尼勞工」記者會。
1⃣誰承包捷運三鶯線的重大公共工程?
在三鶯線捷運系統計畫統包工程中,預算金額共為340億台幣,共有三間廠商共同得標,分別為義大利ANSALDO STS S.p.A.公司、台灣榮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工公司)以及日本株式會社日立製作所。
在榮工部分,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員會的文件及媒體雅加達專電訊,印尼國營營造業者維卡(PT. Wijaya Karya,下稱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合作承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2⃣捷運三鶯線的印尼移工,受到怎麼樣的對待?
根據移工在印尼與印尼維卡簽署的勞動契約,該份勞動契約載明:
每月薪資為印尼盾「5條」,約台幣一萬元
每週正常工作六天
每小時的加班費為22,000印尼盾,約台幣47元
根據移工的實際薪資單:
每月本薪只有9,677元台幣
每小時加班費僅有47元台幣加班費
每月加班時數最高達176小時
薪資及加班費遠低於基本工資,加班時數更大幅超過法令規定的每月46小時上限。
3⃣印尼維卡與榮工公司是否合謀剝削移工?
根據台灣引進移工的規定,榮工公司必須簽署一份符合台灣《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勞動契約,才能獲得勞動部核發的聘僱許可,印尼移工才能取得台灣的簽證來台。
為什麼移工來台後,移工反而依照與印尼維卡在印尼簽署的契約,來執行勞動條件?而非依照榮工公司的勞動契約?
這兩份契約的勞動條件落差,就是原本應該屬於印尼移工,現在卻憑空消失的血汗錢。
榮工公司與印尼維卡,以合作承攬的模式,共同負責台北捷運三鶯線的建造。
但是,兩家公司具體的合作模式為何?榮工公司是否作為印尼維卡的人頭公司,幫印尼維卡違反法令引進印尼移工,合謀血汗剝削移工?
4⃣受害印尼移工的心聲:
我來台灣工作將近兩年,在三鶯線捷運工程工作。
在台灣工作期間,我的底薪只有4,500,000印尼盾,約9,000塊台幣,直接匯到印尼的帳戶,每個月僅留在台生活費約2,000至4,000塊台幣。
我和其他同事忽然被仲介告知我們必須要回國,因為引進我們的台灣公司和印尼的公司合作關係結束了,所以我們必須要回國。
有很多我們的同事,因為還想在台灣工作而被迫選擇逃跑,我希望我們可以繼續在台灣工作,我們的薪資和權利,應該和台灣的勞基法一樣。
5⃣勞動力發展署的回應
今天在記者會現場,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胡欣野專門委員表示,知悉相關案件,目前地方政府正在處理當中,目前看起來會涉及到未達基本工資、加班超時、沒有依照應有的加班費進行給付。
再者,依照就業服務法相關法規,特別是公共工程,依照法規雇主事實上就是榮工,應負相關責任。又依照勞基法第22條,必須依照法定通用貨幣作給付,也就是新台幣,使用印尼盾與規定不合。在地方政府裁罰後,用一比一的比例,廢止聘僱許可,並協助移工進行轉出。而移工宿舍若違反規定也會有相關處分。
種種離譜的狀況,既讓人憤怒,也讓人為台灣的雇主感到羞愧。請勞動部負起責任,做到下列幾件事情:
1⃣對榮工公司聘用移工的所有工程標案進行全面性的勞動檢查,包括勞工出勤紀錄、薪資給付方式、聘用移工的相關程序與規定是否符合《就業服務法》。
2⃣並積極協助受害移工討回基本薪資差額,同步要求榮工公司符合勞動法令最低標準。
3⃣若有廢止其聘僱許可之狀況,積極協助移工工於需要轉換雇主時在程序給予最大協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 2014年8月,台灣立法院舉行了這樣一場記者會。影片中,勞工團體和外交部官員,為了職災勞工的醫療人權問題,發生爭辯。 一段關於台灣要把人(移工)當人看,還是當工具看的爭辯。 爭辯...
移 工 轉換雇主 程序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禁止移工跨轉為哪樁—移工轉換準則修正草案」公聽會
前天上午,我針對勞動部預告修正 #緊縮移工跨行業轉換雇主 的修正草案,召開公聽會,邀集了 台灣移工聯盟、印尼勞工團結組織、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 Domestic Caretaker UNION、 全國家戶勞動產業工會/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Union、看護工、漁工朋友、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 婦女新知基金會、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Hope Workers' Center (希望職工中心)、 移民移工服務中心,以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等,希望與現場第一線、團體代表及機關進行討論與對談。
❓什麼是移工跨行業轉換?
對於一般的勞工來說,換工作是憲法保障的自由,在職場上,我們遇到不公平的對待、惡質的老闆,還可以用離職作為最後手段。然而,對於身在台灣的藍領移工,在母法框架下,是無法自由轉換雇主的,他們背負著龐大的仲介費來到台灣,也沒有 #不爽不要做 的空間。
本次勞動部於7月15日預告修正的「 #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則是要針對少數移工,在需要轉出的例外狀況時,於跨行業轉換空間再次進行緊縮的修法。
在法規歷程上,#1992年《就業服務法》立法,禁止移工轉換雇主;#2003年,勞動部制定了轉換準則,開啟了在例外狀況下的移工轉換程序,但同時仍禁止跨行業轉換;#2008年,終於勞動部修訂轉換準則,加入「跨行業轉換」的但書及相關條款,但是相關轉換條件依舊嚴格,只有在持有招募函或遞補函的僱主願意於國內跨行業承接移工時,移工才有可能進行所謂的跨行業轉換。
從這樣的法規歷程,我們可以看到從一開始全面禁止轉換的強制規定,緩慢走向一滴滴開放的方向。然而,勞動部此次預告修正的草案,卻回頭限縮移工跨行業轉換的空間。究竟,本次修法的原因是什麼、想要達成的目的是什麼、這個目的正不正當、採取的手段能多大程度達到目的,以及會造成的代價有多大,有沒有更好的做法,都是需要討論的。
前幾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才召開了周年記者會。當這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時,我們是要加深歧視而違反人權,還是要往一個更好的方向走,這是一個重要的決定。
在前天的公聽會中,大致可以整理出幾項重點及建議:
🟡根本原因在於家庭看護工至今沒有任何勞動法令保障。
🟡修法將與國家報告以及兩公約審查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馳。
🟡面對國際搶工浪潮,持續低落的勞動條件,才是導致外籍看護工缺工的主因。
🟡以圍堵強迫家庭看護工留在沒有勞動法令保障的勞動環境中,不只侵害移工權利,也將導致政府無法真正面對長照服務不足的事實。
🟡政府應該要扛起照顧責任,通盤檢討長照人力政策,規劃將家務移工納入長照政策中。
但很遺憾的是,現場的官員似乎雞同鴨講,仍堅持著移工為 #補充性人力 這樣脫離現實的論調,也無法理解外籍家庭看護工惡劣的勞動條件,並以沒有證據及數字為基礎根據的 #怠工 說法,汙名外籍看護工,操弄弱弱對立。
我們很擔心,這樣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更將造成台灣家庭照護需求持續擴大,在公聽會後,我們已將公聽會所有意見及紀錄發文勞動部,請勞動部妥適評估及回應,勞動部在公聽會有提到現場並沒有雇主團體,那就請勞動部於法案預告期間結束後召開雇主團體和移工團體的會議,系統性凝聚討論。
👉公聽會詳細記錄,點開圖片看更多👉
🎥公聽會全場影片:https://reurl.cc/bXr9Nd
移 工 轉換雇主 程序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受到新冠肺炎影響,國內缺工狀況頻傳,而勞動部為了抑制外籍移工「洗工」現象,就是從家庭看護工轉去薪資較高的工廠這種現象,但這不是人之常情嗎就薪水比較高阿,誰要做低薪環境差的工作?
總之,勞動部就這樣說,洗工ʙᴀᴅ ʙᴀᴅ,所以我們預告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限制移工一定期限內須優先轉換同一行業、並增加接續聘僱順位。
擬修正的規定將外籍移工轉業從「原則禁止、例外准許」再限縮為「一定期限內優先轉換同一行業」,規範外籍移工轉換雇主應優先由「#同一工作類別」的雇主續聘,如果一定期間內沒有同類別的雇主續聘,外籍移工才可以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媒合,跨業別轉換雇主或工作。
而公立就服機構是統一平台,只有經過統一平台才可以確認是否真的無同一類別雇主願意承接。就是一定要透過這個平台我們才相信沒有同一類別的雇主願意承接的意思。
不過移工方認為,勞動部這都是藉口!忽略家庭看護工工時長卻低薪資、缺乏勞動法令保障工作環境低劣等問題,用禁止轉業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處理(簡單粗暴是小編自己覺得啦),這樣不是反而剝奪外籍移工們透過轉換工作提升生活品質的機會嗎!!你們才ʙᴀᴅ ʙᴀ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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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些相關新聞讓大家自己判斷囉👇🏻
▪️ 移工跨業轉換爭議頻傳 勞動部修法避免「洗工」(#中央社)
➥https://reurl.cc/VExpgN
▪️ 勞動部修法避免移工洗工 勞團質疑黑箱籲懸崖勒馬(#中央社)
➥https://reurl.cc/mLO6m7
▪️ 勞動部修準則、阻「洗工」 移工團體痛批:黑箱作業(#自由時報)
➥https://reurl.cc/83a4Qy
▪️ 移工跨業轉換爭議頻傳 勞動部修法避免「洗工」(#聯合報)
➥ https://reurl.cc/Akr18d
▪️ 勞動部擬限縮移工跨業轉換 移工團體抗議黑箱(#聯合報)
➥ https://reurl.cc/VExaE6
▪️ 勞動部研商會議只邀移工團體 雇主不滿痛批黑箱(#聯合報)
➥https://reurl.cc/LbO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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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 工 轉換雇主 程序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
2014年8月,台灣立法院舉行了這樣一場記者會。影片中,勞工團體和外交部官員,為了職災勞工的醫療人權問題,發生爭辯。
一段關於台灣要把人(移工)當人看,還是當工具看的爭辯。
爭辯的背景有點複雜,可以參考昨天PNN的相關報導: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8/07/%E5%A5%91%E7%B4%84%E4%B8%80%E5%88%B0%E6%9C%9F-%E8%81%B7%E7%81%BD%E7%A7%BB%E5%B7%A5%E4%BF%9D%E9%9A%9C%E5%85%A8%E5%A4%B1/
簡單來說,職災受傷的外籍勞工,傷癒之後要在台灣完成延伸的復健醫療,必須向外交部申請轉換醫療簽證。規定是可以,但執行上卻困能重重。為什麼?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 陳素香表示,請求居留證延長的過程很複雜,而且職災勞工必須經歷一段很長的復健過程,復健的時間沒有保障,很多移工因為層層關卡的限制,被迫什麼都沒有拿到、或沒有完成醫療就回國。希望外交部在簽證上能從寬認定,讓他們能比較容易取得簽證。
外交部官員念了一段法條回應:「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正在進行爭訟程序,原居留原因消失,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準以繼續居留。職災方面也辦理相當多的文件,會繼續辦理。」
說來簡單明快,但陳素香說,幾乎每個TIWA協助申請案件,都是吵出來的:「辦理職災居留的程序很複雜,第一個是要醫生證明,而且必須很清楚寫說還需要多久的醫療,但通常很多案子,醫生是開不出這種"他還需要多久"的醫療。」
因為是復建~
醫生證明會寫說:這個勞工什麼時候經過什麼手術 ,後續仍有復健治療的必要。
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就會說:復健不算是醫療。
老闆也在問:你復健就沒有在醫療,為什麼不回來工作?
勞保局會說:復健不是醫療,所以你這個傷兵給付我們不給。
申請ART的時候,他也說:復健不是醫療,所以沒有給你們展延醫療簽證的必要。
陳素香說:「這些都是關卡,每個個案都需要花很大的力氣去爭取。有NGO團體協助的個案都這麼辛苦,才能夠好好幫他們爭取到留下來治療的可能。沒有人協助的個案,像2013年職災發生的個案有810人,申請的只有5個人,其他人都是在合約裡就醫療完整了嗎 ?」
復健是不是醫療?這個問題吵了很久,但就算不是,難道沒有必要?
「這個體系是有可能爭取到,但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所以不要徒具形式說:我有保護外籍勞工、職災勞工;實際上大部分人都在這個制度下被犧牲。希望外交部在簽證認定上,有比較多的體諒與包容、從寬認定,讓他們能比較容易取得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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