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傻傻分不清楚!
現代人的婚姻觀跟以前不一樣了,上一代的男人只要賺錢養家、女人只要安分守己當個賢妻良母,即使生活沒有情趣、不懂得甜言蜜語,就算一方大男人主義兼睡覺會磨牙或另一方發胖變老兼愛吵架囉唆,兩個人還是可以相安無事一輩子。
這一代的男女,如果丈夫只會賺錢但卻不懂得照顧妻子的喜怒哀樂,老婆燒飯洗衣卻不懂得保養自己維持美貌,就可能因為一句「個性不合」或是乾脆說「不愛了」,就走上仳離的道路。
這時候,除了孩子之外,要計較的當然就是錢了。
一談到要分財產,當事人雙方都懂得要上網做功課......『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應該有不少人聽過,所以大概知道白話點、簡單點解釋,就是夫妻離婚的時候婚後財產是要平分的。
也就是說,假設老公婚後財產剩餘500萬,老婆婚後財產剩餘200萬,差額是300萬,老公就要給老婆150萬。
「這樣看起來好像很簡單,那還要律師做什麼?我們自己算清楚就好了。」
你是不是這樣想呢?那就大錯特錯了!
在我們事務所裡夫妻之間財產分配的糾紛,常常複雜的,要解釋半天才能讓當事人弄懂。
原則中有例外,例外中有原則。
首先,
一、雖然婚前財產不用分,婚後財產要分,但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例如娘家贈與、先生贈與)的財產,不分婚前婚後,都不用列入分配。(民法第1030-1條第1項)但如果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法官可以調整或免除。(同條第二項)
二、婚前買的房子不用分,但如果房屋貸款有用到婚後賺的錢來還,清償貸款的部分要扣回來列入財產分配計算。(民法1030-2條第2項)
三、婚前買的房子,如果在婚後有收房租,房租是屬於婚後財產的一部份。(民法第1017條第2項)
四、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增值的部分,不屬於婚後財產,不用拿出來分。(無法條,但實務見解目前這樣認為)
五、婚後買的房子,婚後增值到離婚起訴時或協議離婚登記時的總價值,全都屬於婚後財產可以分配的範圍(民法1030-4條第1項)。
所以從四跟五你就知道,近年來的不動產增值,房子到底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就差非常非常多。
好啦!到現在為止好像都還能理解,那來考考大家一個腦筋急轉彎。
也是最近我們事務所在處理民眾法律諮詢被問到的很有趣的一個問題。
如果是在結婚前簽訂的買賣契約,結婚後才辦完過戶,到底算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房子呢?就我們剛剛的分析,婚前買的跟婚後買的可是差個十萬八千里耶!
咦?法條翻來翻去,好像沒有說清楚耶?
那麼帶大家來看看,今年初的一件高等法院家事庭判決內容:
「按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758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系爭不動產雖係由丁○○於兩造結婚前之84年8 月12日所購買,然屬預售屋之購買,建築完成日期則為85年12月5 日,已在兩造85年8 月15日結婚之後,且於86年2 月4 日以買賣為原因,登記為丁○○所有等情,有前述土地暨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可稽(見原審卷第16頁),是系爭不動產既為丁○○婚後所取得,自屬其婚後財產,殆無疑義。」104年度家上字第119號民事判決。
法官揭示的很明顯了,是以「過戶時」為準,所以房子是婚後買的,增值的部分,不是登記所有人的那方,一樣是可以分配的喔!
話說,雖然法條懂一堆,我自己跟律師老公一起工作,錢從來不分你我的,也沒去算計過,我想很多女人都是這樣跟老公一路打拚走過來的,至於到底要不要長顆心眼,各人心裡有一把尺,別因為計較影響了感情,那就本末倒置了
👩和律師娘一對一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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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各縣市免費法律諮詢歡迎來此預約
http://bit.ly/2Hrndb2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0904TVBS「租屋補助」討證明遭拒 房東:漲租或搬走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V1lsmgSDtw 政府敲定的「租金補貼」9月2日開始申請,全台有2萬4千個名額,在台北不到3天,備齊資料待審核的目前只有3百多個不算多,有不少房客表示,都是在和房東索取申請資料時碰壁。...
租 屋 建物登記 第 二類謄本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婚前財產?婚後財產?傻傻分不清楚!
現代人的婚姻觀跟以前不一樣了,上一代的男人只要賺錢養家、女人只要安分守己當個賢妻良母,即使生活沒有情趣、不懂得甜言蜜語,就算一方大男人主義兼睡覺會磨牙或另一方發胖變老兼愛吵架囉唆,兩個人還是可以相安無事一輩子。
這一代的男女,如果丈夫只會賺錢但卻不懂得照顧妻子的喜怒哀樂,老婆燒飯洗衣卻不懂得保養自己維持美貌,就可能因為一句「個性不合」或是乾脆說「不愛了」,就走上仳離的道路。
這時候,除了孩子之外,要計較的當然就是錢了。
一談到要分財產,當事人雙方都懂得要上網做功課......『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應該有不少人聽過,所以大概知道白話點、簡單點解釋,就是夫妻離婚的時候婚後財產是要平分的。
也就是說,假設老公婚後財產剩餘500萬,老婆婚後財產剩餘200萬,差額是300萬,老公就要給老婆150萬。
「這樣看起來好像很簡單,那還要律師做什麼?我們自己算清楚就好了。」
你是不是這樣想呢?那就大錯特錯了!
在我們事務所裡夫妻之間財產分配的糾紛,常常複雜的,要解釋半天才能讓當事人弄懂。
原則中有例外,例外中有原則。
首先,
一、雖然婚前財產不用分,婚後財產要分,但是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例如娘家贈與、先生贈與)的財產,不分婚前婚後,都不用列入分配。(民法第1030-1條第1項)但如果平均分配有失公平法官可以調整或免除。(同條第二項)
二、婚前買的房子不用分,但如果房屋貸款有用到婚後賺的錢來還,清償貸款的部分要扣回來列入財產分配計算。(民法1030-2條第2項)
三、婚前買的房子,如果在婚後有收房租,房租是屬於婚後財產的一部份。(民法第1017條第2項)
四、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增值的部分,不屬於婚後財產,不用拿出來分。(無法條,但實務見解目前這樣認為)
五、婚後買的房子,婚後增值到離婚起訴時或協議離婚登記時的總價值,全都屬於婚後財產可以分配的範圍(民法1030-4條第1項)。
所以從四跟五你就知道,近年來的不動產增值,房子到底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就差非常非常多。
好啦!到現在為止好像都還能理解,那來考考大家一個腦筋急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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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結婚前簽訂的買賣契約,結婚後才辦完過戶,到底算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房子呢?就我們剛剛的分析,婚前買的跟婚後買的可是差個十萬八千里耶!
咦?法條翻來翻去,好像沒有說清楚耶?
那麼帶大家來看看,今年初的一件高等法院家事庭判決內容:
「按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民法第758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系爭不動產雖係由丁○○於兩造結婚前之84年8 月12日所購買,然屬預售屋之購買,建築完成日期則為85年12月5 日,已在兩造85年8 月15日結婚之後,且於86年2 月4 日以買賣為原因,登記為丁○○所有等情,有前述土地暨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可稽(見原審卷第16頁),是系爭不動產既為丁○○婚後所取得,自屬其婚後財產,殆無疑義。」104年度家上字第119號民事判決。
法官揭示的很明顯了,是以「過戶時」為準,所以房子是婚後買的,增值的部分,不是登記所有人的那方,一樣是可以分配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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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屋 建物登記 第 二類謄本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90904TVBS「租屋補助」討證明遭拒 房東:漲租或搬走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bV1lsmgSDtw
政府敲定的「租金補貼」9月2日開始申請,全台有2萬4千個名額,在台北不到3天,備齊資料待審核的目前只有3百多個不算多,有不少房客表示,都是在和房東索取申請資料時碰壁。從嘉義北上工作的蔡小姐,也遇到這個情況。但房仲透露,其實申請不需要經過房東的手,建物登記謄本到地政事務所就能申請。
記者 吳軒彤 / 攝影 蕭應強 報導 ……↓
租客蔡小姐:「他(房東)就直接跟我說,如果你要申請補助的話,就是租金要多500,或者妳就直接搬走。」
從嘉義北上台北打拚,聽到政府端出牛肉,要補助單身青年租屋,想申請但才到第一關,先被房東打住。
租客蔡小姐:「不太想被房東漲租金啦,然後更重要的是,我也不想跟房東撕破臉,然後現在找房子也很麻煩。
行政院租金補貼方案,9月2日開放申請,申請人除了要交,户口名簿影本,存摺和在職工作證明等,落落長資料,還要說服房東拿出,建物權狀和執照,等同要房東,開始報所得稅,房客私下透露,不少房東都會拒絕,房客多半會遭到拒絕,但其實建物登記謄本,不須經過房東的手。
民眾vs.地政事務所人員:「是來到這邊就可以申請到嗎,也不用真的經過他(房東),(不用啊第二類謄本),(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啊)。」
拿身分證加40元工本費,到任一地政事務所,就能拿到謄本資料,但私下申請補助,別以為房東會不知道。
房仲陳泰源:「很多房東在租屋之前,就會跟房客討論我們協議好,我出租房子我便宜一點降租金給你,但是我們講好不要報稅好不好。」
政府施予的小確幸,最終仍會因為房東,每年所得稅增加,轉嫁到租客身上,道出租賃關係中沒報稅秘密,全台2萬4千名額,台北只有2631個,開放申請3天不到,備齊資料待審核的,目前也只有367件不算多,也難怪遭人議論,租屋補助「看的到吃不到」。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politics/1195357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9/190904tv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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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敲定的「租金補貼」9月2日開始申請,全台有2萬4千個名額,在台北不到3天,備齊資料待審核的目前只有3百多個不算多,有不少房客表示,都是在和房東索取申請資料時碰壁。從嘉義北上工作的蔡小姐,也遇到這個情況。但房仲透露,其實申請不需要經過房東的手,建物登記謄本到地政事務所就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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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蔡小姐:「他(房東)就直接跟我說,如果你要申請補助的話,就是租金要多500,或者妳就直接搬走。」
從嘉義北上台北打拚,聽到政府端出牛肉,要補助單身青年租屋,想申請但才到第一關,先被房東打住。
租客蔡小姐:「不太想被房東漲租金啦,然後更重要的是,我也不想跟房東撕破臉,然後現在找房子也很麻煩。
行政院租金補貼方案,9月2日開放申請,申請人除了要交,户口名簿影本,存摺和在職工作證明等,落落長資料,還要說服房東拿出,建物權狀和執照,等同要房東,開始報所得稅,房客私下透露,不少房東都會拒絕,房客多半會遭到拒絕,但其實建物登記謄本,不須經過房東的手。
民眾vs.地政事務所人員:「是來到這邊就可以申請到嗎,也不用真的經過他(房東),(不用啊第二類謄本),(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啊)。」
拿身分證加40元工本費,到任一地政事務所,就能拿到謄本資料,但私下申請補助,別以為房東會不知道。
房仲陳泰源:「很多房東在租屋之前,就會跟房客討論我們協議好,我出租房子我便宜一點降租金給你,但是我們講好不要報稅好不好。」
政府施予的小確幸,最終仍會因為房東,每年所得稅增加,轉嫁到租客身上,道出租賃關係中沒報稅秘密,全台2萬4千名額,台北只有2631個,開放申請3天不到,備齊資料待審核的,目前也只有367件不算多,也難怪遭人議論,租屋補助「看的到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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