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給四百隻毛小孩一個安穩家》
根據農委會公佈的調查報告,彰化縣遊蕩犬隻大幅降低,谷哥不禁要為縣府農業處動防所同仁喝采!
在107年 #谷哥任內 提出試辦「#浪狗有家愛心計畫」,針對動防所挑選不易親近民眾、老犬、傷殘及較無被認養可能的犬隻,由縣府補助飼料、醫療及場所管理費用,每隻補助8千元;並同時透過採取絕育、終養、TNVR(捕捉、絕育、釋放)及民間代養等措施,終於將107年的16473隻,降低為109年的9168隻,成果可謂相當豐碩。
除了公部門的努力外,彰化縣遊蕩犬隻也多虧了許多 #善心人士收容,這些善心人士、毛爸毛媽們,都是 #志願服務、#自掏腰包,為增進毛小孩的福祉而努力。
谷哥也親自拜訪了位於溪州鄉的許先生夫婦所經營的私人收容場地,許先生租借一塊廢棄舊豬舍,在佔地四分九的收容場所,收容了400隻毛小孩。
在許先生夫婦以及一群熱心志工的悉心照料下,這400隻毛小孩身體健康、精力充沛、活潑地奔跑在開闊的場地中。
但是這樣愛護毛孩的收容所,也有了經營的隱憂。由於地主於去年表示,將於今年底(12/31)收回土地。礙於財力,許先生是無法買下這塊土地,繼續提供給這400隻毛小孩一個安穩生活的家。
彰化縣礙於地方民眾反對,對於擴大公有收容所一直都有執行上之難度。
唯一的阿寶坑流浪犬中途之家收容能量也僅有239隻,且礙於腹地也難以再增加。
所以當年谷哥在動防所董所長建議下試辦「浪狗有家愛心計畫」,#結合民間力量來增加照顧量能,而有現在的成果。
如今有現成的民間力量願意出來協助這個部份,縣府是否可跟谷哥當年一樣,採用不同的新思維,突破障礙,#協助用地的取得或租用,補助增加更多的民間代養機構,提高收容量?
谷哥也會邀請中央與地方民意代表一起來協助,突破困難。
#愛毛孩不分黨派,願給他們一個安穩的家!
#魏明谷 #福國利民
#WillBeGood #TNVR
#毛小孩需要安穩的家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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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青年志工 一起「動」起來🐶🐱
#動保 是華美長期關注的議題,在五月疫情期間,華美和辦公室同仁走訪了位於吉安鄉南濱路的 #「花蓮縣流浪犬中途之家」,雖然屋舍老舊,但整理的相當乾淨,讓浪犬可以有一個暫時安身的地方。中途之家許多牆面都出現龜裂的狀況,花蓮縣政府在鳳林鎮興建了以 #綠建築、 #低干擾、 #重生態 為宗旨的 「花蓮縣狗貓躍動園區」,預計能夠收容350隻犬貓,相較於目前的收容量多了250隻。但是要有足夠照顧350隻犬貓的人力,依法需要4位專職獸醫師、9位工作人員,以目前動植物防疫所內的人力來看,#獸醫師人力明顯不足,花蓮縣政府應積極解決獸醫師人力不足的問題。
花蓮縣農業處動植物防疫所獸醫師不足,是一直以來的問題,許多關心流浪犬貓的民眾,更擔心因為獸醫師不足影響了流浪犬貓的照顧。據農委會調查,花蓮縣2019年流浪犬數量達8167隻,推估現恐已破萬隻,目前已知花蓮縣內各大小私人狗園收容數量約為1,500頭,我期待縣府的腳步能夠跟上現實的需求,在即將要啟用的 #狗貓躍動園區,雖然有很好的硬體規劃,但實際能執行工作的 #人力卻嚴重不足,花蓮縣政府必須要 #正視 這個問題,真正投入資源來解決困境。
縣府應善用花蓮#動保界豐沛的民間動能,積極 #成立動保志工團,讓許多愛護犬貓的民眾可以一起參與照顧犬貓的工作,不僅可以 #緩解人力不足 的困境,同時也可以讓喜愛犬貓的民眾,藉著擔任志工和犬貓互動。
花蓮縣自2014年提出 #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後,迄今已過6年均無下文,雖說中央有制定動保法規,但宜蘭、台東均有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花蓮也需因地制宜訂定專屬動保自治條例,建請縣府應廣邀動保界人士規劃、討論,早日將草案正名,完成 #花蓮縣動保自治條例,逐步改善花蓮 #流浪動物權益 以及人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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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 中途之家 在 范疇文集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疫情不是台灣的罩門,政治遺傳才是
從1980左右到今日2021,台灣經過無數政治、社會、經濟大風波,跌跌撞撞中實現了許多讓自己人叫好、國際間豎起大拇指的進步。但是,台灣有沒有那種永遠止步不前、只會原地打轉、消耗國力、傷透民心的痼疾呢?
當然有。而且每次出現大風波、大事件時,其中必然有這些錮疾的蹤影。十年來我說過幾十次,無論台灣的錮疾多嚴重,只要再給台灣30年穩定的國際環境,隨著世代的淘汰,台灣一定成為名符其實的寶島。但關鍵問題是:這個地球、這個世局,會不會給台灣30年的穩定大環境?如果這個穩定的條件不再,台灣人是不是不能夠再依賴自然演變的紅利,而應該自我以濃縮的方式了斷那些錮疾呢?
期待錮疾隨著自然演變、世代交替而自然消失,這是一種「內科治療」或「養生調養」的思路。而濃縮了斷錮疾的思路,就是「外科手術」。內科還是外科,就是擺在今天台灣人眼前的選擇。
2021年的疫情起伏,又是一個反映錮疾的案例。台灣人是繼續像過去一樣,發生時罵罵咧咧,事後船過水無痕,還是藉著這個案例,動一次外科手術呢?這,乃台灣人的自我選擇,賴不得別人。
先不打自招,以下文字的大部份並不是今天寫的,而是4年前2017年寫的。但正因如此,更加證明了台灣的錮疾並沒有因為其他方面的進步而有所減緩。我把這些錮疾歸咎於台灣的政治遺產 – 肉桶政治。從1980年代一直到今天2021年,政黨輪替了幾番,肉桶政治還是肉桶政治,否則怎會稱為「錮疾」呢?
肉桶政治,國家GG
《導致一個國家淪喪到無法翻身的,有三種極端。民粹政治走到極端就是暴民政治,菁英政治走到極端就是寡頭政治,而肉桶(pork barrel)政治走到極端就是制度性的自肥和分贓。三者中任何一者走到極端,這個國家就GG了。GG是遊戲用語,Good Game,表示一個玩家用力玩遊戲,但終於因為不知改進或亂搞亂來而鞠躬出局。
這三種政治雖然各有其名,但若從臨床病徵來看,肉桶政治是共同的病像。若不是肉桶自肥分贓太明顯,一般的民粹政治也走不上暴力之途,菁英寡頭也可能被人民忍受。
蔡英文出任總統、民進黨完全執政以來,做出的一連串改革動作,坦言之,其唯一的合理性基礎,就是拆除國民黨時代、已經深入國家機器肌理的肉桶政治。請試想,黨產清算、年金改革、司法改革,固然背後也有民粹怨懟、糾正菁英把持的社會推動力,但是真正拿得上「民主法治」檯面的客觀理由,難道不就是對長年肉桶政治自肥分贓的解構?
邏輯的結論只能有一個:蔡英文作為總統身兼民進黨主席,在行政院長也由她直接指派下,倘若在遇到台灣內政大事時,無能或不願解構該事件的肉桶肌理,而只是讓肉桶內職位互換,或A肉桶換為B肉桶,幾件大事下來,她就GG了,民粹動力和菁英形象都無力回天;更糟的是,台灣人民眼睜睜得看到歷經兩大黨,國民黨和民進黨執政,都無能無願解構台灣的肉桶政治結構,這將導致進一步的青年喪志、企業外流、人才佇足,台灣也就GG了。
肉桶政治的聚落何在?一曰政黨,二曰機構,三曰幫派。其隱密性,三大於二,二大於一。
肉桶聚落三之一 - 政黨
先說最明顯的,一眼就看穿的,政黨肉桶。最早的國民黨,不但好康吃盡,還要巧立各種名目收費勸捐,部分補貼同黨、部份納入私囊;這也是今日民進黨追索不當黨產、追溯某些個人或家族責任的合理性基礎。前民進黨籍總統陳水扁,導致其入獄的各種原因中,也有濃厚的政黨肉桶成份。而近日的「前瞻計畫」預算的分配,其中政黨肉桶成份也招人起疑。政黨肉桶是最明顯的,因為「數字會說話」,只要拿出那句記者界的名言,「順著錢摸」(follow the money),脈絡大致可尋。
肉桶聚落三之二 - 機構
其次是圍繞著「機構」的肉桶政治。不用說大家也知道,最突出的例子就是國營企事業的採購和壟斷性販售,如台電公司和中油公司和其他無數大小不等的國營單位;除了採購和販售,若再細分,無數公有財團法人、基金會、協會的預算和人事,也都在機構肉桶的聚落範圍內。
2017年的一個例子:815全台大斷電,其處理方式幾乎就是一場機構肉桶的標準戲碼。一字排開鞠躬謝罪下台的高層人士,多數的真實下場不是「反向高升」就是「如如不動」,再不濟就是「轉桶」,A桶轉B桶,大桶轉小桶,轉到那些早已被馴化的國營事業或財團法人。幾乎各個都是林書豪,尼克隊轉火箭隊罷了;與林書豪不同的是,「林來瘋」靠得是真實球技、真實的積分數據,而台灣的機構肉桶隊員能夠不斷轉桶的底層邏輯是「權來瘋」或「錢來瘋」,靠得是過去權力派用脈絡和預算服從的業績。
肉桶聚落三之三 - 幫派
第三,最隱晦的,就是幫派肉桶。當然這裡的「幫派」指的不是四海竹聯天道盟,而是往往跨政黨、跨意識形態、跨公部門/私部門,遊走於某個領域、橫跨產官學的菁英同盟,例如大家朗朗上口的「交通幫」、「財金幫」,還有社會不太意識到的如「科技幫」、「工業幫」。
台灣的政策,多年來老酒裝老瓶,距離世界的前段班越來越遠。是沒知識嗎?不會吧,台灣的產官學人士中的博士比例,不是世界第一也是第二。是不懂方法嗎?也不會吧,所有的社會、經濟大議題,哪一次不是把全世界的方法都收集起來爭論?那麼,為什麼只要是「政府」這玩意插手的領域都一律的落後?為什麼金融領域會落後世界前段班十幾二十年?這已經不是前述的「國營機構肉桶」所能解釋得了的,因為金融行業早已有相當比例的私人家族在經營。觀念和作為上的落後,恐怕只有長年盤據領域、內部繁殖、跨公跨私的「財金幫」生態才能解釋。
科技、工業也有幫?
再說到非公非私、既公又私的「財團法人」如工研院、資策會,過去固然有其貢獻,但在常年的高層官派和財政預算下,不僅喪失了世界新經濟轉型的應變能力,而且弊端叢生時有所聞,甚且淪為科技幫搏擊上位的「中途之家」或出事下台後的「回收再利用塲」,淪為酬庸安置處所。工研院及資策會今天依然是台灣科技人才最集中的機構之二,然而由於結構陳舊,方向凌亂,困住了數千名新生代、中生代科技人才。我常在想,如果把這數千人才送到以色列發揮,或者乾脆把工研院、資策會外包給以色列經營管理,這些人才不知道可在世界上發揮出多大的光芒。但現在,他們都在幫派肉桶政治的走馬燈昏光下,逐步向著凋零老兵蹉跎前行。
再不解構肉桶,台灣就來不及了
這樣說,會得罪許許多多人,我知道。但是我覺得不明說已經不行了,因為再不解構肉桶,台灣就來不及了。許多身在肉桶中的人,都是好人,他們鞏固所在肉桶的出發點甚至都是善意的,然而,如同我們都聽過的那句真理:壞人做壞事理所當然,最怕的是好人在體制下不能做好事,甚至不得不做壞事。對這個道理,我們都要戒慎恐懼,尤其是社會菁英。
台灣快要來不及了,多年來吃老本,在社會動力上、態度上、行動力上,與國際前段班越差越遠,不能再自欺欺人了;沈痾僵局之下只能動手術,任何「內科式的調理」,沉痛得說,原來就已經微薄的政府預算,只會被種種肉桶政治結構一點一點的吸啄殆盡。肉桶政治,無論是上述三種的哪一種,若再不做手術式的解構或切除,最終將把台灣的民粹推向暴民政治、或菁英政治變成寡頭政治,與大家好不容易取得的一點民主和公民意識,背道而馳。那還談什麼前景和主體性呢?
「轉診」後的台灣
台灣這個肉桶病號,已經由「國民黨醫院」轉診至「民進黨醫院」一次,後來又從「民進黨醫院」回診至「國民黨醫院」,現在再度轉診至「民進黨醫院」。不論這個病號的病因來自何處、起自何時,當下所在醫院和醫生們,都沒有抱怨的權利。醫好他,使他重新散發活力,就是你的責任。醫不好,只有三種原因:1. 病人已經病入膏肓,回生乏術;2)你的醫術、醫德不行;3)醫院內醫生派系內鬥、肉桶利益綑綁,把病人推來推去,每推一次就折騰病人一次,直到無治。
上述三種肉桶就是三個大染缸,讓原本或許懷著改革大志進入政治或公務領域的人,用不了多久就會習慣而「不聞其臭」。請問小英總統和她所帶領的民進黨,倘若上述三種肉桶政治的肌理不除,所有的「改革」對台灣的發展前景有「治根」的作用嗎?即使國民黨徹底從台灣消失了,倘若民進黨在其梁山泊派系生態下,開始繼承幾十年來的自肥分贓高層利益結構,全面剪枝嫁接「肉桶政治」,台灣就準備GG吧。
現在斷言還過早。但是,每一次的政策決定,每一項的立法決定,每一盤的人事佈局,都在考驗著全面執政的民進黨、總統、行政院長、立法委員們,究竟是遠離了肉桶一步,還是向肉桶靠近了一步。我們是多麼的希望看到,台灣出現一個「非肉桶型」的政黨啊!》
以上寫於2017,當下是2021。再度請教讀者大德,你覺得台灣的政界靠「內科調理」有用嗎?或者,你寧可看到一次「外科手術」?值此中國共產黨謀台孔急之際,肉桶政治正是其上下其手的最佳土壤,統戰的最高境界就是見縫插針,肉桶政治下的縫隙太多了。
我個人的看法是,不對肉桶政治這政治遺傳動手術,不論經濟上有何亮點,台灣會GG。不知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看法如何?年輕世代的看法又如何?
疫情正急,讓我們先全心抗疫。疫情穩定受控之後,別忘了台灣要立足國際,還有本質性的政治遺傳肉桶毒瘤待切除。
(更多有關台灣政治遺傳錮疾,造訪 InsightFan.com )
私人 中途之家 在 張媽媽流浪動物之家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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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 中途之家 在 請問為什麼流浪狗園都很難經營? - Mobile01 的推薦與評價
說一下在英國看過私人中途之家的經過, 以前我們想養狗, 當然先看免費的狗 ... 那我想知道還有什麼原因造成私人收容流浪犬的狗園要持續下去都十分艱難? ... <看更多>
私人 中途之家 在 Re: [問題] 請問收容所的貓去哪了- 看板cat 的推薦與評價
收容所中的貓很有可能都被所謂的「中途」定期領養走
美其名救援,實際上或許有利可圖
前陣子台中台被爆出惡劣中途長期領養大量收容所中的貓
藉此請領政府補助,且該惡劣中途飼養環境極差
附上相關新聞網址:https://bit.ly/2rPuw4A
南部地區的收容所也有類似現象
全國動物收容管理系統中可查詢到各收容所的相關收容犬貓數量
網址在此:https://bit.ly/2rSTbFb
可以發現,各收容所中貓的數量遠少於犬
以台中市動物之家南屯園區為例,收容犬隻數量為85隻,貓2隻
高雄市燕巢動物保護關愛園區,收容犬隻數量為384隻,貓居然只有3隻!
這樣懸殊的收容數字,背後絕對受到人為因素影響
查詢收容天數發現更耐人尋味的事
查詢系統會自動排序入所天數,由少至多
以高雄市壽山收容中心為例
編號1入所一天,編號29入所29天
但是編號30入所天數驟然升高至81天,且備註狀態為不適合領養
編號30以後的貓入所天數雖長,但是全部都是不適合領養的狀態
只有編號40是入所天數長(181天)同時適合領養
中途方老是說:貓在送養之前就是中途的,中途有權利開出條件審核領養人
如果不想找中途,可以去收容所領養
事實是公立收容所中根本沒有貓!
大量的中途討論文在最近出現,再再說明,社會大眾已經受不了中途自以為是的心態
藉由愛貓合理化一切的行為,所有反對的聲音全部視而不見
收容所領養不到,又不想接受中途嚴苛條件的人,到最後真的只剩購買一途
這樣對推廣領養代替購買根本沒有幫助
中途大量領養收容所中的貓,再藉由自己的標準審核領養人是否有領養資格
請問,中途憑什麼?
收容所中的貓都被中途領養走
一般民眾就算願意,也沒有機會認養這些貓
中途是剝奪一般民眾從收容所中認養貓的機會
親人的貓不需要透過中途,也能找到認養人
因為中途對認養人的嚴格限制,所以才有「不想找中途,可以去收容所認養」
但是發現現在收容所中的貓幾乎都被中途領養走
在撿不到貓的情況下
請問一般注重隱私,不想被中途或私人動保團體審核個人資料的民眾
到底該找何種管道認養貓
這不是中途願意在貓身上花多少錢的問題
問題是注重隱私的一般民眾根本沒有管道可以領養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19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526665934.A.B25.html
※ 編輯: lkksppet (220.142.193.9), 05/19/2018 01:58:16
燕巢也有貓的收容中心,且確實有民眾詢問證實燕巢收容所的貓被中途全數領養走
壽山收容所的貓40隻,對比犬隻數量239,剛好是犬隻數量的零頭
這樣懸殊的差距不可能沒有受到人為因素的影響
現在已經知道至少有兩間公立收容所有中途大量領養貓此一現象
對比中途方說:不想找中途可以去找收容所
,對照收容所中的貓隻數量無比諷刺
壟斷認養管道,再以自己的標準來審核認養者是否有資格飼養貓,這是潛在認養人無法接受
如果收容所中無貓可認養,又不想接受中途開的條件,最後的方法很有可能走向購買一途
或許有人會說可以路邊撿,但並不是人人都能撿得到貓
多數人會選擇簡單的方式,走進寵物店、付錢、帶貓走
認養管道就我所知有三:公立收容所、中途、私人動保團體
其中中途與私人動保團體對於認養人的審查較為嚴格
公立收容所是一些較為注重個人隱私的認養者會選擇的管道
藉此營利是看到新聞報導台中惡劣中途,推測或許其他縣市也有類似情況
關於認養人對中途的反彈版上也有許多討論
再再都顯示許多人對於中途的行為已經無法忍受了
符合誰的條件?中途的條件?
從收容所領養可不用經過中途的審查
但是中途大量領養收容所中的貓,壟斷認養管道
逼迫認養人一定要經過中途審查才能養貓,如此自以為是的做法十分令人反感
還有零撲殺政策早就上路了
很傷心茉莉香草的遭遇
但是這個案例恰好說明了,嚴苛的條件真的無法阻擋有心做惡的人
只是讓一般人卻步轉尋其他管道入手貓
條件還是要立的,但這些條件不能過度侵犯認養人的隱私
有些是飼料費有些是結紮補助
如果這樣的代價是讓中途設下條件審核認養人,我想多數認養人會選擇自己帶去打
我覺得有可能
壽山收容所的數據已詳列其上
說不定只是還沒被踢爆
有些中途自己開出的領養的條件也沒做到
有什麼立場要求領養人
許多縣市都有補助領養流浪貓狗,或許有利可圖,台中的惡劣中途就被踢爆了
南寮收容所共收容16隻貓
入所天數達兩個月以上的貓有12隻
適合認養的9隻,不適合認養的3隻,其實不多
謝謝您提供資訊 :)
不過這也是中途令人詬病的原因之一
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還有中途自己所開的條件自己都沒有做到
我關注的是大量領養收容所中的中途
中途去收容所中領養貓,用自己的標準審核認養人是否有資格認養
造成一般注重隱私的民眾無貓可認養
從收容數推測,台北市似乎有設置領養數量的限制
中途對貓好不一定能發揮同理心在人身上
看看版上多少對中途反彈的聲浪,中途因為「以貓為本」而忽略養貓的人
中途高高在上的態度,且認養協議書中許多不平衡條款,都讓許多潛在認養人反感
寵物沒有飼主無法單獨存在,要有「人」養動物才會成為「寵物」
非常認同您所說的心理上的獲利
藉由這樣的行為來獲得心理上的滿足感
事實擺在眼前,收容所中的貓數量確實受到人為因素影響
我覺得這樣的方式很好,不親人的貓硬要領養人難過貓也痛苦
如果不想購買又沒得認養頂多不養,沒養貓也不會怎樣
沒錯,民眾本可以用簡單的方式領養到貓
卻因為中途的行為被迫通過重重關卡
後續追蹤有其必要,但認養協議書中太多不平衡條款,可以說認養人完全任中途予取予求
或許有人說,雖然內容這樣寫但是中途不一定會執行
但是簽名有法律效力就要遵守契約內容,認養方沒有拒絕送養人的權利
因為認養人想遵守合約內容,才會覺得合約內容太過偏頗送養方
看清楚,認養人去了三次才認養成功
摸到貓才能認養是收容所的規定,收容所可能沒時間做親訓才有這種規定
不親人的貓認養率一定比親人貓低,大部份的人養寵物是想互相陪伴
如果一隻貓長期只會製造排泄物、吃飯,不給摸不給抱不會撒嬌,要看醫生也抓不到
這樣的貓只是製造飼主的麻煩,違背多數人養貓的初衷
每個生命活著都在「等死」
不親人的貓值得被愛,讓喜歡不親人貓的人去領養
有些人想養親人的貓,請尊重其他人的選擇
要摸到才能認養這是收容所的規定
不親人的貓也值得被愛,讓喜歡不親人貓的人去認養,請尊重有些人想養親人的貓
如果花錢向中途買貓可以不用經過侵犯隱私的審核,應該會有很多人願意
想花錢省事的人很多
那是壽山收容所的規定
收容所有很多間,想養不親人貓的可以自行前往認養
中途可以自行接出不親人貓親訓
但是認養人自己也可以做同樣的事,認養還不用經過中途審核
中途從收容所領養貓的時候可沒有挑親人不親人
親人的貓不用透過中途也能找到人領養
沒有哦
我寧願自行去收容所認養一隻普通的貓,不乾淨不健康沒關係,我願意照顧牠
至少不用被中途審核資格還侵犯隱私
我沒有要一竿子打翻中途
多數認養人肯定中途為動物付出的心力
也願意配合一些基本的審查包含送養前家訪、基本資料等
但是看過認養契約書就知道,裡面的條款有多偏頗送養方
包含受傷通知送養人、若不幸死亡火化前要得到送養人同意、有更換電話地址等要通知送養人、送養人能不定期家訪
這樣的不平等契約,中途只要搬出「愛貓」的大旗全部可以合理化
省麻煩的人真的會花錢買貓,不管是米克斯還是品種,花錢省事,還不用被契約綁手綁腳
前面已經討論過,會虐貓的人就是會,和其所能提供的物質條件無關
中途設的物質標準,根本無法有效篩選掉虐貓人,因為這些物質條件和虐貓與否無關
我想您不懂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親人的貓不需要透過中途也能順利找到認養人
從收容所認養親人貓不需要通過中途審核
但是中途把收容所的貓(無論親不親人)都認養走了
等於民眾的認養管道被中途限縮了,因為收容所沒貓
一般民眾就算願意,也沒有機會認養這些貓
中途是剝奪一般民眾從收容所中認養貓的機會
因為中途對認養人的嚴格限制,所以才有「不想找中途,可以去收容所認養」
但是發現現在收容所中的貓幾乎都被中途領養走
在撿不到貓的情況下
請問一般注重隱私,不想被中途或私人動保團體審核個人資料的民眾
到底該找何種管道認養貓
這不是中途願意在貓身上花多少精力多少錢的問題
問題是注重隱私的一般民眾根本沒有管道可以領養貓
現在又開始「中途為貓付出很多,所以中途做的都不能批評」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說親人的貓留在收容所
現在的問題重點是「一般民眾根本沒有機會從收容所中認養貓」
上面那段文字再複製一次給您看
這不是中途願意在貓身上花多少精力多少錢的問題
問題是注重隱私的一般民眾根本沒有管道可以領養貓
我也不是很清楚
根據系統查詢結果,有的收容所真的連一隻貓都沒有
根據系統查詢結果,壽山動物收容中心沒有貓收容時間超過一個月
合理推測有人會固定每一個月去將收容所中的貓全部領走
注重隱私的一般民眾,本可以從收容所中以簡單的手續領養到貓
但卻因為中途大量認養收容所中的貓
造成收容所中無貓可認養,而被迫要經過中途的標準審核
想領養的一般民眾根本沒有機會接觸到收容所中的貓
簡單的比喻,中途就像是掃貨人,固定去商店將某種商品全部購買走
造成其他想購買該商品的一般民眾根本買不到該商品
掃貨人說,全臺灣這麼多家商店,這家買不到你可以去別家買
問題是這樣商品全部都被掃貨人買光,其他人根本沒地方可以買
然後想購買此商品的人,必須通過掃貨人的審核,才能確認這個人有資格購買此項商品
問題是,一般民眾本來就能在商店內購買到該商品,現在卻被迫要通過掃貨人的審核
還一直說:掃貨人掃貨也是很辛苦、不爽不要買、自己去路邊撿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般民眾會不滿是理所當然的
數字會說話,版上多少對中途反彈的聲音
上面剛好有一篇文章是認養人的住處被送養人知道,直接跑去別人家中要回貓
此例恰好證實認養人暴露隱私的危險
那種心情非常接近 XD
很抱歉我的文章無法讓您覺得有收穫
或許其他版友能從中獲得些什麼也說不定 :)
有意願認養者請先填寫認養調查表
都還沒認養成功個資就被看光光了
那很好啊,這樣民眾有機會可以從收容所認養貓
對奶貓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桃園的收容所看看
一時間想不到更適合的比喻,但這樣的比喻簡單明瞭
要不然換一個
河流中有許多魚,大家能自由捕撈,抓魚來養的人也沒有什麼條件限制
某天有一群人把河流中的魚全部抓走
想養魚的人只能和那些人認養,養魚前還要通過審核才能確認是否有養魚的資格
河流中沒有魚了,那群人說:不爽不要養魚、水溝也可以撈魚、抓魚起來也是很辛苦
本來能從河裡抓魚來養的民眾覺得很不滿
新北市動保處:10
新店收容所:6
板橋收容所:43
中和收容所:41
淡水收容所:0
瑞芳收容所:1
五股收容所:9
八里收容所:22
三芝收容所:0
宜蘭收容所:22
桃園收容所:78
新竹縣收容所:1
苗栗收容所:15
台中南屯收容所:355
(收容貓數雖多但隨機點了幾個都不開放認養)
雲林縣收容所:12
壽山收容所:45
燕巢收容所:3
屏東收容所:4
台東收容所:0
澎湖收容所:21
基隆收容所:22
新竹市收容所:16
嘉義市收容所:12
灣裡收容所:75
(隨機點選到的都不開放認養)
善化收容所:34
台北收容所:590
金門收容所:23
收容所共27間
完全無貓0:3間
收容數量少1-30:16間
收容數量中30-50:4間
收容數量多50-100:1間
收容數量非常多100以上:2間
查詢結果顯示許多收容所中的收容貓數低於30隻
以外島的收容平均數22為分界
收容數低於等於22:19間
高於22:8間
本島的收容數應該要比外島高許多才是,但是居然有19間收容所收容的貓,數量少於等於外島貓
根據您的說法,現在是奶貓季,收容所中的貓應該多到滿出來才是啊
這志工對認養人做的事就是中途在做的事,
志工自己說如果要帶狗回去他也無法阻止,代表收容所並無相關規定
收容所沒有規定要這麼做的話,志工憑什麼要求認養人?
倒果為因,查詢資料顯示收容數量在100以上的收容所只有2間
其他地方的收容貓數已詳列其上
台北市最多,有590隻,拿極端值來討論有失偏頗
臺北市的相關領養規定:https://reurl.cc/8aX7
志工以中途自居要求領養人,志工自己說如果要帶狗走他無法阻止
如果領養人想帶狗走完全沒有問題,一直不按照流程走的志工問題比較大吧
根據結果推測,台北市可能有設立領養數限制,所以收容數才會居冠
如果沒有相關限制,台北市的收容數量很有可能也低於30隻
不要只拿極端值出來討論,沒有意義
其他收容所的收容數明顯顯示受到人為因素影響
我的論點到目前為止完全站得住腳:中途大量領養收容所中的貓
限縮注重隱私民眾的認養管道
奶貓太小不送收容所可以理解
但是許多收容所的成貓也很少
或許收容所的環境沒有想像的差
壽山、新屋、燕巢都不錯,只有新屋收容數量多,壽山燕巢都不多
收容環境不差,裡面的貓無急需救援的情況下,中途還是把貓都領養走了
所以中途是因為救援而領養的立論並非完全正確
如果中途能增加送養數
為何版上有許多人都說不想再找中途認養,對於中途的抱怨有增無減
所以您的立論實在是站不住腳
光是一份認養協議書中許多的不平等條款,對認養者幾乎沒有保障
就足以讓認養者對中途打退堂鼓
協議書中的內容恰好顯示,中途先把所有認養者預設為虐貓人,認養者又怎麼會信任中途
如果好中途真的像您所說的這麼多,或許您可以建立一份「推薦中途名單」
免得讓想向中途認養的人找到惡劣中途,破壞中途的名聲
中途認養率提升或許和收容所中貓數量少有很大的關係,因為收容所沒貓只好轉往中途認養
認養協議書是保障「貓」的權益,但執行者還是送養方的「人」
契約內容著重送養方的權利,對於認養方幾乎沒有保障
就算再怎麼以貓為本,養貓這件事還是無法脫離人
ptt貓版版眾是比較敢說出認養人的心聲,其他認養人沒有說不代表認同
就算簽了認養協議也不代表認同中途的做法
請再往前看,是送養嚴格產生的弊端那篇,不是遇到誇張中途那篇
月經文之所以是月經文,正代表這件事還是在不斷的發生
您所提到的貓社團,管理員本身就帶有特定立場
導致其他立場的人不願也不敢在社團中發聲
不認同中途的認養人並非消失,是不敢在特定立場占多數的社團中發表意見
ptt貓版可貴之處,正是版主的中立態度
所以在這裡可以聽到各式各樣的聲音,看到各種不同的意見
只要論述有理,所有的人都能在這裡自由的發表意見
不用擔心管理員會偏頗哪方
不是對中途不認同就是在帶風向,而是真正有認養者打從心裡不認同中途的做法
對中途目前做法不認同的論述中
也有提出許多意見是能保障貓同時認養者能接受的方式
中途有接受嗎?
沒有,還是覺得「我開出的條件都不能改變,因為這些都是對貓好」
幾乎所有潛在認養者,或是實際認養者都認同中途應該開條件
但是這些條件是可以商量的,而非中途開出的所有條件都要認養人接受
就目前為止看到的情況,拒絕溝通的是中途方,不是認養方
中途黑名單本就受到所有人的厭棄
所謂的立場指的是「偏向中途方」
管理員應該中立,若是偏頗某方容易造成另一方群眾不願意發表意見
因為管理員、成員形成潛規則,群體中氣氛不歡迎這樣的聲音出現
以下比喻或許有點失當,但應該很好理解
目前臺灣就業環境低薪工作居多
就業者不滿意薪資但還是簽了契約
如果說簽了認養協議書=認同中途做法
那接受低薪=認同低薪
但事實很明顯不是這樣,所以接受契約不等於認同契約內容
認養人願意配合也不代表認同契約內容
先將簽契約與認同契約內容畫上等號的是您
願意簽契約≠認同契約內容
認養人願意簽認養契約≠認同認養契約內容
如您所說認養契約越來越多送養人採用,如此一來認養人更沒有拒絕的權利
臺灣動保法中有許多爭議的條文
例如禁食貓狗實際上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自由權
歐美國家將貓狗當成伴侶動物,有特殊情感,這樣的風潮延伸到東方國家,臺灣才立法禁止吃貓狗
生命從來不平等,在某些人眼中是寶貝的動物在另一群人眼中可能是食物
既然不平等,每個人有不同的價值觀,為何要立法禁止食用某些動物的肉
或許有人會說:現在吃貓吃狗的人很少,立法禁止影響不大
反過來說,吃貓吃狗人不多,不禁止也沒有太大影響
相信食用貓狗的人並不多,民眾也願意遵守法律
但如同簽契約一般,並非所有遵守法律的人都認同法律
立法禁止食用貓狗,這樣的行為非常不尊重其他人的自由,同時違反憲法中保障的自由權
我自己不會吃,也絕對不鼓勵食用貓狗,但是其他人的自由必須尊重
不吃,是個人自由個人選擇
但是禁止其他人吃,這樣限制他人自由的行為十分不合理,同時違憲
臨近國家韓國,狗肉可以合法蓄養販賣
韓國也有養狗的人,寵物狗不是養來吃,飼主一樣愛狗,但或許飼主也會吃狗肉
引用喬治歐威爾《動物農莊》中的一段話做結語
「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講了這麼多還是聽不懂我也沒辦法了
憲法第23條要先看憲法第22條
憲法第22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食用貓狗此舉當然不妨害公共秩序公共利益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您以憲法第23條解釋
食用貓狗既非避免緊急危難,和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也無關,很明顯違憲
如果您要擴張解釋增進貓狗利益=增進公共利益的話
公共利益的定義:公共利益是指能有利於不特定社會全體民眾或多數民眾的共同利益。
顯然貓狗利益顯然不符公共利益的定義
因為憲法是保障「人」,而非保障「動物」
希望能為您解惑 :)
最後附上動保法立法通過禁止食用貓狗後世界地平線所繪製的漫畫
所以說,遵守法律完全不等同於認同法律,您說是嗎?
一般民眾是覺得不吃貓狗肉立法禁止沒差
不代表社會大眾都能接受這條法律
不用大法官我們也能理解此論述的邏輯
立法禁止食用某種動物,明顯違憲
因為兔子長得可愛,所以動保法常被戲稱可愛動物保護法
動保法第12條在修法前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只有禁止宰殺與販賣,並無禁止食用,就是考慮到憲法第22條
所以在動保法修法前,食用貓狗並無違法
禁止食用貓狗簡單Q&A:https://disp.cc/b/163-9zog
不會以前違憲現在就變成合憲
簡單的邏輯推論,不用大法官也能知道該法條違憲
就像不是法官,一般人也能清楚知道殺人違法 :)
人類當然是動物,非洲也有食人族
但由於人類具有高等智慧的特殊性,在討論動物時通常會將人類排除其外
所以我的立論是「生命從來不平等」
既然人類吃豬雞鴨牛,禁止吃貓狗也沒有立論基礎
你覺得某些動物很可愛(如兔子),選擇不吃那是你的自由
但是不能禁止別人吃,那是別人的自由
Q&A中有詳細解說,相信能解答您的疑問 :)
但是憲法中明文規定人民的自由權,立法禁止食用貓狗有違憲之虞
所以動保法有爭議
不吃貓狗是個人選擇,吃貓狗也是個人選擇
喜歡什麼動物、不吃什麼動物都是個人自由
但是不應以此「限制其他人的自由」
台灣法律中規定殺人、吃人肉都犯法,這在Q&A裡面都有討論到
台灣動保法的立法沿革中載明
原條文第二項為顧及動物保護法的體系分類,並避免產生「限制人民飲食自由」之憲法爭
議,乃思從杜絕「狗肉」源頭著手,只禁止因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
的而「宰殺」寵物行為,實務上販賣狗肉者若未親自宰殺,執法人員無法加以處罰。從為
肉用之目的而宰殺寵物的行為流程觀察,宰殺行為等於狗肉的「製造」行為,若無販賣狗
肉行為,則宰殺寵物以製造狗肉來源並無意義。是以,處罰販賣行為可以阻絕宰殺寵物者
的銷售管道,減少為肉用而宰殺寵物的行為。爰予以修正之。
立委諸公本身就有考慮到立法禁止食用貓狗會產生憲法爭議
動保法第十二條修訂理由
一、全台吃貓狗肉事件頻傳,104年7月高雄查出施姓夫婦於茄萣經營「羊肉爐
」,卻在街頭任意捕捉家犬,宰殺後販售狗肉;同年9月查獲大寮區一群越南外勞,以捕
獸鋏誘捕流浪貓,再割喉放血,火烤享用大餐;台南鹽水區亦查獲宰食狗肉之案件,然現
行動物保護法並未規範食用者之處罰,顯有修正必要。
二、按高雄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已於104年12月8日經高雄市市議會審議三讀通過,
105年3月3日業經行政院核定,預計於一個月內由市府公告實施,其中已明定不准購買、
持有及食用犬、貓肉及任何含有犬、貓成分之食品,違者處一萬五千元到七萬五千元罰鍰
;台南市政府亦已著手研擬將相關規定納入臺南市犬貓管理及福利促進自治條例。
三、爰修正本條第三項第一款,除宰殺及販賣外,將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
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均納入禁止規定。
以前會引發憲法爭議的條文在此次修法中完全被無視
立法不一定合憲,這也是為何動保法禁食貓狗會引起巨大爭議的原因
來源皆為立法院法律系統法條沿革動物保護法
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
人當然屬於動物的一種,但本國憲法明定保障「人」這種「動物」
憲法第8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
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殺人很明顯違反社會秩序安寧
為了維持社會秩序,因此訂定刑法明定殺人犯法
至於吃人肉可能觸犯侮辱屍體罪,所以吃人肉也犯法
我的立論很清楚,生命不平等,但是不能以此「限制他人自由」
(關於殺人、吃人肉違法的理由已詳述其上)
你覺得某動物很可愛,不吃是你的自由
但是不能因為「你覺得很可愛不吃,所以規定大家都不能吃」
本國憲法明定的自由權
在不侵害他人自由且不違反社會秩序安寧的前提下,可以做你想做的事
食用貓狗不侵害他人自由、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且食用貓狗不符合憲法23條所規定能限制他人自由的條件
因此動保法立法禁止食用貓狗,有違憲疑慮
希望如此詳盡的解說能解答您的疑問 :)
禁食貓狗目前除了「國際觀感不佳、民眾觀感不佳」以外,無法提出有力的論述
若您認為禁食貓狗合憲,歡迎您提出相關論點,隨時候教 :)
生命不平等,但是不能以此「限制別人的自由」,因為憲法有規定「自由權」
關於為何不能殺人吃人肉,已詳述其上,因為憲法保障「人」這種「動物」
如果某天本國憲法修改成不保障人,要殺人吃人肉當然是可以的 :)
所以最有趣的問題來了
禁止虐待動物,即使該動物是食用肉畜,這是社會的共識
「禁食貓狗」這件事,真的是「社會共識」嗎?
如果是社會共識,就不會有大量「禁吃貓狗違憲」的論述存在
估狗搜尋結果如下
禁吃貓狗 違憲 有26700項結果
合憲 有9項結果
禁吃貓狗 不合理有1800000項結果
合理有1170000項結果
禁吃貓狗 爭議 有1910000項結果
希望辜狗搜尋的結果,能解答您對於社會大眾主流意見的疑問 :)
因為您所使用的關鍵字本身就帶有特定立場
我所使用的是中性語彙,單純就「禁吃貓狗」此事的正反面做搜尋
至於爭議,不歸類為正反任何一方
表示此事有各種不同的聲音存在,並非您所說的「社會共識」
順帶一提
估狗搜尋吃貓 不噁心 有12600000項結果
吃狗 不噁心 有14200000項結果
吃貓肉 噁心 有7500000項結果
不噁心 有7450000項結果
吃狗肉 噁心 有549000項結果
不噁心 有514000項結果
所以說立法禁食貓狗的爭議性很大
希望此舉能幫助您從不同角度看待估狗搜尋的結果:)
※ 編輯: lkksppet (114.40.196.252), 05/20/2018 2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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