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關建方或鄰方,請回到立法初衷】
1/24日的臨時會期法規委員會審查僅有一案,就是工務局提出的《臺南市建築爭議事件處理及評審自治條例》第七、十二條修正草案。
Ingay在前文說過(詳見 https://goo.gl/bNbwhU ),會在擔任法規委員會的法案審查期間,對雙方(起造人與受損戶)衡平的提出應該進行的配合義務與權利主張,來協助在爭議發生時有個準據、促成減少爭議的立法目標!
所以在審議時,Ingay也提議並協助在工務局提案的第七條修正案裡,新列了合理的通知的時機與間隔規定。但是針對「鄰房現況鑑定報告書」的提出,為了確保日後受損舉證的憑據能確定,Ingay主張第十二條第一項應該科以「應」而非「得」的責任。這部份因為跟其他委員們不完全相同,所以援引《臺南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條前段規定,聲明保留在大會之發言權。
以下是今天(1/25)上午在大會進行二讀時的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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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議會同仁、市長及市府團隊:
對於1/24法規委員會審查市府工務局法規提案:修正《臺南市建築爭議事件處理及評審自治條例》第七條、第十二條法規提案。本席依據《臺南市議會各種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十條前段,聲明保留在大會之發言權。現在在此發言。
首先必須先強調:本席對審查之修正案並非全然不同意,並非是前述辦法第十條所述「對決議不同意」之情形。相反的,1/24法規委員會出席委員跟現場錄影記錄都可以看到,甚至在市府版修正條文之外,法規委員會最終審查通過的《建築爭議自治條例》第七條版本,也是在本席與委員同仁協助增定了第二、三項,也就是關於通知的時機與間隔的合理規定。
本席在此向大會報告,本席所不同意而保留大會發言權者,是《建築爭議自治條例》第十二條中,關於起造人或承造人在申報開工時,對於完成「鄰房現況鑑定報告書」的義務,本席認為應在法條中科以程度更高的「應」、而並非僅是現行條文中的「得」。
根據本件《自治條例》市府工務局修正提案總說明,謂以:本法規定係為「處理建築爭議事件及疏減訟源」;施工前「鄰房現況調查」之作成,乃係為嗣後施工造成損鄰事件,可據以釐清責任歸屬與損壞修復費用之依據。且本條例第一條開宗明義指出:「為處理建築爭議事件及疏減訟源,特制訂本條例」;本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之法規情境亦皆科以「應」之規範義務。
顯見本條例立法初衷,應係兼顧起造方與受損鄰房之雙方權益。尤其是訴訟資源通常相對弱勢之受損鄰房市民,發生損鄰爭議時之舉證能力可能處於相對弱勢、疏於留下紀錄的受損鄰房。
既然如此,則在立法初衷與法規範情境下,關於第十二條第一項之「鄰房現況鑑定報告書」之完成,即應一貫的科以「應」而非「得」的法規責任,以作為日後爭議判斷之基準。
本席審酌同樣規範「鄰房現況鑑定」的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的損鄰爭議規定,也都科以「應」的標準。並且,據工務局出席代表指出:根據現況,營造方為免日後爭議,也通常都會提出鄰房現況報告書。既然如此,結合立法初衷與現實情況,本席無法理解逕予規範「應」之義務何難之有?
況且,就算認為若第十二條第一項科以「應」的標準較高,但第十二條第二項仍有「鄰房經通知而不接受鑑定」或者「經通知而拒絕會同鑑定者」「則不予列管」、「日後由爭議人自行循司法途徑解決」等規定。亦即,對於怠於配合鑑定者,仍保留相當的彈性空間,並非片面的提高營造方責任、而無理由的一面維護鄰戶。
據此,本席認為自比較法規點、自本條例立法宗旨、自確保並維護受損鄰戶市民權利、自保障營造方免於日後纏訟、自確認爭議調處判斷基準、自避免日後舉證不易、自減少訴訟爭端、自督促雙方共同積極履行法規義務、促成建築產業興順並兼顧鄰房權利和諧、從市府保障市民權益、從市議會為民發聲、從立法應著眼預防等多重理由,建議《臺南市建築爭議事件處理及評審自治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鄰房現況鑑定報告書」之提出,應修正為「應」而非「得」之責任標準。
亦即,十二條第一項之規定,應修正為「起造人或承造人應於申報開工時,完成鄰房現況鑑定報告書,以利界定將來鄰房損壞之責任」為妥。
據此,本席保留發言權,在此向大會提出以上陳明,請大會公決。』
大會發言影片:https://youtu.be/BXkCY1wr_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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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前輩 蔡育輝議員 杜素吟議員 蔡淑惠議員及其他同仁發言,充分檢視此案的仍有審酌之處,最終大會議決對此修正案先行保留,請工務局回去再行研商、參考各縣市狀況,在下次會期時再提交大會審議。
#臺南市建築爭議事件處理及評審自治條例
#法規委員會
#保留在大會之發言權
申報開工 費用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內湖區聯邦合家歡社區富貴區基地都更正式動工 海砂屋自主更新向前行】
今(23)日,我代表市府出席「聯邦合家歡社區富貴區基地都市更新興建工程動土典禮」,見證這歷史性的一刻。都市更新重建工程,今天正式動工,我非常感動能與富貴區社區住戶們齊聚這此,在海砂屋自主更新的路程上,住戶與市政府攜手向前邁進一大步。
回顧這個都更案,前後歷經13年的時間,這一路走來倍感艱辛。從2003年經市府公告劃定更新地區,於2014年1月經市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同年領得建築執照併拆除執照,2015年10月申報開工,更新會於今年4月提出「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申請本府依法強制拆除。本府依法隨即於今年7月上旬依建築法第81條執行強制拆除。
更新會孫理事長也在今日儀式致詞時提到,感謝關心本案的議會議員們多年來的持續協調與提供協助、市政府都更處以及建管處同仁的協助;以及林副市長在關鍵時刻,到現地實地了解問題所在,並提供過去林副市長曾在營建署長任內推動都更的經驗,化阻力為助力;進而促成更新會進一步順利整合同意戶以及不同意戶之社區所有意見,才能有今日聯邦合家歡富貴區基地重建動土典禮。
「臺北市推動都市更新,勢在必行」,市府將依法保障住戶之合法權益。富貴區基地原有的8棟海砂屋已全部拆除,社區可依「臺北市高氯離子混擬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向市府建管處申請拆除費用補助款,這筆經費將可挹注社區更新重建費用。未來臺北市的社區住戶只要經鑑定為海砂屋,即可比照此方式辦理申請補助,市府將協助老舊、危險之建築物更新重建。
感謝今日出席典禮的黃珊珊議員、吳世正議員、張茂楠議員、樂康里張碧玉里長、東湖里蔡麗美里長,大家一起來見證並恭賀更新會孫觀豐理事長與社區住戶們長期以來的努力。聯邦合家歡社區富貴區基地都市更新興建工程,預計於2019年底前完工,原址更新後,所有住戶都能及早搬回新的家園。
我也期許施工團隊秉持「品質為尚、安全第一」之原則,務必嚴格把關工程品質,達到零工安、零鄰損、如期完工的目標,期待能很快看到新社區的落成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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