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開發審查大絕招:面積瘦身之術!】
針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事件,邱顯智委員在立法院也利用質詢的時間向行政院蘇院長提出詢答,希望蘇院長能夠關心這個事件。
相關的問題至少包含使用面積的問題、聯外道路的問題、興辦事業的問題等等。關於詢答內容,其實內容頗為複雜,這邊就先針對 『使用面積』 疑慮部分跟大家作個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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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區以及使用地類別的變更
整起事件中,面積問題一直是一個很大的爭議點。
開發前的土地主要是『山坡地保育區』的『農牧用地』。不同的土地編定各有其容許使用的項目,『農牧用地』的容許使用項目並不包含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使用,所以如果想要在『農牧用地』上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就必須先把『農牧用地』申請變更。
這也是我們在2月底在議會召開的會中,向縣府官員提出農地容許使用的質疑,不過很可惜,在場竟然沒有任何一個官員可以針對回答具體回答!(相關影片及報導見留言)
另外依據相關的《管制規則》規定,如果農地變更之後是要作為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使用,而變更的面積達到2公頃以上時,就必須送『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
同時依當時的法規,面積達到2公頃以上時,也必須要經過『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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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可以這樣隨便割來割去嗎?
一塊如果農地『沒有分割開來』,那就是同一塊土地,一旦土地變更核准後就會影響到『整塊土地』的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否則同一塊土地既是農地又既是建地嗎?)。
為了落實上面這些管制,法律上設計了幾道關卡:
第一道關卡:
為了避免農地被過度細分、產權複雜化等等造成利用上的困難,《農發條例》規定分割後的農地面積均不得小於2,500平方公尺。所以,就算要把部分的土地分割出掩埋場的範圍之外,被分割出去的農地大小也不能低於2,500平方公尺。
第二道關卡:
依據申請當時的規定,如果把『農地』變更:『面積已經達到1.8公頃,且有採取部分土地分割情形,以規避審查者』或是『變更面積達到2公頃 ,但是藉著分期分區開發,分次申請用地變更,以規避之審查者』,主管機關就不能同意農地的變更,以保護農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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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瘦身之術1
#苗栗縣政府特有的使用面積?
但回到這個案件,令人相當不解的是,卻是創造了『使用面積』一詞來作為面積的計算。而這個『使用面積』是小於『整個土地的總面積』的。(例如:同一筆地號中,整體土地總面積:7176平方公尺,使用面積7000平方公尺)
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在審查計劃時,主管機關能夠接受這種利用『使用面積』來規避環評的計算方式,那上面這些法規限制,形同具文,只有笨蛋才會把土地拿去分割。更不用說,就算是那些不被計算在使用面積、但仍屬於『同一塊』土地的其他部分,也會同樣在變更的範圍及效力所及,怎麼可以摒除在審查面積的計算?
#土地瘦身之術2
#分割出來多餘的地去哪裡?
在這個案件中可以看到第二種開發面積瘦身之術,在其中一筆地號裡,在通過興辦事業計畫後進行土地分割,從原先地號588(總面積7176平方公尺),分割成為兩筆土地新588(176)、新588-1(7000)。然而,新分割出來的588地號,不僅巧妙躲過農發條例分割農地最小面積2500平方公尺的審查,土地使用地類別從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轉成農牧用地!
原本一塊完整的農地變更成為特地目的事業用地後,竟然為了不知名的原因進行土地分割後,剩餘的畸零地就成為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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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發包出去的東西就一律不關中央的事
最後,許多人在邱顯智委員對蘇院長的質詢中,提到是否有地方自治的問題。目前關於這些土地的變更與審查機制,在30公頃以下開發案件基本上是『委辦』給地方縣市政府辦理審議。
這個『委辦』,依照《地方制度法》就是中央把屬於『中央權限』的事項交給地方代為處理,所以本質上並非地方自治事項。大法官第553號解釋也清楚提到,地方在處理承中央主管機關之命辦理『委辦事項』,除了合不合法的監督外,還可以就行政作業的適不適當等實施『全面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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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坤輿案件從去年年初開始到現在,跟隨鄉親北上抗爭,四處到行政院、監察院、農委會陳情,寫過許多法制層面的文章討論,寫了又寫講了又講,縣府冷淡處理,或看到各局處官員互相推諉卸責,心底滿是無奈。
然而,比起個人的無奈,最辛苦的是那些輪班守夜的鄉親,他們可能聽不太懂我講的法律概念,也更不能理解為什麼許久之前擋下來的案子,突然重新開始運轉。
坤輿的案件究竟是單純的環保問題還是政治問題?苗栗縣政府有必要向大眾說明在這個坤輿事件中關於『#使用面積』計算的疑慮,而中央也必須對於自己交辦的委辦事項負起監督之責,也是尊重法制。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容許使用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基隆市國土功能分區及使用地劃設案規劃說明會】
還記得上次我參與「關心縣市國土計畫北部場」的說明嗎?國土計畫非常重要喔!沒有看的朋友請看這邊😎:https://npptw.org/WevAyA 以及💻基隆市國土計畫網:http://www.rayi.url.tw/klcg/NEWS.aspx
🌳 #國土計畫為什麼重要
國土計畫將成為指導都市計畫和非都市計畫土地的土地利用、保育等國土發展目標,而縣市國土計畫是各地縣市政府就各地狀況來制定,會更詳細地來制定都市發展計畫和土地保育、管制。
🗺 #基隆市國土計畫階段在哪裡 #國土功能分區要幹嘛
基隆市國土計畫和已經在2020年6月28日在內政部的國土審議會原則通過,將在2021年4月30日前開始實施。而接下來,國土保育中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對土地進行功能分區──國土保育區、海洋保育區、城鄉發展區、農業發展區,國土功能分區和過去區域計畫土地使用分區不一樣!功能分區不可以以個案來變更分區!(只能在每五年通盤檢討時才能調整變更喔)
目前正在進行的是最後階段──基隆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將在2025年4月30日前開始實施,全面取代舊的區域計畫,依照基隆市國土計畫來進行都市發展,並依照國土功能區來進行土地管制和保育。
以下就針對我們辦公室三場全到的說明會來跟大家分享我們關心的國土保育議題 !💪
#國土功能分區即使用地劃設規畫說明會討論重點
#我知道很長
#我有貼心在每大項後幫大家用白話文做一句話總結😏
一、劃設為城鄉發展區、但屬於都市計畫地區內的保護區如何受國土計畫指導?
國土計畫能夠「指導」都市計畫和管制非都土地,基隆國土分區劃設基本上依照都市計畫與非都土地的原則,然而,若是在都市計畫區內的保護區該怎麼辦呢?都計區保護區仍非常重要,能夠保留自然景觀與綠地,甚至也有洪災緩衝的功能,非常符合基隆市國土計畫的「韌性城市永續發展」的原則。針對這些保護區,有更嚴格的管制或是有劃設為國保4(都計區內位於特定保護水源、河川等非區且符合第一類劃設者)的可能嗎?
規劃公司回應,目前仍依據國土計畫的指導沿用都市計畫的分野將都市計畫區劃設為城鄉發展1,其中都計區內的保護區仍然會受都市計畫和目的事業主管法規的保護,維持既有管制。在基隆市國土計畫中也提到,未來若都計區內符合國保 1 劃設條件地區,應於下次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時檢討變更為相應功能分區。而都計區內符合國保 2 劃設條件地區及後續建議指導事項,其環境敏感地區多以開發時應注意使用行為或須依法進行相關評估作業為主,而市府應加強資訊披露讓民眾了解注意事項及權益。
👉總結:都市計畫區內的保護區國土計畫只能指導,真正的管制還是在都市計畫,大家一起來監督!
二、關於協和電廠填海造陸範圍劃設城鄉發展地區第2之3類範圍
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3的劃設標準為「經核定重大建設計畫及其必要範圍或城鄉發展需求地區,且有具體規劃內容或可行財務計畫者」,目前協和電廠填海造陸範圍多數屬於都市計畫區內,唯有東西防波堤部分因屬於非都範圍,但因此案為中央核定的「重大建設」,所以國土計畫將部分位於非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填海造陸範圍劃設為城2-3。
若未來,協和電廠更新改建案的二階環評沒有通過(也意味著「重大建設」停止),那麼將會在下一次國土計畫通盤檢討時將為了此重大建設的2-3的劃設剔除掉。若二階環評通過、協和電廠更新改建也完成,那麼會將都市計畫範圍擴大,並將目前的城2-3劃設為城1。
👉總結:國家重大建設協和電廠的填海造陸案,目前正在二階環評最後階段,希望大家來關心和並要求台電提供更好方案!
三、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提報範圍,是否有限定在非都市計畫地區:
這次的國土計畫審議,基隆市國土計畫提出兩處(新山水庫、國道3號部分路段地區)的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皆未獲同意(目前各縣市均無國土復育促進地區通過)。根據《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及復育計畫擬訂辦法》,機關(構)、人民或團體皆可針對國土復育促進地區劃定的進行提報建議,並不限於非都市計劃地區。但若劃設為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相關的規定禁止事項,民眾也是需要遵守的呦!
👉總結:民眾可以來推動國土復育促進地區的劃設,歡迎大家一起來保護脆弱國土!
四、農業發展用地第5類(都市計畫內農業用地)的劃設提問:
有關心國土計畫的民眾針對本市「農5劃設面積為0」有所疑問,過去,都市農業區被視為都市計畫的儲備用地,而現在,國土計畫中被劃入農5的農地必須農用,也就是縣市政府必須將沒有迫切用途的都計農業區保留給農業使用。在詢問過國土科後,得到回覆為目前的都市計畫地區農業區在檢視後皆不符合農5的劃設標準。但為減輕民眾的疑慮,還是在現場請規劃單位再次說明,以七堵區為例,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基隆河沿岸是有農業區土地的,除了農業使用外,應也是能發揮滯洪效果的重要關鍵,是因為面積未達10公頃、不符合農一的劃設標準或是農業使用沒有達80%所以沒有劃設?
規劃單位回覆,目前都市計畫區內的農業區皆不到10公頃,因此未劃設為農5。但目前中央補助地方政府農業單位進行農業資源盤點,未來,國土計畫也將會參考其結果在市層級及中央層級的國審會說明、討論調整劃設。
👉總結:基隆市都計區內的農地因不到10公頃而無法劃設為農5,未來也會參考資源盤點來調整!
五、七堵姜子寮集村農舍問題:
位於姜子寮山的集村農舍開發案因位於重要的自然資源內,且開發範圍龐大引起市民和議會的關注。但由於此地屬於山坡地農業區,依農發條例第18條之規定可依相關規則興建集村農舍,再者,由於基隆市特有的法規😣——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262條第3項(名稱太長有興趣可以點進來:http://exlaw.klc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5275),讓建築物可以長在其他縣市不可以建築的平均坡度35%到55%之山坡地上。
以上,農業主管法規加上建築法規在姜子寮集村農舍案例上都合法,因此我和幾位議員花了非常多的時候,從檢討農業開發之於姜子寮山之必要,與如何保護山坡地生態,或檢討山坡地開發的規則等,還在持續監督中。因此在這次國土分區的討論中,我們也特別提到姜子寮集村農舍的問題。
國土計畫是否能針對現在姜子寮集村農舍的問題來進行管制?然而,由於國土計畫屬於土地管制法規,最晚會在2025年4月30日全面實施並生效。目前主管農地、建照、水保等法規都已經通過,姜子寮集村農舍的建照也已經核發,因此屆時會在土地管理機制中屬於「既有權利保障」的範疇,目前,中央也正在擬定「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若屆時的管制規則中,農舍的興建是在此分區不容許使用的範疇,便不能進行增建或翻新。
集村農舍所在位置土地劃設為國保2或農3?由於此處為自來水質水量保護區、山崩地滑的地質敏感區以及草濫溪上游集水區,先前六月在中央審查時,國審會認同將此處劃設為國保2,但仍需等待依法公告的法定圖層出來之後才能確定。雖然姜子寮集村農舍已成為既成的事實,基隆市政府都發處國土科也希望這個地方可以持續受到保護,我們也會持續關注和監督。
👉總結:姜子寮集村農舍案目前已拿到建照,雖主管單位希望將該地畫為國保2,在國土功能分區實施後、在土地管理機制中屬於「既有權利保障」的範疇,我們會持續監督與關注。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容許使用 在 屏東環保go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屏東縣公告補助畜牧廢水資源化中心辦法 清淨環境公私共創契機
洽詢服務電話:屏東縣環保局水污染防治科08-7351911分機610,聯絡窗口郭先生、孔小姐,有專人服務。感謝您!
為改善環境及協助畜牧業者處理畜牧糞尿,避免畜牧廢水排入河川造成污染,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創全國首例,爭取獲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針對東港溪流域的麟洛排水集污區,補助民間投資設置畜牧糞尿資源化處理設施,由於本次前瞻計畫補助經費足以設置17萬頭豬隻畜牧廢水資源化處理設施,經費爭取難得,因此呼籲畜牧業者及再生能源技術業者把握機會加快腳步提出申請,有申請意願者可至環保局網站查詢公告「補助麟洛溪排水畜牧糞尿資源化設備處理畜牧場糞尿補助計畫」的補助內容及申請方式。
環保局指出,藉由集中處理畜牧廢水,加速推動沼渣沼液肥分使用及沼氣發電等畜牧糞尿資源化政策,使民間專業技術與畜牧業者異業結合,讓畜牧業者專心飼養,技術業者能發揮專業技術、投資綠能,重點是能夠加速屏東縣的水環境改善。如果畜牧場不在麟洛排水的集污區範圍內,但也有申請集中處理的意願,也能向環保局提出補助申請計畫書,透過環保局向環保署申請「補助地方政府推動設置畜牧糞尿資源化設備處理其他畜牧場畜牧糞尿計畫」,也同樣能爭取相關補助,目前屏東縣已有2家畜牧業者提出申請,有意願的業者可洽環保局水污染防治科08-7351911分機610,聯絡窗口郭先生、孔小姐。
環保局長魯臺營表示,雖然環保局已推動畜牧糞尿集中處理政策多時,但以往受限於土地相關法令限制,即農地不容許設置,必須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耗時且限制繁多,以及沼氣發電躉購費率及補助措施等經濟誘因不足。因此,縣府在106年11月行政院院長率中央部會單位來屏東視察時,特別向院長說明應放寬讓農牧用地容許用於資源化處理畜牧糞尿等農業廢棄物,終於行政院農委會在107年3月23日完成公告,同意畜牧糞尿資源化設施,在申請土地面積2公頃以內者,可以於農地容許使用方式申請,大幅簡化畜牧糞尿資源化設施在土地申請的行政程序。縣府也積極向中央爭取沼氣發電躉費率提高,目前已達到每度5.01元以上,加上本次爭取來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經費的挹注,預期將能大幅增加畜牧糞尿集中處理的可能性與機會。
而畜牧糞尿資源化的另一個重點,就是如何有效讓畜牧「肥水」回歸農地使用,而不排入河川溝渠,環保局在104年2至5月辦理多次畜牧污染處理圓桌論壇,得到了畜牧廢水最好的處理方式就是回歸農地資源利用的結論後,積極向行政院環保署爭取修正畜牧肥水回歸農地再利用的法令,終於環保署於104年11月於水污染防治法增訂「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計畫」的申請規定,為減輕畜戶及農民撰寫計畫書的不便,縣府也爭取環保署補助計畫,協助撰寫計畫書及執行相關檢測及調查,並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計畫書,以提供畜戶及農民合理的施灌量,並為了提升農民使用沼渣沼液的意願,及教育農民沼渣沼液正確使用的方式,環保局也結合農委會高雄區農業改良場林永鴻博士、農委會農業試驗所陳琦玲博士等農業技術單位及專家,加入輔導行列,目前高雄區農業改良場也投入相關研究,包括如何以沼液配製有機液肥等;農業試驗所也於107年3月出版「畜牧廢水農地施肥要領」一書,農民可免費自農業試驗所網站下載閱覽。
在環保局積極整合各相關單位、各項策略多管齊下,目前屏東縣政府已核准58家畜牧場申請「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計畫」,目前還有約30家畜牧場申請中,已超過250公頃農地進行沼肥施灌,施灌作物包含牧草、香蕉、檸檬、紅龍果、棗子等達20種以上不同作物,每年施灌量可達50萬噸,相當於減少68,000頭豬隻污染排放量,且有越來越多畜牧場及農民參與的趨勢,屏東縣政府推動畜牧糞尿資源化利用、強化推動前端各項改善及輔導措施,已漸顯成效,也改變以往環保局只末端稽查管制印象。
另對於暫時還無法結合農地澆灌的畜牧場,農業處及環保局組建的輔導團也能前往輔導廢水處理,並且農業處也能提供畜牧場改善相關補助,環保局也將畜牧業所繳納的水污染防治費撥款給農業處補助畜牧場改善廢水設施,回饋給從事廢水處理設施改善的畜牧場,達成良性循環。畜牧場如要申請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可洽環保局水污染防治科08-7351911分機600,聯絡窗口吳小姐,如需要廢水處理設備改善的補助申請,可洽農業處畜產科08-7320415分機3711,聯絡窗口施先生。
相關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97995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725000342-260204
http://www.cdns.com.tw/news.php?n_id=0&nc_id=242376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238075.aspx…
http://www.atanews.net/?news=46984
相關網址:
https://www.ptepb.gov.tw/News_Conten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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