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於2020年11月公布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場址申請作業草案,由開發商「自行」選擇欲開發的海域風場位置後,已有開發商選定 #漁業與自然資源相當豐富的北方三島區域,引起當地漁民、民間團體、社會大眾、學界等的高度質疑與反彈。今天綠盟與立委 洪申翰 Sun-Han、賴品妤 以及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ERF、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在立法院舉行「三階風電開發 政府規劃把關」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建立把關機制。
臺灣離岸風電政策發展的步伐相當快速,從2013年第一階段示範場址、2015年第二階段潛力場址,以及預計於今年第一季公布的第三區塊開發階段,即將邁入第八年的此刻,綠盟認為,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規則公布之前,是一個很好的契機來檢視、調整與落實,在前兩階段未達成、未臻完整的議題與承諾,以此奠定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政策完整性。諸如,民間團體相當關心的,如何監督業者落實環評承諾的各項作法、以及環境資料的公開與即時性等;漁業與海洋主管機關應積極針對漁業轉型相關法規進行盤整與可行性評估,把握離岸風電在調整與規劃漁業轉型政策上的時機;更細緻面對各項議題建立政策工具與對話制度,像是環境調查指引、爭議解決與溝通機制等。
此外,針對區塊開發政策,綠盟有三點主張:
1️⃣ 應劃設「紅線區」,指引開發商何處為禁設區:區塊開發 #不應任由開發商自行劃設風場,應奠基於第二階段潛力場址劃設排除範圍,重新審視排除標準及更新圖資與範圍,劃定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階段的「紅線區」,讓業者避免去到爭議點的開發場域,且 #納入漁民平時習慣漁撈範圍之作業區域進行整理考量。
2️⃣ 能源局應積極整合協調,並盡把關之責:目前區塊開發草案以開發商要取得飛航、雷達、軍事管制、禁限建、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礦業權、漁業權等此8項主管機關不反對意見書為基本原則,但仍有其他諸如生態環境、漁業與社會爭議等個案問題,#非此8項所能涵蓋,能源局應扮演積極協調、溝通與整合角色,並整體性的看待區域開發影響。
3️⃣ 離岸風場的環境調查跟審查需更有嚴謹標準:潛力場址與區塊開發進行環評的時間、因素跟環境現況已經有所不同,除了建立生態調查相關指引外,更需要更嚴謹的環境調查與審查,以及 #重新盤整及調整環境生態的共通性原則,包括水下文化資產、鳥類、白海豚以及海域地質鑽探資料等。
綠盟認為,在經濟部能源局即將要公布的第三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作業準則,是一個修正與調整的契機,讓前兩階段未竟之處能更加完善外,也應該奠定在此基礎上,建立起更適切的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離岸風電海域開發原則。離岸風電是臺灣相當重要的能源政策,如何建立更完善的機制,緩步穩健的在各項議題上有所調整與積極作為,會是能源轉型過程中的重要關鍵之一。
▶延伸閱讀:
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草案(PDF)
https://pse.is/39nf2v
2020年再添三座離岸風場 台電第一期5月海上動工
https://e-info.org.tw/node/223117
三階離岸風電開發將啟動 立委與環團呼籲政府應把關
https://pse.is/3atumy
漁業資源保育區法規 在 陳薇仲 基隆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協和電廠第2場二階段環評公聽會|毫無誠意的台電公聽會】
基隆協和電廠要將重油機組除役改建為燃氣機組。因要接收天然氣,台電要在協和電廠旁「 #填海造陸」約18.6公頃來興建接氣碼頭和綿延好幾百公尺且高12-14公尺的堤防,將造成基隆外木山海洋生態、漁業、海岸景觀巨大衝擊。
許多參與者質疑第1場二階環評公聽會未談填海造陸替代方案,這次,台電將替代方案說明放入公聽會ppt內容,但仍然沒有放入 #環境影響評估書 中——等於這些替代方案只是公聽會上說說、無法進入環評程序,更無法提供給環評委員做環境影響評估的重點審查。
毫無誠意如同過水的公聽會後,真正能為基隆美麗的海岸、沒有辦法講話的自然環境、生態和生物發聲的,只有每一個關心海洋的公民。我們需要每一個愛護海洋的公民一起來連署,不要讓美麗的外木山海岸被粗糙的開發手段破壞,拒絕零替代方案的填海造陸政策,要台灣電力公司把替代方案完整納入環境影響評估書、供環評委員嚴格審查!
💪一起來連署關心(同步協助傳遞公聽會補充意見):https://forms.gle/gBCmfvm55irpomQo9
---
以下是此次公聽會,我針對 #生態保育與漁業資源、 #海岸管理法與漁業法規、 #替代方案納入環評程序、以及 #能源轉型目標 四個面向對此次填海造陸案提出嚴正質疑。
➡生態保育與漁業資源🐠
在環說書階段與環評書階段總共2+4次的調查,這麼有限的次數就發現保育類海龜綠蠵龜、玳瑁龜,保育類海龜的除了族群稀少需要保護外,更彰顯孕育其生長處的自然生態豐富。由於綠蠵龜等保育類海龜幼龜時期需要依賴馬尾海藻,其主食是海藻與海藻,因此珊瑚礁與藻類共生之處是海龜重要的覓食場域。每次台電都基於「文獻回顧」說填海造陸處不是海龜「棲地」、「海龜會離開、影響不大」到底是基於甚麼研究基礎?破壞保育類海龜的生存場域對其族群是否會掠奪食物資源造成嚴重影響、相關評估在哪裡?
而此處生態豐富,填海造陸的衝擊除了海洋生態和破壞所有基隆人的自然資產外,更會破壞此處漁民賴以為生的漁業資源。而台電一直說會做生態補償,請問填海造陸後,台電可以把這些在不同水深、海洋生物重要覓食場域、超過16%覆蓋率的珊瑚與藻類補償回來嗎?又要如何執行?
➡海岸管理法與漁業法規🌊
此次填海造陸及建造防波堤堤的區域為環境敏感區域及水產動植物保育區,除了對生態、海洋環境會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外,也會影響基隆市的漁業和漁民生計。除了罔顧漁民權益,台電的環評書中提到,此次填海造陸區域位於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因此也是一級海岸保育區,但台電認為《漁業法》並未對圍堤造地有相關規定,因此引用了《海岸管理法》第12條第二項作為開發依據,然而,填海造陸是為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需要」嗎?可能造成環境和產業嚴重危害,甚至造成整體海岸線、港灣安全危害的填海造陸,是國家安全所需嗎?
➡替代方案納入環評程序📋
前任環評學者提過從台電自己的林口電廠碼頭和台北港空間接收天然氣,並以海底管線方式運送至協和。對此,台電一直說海底管線方案不可行,因「工程期程會太晚」、「北部海底地形複雜」,沒關係,很困難,但好好把「工程技術可行性」、「工程經費」做完整的評估、納入環境影響評估,這件事還要再講幾次?
最重要的是,五位前任環評學者都曾經提過永久「浮動式接氣碼頭」(FSRU)作為替代方案,直接在協和利用客製化的船舶接收、儲存天然氣,不會大幅影響海洋生態與生物生存。2019年,全世界有這麼29個已建造完成、6個興建中與30個預期完工的FSRU接收站,且都是「永久」的接收方案。協和電廠在正式商轉之前,也得暫時性使用FSRU來供應一號機組的燃氣發電。為什麼不能納入協和周遭海域的氣海象及港灣條件、遮蔽規劃完整調查,評估永久式「浮動式接氣碼頭」的替代方案?這些,台電是否有準備要納入環評程序?
➡能源轉型目標🌎
為什麼我要一直談填海造陸案的替代方案?能源轉型目標下,2025年的能源占比──天然氣50%、燃煤30%、再生能源20%,其中天然氣占比高是要去支持再生能源發展,讓2050年再生能源的占比提升。再過10年、20年,天然氣占所有發電的占比也許會降到35%,也就是,2050年,協和電廠改建計畫中的填海造陸所興建之儲氣槽使用量到那時也許只用不到一半。
我再次強調,這次協和電廠轉天然氣發電只是一個過渡性的手段、是來要支持未來再生能源發電。現在為了一個 #過渡性的發電,卻要花這麼多成本去填海造陸、對基隆海岸造成 #永久性破壞,到現在台電還不能將其他衝擊性較小的方案納入「環境影響評估書」,以符合能源轉型的永續、再生的目標?還說填海造陸零替代方案,連帶的海洋與景觀的永遠破壞,就要這麼逼基隆人吞下去?
我支持能源轉型,但能源轉型是不斷調整與反思的過程,更重要的是,能源轉型是因其訴求著永續、循環與再生,因此更應該回歸其本質──重視自然生態與環境永續性,不應以暫時性的目的,將手段放在永久性的破壞上。
➡開發單位回應
規劃公司回應,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評估能夠設置最大的FSRU是六萬公秉,這個量只有一半,使得未來基隆港FSRU進出的頻率會非常高,為避免對基隆港造成大的影響,因此作為臨時的供氣方案。另外,此次會影響的珊瑚數量推估出來是會有七萬四千多株,至於海龜則重複強調協和海域是海龜的覓食區,不是產卵棲地,主要的洄游路徑都沒有在協和電廠附近,只有少數的海龜會遷遷徙終點是在東北角海域。
其餘關於覓食地破壞對海龜族群影響、是否有辦法將破壞的珊瑚、藻類做完整生態補償?這些都沒有回應。
接著,台電副總只一直強調可行性研究階段有評估過這些替代方案,並且拿出可供「學習」的國外「填海造陸」案例,沒有談到海岸管理法的議題,以及任何能源轉型的目標和手段,就是做完全模糊焦點、毫無就事論事的歌功頌德,例如提台積電要用台電的電,所以大家要支持台電(不知道廠區位於新竹的台積電到底用了協和電廠多少電)或是副總來基隆很多次溝通很辛苦云云。
整個公聽會中開發單位的回應,沒有談到任何替代方案是否環境影響評估程序、替代方案是否會完整呈現給環評委員審查。在我不斷大聲呼籲之後,經濟部與台電才在最後說會納入環境影響評估書。
在這場毫無誠意的公聽會後,我希望關心海洋的大家跟我一起連署,不要讓美麗的外木山海岸被粗糙的開發手段破壞,拒絕零替代方案的填海造陸政策,要台灣電力公司把替代方案完整納入環境影響評估書、供環評委員嚴格審查!
💪一起來連署關心:https://forms.gle/gBCmfvm55irpomQo9
漁業資源保育區法規 在 張淵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永續海洋 反對大型動力觀光遊船駛入潮境灣
#永續海洋 #SDGs14 #無動力海域 #潮境灣 #向海致敬 #海洋委員會
最近一直有聽說基隆的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想要引進兩艘觀光用的玻璃底船放置於望海巷海灣內(註一)於今日下午參與望海巷漁港跨海景觀橋下工程拆除防波堤所引起的民怨,協助在地民眾與政府溝通後,再次聽到這消息,希望趁海科館尚未確定購船或是合作的計畫與預算編列前,提出我個人的想法,也歡迎大家表示意見。
首先,先就海科館經營的方面來說,我認為海科館在遭遇不肖企業慶富公司所屬子公司的不善經營所取得的OT與BOT後,一面要處理海洋生態館(水族館)的土地收回與工程融資的官司等嚴重問題狀況,又在入不敷出的情形下,被迫裁撤許多委外的機電維護、清潔工作、保全工作等人員下,卻能在疫情後嶄露頭角,迎來大量的遊客,確實是值得大家掌聲鼓勵!然而,終究佔地甚廣的海洋生態館興建卻遙遙無期,海科館在收入與知名度漸漸回溫的當下,應該全力為這片預定地解套,並重新討論她的定位或公告這片土地的未來!
如果說預定地的解套與興建計畫,跟海科館的運營是一碼歸一碼,那我從另外的角度來提出我反對大型動力觀光遊船駛入潮境灣,當全球永續海洋的氛圍影響我們之前,從海科館的信念就知道海科館絕對是「親近海洋、善待海洋、永續海洋」,不久前,林右昌市長宣示未來將打造潮境海灣為無動力海上遊憩基地,海科館的官網也隨後提出無動力水域休憩活動。不過,海科館保留了「適度導入遊灣乘船體驗」,由下方海科館官網置放的示意圖中,明顯看出基隆市政府與新北市政府分別於潮境灣兩側劃設海洋保育區,而海科館卻只預設了完全不符合比例的無動力水上遊憩與訓練基地,寫到這裡,我個人要建請本海灣的主管機關,能在兩個保育區內的潮境灣,先劃設漁業行為的範圍,如符合現行漁業相關法規的多少海里內禁用哪種魚法的規定,及漁船航行的路線等,然後,讓潮境灣皆為無動力的水域休憩活動海域!
或許有人會認為,我偏坦漁民,這點也要向各位說明,漁民朋友從事漁撈作業是時常被規範的,也早就被規範了,大的規範有全球性的禁令,當然,中央與在地政府亦有權管理漁民的漁撈行為與範圍,甚至逐步管制漁船的數量,漁獲的種類等,又加上科技的進步,漁民作業確實受到監看與管控,船上被要求安裝定位系統,基本的進出港管理,漁獲必須被檢查及重量的查報等,因此,我認為海洋永續是可以與漁民作業合作並存的!
反觀,今天我提出反對海科館購置或合作經營供觀光使用的玻璃底船舶,不但是有種州官要放火,百姓不可點燈的感受,甚至親海愛海的大量民眾與市政府都已宣示,認為應該讓潮境灣擴大被保護的範圍,除了保育區,應該設為無動力的水域休憩活動的海域。藉此,我提出幾點建議,請相關單位參考:
1、依照中央向海致敬的政策,規劃潮境灣為全國示範海灣。
2、邀集包括海洋委員會、海科館、海洋大學、地區漁會及市政府等機關成立永續潮境灣政策合作平台。
3、海科館應盡快發表海洋生態展示館(水族館)的興建與否及進度。
4、請海科館再考量購置或採合作經營觀光用玻璃底船的計畫,並公告計畫內容。
相關報導與網路資訊:
2020年3月6日 基隆市政府在望海巷打造跨海景觀橋工程昨天開工,銜接基隆、新北市觀光廊帶。市長林右昌說,潮境灣1年觀光遊客達200萬人次,工程引進人行步道與自行車系統,透過跨橋銜接長潭里漁港,未來將打造無動力海上遊憩基地,預計10月完工。(UDN.com)
2020/04/23 本館正與市政府、海洋大學、區漁會、社區民眾與愛好海洋民眾團體強化合作關係,積極從事海洋環境監測與生物資源復育作業,定期辦理淨灘、淨海、潮間帶生物多樣性教學、潮境工作站海洋生物多樣性教學,並與產業界合作,適度導入遊灣乘船體驗(環境教育課程)、獨木舟與立槳等多項無動力水域休憩活動,在「永續海洋」前提下,與地方共同發展海洋觀光產業,並達成本館建構「望海巷海灣海洋教育示範區」目標。(海科館官網)
註一:望海巷舊名換番,因從清朝時期就設有漢人與在地熟番以物易物的場域而得名,後經國民政府易名為望海巷,當地海灣原名為換番大澳,因地名更易有別稱望海巷海灣,今又因為潮境公園聲名大噪而又被稱為潮境海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