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與猜想〕
反修例運動橫越逾半年,每周末皆有大型示威,被捕千計人士,究竟個體在運動中的角色如何?有力量不斷塑造大論述,希望把有利於自己一方的觀點滲入社會輿論裡。
然而,法庭卻用放大鏡,審視微觀的處境。事實的碎片組合起來,讓我們瞥見至少在個別場境,所謂「責任」是不是要完全由被捕的人士肩負起來。
「赴湯杜火」夫妻及少女暴動案,審議了18天,庭上披露了兩個簡單的事實,和主旋律關於「最衰係啲黑暴搞亂社會」有所出入。
***
第一.暴動發生的一刻,和警方行動有關。
庭上控方不斷以「暴徒」「激進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等字眼形容728於上環集結的人士。
然而,今次案情特別,是因為被捕者的地理位置和時間。728晚上於上環雖然發生激烈衝突,但三名被告一早於黃昏(晚上7時許)於一條後巷被捕,那時警方才剛發射第一次催淚彈不久,天還未黑。
警察拍攝的片段,黃昏時,有示威者築起路障、毃東西、搬鐵枝,控方繪形繪聲表示很威脅社會秩序。但吊詭是,重複播放的警方自家拍攝的片段裡,更同時證明相反的事實,其實當時氣氛仍然「平和」與「靜止」(法庭用語)。
大量普通市民圍觀,表情輕鬆,赤裸上身的肥叔叔危坐天台睇熱鬧。法官在判詞裡形容:「客觀的事實是直至晚上七時左右,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交界依然有量市民在圍觀,足以反映…..沒有讓市民感到害怕。」
作證的警司亦承認,「示威者實質上沒有作出任何暴力或襲擊警方的行為,反而是在警方推進後,示威者向警方投擲雜物。」
警方拍攝的片段可見,發射催淚彈之前幾分鐘,警員之間談笑甚歡,未戴防毒面具。片段亦可見,當警員戴上gas mask,示威者情緒才變得激昂,叫囂聲才加劇,是庭上不爭議的事實。
那警方為何決定要行動和驅散,導致後來三名被告被捕?原來警方策略上做了一個決定,刺激了示威者反應。
庭上披露,警方決定在內街推進,是因為外街的示威者扔物,這是一個策略,「希望把內街的示威者推埋出外街」。原來,一條街的示威者沒有扔物,卻因為另一條街的示威者行為受牽連。
而吊詭是,至少在案中涉及的那條街,因為警方先推進,示威者才扔物,法庭認為此刻才是「暴動的開始」。
判詞寫道:「本席正式裁定真正暴動開始的時間始於晚上7時02分當警方防線向前推進,示威者向警方投擲雜物的那一刻。」
雞先定蛋先?這宗案件至少讓我們瞥見,警方的行動決定,的確與「暴動」甚麼時候出現,有密切關聯。
而另一個inconvenient truth就是,在一些示威場境裡,特別是反修例運動較早期的日子,市民即使站在示威者旁邊,並不會害怕亦不擔心自身安危。直至警方行動,市民才需要走避。這個「誰才真正值得害怕」的命題,相信才是當權者最關心的一環。
***
第二,清白的人也不一定想接近警察
坊間經常有個說法,「你清白怕乜嘢畀警察查?」
審訊顯露了一些邏輯,讓人明白一旦墮入法網,怎樣令人水洗都唔清。
控方說,被告拿着傘,為何警察拘捕時失去了傘?會不會是被告心虛,知道傘會令他們入罪所以把傘扔掉?法官反駁道:如果傘放了在傘陣,又如何拆出來?夫婦因協助十六歲少女,一度把她抱起,又如何拿着傘?身為救護員的拿傘去現場平常不過,始終那天天文台預告會下雨。
無論怎樣都會被指犯罪的說法,令人不禁想起無數示威現場,被截查人士被搜袋,平凡的雨傘,黑色的衣物,被擺在地上拍攝搜証,都會成為「自招嫌疑」的罪証。
三名被告,沒有實際證據證明他們出現過在暴動現場,或做過任何動作。於是控方就憑三人出現的時空,「點解要逃走」這一點希望入罪。
現在社會經常有一說法,鼓勵大家「配合警方」,被截查被搜身被拘留,都要樂意配合,否則證明「你身有屎」。
法庭卻提出另一個看法,連作供的速龍警員也在庭上承認:「正常人也不想向警察方向走。」連作供的警員也同意,逃避警方,不能證明當事人有罪。
今次審訊就是一次例証。法官在判詞寫道,不想被拘捕,不一定是犯了法,「可能是因為沒有參加過非法行為,卻為了救人,卻仍然要被警察追捕甚至可能起訴嚴重的罪行如暴動罪」。
逃走不逃走,後果可能也一樣,法官在判詞指出:「有人可能認為他們二人如決定在示威現場當急救員早應明白要承受風險,包括被捕…..事後看來,即使他們決定束手就擒,又保證警方一定在調查後不會對他們進行拘捕甚至檢控嗎?」
***
暴動案最高刑期十年,區域法院也可判監七年,之前有案例說明不認罪判監六年。這宗案件,沒有直接證據可證明,三個人出現過在暴動現場並有暴力行為,其中一名被告更只有16歲,只憑衣着、時空、逃走的姿態,就被糾纏折磨了長達一年,分分鐘被投進牢獄十年八載,誰還會敢走近警察?
***
法官引援《陪審團指引樣本》指出:「你們必須小心區分,甚麼是根據可靠的環境證據,甚麼是揣測而達致的結論。對案件作出揣測,與猜想沒有分別,也等同於沒有充份的證據而憑空捏造一些理論;這是…….不應該做的事。」
穿黑衣,在某一個時間路過某一個公眾地方,不想走向警察,有人認為拿着這些所謂的證據,就可以讓人失去十年人身自由。
這宗案件,讓人見識整個大機器,如何動用無限的資源,把「犯法」的圈劃到有咁闊得咁闊,輾壓了三條生命,也希望把網羅散開,讓你我也畏懼起來。
(圖為728當天德輔道中和西邊界於晚上6時40分的圍觀人群,有人帶了寵物狗來湊熱鬧,案中披露,這裡警方推進,是因另一條街的示威者扔物,和該處示威者的表現沒有關係)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20的網紅Today is my day,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訂閱《Today is my day》👉https://bit.ly/2Roz2qd #宇宙人外信 全收錄:https://bit.ly/3wO4KwA 來IG找我們玩吧:https://bit.ly/2PNGJ8J 小甜甜布蘭妮自08年被父親監管至今,終於在首場公開的法庭聽證會上向世人揭露她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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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用語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事實與猜想〕
反修例運動橫越逾半年,每周末皆有大型示威,被捕千計人士,究竟個體在運動中的角色如何?有力量不斷塑造大論述,希望把有利於自己一方的觀點滲入社會輿論裡。
然而,法庭卻用放大鏡,審視微觀的處境。事實的碎片組合起來,讓我們瞥見至少在個別場境,所謂「責任」是不是要完全由被捕的人士肩負起來。
「赴湯杜火」夫妻及少女暴動案,審議了18天,庭上披露了兩個簡單的事實,和主旋律關於「最衰係啲黑暴搞亂社會」有所出入。
***
第一.暴動發生的一刻,和警方行動有關。
庭上控方不斷以「暴徒」「激進示威者」「破壞社會安寧」等字眼形容728於上環集結的人士。
然而,今次案情特別,是因為被捕者的地理位置和時間。728晚上於上環雖然發生激烈衝突,但三名被告一早於黃昏(晚上7時許)於一條後巷被捕,那時警方才剛發射第一次催淚彈不久,天還未黑。
警察拍攝的片段,黃昏時,有示威者築起路障、毃東西、搬鐵枝,控方繪形繪聲表示很威脅社會秩序。但吊詭是,重複播放的警方自家拍攝的片段裡,更同時證明相反的事實,其實當時氣氛仍然「平和」與「靜止」(法庭用語)。
大量普通市民圍觀,表情輕鬆,赤裸上身的肥叔叔危坐天台睇熱鬧。法官在判詞裡形容:「客觀的事實是直至晚上七時左右,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交界依然有量市民在圍觀,足以反映…..沒有讓市民感到害怕。」
作證的警司亦承認,「示威者實質上沒有作出任何暴力或襲擊警方的行為,反而是在警方推進後,示威者向警方投擲雜物。」
警方拍攝的片段可見,發射催淚彈之前幾分鐘,警員之間談笑甚歡,未戴防毒面具。片段亦可見,當警員戴上gas mask,示威者情緒才變得激昂,叫囂聲才加劇,是庭上不爭議的事實。
那警方為何決定要行動和驅散,導致後來三名被告被捕?原來警方策略上做了一個決定,刺激了示威者反應。
庭上披露,警方決定在內街推進,是因為外街的示威者扔物,這是一個策略,「希望把內街的示威者推埋出外街」。原來,一條街的示威者沒有扔物,卻因為另一條街的示威者行為受牽連。
而吊詭是,至少在案中涉及的那條街,因為警方先推進,示威者才扔物,法庭認為此刻才是「暴動的開始」。
判詞寫道:「本席正式裁定真正暴動開始的時間始於晚上7時02分當警方防線向前推進,示威者向警方投擲雜物的那一刻。」
雞先定蛋先?這宗案件至少讓我們瞥見,警方的行動決定,的確與「暴動」甚麼時候出現,有密切關聯。
而另一個inconvenient truth就是,在一些示威場境裡,特別是反修例運動較早期的日子,市民即使站在示威者旁邊,並不會害怕亦不擔心自身安危。直至警方行動,市民才需要走避。這個「誰才真正值得害怕」的命題,相信才是當權者最關心的一環。
***
第二,清白的人也不一定想接近警察
坊間經常有個說法,「你清白怕乜嘢畀警察查?」
審訊顯露了一些邏輯,讓人明白一旦墮入法網,怎樣令人水洗都唔清。
控方說,被告拿着傘,為何警察拘捕時失去了傘?會不會是被告心虛,知道傘會令他們入罪所以把傘扔掉?法官反駁道:如果傘放了在傘陣,又如何拆出來?夫婦因協助十六歲少女,一度把她抱起,又如何拿着傘?身為救護員的拿傘去現場平常不過,始終那天天文台預告會下雨。
無論怎樣都會被指犯罪的說法,令人不禁想起無數示威現場,被截查人士被搜袋,平凡的雨傘,黑色的衣物,被擺在地上拍攝搜証,都會成為「自招嫌疑」的罪証。
三名被告,沒有實際證據證明他們出現過在暴動現場,或做過任何動作。於是控方就憑三人出現的時空,「點解要逃走」這一點希望入罪。
現在社會經常有一說法,鼓勵大家「配合警方」,被截查被搜身被拘留,都要樂意配合,否則證明「你身有屎」。
法庭卻提出另一個看法,連作供的速龍警員也在庭上承認:「正常人也不想向警察方向走。」連作供的警員也同意,逃避警方,不能證明當事人有罪。
今次審訊就是一次例証。法官在判詞寫道,不想被拘捕,不一定是犯了法,「可能是因為沒有參加過非法行為,卻為了救人,卻仍然要被警察追捕甚至可能起訴嚴重的罪行如暴動罪」。
逃走不逃走,後果可能也一樣,法官在判詞指出:「有人可能認為他們二人如決定在示威現場當急救員早應明白要承受風險,包括被捕…..事後看來,即使他們決定束手就擒,又保證警方一定在調查後不會對他們進行拘捕甚至檢控嗎?」
***
暴動案最高刑期十年,區域法院也可判監七年,之前有案例說明不認罪判監六年。這宗案件,沒有直接證據可證明,三個人出現過在暴動現場並有暴力行為,其中一名被告更只有16歲,只憑衣着、時空、逃走的姿態,就被糾纏折磨了長達一年,分分鐘被投進牢獄十年八載,誰還會敢走近警察?
***
法官引援《陪審團指引樣本》指出:「你們必須小心區分,甚麼是根據可靠的環境證據,甚麼是揣測而達致的結論。對案件作出揣測,與猜想沒有分別,也等同於沒有充份的證據而憑空捏造一些理論;這是…….不應該做的事。」
穿黑衣,在某一個時間路過某一個公眾地方,不想走向警察,有人認為拿着這些所謂的證據,就可以讓人失去十年人身自由。
這宗案件,讓人見識整個大機器,如何動用無限的資源,把「犯法」的圈劃到有咁闊得咁闊,輾壓了三條生命,也希望把網羅散開,讓你我也畏懼起來。
(圖為728當天德輔道中和西邊界於晚上6時40分的圍觀人群,有人帶了寵物狗來湊熱鬧,案中披露,這裡警方推進,是因另一條街的示威者扔物,和該處示威者的表現沒有關係)
法庭用語 在 PLAY U - Suteki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唔係講笑, 我都有小小興興地
我一生出黎母語就係粵語, 唔通我唔係香港人?
香港教育局:
最近你們上載了一篇由中大學者宋欣橋教授的文章,內容指“粵語不是母語”。
我暫且不談學術,無意針對宋教授,只想針對教育局引用權威的工夫及其背後的動機。
翻查中大網頁,宋教授的著作全是普通話的著作,沒有一篇是研究粵語的。一位沒有研究粵語的學者,竟然指出粵語不是香港人的母語。而教育局居然重視此觀點並將之傳給大眾。研究粵語為母語的香港學者多的是,教育局課程發展處的中文組同事多的是,各大學中文系、語言學系、教育學院的學者多的是,偏偏教育局在某普通話中心找來一位沒有粵語研究的內地學者替代粵語研究豐碩的香港學者,來為粵語是否母語作解說。此謂引用權威未夠精準之一。
既然要引用學術權威,當然要看職銜,宋先生沒有博士學銜,職銜是榮譽專業顧問。只以其服務的中大教育學院來看,既有博士且職銜是恆常教員的教授講師多的是,再加上全港大學的持博士銜的教授及講師,不明白教育局為何要在‘粵語是否母語’這點上棄用這些香港權威?此謂引用權威未夠精準之二。
再者,數年前,教育局網頁寫了一句‘粵語不是官方語言’,隨後又急忙刪除,(注意:不是改正句子,而是刪除句子)。這一系列的持續行為,以法庭用語來說,顯示背後有強烈動機,此動機不是矮化粵語,就是壓抑粵語。
根據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的文件,我們要“大力推廣和規范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保護傳承方言文化”,當中的和諧氣氛現在給教育局一句“粵語不是母語”破壞了,分化了,這樣如何保護傳承香港粵語的文化,如何愛國愛港呢?
糾正的方法很簡單,例如:引用中大中文系前高級講師歐陽偉豪博士說:“粵語係我哋嘅母語”。
歐陽偉豪博士 (Ben Sir)
#bensir #粵語係母語
教育局的文章
http://www.edb.gov.hk/…/…/resources/primary/pth/jisi4_24.pdf
宋欣橋履歷
https://www.fed.cuhk.edu.hk/~pth/prof.php?per=sungyk
《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
http://www.zgdsw.org.cn/…/n1/2017/0126/c244522-29050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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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甜甜布蘭妮自08年被父親監管至今,終於在首場公開的法庭聽證會上向世人揭露她13年來處處受限的生活,周遭的人對她的「操縱」和「操縱狂」該怎麼說?日文雖然取自英文,用的卻是另一個單字,這也是跨文化常見的現象。
03:28 conservatorship 監管關係
03:39 conserve 保存
03:58 conservator 監護人;保護人
05:08 friendship 友誼
05:15 hardship 艱難
05:48 後見 Kouken
05:58 後見人 Kouken nin
06:10 アメリカ人 Amerikajin 美國人
06:25 人 hito
07:22 台湾人 Taiwanjin
07:37 후견 hugyeon
07:46 후견인 (hugyeon-in)
11:34 controlling 控制狂
11:59 manipulate 操縱
12:48 manuel 手冊;手動模式
13:06 コントロール Kontorouru
13:39 통제하다 tongjehada
14:19 decorate 裝飾
14:38 decorative 裝飾的
14:38 relate 有關係的
15:15 relative 親戚
15:41 manipulative 操縱狂
18:44 I've been in denial 我一直拒絕承認
18:49 I've been in shock 我一直處在震驚之中
18:55 I am traumatized 我深受創傷
19:01 I just want my life back 我只想拿回我的人生
20:06 traumatize 創傷、心靈創傷
20:16 traumatized 受到創傷
20:21 I am traumatized 我受到創傷
20:54 トラウマ Torauma
20:24 트라우마 teulauma
21:22 ドライブ Doraibu 兜風
21:56 Let's have a ride 我們去兜兜風
22:19 conservator 監護人;保護人
22:30 conservatorship 監管關係
22:37 後見 Kouken
22:41 後見人 Kouken nin
22:47 후견 hugyeon
22:52 후견인 (hugyeon-in)
23:05 manipulate 操控
23:13 manipulative 操縱人的
23:18 relative 親戚
22:25 コントロール Kontorouru
23:34 통제하다 tongjehada
23:41 traumatize 創傷、心靈創傷
23:44 traumatized 受到創傷
23:56 トラウマ Torauma
24:01 트라우마 teulauma
中英日韓四聲道
🌍英文主播:Ethan &國際編譯:Ryan/隔壁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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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Britney #宇宙人外信 #Podcast
法庭用語 在 賢賢的奇異世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第六感的真實事件
各位大家好,歡迎來到HenHenTV的奇異世界,我是Tommy。
那我們也來試一下究竟你有沒有意念力?首先大家先找一根鐵湯匙,用慣用的手握住湯匙,拇指頂著湯匙柄的3/2處,垂直握住湯匙,對著自己,看著湯匙反映的自己,一直想像湯匙開始變軟,同時用另外一只手捏著湯匙的前端,吐氣的同時折下湯匙前端。。。
4. 通靈和陰陽眼
大家有看過通靈少女吧?我非常喜歡這齣連續劇,現實中在世界各地的確是存在這樣的人,我身邊也有遇過擁有陰陽眼的朋友,有時也很怕看到她突然靜了下來,或者是臉色變了。很怕問他究竟看到什麼。世界各地都有很多自稱有通靈能力的人,然而很難知道究竟是真是假,例如好像是最具爭議性的Sylvia Browne,她在美國因為通靈能力而紅極一時,但是過後發生很多錯誤的預知而被冠上騙子,也因此被告上法庭。或是300年前的Emanuel Swedenborg(艾美紐爾‧史威登堡)他在他的傳記裡面記載他往返天堂和地府不下萬次,用接近大概350萬個字來描述天堂和地獄每一個細節,如果大家有興趣,可以在網上搜尋他的名字。
5. 心靈感應和讀心術
我們有句諺語叫心有靈犀一點通,有時你很難要用語言來表達自己的意思,希望其他人可以透過心靈感應知道你要什麼,你有常遇過一些朋友在你還沒開口前就知道你想怎樣嗎?我們可以說這些是超越溝通以外的感應,也可以說這些是了解和經驗吧!尤其是雙胞胎身上。這種情況英文叫Telepathy,雙方可以不需要通過言語來溝通就可以知道對方要些什麼。那我們也來測試一下吧~首先找一個和你有感覺或是很相配的人,可以是情侶,兄弟姐妹或是好朋友,大家坐在一起,先決定誰是Sender(傳送者)和receiver(接收者),心無雜念,傳送者先決定要傳什麼訊息給接收者,可以先試數字一到十,開始想著一個數字,然後傳給接收者。想像這個數字進入對方的腦海裡面,然後接收者要講出那個數字。有些人一下就成功了,但也有些人需要多練習。
其實第六感或是ESP超感應知覺的範圍很廣,我今天只抽出一部分來說,還有其他的感應,我就留到下一集咯,這些超感應知覺雖然看起來很玄,但其實只是我們人生的一部分,最重要的還是珍惜時間,對待別人好,做好事和講好話,那會比你擁有這些特殊能力更為可貴。
好了!今天的影片就到這樣,如果你喜歡這個影片,記得按攢和分享出去,也記得訂閱HenHenTV的時候,打開旁邊的小鈴鐺,如果有影片更新的時候,你會第一時間收到通知。
謝謝大家的收看,我們下個奇異世界見。
法庭用語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本集主題:「商務越南語:管理篇」新書介紹
專訪作者:阮氏美香
內容簡介:
台灣第一套商務越南語工具書
本套書共兩冊:
第一冊「管理篇」 當地日常生活、職場、工廠用語等
第二冊「社交篇」 電話書信、貿易合約、洽商用語等
阮氏美香老師有多年教授越南語、設計企業數位課程的經驗,並熟稔中文
快速讓你在越南與當地人士溝通,生活與工作都無障礙。
現學現用,絕不錯失商機
落實新南向政策的語言管理策略
本書特色:
●從基礎發音、日常對話切入,適合零起點、初、中、高級越南語學習者。
完全針對商務需求設計,實用、有效率。
●現學現用,聽說讀寫一本精通。
●版面整齊、條列清楚、詞彙豐富。
●情境對話 重要句型,讓你溝通無障礙。
●MP3完整收錄北部音、南部音,可針對需求選擇越南各地的地方語。
作者介紹:阮氏美香(Nguyễn Thị MỹHương)
學歷:
越南順化師範大學華語系學士
國立中山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博士
現任:
高雄大學東亞語文學系助理教授
高雄市政府「新移民事務會報」委員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國教育署「東南亞語文教材編制計畫」委員
教育部中小學師資課程教學與評量協助中心「新住民語文課程實施配套措施」委員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公共價值評量委員會」委員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越南語特約通譯法庭傳譯品質個案評量」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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