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台灣產業成長的金融新秩序」論壇,原本以為會是高端難懂的演講,但藉由講者深入淺出的說明,才理解許多平時較不吸睛的金融議題,並且才知道改革若不立刻進行,台灣似乎離下一個金融風暴也不遠了。
【時代力量新聞稿】2017.10.07
時代力量智庫舉辦首場產業論壇
聚焦金融秩序及強化監理
台灣的金融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過去為何未能解決,未來又該如何改革,是時代力量不斷思考的問題。為了集結眾人智慧來找出答案,時代力量智庫醞釀召開產業論壇已有相當時日,適逢新任金管會主委上台,使金融改革再度成為熱門話題。智庫有感於多數與改革相關的討論較少新世代發聲,時代力量特別邀請來自產官學媒界的青壯派專家們,於10/6晚間共同舉辦首場論壇,主題為「啟動台灣產業發展的金融新秩序」,共同為台灣金融的病灶把脈並提出解方。
其中對於金融作為支援產業發展的角色,應首要強化規範並建立秩序,包括改革法人董事、會計制度接軌國際、金融旋轉門條款、吹哨者保護及金融消費者保護等,都在會中逐漸凝聚共識,時代力量都會接續在法規面上全力推動。
金融研訓院副院長黃崇哲首先指出,歷任金管會對於台灣金融的定位不明,從前進「亞洲盃」的戰略產業到,協助經濟發展的支援產業,缺乏一致性。他認為,金融業應作為建構美好社會的支持角色,並認清2008年金融風暴後十年來的四大趨勢,包括寬鬆貨幣政策下的低利時代、科技加速金融跨國流動、法遵成本的上升及數位金融Fintech的挑戰,才能建立相應的規範及秩序,幫金融業找出路。
台經院副研究員盧俊偉肯定金融作為協助產業發展的定位,並回顧台灣金融發展及改革歷程,2008年後金融市場發展策略轉向以連結中國市場為主,但當時為了搶占市場,大舉開放金融機構設立金融租賃子公司,卻忽略了應同步強化公司治理和金融跨國監理的重要性。金融租賃公司並非金管會所管轄,過去連續幾年金管會金檢報告雖然不斷提到金融機構對旗下金融租賃子公司的曝險揭露不明、內控不足等問題,但都缺乏直接監理和處罰的政策工具,以致釀成近期多起重大金融弊案皆與金融租賃相關。由此可知,沒有好的公司治理和金融監理,台灣金融業就不可能有真正好的國際競爭力,甚至還可能在國際布局名義的掩護之下,埋下更多金融弊端的未爆彈。
盧俊偉表示,目前金管會要求加強獨立董事於公司治理的責任,但是卻沒看到獨董在現行公司董事席次中仍居於少數,若大股東有不軌之謀,仍難以完全制衡。如美國要求獨董席次過半,以及成立完全由獨董擔任、負責提名董事和經理人的提名委員會,也是強化公司治理可參考的方向。此外,盧俊偉也特別強調除了強化獨董的角色之外,內部檢舉人制度及保護,以及要求揭露公司最終實質受益人,都是金融機構去除家族化色彩、邁向公司治理健全化的重要關鍵。
天下雜誌副總編陳一姍表示,無論是作為戰略或支援角色,金融都首重誠信。從金融業對GDP的貢獻度,從2002年的7.56%下滑到2016年的6.59%即可知,金融業正在衰退,主要原因就是失去信任。因此,他認同金融應建立秩序,才有可能談發展。例如永豐案,即便何壽川遭到撤換,永豐仍實質掌握在何壽川家族手上,原因出在台灣怪異的法人董事制度,只要背後控股公司還在,財團家族永遠大者恆大,不受弊案影響,就是亟需改革之地方。
資深風險控管師林思成則以過去在保險業的實際經驗為例,凸顯台灣面臨金融監理和公司治理雙雙失效,所將衍伸的巨大弊病與危機。台灣壽險業的資產價值在過去十六年膨脹為9倍,原因並非台灣壽險本業成長為9倍,而是以高收益為賣點,大量銷售儲蓄型保險取得資金,再透過會計手段美化帳面所致。林思成指出,這種超高槓桿的風險投資無異賭博,隨時一個意外都將造成下一波的金融風暴。
他舉出兩項實例,國內好幾家壽險公司的總資產超過2兆,但政府用於救援的保險安定基金僅不到100億元,一旦出事根本無法支應;另外是2008年富邦以195億收購了股東權益達380億元的ING安泰人壽,外界質疑ING是賤賣,然而若依照歐洲的隱含價值原則,ING安泰人壽在2007年底的隱含價值為負400多億元。台灣本土自外於國際準則的獨門會計制度,竟然創造了來回800億元的帳面落差,問題當然層出不窮。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表示,過去三個會期在財政委員會,從金融弊案連連到金融創新牛步,深深感受到金融監理功能喪失以及公股銀行效率低落,所以主要推動了三項工作。第一是解決金融幫問題的金融旋轉門條款,可惜至今將近一年,從未被排入議程;第二是吹哨者保護法,避免像是永豐銀行總經理張晉源這樣勇敢指出問題的從業人員,受到公司的不當對待與追殺;第三是金融消費者保護,包括TRF案、樂陞案及高齡人士購買高風險投資保單案,金融業者與消費者間巨大的資訊不對稱和大量的定型化契約,正是主管機關應該著力監督之處。
黃國昌也提到,或許有人覺得他對兆豐案或永豐案緊追不捨,且不斷追究責任是「白目的法匠酷吏」,但他始終相信,缺乏課責與監督的金融監理,肯定會繼續弊案連連且缺乏效率,金融無論要作為戰略或支援產業,都是空談。
本場論壇是時代力量智庫產業系列論壇的首場,未來將持續舉辦下去,關注台灣金融及產業發展的問題,邀請更多朋友共同參與關注,一起來幫台灣找答案。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啟動台灣產業成長的金融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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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聞稿】2017.10.07
時代力量智庫舉辦首場產業論壇
聚焦金融秩序及強化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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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對於金融作為支援產業發展的角色,應首要強化規範並建立秩序,包括改革法人董事、會計制度接軌國際、金融旋轉門條款、吹哨者保護及金融消費者保護等,都在會中逐漸凝聚共識,時代力量都會接續在法規面上全力推動。
金融研訓院副院長黃崇哲首先指出,歷任金管會對於台灣金融的定位不明,從前進「亞洲盃」的戰略產業到,協助經濟發展的支援產業,缺乏一致性。他認為,金融業應作為建構美好社會的支持角色,並認清2008年金融風暴後十年來的四大趨勢,包括寬鬆貨幣政策下的低利時代、科技加速金融跨國流動、法遵成本的上升及數位金融Fintech的挑戰,才能建立相應的規範及秩序,幫金融業找出路。
台經院副研究員盧俊偉肯定金融作為協助產業發展的定位,並回顧台灣金融發展及改革歷程,2008年後金融市場發展策略轉向以連結中國市場為主,但當時為了搶占市場,大舉開放金融機構設立金融租賃子公司,卻忽略了應同步強化公司治理和金融跨國監理的重要性。金融租賃公司並非金管會所管轄,過去連續幾年金管會金檢報告雖然不斷提到金融機構對旗下金融租賃子公司的曝險揭露不明、內控不足等問題,但都缺乏直接監理和處罰的政策工具,以致釀成近期多起重大金融弊案皆與金融租賃相關。由此可知,沒有好的公司治理和金融監理,台灣金融業就不可能有真正好的國際競爭力,甚至還可能在國際布局名義的掩護之下,埋下更多金融弊端的未爆彈。
盧俊偉表示,目前金管會要求加強獨立董事於公司治理的責任,但是卻沒看到獨董在現行公司董事席次中仍居於少數,若大股東有不軌之謀,仍難以完全制衡。如美國要求獨董席次過半,以及成立完全由獨董擔任、負責提名董事和經理人的提名委員會,也是強化公司治理可參考的方向。此外,盧俊偉也特別強調除了強化獨董的角色之外,內部檢舉人制度及保護,以及要求揭露公司最終實質受益人,都是金融機構去除家族化色彩、邁向公司治理健全化的重要關鍵。
天下雜誌副總編陳一姍表示,無論是作為戰略或支援角色,金融都首重誠信。從金融業對GDP的貢獻度,從2002年的7.56%下滑到2016年的6.59%即可知,金融業正在衰退,主要原因就是失去信任。因此,他認同金融應建立秩序,才有可能談發展。例如永豐案,即便何壽川遭到撤換,永豐仍實質掌握在何壽川家族手上,原因出在台灣怪異的法人董事制度,只要背後控股公司還在,財團家族永遠大者恆大,不受弊案影響,就是亟需改革之地方。
資深風險控管師林思成則以過去在保險業的實際經驗為例,凸顯台灣面臨金融監理和公司治理雙雙失效,所將衍伸的巨大弊病與危機。台灣壽險業的資產價值在過去十六年膨脹為9倍,原因並非台灣壽險本業成長為9倍,而是以高收益為賣點,大量銷售儲蓄型保險取得資金,再透過會計手段美化帳面所致。林思成指出,這種超高槓桿的風險投資無異賭博,隨時一個意外都將造成下一波的金融風暴。
他舉出兩項實例,國內好幾家壽險公司的總資產超過2兆,但政府用於救援的保險安定基金僅不到100億元,一旦出事根本無法支應;另外是2008年富邦以195億收購了股東權益達380億元的ING安泰人壽,外界質疑ING是賤賣,然而若依照歐洲的隱含價值原則,ING安泰人壽在2007年底的隱含價值為負400多億元。台灣本土自外於國際準則的獨門會計制度,竟然創造了來回800億元的帳面落差,問題當然層出不窮。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表示,過去三個會期在財政委員會,從金融弊案連連到金融創新牛步,深深感受到金融監理功能喪失以及公股銀行效率低落,所以主要推動了三項工作。第一是解決金融幫問題的金融旋轉門條款,可惜至今將近一年,從未被排入議程;第二是吹哨者保護法,避免像是永豐銀行總經理張晉源這樣勇敢指出問題的從業人員,受到公司的不當對待與追殺;第三是金融消費者保護,包括TRF案、樂陞案及高齡人士購買高風險投資保單案,金融業者與消費者間巨大的資訊不對稱和大量的定型化契約,正是主管機關應該著力監督之處。
黃國昌也提到,或許有人覺得他對兆豐案或永豐案緊追不捨,且不斷追究責任是「白目的法匠酷吏」,但他始終相信,缺乏課責與監督的金融監理,肯定會繼續弊案連連且缺乏效率,金融無論要作為戰略或支援產業,都是空談。
本場論壇是時代力量智庫產業系列論壇的首場,未來將持續舉辦下去,關注台灣金融及產業發展的問題,邀請更多朋友共同參與關注,一起來幫台灣找答案。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啟動台灣產業成長的金融新秩序】
法人不是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稱之金融消費者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專業投資人?>
K前陣子處理了一個投資失利案件,
投資者因聽信銀行理財專員,
把房屋抵押借貸了一大筆錢,
買了一堆不知所云高風險商品,
而銀行也收取了高額佣金,
後來投資失利,
理專卻還鼓吹加碼再加碼,
導致客戶出現超乎預期的鉅額損失,
上門求助前已經花了一年多期間
向銀行及主管機關抗議,均投訴無門~
(K的法律教室:一般人最常犯的錯就是這個,
浪費時間虛耗,導致時效消滅,到法院也無法主張權利,
以為對方會有善意回應,卻自己把時間拖過去勒,
這根本是幫了對方大忙~)
k皺著眉頭看完一堆銀行文件
(除了一堆完全不知道是什麼的金融商品外,
還有一堆銀行的免責聲明~)
k問:你學歷是什麼?你看得懂這些東西嗎?
獲得否定的答案(既非財經背景也看不懂這些東西)後,
k的眉頭又更深了~
這種案件之所以難處理,是因為銀行都很賊,
契約條款把相關投資風險都寫得清清楚楚,
並把銀行的責任免除的一乾二淨,
上開條款旁邊就是你的簽名(表示你都知悉且了解)
這個仗要怎麼打?
不過在k的研究之下,還是找到一點破綻,
我認為,這個客戶完全沒有金融知識,
卻被鼓勵購買"他完全沒有能力看懂的金融商品",
且該客戶的財力,
明顯不符合該銀行自行規定的標準
(註:金融消保法本身對於這一部份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銀行卻擅自將該客戶的風險等級調到最高,
導致客戶最後承受了其無法承受的投資風險!
這與K在過年期間看到的一部香港電影
"奪命金"裡面的若干情節相符~
電影《奪命金》裡有位婦人期望自己的存款可以快速增值,
她在銀行業務員的誘導下,
做出超越自己能力範圍外的投資;
銀幕上,銀行業務員唸著名目複雜的條款,
婦人則要不斷複誦:「清楚明白」,
該場戲拍的冷靜,觀眾卻看的深感焦慮與不安,
因為我們知道婦人對條款內容一點都不清楚也不明白,
卻也只能盲目勸說自己:
「賭贏這一把,未來生活就有希望就有保障。」
K隨後替客戶發律師函給該銀行,表示上開意見,
並把副本寄給主管機關,
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本來採取拖延敷衍態度的銀行
研究後同意以和解方式處理這件案件,
客戶的損失雖然沒辦法拿回來,
但銀行同意退還部分佣金,
所謂的部分佣金,
也大約等同於一般人一年的薪水勒,
你就知道銀行是賺多大,
拿你的錢投資,不管輸贏都穩賺的!
客戶考慮後也同意這樣的處理方式(至少拿回一點錢),
這個糾紛就此解決掉了~
賺錢很辛苦,想投資之前請先想清楚:
第一個,你投資的管道是否合法?
金融商品大部分都是特許制度,
要有國家的核准才能販賣,
而k之前處理過的,
有將地下保單(未經金管會准許的金融商品)
包裝成海外基金平台的,
有非法吸金的(聲稱某地種果樹很賺,每一認購單位多少錢的),
投資管道如果不合法,
一旦出問題,通常是求助無門~
第二個,你買的是什麼?
k處理過的投資爭議裡,
大部分客戶在買的時候,只知道"這個很賺",
根本不知道自己在買什麼,
甚至連營業員或理專也不知道自己在推銷什麼,
這樣根本是把錢丟到水溝裡,
不賠錢就要偷笑了,能賺到錢才怪!
如果事後產生爭議,請記住一點:不要拖太久!
與銀行/證券公司協調時間不要太久,不要超過一年,
拖太久把時效都拖掉了,對方也樂得敷衍你,
會賠你就是會賠你,
不會賠你,申訴再久都沒用,
主管機關對這樣的糾紛通常很消極,就推給法院判斷~
而你自己搞太久,也變相的壓縮了律師的處理時間!
如果相關爭議時效是一年,你到第N天才委請律師處理,
律師的處理時間=365天 - N天
(相關法條)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4條:
本法所稱金融消費者,
指接受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者。
但不包括下列對象:
一、專業投資機構。
二、符合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自然人或法人。
前項專業投資機構之範圍及一定財力或專業能力之條件,
由主管機關定之。
簡單講,如果你與銀行簽訂的文件被認定是專業投資人,
是不受金融消保法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