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月前,小弟帶同兩位義工從港島到天水圍上門探訪,有幸認識到輪椅人士張先生。
我與其中一位義工,都有在街頭徒手健身,張先生聽到我們有此興趣,拉起衫袖向我們展示強大的二頭肌,跟我們分享他的經驗。
張先生性格樂天,閒聊中談起從未到過香港的主題樂園,無論海洋公園或廸士尼,他都希望去參觀遊玩一下。這件小事一直在我心中,直至早前泰博得到廸士尼邀請出席活動,馬上就想起張先生,促成這次富有意義的活動。
現在,左邊的朋友已在服刑當中,不幸中之大幸,可能求情書中有提及他常常參與一些熱心社會公益的活動,結果尚算「從輕發落」。
右邊的朋友,現在仍未被正式起訴,希望天佑義民,最後無事!
最後,有需要參與義工服務的朋友,可以聯絡小弟,我們會盡力提供協助。
//Chung-Tai Cheng 鄭松泰:
今日接受了廸士尼樂園的邀請,出席戶外音樂派對《迪士尼尋夢奇緣》體驗日,並可以攜帶三位人士參與。
礙於屬公務邀請,我邀請了兩位街坊出席,一位是我在年初家居探訪認識的張先生,他是傷殘人士,居住在天水圍,他說一生人也沒有去過海洋公園及廸士尼等主題樂園,我記住了,今次有機會就邀請他陪我一起去玩。
第二位是 Jason,他雖有官司在身,亦努力正常生活,熱血公益活動,因此我邀請他做一日義工!
至於第三位是我的助理 Catherine ,她主要是來蹭飯的。
再次多謝廸士尼樂園度假區的邀請,我一定會再去體驗尋夢奇緣,否則泰妹怎會放過我呢。//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6萬的網紅memehongko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謎米新聞:news.memehk.com 謎米香港: www.memehk.com Facebook:www.facebook.com/memehkdotcom...
求情書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把良心的守護人治罪]
就在蔡玉玲查冊案裁判前夕,消息傳來,她這次的「罪證」,《鏗鏘集》偵查報導「7.21誰主真相」,獲得了「金堯如新聞自由獎大獎」,評判一致讚許這個報導不論是專業水平,還是按公眾利益考慮,獲獎都是實至名歸。
而新任廣播處長入主了的香港電台,竟然公開表示,有獎也不要拿。
而香港的法院,也把這個剛拿了獎的記者,送上了犯人欄,把她治罪。
更諷刺的是,7.21元朗襲擊案裡,白衣人被告暴動案仍在審訊,被襲擊的一方也有被告上法庭。但第一個因為7.21事件而被定罪的人,竟是為了查明真相的記者。
***
37歲的蔡玉玲,身型微胖,理了乾爽的短髮,這天戴了黑色口罩,穿了長袖柔軟料子的黑衣服,配搭了軍綠色布褲,腳踏綁帶平底便鞋,下午二時半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這天陽光普照,微風輕送,初夏的一個好天氣。
過百名旁聽人士到場,不少是資深的新聞界同業,也有熱心市民。因為疫情稍緩,法庭取消了以往封掉部份座椅的旁聽措施,西九龍1號庭坐滿人,未計直播的旁聽席,內庭已坐了近100人。
綽號「阿包」的蔡玉玲,在港台同事擁簇下到場,先和律師團隊入房間商議,當她進入內庭時,她坐在律師團隊之後最後排一張辦公室椅子上。開庭前,氣氛嚴肅,大家都鴉雀無聲。
準時開庭,胖女保安員大喊:「Court!起立!」徐綺薇裁判官步出,請被告坐下。「以下是裁決理由」,她逐字細讀中文裁判書。判決書冗長,26頁共60多個重點。然而大部分時間都是爭拗技術性的法律觀點。
上網申請車主查冊資料,作為一種「陳述」,運輸署署長有沒有權限不批准發出查冊結果,逾半小時,裁判官的總結是,為免資料被濫用,或基於她認為的「立法原意」,運輸署署長是有權限審視申請查冊者用途,才決定是否發出查冊結果。
阿包最初坐在椅子上神情輕鬆,入座前略為伸展了一下自己的頸部。聆聽着裁判官的朗讀時,她不時轉換姿勢,有時雙手緊握把前臂放在枱上像祈禱,有時交疊雙手放在胸前,有時更把玩自己的手指,又或者用手托着腮部。
直到後半部,判詞進入「戲肉」。
辯方指出,《鏗鏘集》清楚顯示涉案車輛被用作運送襲擊者及懷疑用來犯罪的武器,而查明在道路上被用作犯罪工具車輛的負責人,必然是「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故此認為蔡玉玲並沒有作出虛假陳述。
然而裁判官卻指,所謂「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必須是和申請人「自身」有關,例如申請人的車子和對方車子發生意外而作出索償,並不是車子被用作甚麼用途。
裁判官有句話,可圈可點。
「本席認為,被告人是否本着良好的動機索取資料並非重要。」此時,旁聽席上嘩然。裁判官補充,被告應考慮用「其他途經獲得申請」「例如向運輸署提出書面申請」。在座記者面面相覷。
裁判官的一句話,打進在座近百記者心裡:「採訪及報的用途本身並非與交通及運輸有關事宜。」在元朗7.21事件後,即使記者發現一架車,曾被運用大量竹枝給懷疑兇徒 ,也不合乎查冊資格。
最後,裁判官再向記者們澆一盤冷水。
壓軸討論是,記者申請時是否「明知」故犯,亦即,記者是否無心誤墮法網。裁判官指,她可以用事實去推論。
裁判官引用《鏗鏘集》中,記者出示記者証上門採訪,打電話跟進訪問等作為原因,指出「採訪和報導用途,和涉案車輛本身事宜完全無關」;「被告人顯然為着採訪報導及製作節目」而查冊,根本與「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
聽到這裡,只差裁判官口中一句「罪名成立」,蔡玉玲開始不斷眨眼,原來淚水已盈滿眼眶,眼淚已經滴下來了。
裁判官着蔡站起來作宣判,全場靜默無語,她雙手下垂,過百記者目睹一個優秀同業,承擔了為公眾利益而被入罪的苦楚。
此刻,被宣判有罪的,是全香港的記者。
求情的過程,亦異於平常。
平日的場景是這樣的,大狀會說,被告人或許成績不好,或許沒有甚麼成就,但決心改過云云。
但今次大狀的求情內容,被告人的成績亮麗得很,成就卓越。搞不好,還以為大家在出席一個新聞獎的頒獎禮,還以為是頒獎嘉賓發表對蔡的加許,沒想過是一個記者定罪後求法庭減刑的陳述。
「蔡玉玲今年37歲,畢業於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學院,主修新聞與傳播學士,2007-2016年她曾經在港台由非公務員開始服務,後來成為公務員。同期更擔任港台工會主席,她是最年輕的工會主席。2016有份創立傳真社,之後於2018年成為獨立記者。
她曾經在國際上拿得多個新聞獎項,紐約和美國紀錄片獎項,她的偵查報導,包括一個穿山甲走私的採訪,機場空管系統的問題報導,可見,她為公眾利益作出了貢獻。」
辯護的陳政龍資深律師,呈上兩封求情信。
一封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撰寫的,內裡提到,「蔡玉玲是一位非常優秀的調查報導記者。在新聞學中,調查記者向來被為『良心的守護人』和『民主社會的偵探』。」聽到「良心的守護人」這裡,蔡玉玲脫下口罩,感慨地用紙巾拭淚。
李立峯後來向我提及,「良心的守護人」是來自兩位美國新聞學學者James S. Ettema 及 Theodore L. Glasser一本關於偵查報道及社會公義的書,書名為 "Custodians of Conscience"。
李立峯在信中寫道:「在是次案件中,蔡的『查冊』行動是調查報導工作的一部分,報道涉及一件極重要的新聞事件,讓公眾得知或至少為貼近事件真相,是新聞界的責任,報導服務的是公眾利益。本人希望法庭在判決時能充份考慮被告無私的動機、調查報道對公眾的重要性,以及蔡玉玲個人正直誠實的品格。」
前記協主席岑倚蘭,曾在她擔任主席時,與阿包共事,她說,昨夜撰寫求情信時心情痛苦,「我覺得,根本無罪,何罪之有?點解要求情呢。」
岑倚蘭的求情書寫道:「這位新聞界的精英、傑出的名記者,竟因為查冊這項新聞界普遍用的調查工具而遭逮捕起訴,實在痛心。」「法官閣下,眼前這位追求卓越,用心和專業紀錄時代,揭發真相,見證歷史的記者,是香港之寶,我城需要她。」
學院派,實戰派,都對蔡一致讚許,一位正直誠實的香港之寶,竟因為全港記者都做過的查冊程序,成為了代罪羔羊。
陳大狀向裁判官說了一句話:「正如審訊中我們提及,每年政府收到關於查冊的申請數字,千計來自傳媒,新聞學術界都會教學生用查冊。今次裁決前,無論業界翹楚,抑或學術業界,都說這是一向的做法,法官閣下,妳卻說,這是錯的做法。」
裁判官考慮了三分鐘,請蔡玉玲站起來,表示「睇過求情信,知悉妳得過的獎項,無可置疑,妳的目的是為採訪及報道,但也要用『正確』的途經。考慮了妳的背景,目的,車主沒實際影響,判罰款每宗罪3千,兩項罪名共6千。」
裁判官還問,阿包甚麼時候可以交罰款。因為一般被告,有時會拿不出罰款。但當然,罰款今天已經可以拿出來。
散庭時,有人大嗌:「採訪無罪!查冊無罪!」阿包已哭成淚人,倚在律師身上痛哭。有一名旁聽席的女士紅着眼圈,走上前向阿包說:「多謝哂妳蔡小姐,香港好在有妳這種人。」
逾百人陪伴着阿包坐扶手電梯離開西九龍法院大樓。一宗好像很細小,很技術性的案件,凝聚了全香港記者的心。被告上法庭,被定罪的,是每一個在香港曾經查過冊的記者。有資深記者苦笑說:「我是不是要自首呢?」
阿包在咪兜前發言,平伏了的心情又泛起了波濤。「當然這是難受、傷心的。今天我被定罪,其實是判了所有記者有罪。」
「我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你問我,過去十多年做記者,我也是持守着一套新聞價值,謙卑而嚴謹。我自問,這兩年做關於721的報導……(哽咽)是我最引以為榮的報導。」說到這裡,她悲從中來。
散庭前,控方都把所有證物充公,包括《鏗鏘集》光碟等,唯獨香港電台的記者證,發還給她。
被問到,將來還有沒有機會回到港台工作,尤其是現在連拿個獎都好像被禁止。
蔡玉玲說:「我想做記者,但不一定要做《鏗鏘集》的記者,也不一定要做香港電台的記者。」
(照片: 岑倚蘭)
求情書 在 譚蕙芸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他和她和他的雷射筆]
去年反修例運動中,出現了雷射筆是否攻擊性武器的爭議。辦公室常用文具,在示威場合出現,並在被拘捕人士的身上搜獲,排山倒海地進入了法庭系統,案件陸續開審,判決,以至判刑。
早前我隨機到不同裁判法院旁聽,「雷射筆」經常出現在案情裡。
其中一宗是這樣的:20歲的大專學生,去年8月底一個晚上被便衣警員拘捕,身上搜出雷射筆和噴漆,亦沒有帶備身份證。他在庭上解釋,自己有觀星習慣,買噴漆是作砌模型之用,亦嘗試到現場量度距離,證明警員口供所說的雷射筆照射距離,並非如警員聲稱的那麼接近。
裁判官卻表示,相信警員的口供,指當晚他被雷射筆照射了眼睛,追捕了一段距離後拘捕被告。即使是晚上,但法官表示片段可見現場街燈及紅綠燈提供足夠照明之用,可以鎖定嫌疑人。即使警員一度失去了男子身影41秒。
法官說:「不認為夜闌人靜會有一樣外觀,帶一樣物品的人」,故此「肯定」警察尾隨的就是被告。又指被告被截查時逃跑,是因為他用過雷射筆,而「正常反應的人」應該停下來。
法官用不少時間指20歲被告的說法「牽強」「情節不合邏輯,難以置信」「編作故事」「不可信」和「匪夷所思」。
少年說自己有觀星習慣已一段時間,並於案發當日到深水埗買雷射筆,翌日凌晨三時要去機場參加「首爾米之蓮韓食團」,少年說計劃帶雷射筆到首爾並在當地教妹妹觀星,法官覺得不合理。
對於少年在鴨寮街鐵皮檔買下雷射筆,聲稱曾經用手背測試,法官指:「這麼近距離,冒險射在手背上,不合邏輯,不會用身體測試,那裡是室外,理應照上天空。」
少男用買了雷射筆剩下的錢,買了一罐噴漆,指用作砌模型,法官亦指太過巧合, 「帶埋噴漆去觀星」,「肯定是作塗鴉之用。」在法官的語氣中,「肯定」二字被凸顯出來。
當被便衣警員追截時,少年形容誤以為有一個「兇神惡煞」的人出現故此逃走。法官語氣頗重地說:「被告有眼疾既,點睇到有人兇神惡煞呢?被告仲話自己好頭暈好唔舒服……」然後逐個字吐出來,強調被告被截查時說過這四個字:「唔—關—我—事!」稍頓,法官指出:「被告不可信」。
裁判法院的氣氛變得凝重。辯方大律師是個頭髮有點斑白個子頗高大的男士,他坐在庭裡,一度垂下頭,用食指和姆指捏着自己的眉心。最後,法官逐個字清楚吐出來:「控罪1 ,罪成!」再說了一會案情,又來了一次「控罪2 ,罪成!」
辯方大律師緩緩地站起來,進行「求情環節」。「我既當時人,在香港出生,在香港長大……從來沒有刑事紀錄,背景良好,母親是醫院助理,父親現在無業,之前是康樂文餘管理員,有一個妹妹。」明顯來自基層家庭。
大狀捧着大量影印文件翻閱,「法官閣下,我想呈上求情信……」求情信裡,有母親寫的,指兒子「從小乖巧聽話」;大專和中學老師寫的,指少年「品性純良,為人和善,受同學歡迎」;打工的僱主也寫少年「品格端正,上班守時」。
辯方律師語速緩慢,不時停頓,觀察法官是否有足夠時間翻閱這些文件,確定法官目光也是同步在看這些求情信。求情信還包括一堆中學生的得獎獎狀,大狀綜合起來:「裡面有excellent, good, 只有少少below average……」
我瞥見印有圖案的社會服務等課外活動証書,被告的年紀,不過剛剛離開中學校門幾年。
求情書中,還夾有一張醫院醫生紙,「我的當事人,自中學已經患有眼疾,包括紅膜症、白內障,青光眼,剩番6至7成視力,每天要滴三次眼藥水。母親同中學老師都知悉。」
眼疾少年,戴着有點厚的圓框眼鏡,原本和律師坐在一起。入罪後,他被還柙,被庭警帶到玻璃犯人欄之後,由坐着變成站着。他身型有點微胖,穿着白恤衫,打了一條幼身的黑領呔,髮型有點長,頭髮濃密,髮尖都長到耳朵旁。在玻璃後,他顯出有點不安,一度昂望天花板。
大狀又緩緩地說:「希望法官輕判……會不會考慮拿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官強硬回話:「我無打算咁做。」法官又指被告快21歲,只能索取勞教中心報告,並再清楚跟被告說明:「監禁仍在考慮之內。」「Court!」親友怱怱做了手勢道別,旁聽的人又魚貫離開。我瞥見有人的背包,掛了一個迷你的黃色絲帶裝飾。
早一段日子,在同一個法院大樓裡,我曾經聽過另一單審訊,又是關於雷射筆。女文員和男友,於居所附近散步,摟抱在一起,並把玩雷射筆。附近有幾輛路過快要進入警署的警車,裡面的警員作供指,雷射光照向了警車,有警員眼睛刺痛。
作供時,大家爭辯警車的深色車窗,如何證明女文員看到車內有警員,又斟酌拘捕的過程是否公平,當時附近亦沒有示威,女文員一身裝扮是辨公室套裝,法官相信女文員袋裡的雷射筆,她有機會在工作上用到,而且她當時身上帶備了午餐飯盒,最後女文員脫罪。
然後我又在另一個冷氣開得特猛的法庭裡,聽過另一班人爭辯「雷射筆」的構造。被告人身上找到一支雷射筆。雙方都傳召了專家証人,針鋒相對。你說雷射筆射出來的光,構造如何,我說雷射筆射出來的光,以數學模型去計算,安全距離究竟有幾多米。
整個法庭,來來回回看了十數幅物理學圖表。有人問,要不要考慮電池耗用了多少?這位法官又懂得追問,測試時的電池,和被告搜到時的雷射筆裡的電池,效能應該不一樣,如何回到當時當刻,找到當時雷射筆的威力?雙方爭拗得面紅耳赤。
物理數學數據,在法庭的空氣中飄來飄去。這位法官,還是有耐性地向專家提問。一時間,大家像在上科學課。然而庭上的眾人,不少人都在閉目養神。庭警、保安,都不時合上眼睛,旁聽師原來在抄筆記,最後都難逃睡意。記者也不多了,畢竟,有更多更重要的審訊要到場旁聽,記者也疲於奔命。
有旁聽的女士說,已經用了兩個全天來聽這單案了,大家仍在爭拗雷射筆的構造和威力。「坦白講,我完全聽不明白那些內容。」但她還是和朋友一起來,坐在被告人的不遠處,為了支援而來。
一支小小的雷射筆,折射出來,是一個時代的不同面向,也改寫了不同人的命運軌跡。
(圖為去年某一個示威現場出現的雷射光,和文中案件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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