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英國占據香港」可能是香港教師能教給學生的「唯一視角」】DW 中文 - 德國之聲
《南華早報》報導,齡記的教科書版本說中國政府「從未承認清朝與英國之間不公平條約的效力」,還說「在回歸前的100多年裡,英國對香港的治理是一種佔據行為,違反了國際公約」
報導引用一位資深通識教育教師說,他以前從未在學校教科書中看到過英國「佔據(香港)違反了國際公約」的說法,這與許多香港人的理解不同,這也引發英「治」vs. 英「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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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德國 中 教科書 版本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9條規定:「檢察官應督促受其指揮之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本於人權保障及正當法律程序之精神,公正、客觀依法執行職務,以實現司法正義。」
依照德國《刑事訴訟法》眾多版本教科書幾乎都會提到的傳統理論,檢察官是「法律守門員」(Gesetzeswächter),有義務捍衛程序正義,並以起訴門檻進行程序控管;德國學者Schünemann在其論文〈後現代刑事訴訟程序中的檢察官定位〉中表示:檢察官是「偵查程序的主宰者」(„die souveräne Herrin des Ermittlungsverfahrens“),且透過檢方於偵查中的強制處分與起訴決定權,可以讓程序中違法的「妖魔鬼怪消失於無形」(der ganze Spuk würde sich in Nichts auflösen)。
但以上充滿理想的理論,在我國警方扭曲的績效、不公平的獎懲制度而催生的違法案例中,檢方卻礙於現實而無法在偵查階段進行程序控制與守門的工作。這就是檢察學(檢警關係)理論與我國實務脫鉤的地方。
本案除了凸顯警方績效制度,以及長期以來不把法律當成一回事的查緝政策外,也隱隱踩到了檢方近年來在警方績效制度、操弄媒體愚民的作秀文化下,對於警方動輒得咎,偵查的「合法性控制」軟弱無能的痛腳。
但是案件起訴後,負責「蒞庭」參與審判程序、舉證與交互詰問、論告的公訴檢察官,依照我國檢察官制度,其角色並不是「被告的敵人」,而是協助法院發現真實,以及提供法院建議做出適當的量刑判斷。當然,公訴檢察官也是「法律守門員」,並具有《刑事訴訟法》第2條的客觀義務,對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都應該予以注意。
所以理論上,如果公訴檢察官發現偵查程序嚴重違法,應該客觀的依照審判中調查的證據與事實,做出適當的決定。法諺有云:「筆受拘束,口卻自由」,也就是公訴檢察官雖然在書面上受到起訴書、上級書面指令等書面文件的拘束,但在法庭活動時得本於其法律確信而自由陳述意見,不受上級指令之拘束。
當然,也不受到偵查檢察官在偵查中,疏於調查程序問題的起訴決定的拘束。如果無視審判中發現的偵查程序問題,反而是非不分、互挺到底,才是踐踏公訴檢察官的尊嚴。
職是,花蓮高分院在108年上易字第8號刑事判決中提醒檢方偵查主體的義務,是要帶領司法警察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發現實體真實,更要監督警方的程序合法性,而不是一味相挺導致混淆警方對於法律的認知。
問題在於檢方高層長期以來只想搞好「檢警關係」,得過且過、睜一眼閉一眼的「能,但不想做」,以及基層檢察官在警方浮濫移送案件癱瘓的結案壓力下,被影響程序控制的動能。更嚴重的問題在於,部分檢察官忘記了檢察官的定位與使命,也忘記檢察官是法律守門員,不是被告的敵人,在不服輸的情緒下打死不退、「上訴到底」,連上訴理由顯然違法、文不對題都不自知,形同變相誤導警方繼續違法。
當檢察官背棄偵查主體的使命時,將使得在績效、功獎與升官文化中茫茫然的警方更加肆無忌憚的違法,動搖法治國的刑事訴訟體系,這才是偵查尊嚴的淪喪。
民 德國 中 教科書 版本 在 酸酸時事鐵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Patato Hsieh:柯建銘就是活動法案大百科,他這段話就是民主社會裡,共識形成的操作型定義。
說實在,是老柯人好,誰的意見都聽,換成我喔,我是根本不覺得時力有存在價值的。他們唯一的價值,就是早點自我消滅,寫在教科書裡作為一個學者研究失敗政黨的標本。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7376003740086&id=1473785203
回顧:【關於:柯建銘】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346843828789026&id=584986081641475
在推進社會前進的路程上,本來就是一個需要經過各方討論的過程,在考量各種利弊得失之後,建構一個可能不太完美,但是是一個目前社會大眾都能適應的穩定框架,然後再逐步的做不斷修正
因為
在處理人與人之間各種複雜的社會問題時,絕對都會有著各種環環相扣的牽扯和變數,凡事互相效力,牽一髮就是動全身
所以絕對不可能會有什麼特效藥,或者單一種方法,就能夠解決社會所產生的問題
會有這種念頭,都是一種淺碟且膚淺的思維
但是過去五年來
除了民進黨之外的各政黨
每一個都是抱持著這種淺碟且膚淺的思維
更可惡的是
#他們還不斷的努力將社會大眾幼體化和巨嬰化
#做著過去70年來黨國的那一套愚民手法
還我七天假,不然就是惡老闆
勞基法確實大幅修正傾向了勞工,卻是勞基法修惡
吳音寧變成了實習生,翁啟惠是個貪污犯
工輔法講成是讓工廠無條件就地合法
靠一個實價登錄
就幻想著要實現居住正義
幹
真的是智障到有剩
每天咬牙切齒的喊著房價房價
卻忽略過去幾十年來造成這個現象的元兇
然後對有助於減壓房價供需的運輸基礎建設不屑一顧
也不想去理解房價快速降價後
會造成怎樣的金融危機和資金鏈斷裂的龐大風險
整天說民進黨在炒房,卻忽略這五年來
全台灣的房價確實是處於平穩且緩跌的事實
然後還不時高舉一堆連自己都做不到
還會砸自己小黨腳的高道(ㄓˋ)德(ㄓㄤˋ)法案
#選罷法 #代職參選 #根本廢到笑
看著小萌新選前握住稚嫩的拳頭喊著我能監督,然後選後看到他們面對大魔王左躲右閃的那個窩囊樣喊著苦無證據
#然後轉頭指責在挑戰大魔王的人是東廠
#東你老鴉寶啦東
然後整天只知道巨嬰咆哮
還好意思講出逐條表決是一個無意義的事情
閃去開記者會才是在做事勒
幹!
#看了真的是有夠令人厭惡的厭惡
拜託你們看一下
大人是怎麼處理事情和解決問題的好嗎
#整天一副智障巨嬰樣
#養著一群愚蠢小雞
#柯建銘總召對國民法官法的總結逐字稿
關於參審、陪審制,柯建銘總召在7月3日的朝野協商進入逐條前,花了將近半小時做總結,不厭其煩地一一答覆所有人質疑,非常懇切、精彩,令人感動。完全可以體會出他對台灣、立法院、民進黨的熱愛與付出。不要說法案了,就算是高度專業的司法制度,恐怕也沒比柯總召了解的立委。
柯總召首先告訴林為洲,民進黨不是不妥協,而是堅持理念。本來反對陪審的國民黨,現在卻突然說支持時代力量版的陪審制,但陪審制就是不再討論範圍內。
至於林為洲說法官可能收賄、恐龍等問題。柯總召說,他與馬英九打過官司,最後還敗訴;曾在當證人時遇過惡劣的法官,斥責他不能調整站立的姿勢。縱然個人對法官會有看法,但不會因此就說整個司法制度就怎麼樣。
柯總召說,就是因為經歷過很多,1999年的司法改革會議至今超過20年;他參與過所有法案審查,也仔細看司改國是會議如何討論。他不認為司改國是會議有錯,但負責立法的是立法院,立法院沒有理由照單全收;況且司改國是會議是分組討論,無法落實到應注意的細節。不像立法院,是不斷綿密地討論、修正,最後才能三讀通過。
柯建銘對堅持陪審的邱顯智說,他們與陪審制支持團體談了6次,大部分的時間都在聆聽團體的意見,就算被攻擊,也只是說「我們知道了」。因為柯總召認為,每個人都有其價值理想的選擇,任何制度都有不同的意見,正義有時候是很難辯證,甚至是很弔詭的。但最後的抉擇必須對人民負責,就算司法院版本也非100%捍衛,還與司法院討論過很多次,要思考黨團立場,也要思考兩個制度的選擇。
柯建銘指出邱顯智所說的日本裁判員制。他表示,日本裁判員制比現在要通過的「國民法官法」更限縮,他們只適用故意犯,國民法官則是過失犯都有。
柯建銘回憶,他這輩子只有一次隨立法院出國考察,是在2016年與立法院長蘇嘉全去日本。除了陪同蘇嘉全,他就想看兩種東西。
其中一位是當初推動裁判員制度的自民黨幹事長谷垣禎一。他特地找了翻譯陪同,因為想了解裁判員制度演變10年的過程,這滿足他一些想問的事情。也與東海大學教授劉芳伶討論她與陪審制支持者的對話。
其次是前往自民黨總部,了解他們怎麼推動憲改,進入「憲法改正辦公室」。
柯建銘說,司法改革與修憲,正是台灣這代從政者最困難的兩個政治工程。這也是他十幾年來都在思考的問題。
柯建銘說,他遇到所有法官、律師和民間人士都會詢問「這樣可行嗎?」「陪審制可行嗎?還是參審制比較好?」絕非司法院講怎麼講,民進黨就怎樣。
柯建銘強調,民進黨當然有版本,認同行政院版的部分就支持。審判制度這個問題,光司法院與法務部就有不同意見,民進黨團還在端午節當天,從早上10時起討論了7小時半,進行內部整理,連名稱都改成「國民法官法」。這種調整行政院版草案的情形,比比皆是,因為民進黨團是相當民主化的。
柯建銘對李貴敏說,他不在意外界的攻擊,但必須回應所有人的看法。他說,對於所有人的經驗而言,判決書是非常重要的。
他還是很敬重陪審支持者,乃至於許玉秀大法官。但黨團的內部討論,是經過冗長的程序性處理,非他個人能夠獨斷。民進黨團內部是非常完整、民主化的機制,就連「國土計畫法」也是推翻掉行政院版本。他希望國民黨能夠學習民進黨這樣,認真、仔細地討論所有法案。
對於吳怡玎拿民進黨1999年的行動綱領來質疑。柯建銘說,當時就只是提出陪審的觀念,也沒實際內容;這是對抗國民黨威權時期的內亂外患罪,所以主張類似的審判要有各方面的代表。就是大家不斷的努力,才有今天的民主化,時空背景已完全不同。
柯建銘說,德國、丹麥、法國都是參審,而現在的「國民法官法」其實已經納入部分陪審的制度、內容,包括合議庭的組成、選任方式、卷證併送、證據調查等。這是大家努力在台灣找出能夠運作的制度,司法院、法務部也就彼此的矛盾、衝突,互相說服、妥協。
採取國民法官制會有成本的問題,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學教育,都要重新適應。陪審一樣有很大的成本,所有制度的改變一定衝擊、有成本,這不限定在金錢上。
柯建銘告訴賴香伶,有看過他們的版本,那就是鄭文龍第5次提出來的,但要納入「反滲透法」就有問題。陪審採取一致決,不要說被收買,而是涉及藍綠問題,即便證據齊全,只要1人反對就無罪,一定舉國嘩然。1個人可以反對9個人,這是少數綁架多數,可以施行這樣的制度嗎?
柯總召最後強調,民進黨虛心接受外界指教。民進黨團挑戰司法院、法務部的地方是外面看不到的,這是非常完整、充分討論的內部處理程序。希望大家共同面對即將啟動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