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亞 #伊斯蘭 #國際關係 #國際情勢
2001年 -- 2021年 🇦🇫 #阿富汗戰爭
『阿富汗素有「帝國墳場」之稱,因為歷史上的帝國和國家在那裏的征服和佔領都以失敗告終。19世紀中的 #第一次英阿戰爭 期間,英國和東印度公司的軍隊一度佔領喀布爾。但當地人的反抗令英軍損失慘重,被迫撤出喀布爾。』
「#1979年 底開始,持續了9年的蘇聯-阿富汗戰爭最後也以蘇軍撤出告終。阿富汗戰爭的失敗甚至被認為是促成 #蘇聯解體 的原因之一。」
『2001年10月7日,#九一一恐怖 攻擊尚未「滿月」,美國與英國聯軍對距離美國本土1萬2000公里的阿富汗發動攻擊。4天之後,時任 #美國總統小布希 在白宮的東廳(East Room)舉行記者會,向驚魂未定、疑懼難消的國民打包票:這場戰爭不會是21世紀版的越戰。
將近20個年頭過去,數千名美軍與 #北約(#NATO)部隊仍然駐紮在這個中亞國家。阿富汗戰爭論時間已經超過越戰,也是美國立國以來最漫長的一場戰爭,代價:近2500名官兵陣亡、逾2萬名官兵傷殘。阿富汗方面更為悲慘:逾6萬4000名軍警陣亡、逾11萬名平民陪葬。』
『那麼,當年招惹美國大軍的兩個目標呢?恐怖組織「#基地」(Al-Qaeda)勢力大不如前但至今猶存,還引來小老弟 #伊斯蘭國(IS);#神學士(Taliban)從政權轉型為游擊隊如魚得水;長期以鄉村包圍城市。美國的另一個目標是協助阿富汗成為一個穩定、民主、現代化的國家,但今日的 #喀布爾(Kabul)政權卻是衰弱、貪腐、無能、內鬥的同義詞。』
『在 #911事件 20週年之際,這場耗時20年、軍費消耗將近2.5兆美元的「天價苦戰」,終於要果斷落幕——事實上,美軍全面撤軍的決定,早在川普政權末期就已拍板下令,但當時無論是阿富汗政府軍、北約盟國、美軍內部、甚至是川普的共和黨團卻都大力反彈。』
《彭博》報導,布林肯在ABC週日晨間節目「本週」(This Week)專訪中指出,美軍從阿富汗撤出符合拜登政府的執政目標,「恐怖威脅已經轉移到其他地方,我們有其他重要事項待處理,包括與中國關係、氣候變遷和疫情等,這些是我們必須投入能量和資源的地方。」
「最令北京擔心的是,阿富汗會變成維吾爾人組織進行跨界活動的基地,吸引來世界其他地區的激進分子,對臨近的 #新疆 展開新的 #聖戰。」
『反對拜登撤軍決策的人批評,奢望破滅之後,阿富汗社會狀況將是慘不忍睹,美國將蒙上「背棄盟邦」罪名,國際形象因此重挫。此外,無論是神學士重掌政權或者內戰全面爆發,都可能會讓阿富汗再度成為全球恐怖組織、恐怖攻擊的「孵化器」,甚至迫使美國再度軍事介入;2011年的伊拉克撤軍堪為殷鑑。』
地圖來源:
https://www.mapsofworld.com/afghanistan/
文字引述:BBC中文網、風傳媒專欄、自由時報、轉角國際
果斷同義詞 在 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潘兆初、林文瀚、區慶祥的共同謬誤】
必須同意,上訴庭就《禁蒙面法》一案的上訴解決了很多法理問題,只是未能解決的問題更嚴重。3位法官不敢面對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涉公然蔑視法庭這一重中之重的嚴重問題,但又帶給筆者更大批評法院的言論自由,於是筆者亦不得不對這件充滿法理邏輯謬誤的上訴庭裁決,表示歡迎。
前終審法院法官烈顯倫在本年1月8日在報章發表長文,那是上訴庭正在準備聆訊本案雙方陳詞之前的時刻,公然批評高院就本案屬違憲的裁決,公然支持了警員過去多個月來彰彰在目的暴力執法。恭喜烈老,你成功開創退休法官干預現任法官的先河,充分發揮中國人(烈顯倫倒非純種中國人)退而不休老人干政的傳統,極為成功。
只是普通法從來視批評正在審理中的案件,係蔑視法庭,係對法官施加不當影響力,係中傷法院,威嚇法官。這等言行與在法院外塗鴉寫大字,甚而放個小火,性質相同,只是表達方式不同而已。大家相信不止一次聽到司法部、律政署及兩個律師會跳出來指摘公眾不應謾罵法官,但為何德高望重的烈顯倫老先生享有特權?法律界精英對烈老就算不是違法也是極不尊重法治的行為,屁也不敢放一個?因為烈老的觀點反映了北京法學權威的想法嗎?
[ 成批評法官先例 ]
這些問題筆者在本欄1月14日的文章公開提出了。(烈顯倫何以不怕蔑視法庭?)筆者準備若然司法界及法律界及政府不公開澄清,則一定見賢思齊,一改以往不評論審訊中案件的做法,公然藉激烈的評論影響法院審訊中的案件,包括對法官的言行作出以個人為本的批評。本想坐言起行,但疫情令社會的焦點轉向,也就沒有執筆效法烈老指導潘兆初、林文瀚、區慶祥3位法官應如何判案。
這也許是好事。今天《禁蒙面法》案也就成為「烈顯倫先例」的同義詞及先例。按此先例,一眾記者評論員及網上KOL再無禁忌,大家可就審訊中任何案件無差別限制地作輿論監督,可隨心所欲地作出猛烈批評(烈老文章很激烈,直指原審不識如何判案),不批評不再是不方便不合適或是要尊重什麼的,更非違法,而是失職了。
再強調一次「烈顯倫先例」給大家罵法官教法官如何判案的自由,筆者從來認為本當如是,所以極表歡迎。
回到這件受烈顯倫指導下的上訴庭案件,筆者沒有細閱判詞也就分不開哪一觀點是哪一位法官提出的,但既是一致的裁決,3位對本案的基本謬誤有負有共同責任。
而事實上,潘兆初、林文瀚、區慶祥的法理保守與終審庭的張舉能、馬道立沒有大差別,差別只在於迎合北京法學界的意欲方面如何包裝得更符合普通法傳統而已。可惜就算沒有筆者這類懂得法律又不給面子的評論員,市民憑常識也知道法治不保,法官聽令於北京多於尊重市民的權利,對本案的結果與其失望,又無謂地大呼小叫法治已死,不如思考如何行動,人人直接行動發揮革命精神,令法治可以如戴耀廷教授所期望,得以「浴火重生」,而不是將希望寄託給終審庭那幾個法官。
3位法官的邏輯不單謬誤,而且矛盾。3位既要表現出獨立見解,沒有受到烈顯倫的影響,但事實上已經受到他的影響,也不敢批評受到北京器重的烈顯倫行為不當。於是結果是既要接受《禁蒙面法》的制定沒有違憲,但又要裁定其中第5條違憲無效。
這是既不同意警察有隨意的執法權力,但又不批評人人皆知皆見的濫權警暴事實;不敢基於事實果斷地裁定這次立法是理應無效,只好在原則上同意特首有權就緊急情況立法,這不是矛盾咁簡單。西諺有云:想討好所有人,結果是沒有討好任何人。法官想保持自己崇高獨立的司法形象,但就表現出一個小媳婦要想討好幾個婆婆的尷尬相。
[ 無視已發生的事 ]
被廢的第5條是指警員有權要求市民在公眾地方除去蒙面物品屬違法,這一點市民還須記取,法官老爺保護你們了,但市民亦深知警察不單濫權亦濫釋法律,很隨便就指市民在非法集結,馬上就執行濫捕,3位法官的裁定從何保護市民的人權?完全經申請合法的集會警方多次隨意宣告取消,馬上變成未經批准的集會了。現實如是,3位法官的持平就變成只是方便警方的偏幫了。
3位無視已經發生的事實,就是市民的人權已經受到零尊重的事實;充滿想像力地指出:「法例有必要阻遏人們通過佩戴蒙面物品,以妨礙《公安條例》的正當執行。」空洞的道理已經令人生厭,前提的「正當執行」早被無情的事實打破而3位法官不置一詞,你們以為受害的市民會給你們的法理予以尊重,還是回應以一句粗口?
相信市民會同樣以粗口回應說堅持會就本案上訴到終審庭的郭榮鏗及梁國雄。上訴之日上訴庭首席應該換了張舉能吧?未換也好不到哪裏,更重要的是政客不帶領政治改革而天天去打官司(用公眾籌來的錢),將政治問題交給被指偏藍的法官去解決,何必再投票支持你們?
市民不必再重視這條法令及對什麼上訴什麼法治再有幻想,必須記着的是警方無權在公眾地方叫你除去口罩,有警員叫你除口罩時大聲說:第5條已經廢了便可。其餘的事,各自修行,量力而為,抗爭就是抗爭,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打官司,從來如是,此案之後更清楚而已。
信報財經新聞 2020-04-14
A15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果斷同義詞 在 打野哥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專精超人的野鴿
就像鳴人的護額魯夫的草帽
薩諾斯的手套和小蘭姊姊的角
超人的紅內褲也是一個非常經典的特色單品
但這種根本不會有現代人想嘗試的穿著風格
究竟是怎麼來的呢?
目前一個比較可信的說法是
早期在歐洲馬戲團表演的大力士
大多會全身赤裸、只穿著一條醒目的紅內褲
因此在過去,紅內褲會給人強壯有力的印象
而這個概念又可追溯到文藝復興後的歐洲:
當時的貴族為了強調雄壯威武的男性特質
非常喜歡強調自己的胯下部位:
一種叫做遮陰布(codpiece)的穿搭油然而生
但遮陰布與其說是遮陰,其實比較像是炫陰
紳士們會把下體給塞得飽滿、讓它異常突起
甚至用上珠寶雕花等浮誇的裝飾
來盡可能炫耀自己的男性雄風
隨著時代逐漸變遷,這種造型便退了流行
源自舊時代的象徵意義,自然跟著轉變
如今的超人也不是非穿上紅內褲不可了
(鋼鐵英雄導演就說他無法讓這造型酷起來)
時代在換觀念要轉,男性的生理形象
早已不等同於力量的同義詞了
擁有一顆堅毅的心、甚至一個果斷的眼神
都遠比強調你的OO更有力量吧
畢竟DC票房現在也得靠神力女超人來扛嘛
本節目由Garena 傳說對決獨家贊助播出
傳說對決即將推出 #超人神殞造型
就算沒有紅內褲,玩起來也是一樣的酷
#怪奇冷知識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