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邱于軒議員 公民無懼 妳好大
年假倒數第二天,收到 #邱于軒 夫妻致贈的兩份賀禮,一份是地檢署刑事傳票,另一份是民事庭通知與民事起訴狀。原想好好放空,待二月底再醒腦振作的我,昨晚無奈地打開議會頻道,反覆觀看邱于軒質詢林園高中營養午餐案達十多遍,身心俱疲的程度,我想,大多數的臉友都懂箇中滋味,無須詳解。
所謂 #獨樂樂不如眾樂樂,今天下午把影片放上來供大家一起賞析,相信,看過的臉友,應該能感同身受我昨日眼耳被轟炸的十二分之一。
曾任奧美、台新銀行公關的邱于軒,似乎對自己的中文程度頗為自豪,質詢時還詢問了在場官員有無大專學歷,按理,議場九成以上的官員學經歷和在校成績應該都不比邱于軒遜色,此一設問略顯多餘,邱這句話應該問的對象是張簡正偉,人都到地檢署告狀了,怎麼連被告的名字都會寫錯,竟把 #蓉 寫成 #容。
對比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的條理有序,邱于軒夫妻的起訴狀囫圇吞棗塞了一堆法條,指責我以張冠李戴的方式誤導讀者。我行文向來的風格就是附上查證的資料供參,既非無的放矢,所評者係屬公共利益與議題,更無指涉個人私德,討論的對象與事實均予具名,不曾逃避文責。
回顧整起事件,從去年9月30日發文,我要求邱于軒說明其夫婿投標時是否揭露關係人身分,邱的回應卻是含糊不清,不想誠實面對。進一步追查後發現,2019年1月4日初任且剛就任議員不到十天的邱于軒,發函向教育局索資,未達目的,便在4月15日教育部門業務質詢時找來林園高中校長和督學列席,質問教育局長吳榕峯為何遲遲不肯給她資料,而書面質詢更清楚詳載: #索取林園高中營養午餐得標廠商資料。
身為民選議員,必須嚴守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邱明知其夫是參與市府多校營養午餐標案的廠商,毫不避忌地索資,不知檢討反省,莫此為甚!
從始至終,我貼文監督的對象都是領人民公帑的邱于軒,而非張簡正偉。邱于軒過去最愛嘴因她身為民代,心疼家人受其所累等語,不過,對於訴訟這事,倒是口嫌體正直,推給夫婿提告。意欲夫妻本是同林鳥,訴訟來時各自飛?!抑或是,怕被外界說是大議員告小市民,拿大砲打小鳥?!
公職人員利益迴避法明明白白寫著,廠商投標時必須揭露關係人的身分,邱于軒身為地方立法監督機關的議員,卻未遵守法律規定,卻見邱的起訴書內容避重就輕,意圖混淆視聽。刻意不提違法事實,凸顯其惱羞成怒,憤而提告,想以興訟的方式箝制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是民主社會必要基礎之一,容或偶有使人不快、震驚與困擾的情況,剝奪了這項權利,社會就無法多元、寬容與開放,民主社會基石將受侵蝕。
像邱于軒這樣的國民黨權貴之後,坐享民主果實的既得利益者,趁著韓流之勢當選民代,不好好履行民眾託付,還藉由提告意圖壓制 #自由檢驗公共人物與公共事務的權利,以及 #公民就此類議題自由交換意見的權利,這詭計絕不會在台灣,特別是在高雄順利得逞。我會繼續堅持,並強力監督可受公評之事,無論多麼艱困,力抗奮戰到底。
註:自邱于軒當選議員後,其夫婿所經營的大發食材和大發冷凍食品,兩年間從各校自辦或委辦營養午餐案共計得標金額2093萬2274元,其中自林園高中獲得15案總計378萬6486元。而這兩家公司至今並未中斷投標,也繼續得標。
由於昨日傍晚剛收到起訴狀,這是我首次撰寫答辯書,請聰慧的臉友們不吝指教,或給予寶貴高見,感謝大家!
邱于軒質詢影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pjw.kaohsiung100/posts/4045134405499199
#新年快樂
#開工順利
#漫畫還沒看完
#責任を持って果たさなければならない使命なのです
#決して忘れることなきように
未得標通知書 在 曹長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徐永泰博士:蔡英文總統論文到底哪裡出問題
我9月17日文章「蔡英文總統論文讀後感」在世界日報的論壇版發表,引起各方熱烈討論。總統府9月23日舉行記者會,24日將論文紙稿交予台北國家圖書館存放和轉電子版上傳,大部分人認為論文既然已經公開,板上釘釘,好像已經釋疑,從此不必浪費時間再繼續討論下去。事實不是如此。
地方不對 時間錯過 內容形式難以過關
我回想自己9月13日和16日兩次到倫敦大學政經學院(LSE)婦女圖書館的辛苦手抄和受監督的過程,不禁苦笑。如果早知如此結果,我那裡需要從牛津跑到倫敦?
現在台北國圖館公開了,可是我還是不懂,為什麼不解禁LSE婦女圖書館的版本?還要設限到什麼時候?
這本存放在LSE婦女圖書館的論文,林環牆教授和我先後指出種種瑕疵,作者立即轉移爭論陣地,將散裝文稿轉移至台北國圖館,請其背書後加蓋水印上傳。手中所剩籌碼全部豁出,所謂的撲克牌中的Play it with all-in,全部梭哈。
一般民眾,倒信以為真。
作者先將這個有瑕疵的論文,送進LSE託管的婦女圖書館私人文檔室存放,還設了種種閱讀限制,本以為天衣無縫,無人能觸碰,但終究還是被好追查真相的學者找出嚴重問題,如缺頁、手改、傳真紙、電腦排版等而難以遁形。
接著,透過總統府的美麗助理在媒體面前,帶著白手套捧出散裝論文稿,這一次「翻箱倒櫃」找出的散裝論文稿,從自家的倉庫送進了台北國圖館的門內。
幽靈論文失蹤35年 藏身婦女圖書館
作為一個經濟史學者,研究一個事件,有責任對此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和內容檢驗,做詳盡的分析和交叉比對。
舉個簡單易懂的例子,你若要關心921大地震的災情狀況,你得去南投縣集集鎮,而不會去四川的汶川吧?
論文呈交的地點:蔡總統求學的過程、寫論文、口試和呈交論文的地方,基本上都在倫敦大學政經學院。大家不會有疑問。
你如果在東京或台北看到這個論文的書目,或說你在美國紐約找到一本手抄本,甚至美國的總統看過而且叫好,這些畢竟都是旁證,因為它不是倫敦大學的版本。要尋找直接證據的地點,那就必須在倫敦LSE找。
2019年6月28日蔡總統論文版第一次出現的地點是在LSE的Women’s Library婦女圖書館,這也是我9月13日和16日去的地方。蔡總統的論文藏書書目索引是LSE Main Library(大學本科和研究生的主要圖書館)告知的。
我以為來到LSE圖書館,就可以找到答案。後來慢慢進入研究狀況,才知道這個婦女圖書館,在收藏文件的性質上與其他圖書館收集LSE本校學術論文沒有一點關係。
經過多次認證,參照倫敦大學政經學院 (PhD Academy)規定,知道LSE博士論文正式收錄應當在三個存放博士論文圖書館,也就是Senate House Library,IALS(Institute of Advanced Law Studies Library),和LSE Main Library。
那麼,蔡總統這本全新燙金外殼,而內容是傳真紙的版本為什麼存放在婦女圖書館?它是不是蔡總統通過論文口試認證後,經學校存放收錄的地方?答案:不是。
揭開婦女圖書館面紗 一點都不神秘
倫敦婦女圖書館從1920年間開始收集英國和世界婦女運動有關的文檔總匯,1926成立基金會,重要的文檔包括如著名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時,積極為英國爭取婦女投票權的Emily Davison獄中日記,印度女首相Indira Gandhi等的著作都在此,是編輯、整理、登錄這些文檔而成立的一個紀念文檔中心。
婦女圖書館是非營利機構,有理事會,本來附屬倫敦大都會大學(London Metropolitan University), 經費來自募款婦女圖書館之友(Friends for Women’s Library),為了經濟效益對外招標以便管理,2013年倫敦大學得標後,附屬在LSE下監護和託管(in the custody of LSE),是專門管理、編輯、收錄、登錄與婦女運動相關的特殊文件、手稿文物和3D物件(紀念品)的文物檔案室。它的讀書室面積約2000 英呎。(詳細內容可看婦女圖書館官網)。
蔡總統的論文版本,以個人拷貝登錄在此,版權不屬LSE,登錄的格式(Format)是書。
我在閱讀時找出的那一大堆問題:如沒有主考官簽字、缺頁、手改、穿越時空的電腦排版、美式拼音、頁數不連號、沒有總結論、沒有Bibliography、傳真紙裝釘、後補頁數 365-364等,已在我第一篇讀後感中列出。
大家的懷疑是:既然有這麼多不符合LSE博士論文的要求,為什麼婦女圖書館還要收錄蔡總統的個人論文版本呢?
我認為答案就因為她是台灣總統,而且是台灣的第一個女總統;其次才可能是她是LSE念過書的校友。但第二個條件不是必要條件,因為同樣LSE畢業的博士論文,不會被婦女圖書館收錄:先決條件,你必須是有名的女性,或對婦女運動有傑出貢獻的女性。
私人論文版本加雙鎖 越少人看越好
有了這個婦女圖書館是被LSE託管的機會,蔡總統的論文私人拷貝就可以「私人文件」和「個人論文拷貝」被婦女圖書館收藏和登錄,由於登記的Format是「書」,版權屬於她個人,不屬於LSE,因此做私人文件存放。由於LSE託管,自然與其他書籍和文物,都可以在LSE的目錄中查詢得到。
為什麼存放後又設限閱讀呢?合理懷疑就是怕這麼多論文瑕疵問題有一天曝光。
蔡英文總統一再述說:「論文不是在那邊嗎?」讓我起疑。
的確,她的私人存放版本和登錄,恰恰是LSE託管的婦女圖書館,因為那是存放私人文件的地方,所以她本人可以設限閱讀,添加了隱性的鎖。雖然她聲稱種種限制不是她的主張,但如何解釋這本黑皮燙金本上的封套說明呢?
很多人看不透這一個存放和收錄的邏輯關係,覺得論文已經被收錄了,其他只是內容程度滿不滿意而已。一本黑色精裝的私人版本就這樣潛進了LSE監管的婦女圖書館。【論文不是在那邊嗎?】原來如此。
國圖館背書-幽靈論文突變成國寶級檔案
總統府開了記者會,將一頁頁泛黃散頁論文交付國圖館,轉為電子檔上公開後,大家似乎不再探討這份遲來的論文公開秀,和為什麼突然轉到台北國圖館供閱的原因。一般輿論認為,果真還要計較,就鑽到目前最夯政治環境裡去找答案,甚至說這可能是蔡總統誘敵深入的策略,到了選前關鍵時刻,將其漂亮論文公佈,至此算是一舉成功。
聽來不禁莞爾,整個論文事件就是那麼簡單,突然想起明朝劉基引用賣桔子小販反諷達官貴人,其實就是:金玉其表,敗絮其中。
既然是一頁頁的論文稿交給國圖館,我不禁好奇的問,那麼才在2019年6月28日英國婦女圖書館收錄的版本,又是根據什麼版本影印傳真過去的呢?下一次又可能出現到哪裡?是紐約,東京還是羅馬?
參照倫敦大學政經學院 (PhD Academy)規定,LSE存放博士論文的主要三個地方是Senate House Library(法學總圖書館)、IALS(進階法律學圖書館)和LSE Main Library(LSE 本科生研究生圖書館),而不是被LSE Main Library託管的Women’s Library婦女圖書館檔案室。三個收錄博士論文的圖書館全部找不到她的論文登錄和論文實體版本。
簡言之,這篇私藏論文版絕對不是蔡總統聲稱1984年經過正常程序呈交,和收藏在倫敦大學指定的上述三個博士論文收錄圖書館的正規博士論文。這符合了上述三個校方收錄博士論文的圖書館都回應館內沒有她論文登錄和論文實體的說法。
蔡總統說這已經是35年前的事,「當時的做法是有當時的做法」,資料顯示婦女圖書館是2013年才被納入LSE監管,她2019年6月底才送進去的私人論文拷貝不能算是「當時」的做法吧?
朋友告知,我的讀後感文章見報後至少起了幾個影響:
1. 讓消失了35年的論文重現;2. 讓這本論文不合博士論文的瑕疵和倫敦大學博士論文規定的基本要件曝光;3. 讓這個論文存放的確實地點曝光;4. 讓這本論文的草稿有機會轉成電子檔案供閱;5. 還可以讓我做後續的對比。
我是僅有的幾個實際閱讀過LSE婦女圖書館蔡總統私藏論文的人之一,我的對比能夠佐證兩個版本的差異,而且確實找出令人驚訝的差異。
台灣國圖館散頁電子檔 vs 英國LSE婦女圖書館私人收藏論文本對比差異如下:
國圖館版本總頁數多了10頁,前面4頁及Chapter 1的6頁,兩本不盡相同。至於為什麼有添加中文頁,和沒有簽字的校方通知書、沒有簽字的口試通過通知書,可能只有作者才能解釋。學校給她的通知還寫道:“two copies to Taiwan”,太不可思議了。LSE怎麼會要求把兩份拷貝送到台灣?憑什麼呢?送到台灣那裡呢?LSE已經知道她要去那個學校了嗎?
LSE已經被通知她去那裡了嗎?或是她自己要用的?沒有簽字的倫敦大學官方文件怎有公信力?不太能夠說服人。
台北國圖館散頁電子檔和英國LSE婦女圖書館私人文件(論文)做同步的內容檢驗,就變得有必要了。
檢驗燙金版的內容仍不合LSE PhD Academy規定
避免外界質疑每個學校對博士論文標準要求不一的理論,我們就把倫敦大學政經學院的博士班管理處(LSE PhD Academy)所做的規定,和我9月13日和16日的筆記拿出來檢驗對比,做一個總結:
時間點不對:35年後呈交論文,絕對不合乎LSE Ph.D規定:口試時間是訂在呈交論文後三個月之內,口試結果學校會在兩週之內主考官會通知,參照倫敦大學Guidelines for M.Phil and Ph.D. Timetable for examination第4條。
1984年2月通過論文口試,如果蔡總統已提交論文和通過口試,論文就會被接受及登錄,就已完成程序,也就無需在35年後補交。
換言之,如果有交論文,校方就會安排三個月之內口試;如果有口試,學校就會安排主考官;如果有安排主考官,就會有主考官的考評結果,在兩週之內,就知道是否通過。可能是通過了,但需要修改更正,還是根本沒通過,事實只有一項。如果沒有,35年以後也不可以補交;更不必在35年後的現在拿了一些沒有簽字的校方文件,含混證明論文已經被通過。
此外,蔡總統說LSE丟掉了她的論文,這是很嚴重的指控,如果與LSE雙方對質時,我懷疑她能夠提出證明校方疏忽遺失,而沒有遺失其他同年105位同學的論文實體。
兩個版本格式上同樣不符合規定部分:我們參照倫敦大學博士班管理處所頒布的規定,檢驗這本放在婦女圖書館檔案室收藏的論文文件,和國圖館的電子檔案,我發現不符合倫敦大學博士論文要求和規定部分,主要有四個,列舉如下:
(1) 呈交(Presentation):一旦呈交論文,就不得再更改。如果口試後被告知需要更改,學生必須更改後重新呈交,一旦被接受,就修成正果;即使裡面有錯字,都已經定案。如果之後被質疑到的缺頁部分、手改部分,都已經定案,也不能再更改或補件,否則違反規定第2條。
但是,缺頁是百分之百過不了第一關的,所有考官至少在這一方面是絕對把關的。
(2)頁碼(Pagination):頁數必須「連號」。不論是蔡總統的電子檔案也好,LSE婦女圖書館的私人版本也好,中間有多處頁數沒有標號,包括參考資料7頁。已違反倫敦大學論文寫作規定第4條Pagination連號的規定。這也是校方和考官對論文嚴格的把關。
(3)原創聲明(Declaration):必須有「原創聲明」,聲明整篇文章是作者原創(宣告沒有抄襲他人),如果論文內容某一部分是與其他人合作的成果,必須在聲明中說明;如果部分內容已經在其他論文中引用過,也必須聲明。但我縱觀國圖館電子版,和LSE婦女圖書館蔡總統論文私藏版全文,沒有這一項「原創聲明」,與規定第7條牴觸。蔡總統放在婦女圖書館和國圖館的都沒有這個宣告,顯然違反倫敦大學所有博士論文必須遵照的規定,即使貴為總統也有沒有例外。
(4)頁數形式(Paper):這一點非常關鍵,倫敦大學博士論文要求論文呈現方式必須是單頁(only one side of thepaper may be used),簡單說,每一頁只准印前面一面,後面必須空白,單頁排印(所謂的張葉Leaves,一張葉等於兩頁pages)。放在LSE婦女圖書館的精裝本內容是雙面列印,登記頁數是365頁,如果是呈交論文,每一頁只印前頁後面空白,呈交總數則應當達到730頁。
國圖館的散張論文版是365頁,加上沒有頁數的參考書和文章還有7頁沒有號碼(真是亂),怎麼算都到達不了以「張葉」(leaves)呈交的730頁。論文的頁數不是越多越好,以量取勝,但學校這樣要求的目的是:第一,讓考官看得清楚容易讀 (是文明的表現),第二,一旦張葉(leaves)在圖書館登錄,以後就不能再補加,提防內容被攪混。這兩個版本都達不到這個基本要求,所以蔡總統的私人論文版本是以頁數(pages)登錄為「書」的,而其他正規的LSE博士論文是以「張葉」(leaves)登錄為論文(thesis/dissertation)。當然論文不可以散頁呈交,必須裝訂成本,才符合規定。
總結:
第一,蔡總統的倫敦版論文呈交地點錯誤:婦女圖書館不是正確收錄博士論文的地方。現今收藏散頁版論文的台灣國圖館的版本更不是合乎LSE要求呈交論文的地方。餘此類推,也不會是在東京或紐約,或任何不是LSE Senate House Library,LSE Main Library和IALS Library以外的地方。
第二,倫敦婦女圖書館版論文呈交已經錯過時間:蔡總統如果沒有在1984年口試後(如果有口試而且通過的話)呈交的話,她就已經錯過呈交的時間。
第三,內容檢查不合格:2019年6月28日登錄在婦女圖書館的論文拷貝無論是真是假,都不是經過認證的博士論文。有四點不符合LSE PhD Academy的要求,已如上說明。
國圖館上傳的電子檔公開後,內容在陽光下檢驗,很多學者下載後已開始研究分析。特別一提的是童律師和楊老師指出:這本論文的主體比較偏重國際貿易和政府經濟政策的討論,與我原先在婦女圖書館閱讀那私人版本論文,心中所做的推測非常吻合。但她怎麼會去專攻法律博士呢?而又聲稱她拿的是法學博士呢?她也有自稱是國際經濟法博士,不知這個學科出自那裡?
LSE裝聾作啞 作者混淆視聽 輕蔑誠信
出了這麼多的問題,為什麼LSE此刻選擇不作評?是否擅長操弄外交的英國人利用外國政府與人民之間的矛盾,伺機才動(play by ears),可進可退?還是擔憂另一個類似2008年發生在LSE裡,利比亞總統格達費兒子取得LSE博士學位醜聞的翻版,影響到學校百年來建立起來的校譽?即使媒體追問,不到最後關頭,不會主動出面澄清。現在可以理解,為什麼蔡總統總篤定地說「有學位就有論文」的說法。
蔡總統的誠信終究因為登錄時間、地點不合邏輯而受質疑,還有論文版本的內容、形式和不符合校方規定的呈交格式,問題重重。經不起考驗的不只是這個論文本身的各種瑕疵,也是蔡總統一直未以誠信為本,願意解釋這個論文門的過程中留下的空窗。
凡走過必留痕跡,沒有走過的,也無法製造時空都符合的景像。撰寫論文期間過程過於簡單,時間超快難以置信。
未認證的博士論文 進不了LSE博士論文圖書館
「我堅信:有道理的事說一遍即可,沒道理的事,說千遍亦無用。」 -- William Hazlitt英國名作家,1822。
未知當事人是否會提心吊膽,難以成眠, 畢竟潔淨的白手套不可能當安眠藥。
(作者徐永泰,牛津大學近代史碩士,經濟史博士,牛津聖約翰學院開發局董事,現任美西華人學會理事長,洛杉磯公開賽創會會長和財務長。)
——原載《世界日報》2019年10月3日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4083344
未得標通知書 在 邱品齊醫師幸福美肌大公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最近台灣及大陸都有精油過度宣稱的新聞
大家真的要自己多注意
精油的學問很大並不是亂買亂用都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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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芙化妝品涉嫌虛假宣傳被罰16萬元
北京新浪網 (2014-01-21 09:39)
昨日有網友爆料稱,以淘品牌起家進而發展到線下的阿芙精油,因涉嫌虛假、誇大宣傳近期已被處以罰款16萬元,北京商報記者昨日從處罰部門杭州市工商局獲得證實。
爆料者為微博認證的《IT老友記》聯合發起人王鵬輝,他同時曝光了杭州工商局回覆給舉報人關於“阿芙化妝品違法銷售化妝品”的申訴舉報處理結果通知書。其中顯示,阿芙官方旗艦店確實存在虛假、誇大宣傳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北京商報記者昨日就阿芙被罰款問題向杭州市工商局下城分局求證,其工作人員表示去年10月確有處理阿芙化妝品被舉報事宜,也曾經約談阿芙品牌杭州代理商。但因濱江分局先一步做出處罰決定,根據“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的規定,便未對企業做處罰,且以書面形式回覆了舉報者。
據瞭解,阿芙化妝品涉嫌的虛假宣傳主要指阿芙精油“全網銷售第一”的高調宣傳沒有可靠數據做支持,產品中花材從國外進口的說明,也提供不了檢驗檢疫證和報關單證明,同時,阿芙精油宣傳語中“調理”、“疤痕”、“消炎”、“殺菌”等字眼違反《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中化妝品標識不得標註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
昨日下午,北京商報記者致電阿芙公關部,公關人員杜小姐稱處罰單為杭州市工商局所開,總部並不知情,會儘快聯繫杭州代理商瞭解情況。
“阿芙的問題就是由於短時間內快速擴張,就會在品質和產業鏈條上產生不完善的地方,成熟性和規範性還有待加強。”京志起未來營銷咨詢集團董事長李志起認為,精油畢竟屬於“妝”字型大小的產品,應該強調它的體驗性和創新性,改善效果不能宣稱為成果,非功能性、非保健性的產品應該避免過度宣傳。
未得標通知書 在 採購小講堂5 底價訂定合規範篇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三、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有利標為 得標 廠商。 四、採用複數決標之方式: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保留之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但應合於最低 ... ... <看更多>